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最弱者【被忽視的最弱者】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提起弱勢群體,人們往往想到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棄兒、打工子弟等等。但有一種人,他們才是最弱勢的群體。因為,他們的生命極端脆弱;因為,他們沒有一絲一毫自我保護的能力;因為,他們甚至不能訴說自己的痛苦與渴求。尤其,當他們受到傷害時,別人很可能根本沒有權利伸出援助之手。他們,就是遭遇不負責任甚至惡毒父母的新生兒!
一個生命的誕生,總是讓人們聯(lián)想到家人的欣喜若狂與精心呵護。但是,如果某個嬰兒呱呱落地并不受父母的歡迎,或者父母根本沒有能力去撫養(yǎng)他,結(jié)果又會怎么樣?
不久前,“鏈娃娃”的故事成了報紙與網(wǎng)絡的焦點,兩歲的金蛋被親生父親程傳六拴在路邊,因為開黑摩的父親沒有時間照顧他,精神有問題的母親則沒有能力照顧他。之前,他的姐姐因此走失。最后,金蛋被一所學校免費接收。但人們還沒來得及松一口氣,壞消息到來了:他出生僅1 1天的弟弟金虎夭折了!
“出生12個小時了,金虎還沒吃上一口奶……程傳六用冷開水兌著奶粉喂金虎,金虎吃不下去,奶粉順著小嘴流到脖子里!薄皳彘_金虎的衣物,他下身一片污穢。程傳六說,他不會弄,‘就這樣吧’!币粋無辜的、鮮活的小生命,就這樣緩慢而又迅速地死去。而原本同意妻子絕育的程傳六又反悔了,而且理直氣壯地說:“除非他們把我的女兒找回來!”“把我逼急了,大不了我喝毒藥,留下他們(妻子和金蛋)自己!”
面對這個家庭,很多人在譴責戶籍制度,很多人在為社會底層嘆息,但是,很少有人為那個僅僅生存了11天的嬰兒鳴不平!當然,窮人同樣有權利生兒育女,因此,金蛋被鎖還勉強可以說是父親痛苦的選擇。但是,明知根本無力撫養(yǎng)孩子,而且已經(jīng)違反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還要把另一個注定要遭受痛苦的生命帶到這個世界,就是極不負責了。眼見著這個孩子在自己手中死去,還要再生一個,那絕對是對生命的戕殺!
有人提出,程傳六夫婦不具備撫養(yǎng)孩子的條件,應該由他人領養(yǎng)。但目前政策規(guī)定,必須征得監(jiān)護人同意才能帶走孩子。程傳六對孩子還只是疏于照顧,事實上,一些父母長期虐待孩子,其他人也只能勸勸而已。通常只有發(fā)生虐待至死或者致殘的人間慘劇后,法律才有權力介入。但對孩子,這已經(jīng)太晚太晚了!
今年2月,天津無肛女嬰的生死引起人們極大的關注以及極大的爭議。天津一對夫婦,因為女兒先天閉肛并有其他并發(fā)癥,在進行13天的治療后,雖然多位專家確定“肯定是能治的”,但因為感覺治療很痛苦而且“不一定能治好”,在醫(yī)院認定不適合出院而且愿意免除一切費用的前提下,他們?nèi)耘f堅持放棄治療,把孩子送到老年臨終關懷醫(yī)院里等死。專家表示這只是對孩子“不積極治療”,不能因此剝奪他們的監(jiān)護權。之后,一群網(wǎng)友將女嬰強行搶出,送去治療。由此引發(fā)軒然大波。其中不少人在譴責這些網(wǎng)友,認為他們沒有權利,非常虛偽,是在作秀。
對這些網(wǎng)友的動機,我不了解,因此無權評論。但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無辜者的生命,即使父母對子女,也不行!螻蟻尚且偷生,而這個女嬰,雖然不能開口說話,但她出生后的13天里,僅靠一點點葡萄糖水,苦苦支撐著,她已經(jīng)用行動表達了對生的渴望!而且,人生在世,挫折與痛苦是難免的,有多少危重病兒,在父母、醫(yī)護人員及愛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重獲新生,那是怎樣感人的一幕!而這對父母,在孩子完全有可能治好的前提下,僅僅13天就放棄了,到底是怕孩子受苦還是怕自己將來受苦?!我不禁設想,如果一個老人,患重癥后僅僅13天,雖然呼喊著想活下去,子女還是把他抬到臨終關懷醫(yī)院等死,而且堅決不允許其他人帶老人回醫(yī)院繼續(xù)治療。我相信,這時候,人們恐怕會一邊倒地痛斥這些不孝子女。
等死,已經(jīng)夠不幸了。而最讓人痛心的,則是那些被親生父母親手殺死的嬰兒!
2009年9月7日,17歲的小雪(化名)在衛(wèi)生間產(chǎn)下一名嬰兒,隨即把他從窗戶扔到樓下,孩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但這位殺死親生兒的母親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且是緩刑3年。心理學家強調(diào):逆反期中的小雪因為得不到父母家人足夠的關愛,才對網(wǎng)上認識的男人過分依賴,因此她也是受害者。這份心理報告寫進了判決書,也是對她從輕判處的重要依據(jù)。小雪后來表示,法官教會了她“尊重生命”。
小雪確實是受害者,但不要忘記她同時還是殺人者。而真正的、純粹的受害者,是那個被她帶到這個世界并親手摔死的嬰兒在人們強調(diào)殺人者的種種不幸、種種客觀理由時,有誰想到被害者也有權利討回公道?!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缺少家庭溫暖,曾經(jīng)誤信網(wǎng)友,絕對不是殺人的理由。一個差不多18歲的人才學會“尊重生命”,這簡直是天大的嘲諷!我國法律規(guī)定,未滿18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已經(jīng)17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而且殺死的是一個完全無辜、極端柔弱的嬰兒,卻不需要坐一天牢,還得到那么多的同情與理解,這更像是縱容與鼓勵,而不是懲罰與警示!由此我想起,2002年10月,在紐約,一對年輕的華裔夫婦對兩個月大的女兒用力搖晃,發(fā)覺孩子情況不對,他們趕緊叫救護車,但孩子還是因為顱內(nèi)嚴重出血等原因死去。這對夫婦均被指控一級謀殺罪,可能面臨30年至終生監(jiān)禁的處罰。
這一切的產(chǎn)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們根深蒂固的觀念,認為孩子的生命是父母給予的,那么,孩子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父母的附屬品,父母對子女自然擁有特別的權利!父母對孩子的傷害,也很容易被以“哪有當?shù)鶍尣惶酆⒆拥摹薄ⅰ斑@也是為孩子好”、“做父母的也有自己的難處”等理由所掩蓋。
我曾讀到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一位收養(yǎng)了中國女棄嬰的美國媽媽,多年后帶著養(yǎng)女回到孩子曾經(jīng)生活過的福利院“省親”。那里的工作人員帶著她們來到一個偏僻的地方,孩子當年就是在這里被發(fā)現(xiàn)的,估計她已經(jīng)在這里躺了整整一夜!這位美國媽媽說:那一瞬間,我才明白,為什么孩子到美國那么久了,晚上獨自在房間還會哭鬧不已。我真的不知道那個漫漫長夜,這個可憐的嬰兒是在怎樣的無助與恐懼中度過的。
這,才是做父母對孩子真正的愛,真正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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