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用事實說話”】用事實說話
發(fā)布時間:2020-02-23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摘要】本文通過追溯“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產(chǎn)生的具體語境及演進過程,闡釋了事實對于宣傳工作和新聞寫作的載體意義及被賦予的不同含義,得出“用事實說話”是一種宣傳方法的結論。
【關鍵詞】事實 說話 宣傳方法 新聞規(guī)律
用事實說話究竟是新聞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還是被視為一種宣傳方法,學界存在一定分歧。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兩種:陳力丹教授從語義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得出結論,“既然‘用事實說話’的核心詞是‘說話’,那么這是一種典型的宣傳行為!(1)何光鋌先生認為,任何記者在報道新聞時總是有“目的”地選擇事實,因此,“‘報告事實’只是手段,是實現(xiàn)‘目的’的手段!(2)何先生認為事實總是要說話的,“用事實說話”是新聞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
我們認為,在討論并試圖定性“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之前,了解這一話語產(chǎn)生的具體語境及其演進過程,是認識這一話語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解析才有一定的意義。
用事實說話的話語建構
“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的最初源頭可以追溯至毛澤東在1925年所寫的《發(fā)刊理由》一文!拔覀兎垂橙说姆椒,并不多用辯論,只是忠實地報告我們革命工作的事實。敵人說:‘廣東共產(chǎn)’,我們說:‘請看事實’。……敵人說:‘廣州政府治下水深火熱民不聊生’,我們說:‘請看事實’。”(3)在這里,忠實地報告革命工作的事實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向反革命宣傳反攻,以打破反革命宣傳’,便是《政治周報》的責任。”(4)這里的事實是服從和服務于革命宣傳工作的需要,是為了實現(xiàn)《政治周報》的創(chuàng)刊使命:“為什么出版《政治周報》?為了革命!(5)
對原始事實通過報紙加以呈現(xiàn),是《政治周報》當時進行革命宣傳的方式和策略。而“宣傳什么新聞,能達到什么目標、造成什么結果?”(6)則是對當時宣傳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因為新聞是今天最主要、最有效的宣傳形式,可以說,不學會使用這種形式,他就不要說什么宣傳――而宣傳,當然是我們大家都有責任!(7)胡喬木在《人人都要學會寫新聞》這篇文章里,對新聞中事實的運用方式和目的性進行了明確界定!皩W寫新聞還叫我們會用敘述事實來發(fā)表意見。我們往往都會發(fā)表有形的意見,新聞卻是一種無形的意見。從文字上看去,說話的人,只是客觀地、忠實地、樸素地敘述他所見所聞的事實!(8)可見,用什么方法敘述這些事實的目的非常清楚,是為了發(fā)表意見,是為了“說話”,對事實的觀察、選擇和辨別都是服從和服務于“說話”這一目的。
最早把“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視為一種新聞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是由《遼寧日報》總編輯趙阜提出的。(1979年)他歸納了四條新聞基本規(guī)律,其中第二條就是“事實說話,政論章節(jié)”。(9)這里的“事實說話”是作為政論寫作的方式和方法提出的。而把用事實說話作為新聞工作規(guī)律進行進一步論證和引申的則是甘惜分教授。(1980年)“新聞事業(yè)是報道新近的事實和評論新近的事實,因此,讓事實說話,反映事實真相,這是新聞事業(yè)的又一規(guī)律!(10)在他看來,“這一條規(guī)律是所有的新聞工作者都承認的,即使一個造謠者,他也要在表面上尊重這條規(guī)律!(11)在肯定用事實說話作為新聞工作基本規(guī)律的同時,甘惜分教授還具體闡釋了新聞工作和宣傳工作的關系:“這里應當說明的是黨的新聞工作是黨的宣傳工作的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宣傳工作的范圍比新聞工作更大一些。我們研究新聞工作的規(guī)律,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黨的宣傳工作的規(guī)律,而又不能代替宣傳工作的規(guī)律!(12)按照甘惜分教授的這個思路,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既然新聞工作是宣傳工作的一個最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新聞工作的規(guī)律必然服從并服務于宣傳工作規(guī)律,“用事實說話”這一新聞工作規(guī)律也就必然是宣傳工作規(guī)律的組成部分。由此可見,在“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形成過程中,它和“宣傳”相伴而生。
用事實說話的話語分析
從1925年毛澤東所寫的《發(fā)刊理由》到1946年胡喬木《人人都要學會寫新聞》的發(fā)表,“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的演進過程是和我們黨對報紙的功能、特征、性質的認識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是我們黨對于黨報功能定位的基礎!坝檬聦嵳f話”這一話語包含兩個最基本的要素: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說話”。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報紙作為新聞紙的特質退居于次要地位,而充分發(fā)揮報紙的“說話”功能則成了黨報最為迫切的任務!坝檬聦嵳f話”這一話語的確立是在延安時期,這一時期既是我國黨報理論走向成熟的時期,也是我們黨報功能充分彰顯的重要時期。1942年3月16日,中宣部發(fā)出了《中共中央宣傳部為改造黨報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表示“報紙是黨的宣傳鼓動工作最有力的工具,每天與數(shù)十萬的群眾聯(lián)系并影響他們,因此,把報紙辦好,是黨的一個中心工作”,“報紙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宣傳黨的政策,貫徹黨的政策,反映黨的工作,反映群眾生活,要這樣做,才是名副其實的黨報……”(13)在這里,黨報發(fā)揮的是“工具”性的重要作用,辦報目的已經(jīng)被明確定位,即通過宣傳也就是“說話”這種方式來影響和團結群眾。在同一天《解放日報》發(fā)表的社論《致讀者》中,闡述了黨報必須具備的四個基本特征,即黨報要有明確的黨性、群眾性、戰(zhàn)斗性和組織性。而在黨報組織性的論述中又特別強調指出:“黨報決不能是一個有聞必錄的消極的記載者,而應該是各種運動的積極的提倡者組織者!(14)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黨報的目的不能僅僅滿足于報道基本的新聞事實,而是要通過事實來“說話”,通過事實來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來團結和組織群眾!霸诟脑禳h報的過程中,毛澤東反復教育全黨提高對黨報重要性的認識,強調報紙和通訊社的作用是‘革命政策與革命工作的宣傳者組織者’,把黨的新聞事業(yè)在整個革命工作中的地位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15)
在分析“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時,我們決不能忘記它還包含另外一個極其重要的要素,那就是“事實”。“經(jīng)驗證明,世界上最有效的宣傳,莫過于事實!聦崉儆谛坜q’。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16)而真正以事實為本位來對新聞進行定義并奠定我們社會主義新聞學理論基礎的人,則是陸定一同志!靶侣劦谋驹词鞘聦,新聞是事實的報道,事實是第一性的,新聞是第二性的,事實在先,新聞(報道)在后,這是唯物論者的觀點。”(17)因此,從唯物論者的觀點出發(fā),客觀存在的物質性的事實是新聞安身立命的基礎。那么,如何認識和處理那些外化于事實之上并能使新聞達到“說話”的目的呢?陸定一認為,“我們革命的新聞工作者,既然有唯物的社會觀,就一定承認每個新聞歸根結底具有政治性。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政治性比起那包含這些政治性的事實來,乃是第二性的、派生的、被決定的,而第一性的東西,最先有的東西,乃是事實而不是什么‘政治性’!(18)因此,這種政治性不是強加在事實或者說我們所要報道的新聞之上,而是要我們通過選擇那些包含政治性的事實來達到“說話”的目的。所以,要真正做到用事實說話,僅僅堅持新聞的“五要素”是遠遠不夠的,要把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和堅定的革命立場結合起來,才能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聯(lián)系革命斗爭的實際,才能使黨報更有力地表達黨想表達的意見,更好地表達黨要做的工作,說黨要說的話。
用事實說話是一種宣傳方法
通過對“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的追溯,我們起碼明白了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從這一話語誕生之初,它和宣傳就密不可分。“宣傳是運用各種有意義的符號傳播一定的觀念,以影響人們的思想,引導人們的行動的一種社會行為,它的基本職能是傳播一種觀念(理論、方針、政策、倫理道德、立場態(tài)度)!(19)宣傳者的目的十分清楚,是希望人們接受自己所傳播的內容,促成受眾思想和行為的改變。盡管我們認為單純從語義學的角度來理解 “用事實說話”這一話語不夠全面,但是我們在對這一話語的演進過程進行較為全面的梳理之后還是不難發(fā)現(xiàn),這里的“說話”和宣傳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二者都需要借助一定的載體來達到自己的目的!罢f話”是借助于某些事實,這些事實是有選擇的,是有立場作為前提來保證的。而宣傳除了運用經(jīng)過選擇的事實之外,它還可以借助其它方式、方法來達到目的。
那么我們又如何來理解“新聞”與“事實”之間的關系呢?“新聞的定義,就是新近發(fā)生的事實的報道!(20)盡管對事實附加了很多限定詞,但是新聞的中心詞是事實,事實是處于第一位、先決性的東西。但是,這里的事實既可能含有某些政治性的因素,也可能是純粹的一種信息,告知人們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某些事情,它和“用事實說話”中的事實是有區(qū)別的!靶侣勔(guī)律,是新聞工作固有的本質聯(lián)系和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它具有客觀性、必然性、本質性的品格!(21)因此,我們認為“用事實說話”是一種宣傳方法而不是新聞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的原因就在于,不能把我們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對新聞功能的認識和它所起到的作用上升為一種普遍的基本規(guī)律,它作為一種宣傳方法,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發(fā)揮重要作用。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事實和新聞政治性,二者之間的關系,萬萬顛倒不得。一定要認識事實是第一性的,一切‘性質’,包括‘政治性’在內,與事實比起來都是派生的、被決定的、第二性的!(22)這對我們廣大新聞工作者和宣傳工作者來說,應該時刻謹記在心。
參考文獻
(1)陳力丹,《用事實說話是宣傳方法而不是新聞寫作規(guī)律》,《采?寫?編》,2002年第4期
(2)何光鋌,《論“用事實說話”――與陳力丹等同志商榷》,《新聞記者》,2003年第2期,第38頁
(3)(4)(5)毛澤東:《發(fā)刊理由》,《中國新聞史文集》,第145、14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
(6)(7)(8)胡喬木:《人人都要學會寫新聞》,《中國新聞史文集》,第319、321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
(9)(21)徐培汀:《淺論新聞規(guī)律》,《新聞知識》,1986年第7期,第14、15頁
(10)(11)(12)甘惜分:《關于新聞工作的客觀規(guī)律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新聞學論集》第二輯,第3頁、第7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年第1版
(13)中宣部:《中共中央宣傳部為改造黨報的通知》,《解放日報》,1942年4月1日
(14)《致讀者》,《解放日報》,1942年4月1日
(15)方漢奇主編:《中國新聞通史》,第894頁,1996年5月第1版
(16)《從五個W說起》,《解放日報》,1945年12月13日
(17)(18)(20)(22)陸定一:《我們對于新聞學的基本觀點》,《中國新聞史文集》,第265、26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
(19)李良榮:《新聞學概論》,第42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作者單位:安徽日報報業(yè)集團戰(zhàn)略發(fā)展處)
責編:葉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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