中國精神之我見_基于地下樁基工程合格性判定之我見
發(fā)布時間:2020-02-1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樁基工程質量直接關系到建筑物的安危,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由于樁基埋在地下,其實際質量和工作情況較難測定和控制,因此盡快在合理選擇樁型及成樁工藝、設計方法、質量檢測等方面作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并取得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然而樁基礎工程的質量事故仍然不少,愈來愈受到工程界的重視。借助于施工記錄和一般的檢測方法來判定樁基分項工程質量,只能說是勉強滿足了工程的基本需要。隨著樁基工程技術的發(fā)展需要,諸如勻質性很差的灌注樁、有意識地虛報樁長、地質勘探資料不詳?shù)痊F(xiàn)實問題,都會給工程留下嚴重隱患。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樁身完整性和單樁允許承載力作為判定樁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或是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據(jù),而在現(xiàn)行驗收規(guī)范和評定標準中都沒有當做一個判據(jù);二是樁基的檢測、測試及成果評價不一致;三是樁基分項工程判定內容不能全面反映樁基工程質量。這些無疑會給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帶來不利。
1.樁身強度與樁基分項工程的判定
以混凝土灌注樁為例《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保證項目要求灌注樁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偹苤绊憜螛稑O限承載力的主要因素是基樁本身強度和地基土對樁的支承能力,若混凝土強度不合格,肯定會影響到單樁承載力。對于上部結構如遇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不合格或者對結構構件的強度(通常采用回彈法或鉆芯法確定)有懷疑時,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0-88)》的規(guī)定進行分項工程質量判定。對于樁基分項工程,其實際情形要比上部結構復雜,常遇的情況有:樁基檢測的法定檢測單位如何確定?樁基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與測試結果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單樁極限承載力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怎么辦?這一系列問題都給正確評定樁基分項工程質量帶來困難,并影響到單位工程的判定。為此,我認為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相應檢測項目的資質證明的單位可以作為法定檢測單位,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可依據(jù)反射波法作出估計,這樣便可對樁基分項工程作為判定。
2.樁身完整性檢測
所謂樁身完整性是指樁身上下各部分在結構上與設計所預期的一致。樁身完整性檢驗對于混凝土樁主要包括樁身的截面和密實度是否正常,樁長是否真實,樁身有無開裂或斷裂,樁底是否密實,沉渣情況如何等的檢驗。在傳統(tǒng)的樁基質量保障體系中,沒有樁身完整性這樣一個檢測項目,通常的靜載試驗也不能直接回答樁身完整性問題。隨著近代各種新的測試技術的發(fā)展,目前已經(jīng)擁有了更多的方法和手段來檢測樁基工程的完整性,諸如《樁基低應變動力檢測規(guī)范(JGJ/T93-95)》中的反射波法、機械阻抗法、動力參數(shù)法和聲波透射法,由于各種樁基本身特點和其施工工藝的不同,不同樁型的成樁質量有極大的差別。因此,樁基分項工程的驗收,應該及時從過去單一的、死板的固定過渡到從樁基的實際出發(f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和技術。對于灌注樁,可以把完整性檢測作為其必要的驗收環(huán)節(jié)(設計部門對比較有把握的樁型和地質條件,常常只要求作完整性試驗),實現(xiàn)大面積抽查,對于未經(jīng)長期考察的施工單位、小型工地、大型樁,特別是單柱單樁等工程更應該進行普查。
動測法給出的測試結果大都按以下標準進行分類判別,將樁身混凝土質量分成四類:I類,樁身完整,波形股則,波速正常;II類樁身基本完整,波形基本規(guī)則,波速基本正常;III類,樁身混凝土質量較差,波形不夠規(guī)則,波速偏低;IV類,樁身混凝土存在嚴重缺陷,波形不規(guī)則,波形夠規(guī)則,波速低。一般來說,I、II類樁可以滿足要求,III類樁可否滿足要求由設計單位根據(jù)具體工程作出決定,而IV類樁則無法使用,必須進行處理。大量的實踐證明,采用樁身完整性檢測技術能夠相當可靠而明銳地發(fā)現(xiàn)一頂深度范圍內的質量問題,除了可以揭示整個樁基工程的一般情況和問題外,至少還可以把整個樁基工程按照其完整性情況分組,找出其中質量最差的樁和有特殊問題的樁,從而為進一步的檢查或實驗確定具體目標,最終對樁基工程的驗收作出科學的評價和結論。
3.樁的設計承載力值的確定方法
對于樁基,要求在其設計階段通過實際的試驗或檢測來確定其設計承載力。樁基載力檢測,一般分在設計和控制兩個階段進行,設計檢驗的目的是為設計者提供樁承載力的設計依據(jù),《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J7-89)》規(guī)定,其豎向靜力試驗數(shù)量不宜少于總樁數(shù)的1%,并不宜少于3根。這里的試驗數(shù)量指的是設計性試樁而言,其程序是:制作試驗樁-試樁-設計-施工。設計檢驗一般是再預先專門制作的試驗樁上進行,采用靜荷載試驗方法,加載到破壞,得到單樁極限承載力?刂茩z驗是對工程樁按一定比例數(shù)進行隨機抽檢,檢驗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程序是設計-施工-檢驗,屬于事后檢驗。關于單樁承載力檢測方法,應嚴格按照《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94)》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各種方法都有長處和短處,傳統(tǒng)的靜荷載試驗,用最接近于樁的實際受力情況的程序直接加載,其試驗結果的可信度較高,但是試驗所需費用、時間、人力和物力都很高,試驗數(shù)量一般只能達到總樁數(shù)1%左右,在評價整個樁基工程情況時把握不大,試驗所能提供的信息精度并不高,試驗結果并不能直接說明樁身質量、實際破壞特征和破壞機理等重要問題。動力試樁的優(yōu)點是試驗費用大幅度下降,承載力的定量精度一般與靜荷載試驗大體接近,而試驗數(shù)量可再增加,試驗提供的信息亦大增,在評價整個樁基工程的情況時可信度更高,能夠同時查明樁身的完整性問題,提供分層的土阻力分布,因而可以更清楚、更深入地查明實際存在的問題,因此應當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樁型、地質條件,在符合規(guī)范JGJ94-94條件下,對于不同等級的建筑物,選擇靜荷載試驗或可靠的動測方法進行單樁承載力的檢測,以確保樁基工程質量。
4.基樁檢測抽樣及測試結果評價
根據(jù)標準GBJ300-88的規(guī)定,分項工程合格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換言之,樁基分項工程合格才能進入基礎工程施工。這里涉及到樁基工程合格性的全面判定問題,一個分項工程質量的評定涉及到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和允許偏差項目。如前所說,對于樁基分項工程,標準GBJ301-88所列驗評項目尚不足以完整全面評價樁基工程質量,應輔以完整性或承載力兩個項目。由于工程樁是不允許不合格樁存在的,因此在進行檢測時,不應簡單地在設計圖上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圈定,而應該根據(jù)打樁記錄,經(jīng)過綜合分析,抽檢一些估計質量較差或者位置相對比較重要的樁,以提高檢測結果的可靠度,減少工程隱患。
基樁的檢測有兩種情況:一是根據(jù)規(guī)范JGJ94-94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的例行檢測,其檢測樁數(shù)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2%,并不得少于5根,若試樁全部合格,表明母體合格;若不全部合格,應增加試樁數(shù)量。另一種是發(fā)現(xiàn)樁基工程有質量問題,必須對樁基工程施工質量作出總體評價時,應與有關方面協(xié)商,適當增加抽驗樁數(shù),一般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10%,并不少于10根。這里要說明的是采用動測法來測定樁基承載力或完整性,其抽樣數(shù)量與方法應符合《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JGJ/T93-95)》和《基樁高應變動力檢測規(guī)范(JGJ106-97)》的有關規(guī)定。然而,上述規(guī)程都沒有對測試結果評價作出規(guī)定,當經(jīng)考核有資質 檢測單位將一份完整的檢測報告提交有關部門驗評時,又憑什么來肯定或否定施工質量。為此,對承載力的評價,建議參考《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guī)范(JGJ79-91)》中有關規(guī)定,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平均值為單樁承載力標準值,并以此由設計單位判定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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