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利益集團問題解讀:特殊利益集團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對深化市場改革、打破行業(yè)和部門壟斷、鼓勵公平競爭、鏟除滋生腐敗土壤等產生重大影響。本文從政治社會學的視角對特殊利益集團問題作一探討,以期對這一問題有一個全景式的勾勒。
中共十三屆二中全會提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著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這是第一次提出中國社會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
特殊利益集團的概念應該是:凌駕于法律、社會之上,運用各種自行設計、制造的經濟和社會管理機制,以腐敗分子為主體的利益群體。
特殊利益集團不僅利用了不合理的體制和政策及壟斷地位,實際上他們還是不合理體制和政策的設計師、包工頭和監(jiān)工,是規(guī)定自己具有壟斷地位的授權人。在經濟和社會生活領域,他們將運動員、裁判員等角色兼于一身。
他們的經濟能量和不當收益,源自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在中國,非法腐敗是小腐敗;合法腐敗和“高尚腐敗”才是大腐敗。以國家的名義坑民肥私,將小集團利益“國家化”,具有最大的“肥私效應”。特殊利益集團的謀私行為,以合法手段為主,非法手段為輔。因為他們能夠根據自身需要不斷調整社會規(guī)則,有計劃地逐步將自己的非法變?yōu)楹戏,同時也把民間原來的合法“改革”為非法。即牟私行為越來越“合法”,越來越“正當合理”地“依法治民”。
特殊利益集團的危害
特殊利益集團的產生和擴大對建立和諧社會危害巨大。
第一,它破壞市場經濟的社會政治基礎。市場經濟以一系列的公平原則為基礎,而特殊利益集團對特殊地位的追求,破壞了上述公平原則,使市場體制發(fā)生扭曲,這打擊了民眾對市場體制的支持,而沒有這樣的支持,市場經濟就無法正常有效地運轉。
第二,它阻礙改革進程。特殊利益集團總是運用其掌握的所有資源,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謀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對于事關公眾利益、國家利益和試圖平衡各種利益的改革,總是采取抵觸的態(tài)度,這增加了社會的摩擦,提高了改革的成本。
第三,從長期看,它打擊著國家的競爭力,危害政權安全。由于特殊利益集團大量繁衍,它們紛紛通過政治游說牟取利益,助長了社會的投機氣氛,減弱個人和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動力,同時,由于其對政府的俘獲,政府喪失了制定和執(zhí)行長期戰(zhàn)略的能力,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導致國家競爭力下降。
縱觀世界各國的改革史,都存在著一個類似的規(guī)則:當改革從第一階段進入到第二階段時,將會遇到更大的困難。改革第一時期的獲利者對于第二時期的改革,經常采取抵觸的立場,他們擔心會喪失已經取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沖突就顯得特別突出。因此,新的改革階段有時也被稱為“矛盾多發(fā)期”。很多在第一階段取得巨大成就的改革,由于第二階段的改革被延誤甚至被取消而陷于困境,拉美的情況就是這樣的。俄羅斯則在普京時代由于推行了遏制特殊利益集團的政策而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所以說,在改革的新階段,一個主要的矛盾,就是改革力量同特殊利益集團的矛盾。要繼續(xù)推進改革,就需要采取措施遏制特殊利益集團,使廣大的公眾共享改革的成果。
特殊利益集團的治理
規(guī)范特殊利益集團已成共識。但是,一方面需要準確定位特殊利益集團,另一方面需要有針對性的有效治理舉措來規(guī)范他們。前者需要分析,后者需要確認――在法治的條件下,設計細致有效的措施治理特殊利益集團,這是規(guī)范特殊利益集團的兩個方面。
在這一點上,美國人的認識或許對于我們有所啟發(fā)。現(xiàn)代美國的反腐敗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圍繞著一個重要的概念――利益沖突建立起來的。利益沖突的概念是假定,如果在某項政策方面有利害關系,那么他們就可能自覺或不自覺從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從公共利益出發(fā)來做出決策。美國人把利益沖突看作是最重要的腐敗源泉,利益沖突的存在還會影響到公眾對政府官員決策客觀性的信心。因此,為了防治腐敗,首先要避免利益沖突。反腐敗從避免利益沖突著手,反映出美國人在防治腐敗方面的另外兩個重要基本假定,一個是人性惡,即任何人無論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會受到私人利益的誘惑,因此僅僅靠道德教育是不能防止腐敗的;另一個是,反腐敗不僅要依靠事后懲罰,更重要的是要依靠事前預防,即不造成利益沖突的可能性。
中央黨?茖W社會主義教研部主任嚴文瀚說:“我們黨要通過制度建設,堅決防止特殊利益集團的衍生!彼f,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公平正義,執(zhí)政黨必須通過科學的體制和機制統(tǒng)籌社會各群體、各階層、各集團的利益,從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中共將進一步加強黨內廉政建設,加大反腐敗力度,防止某些政府部門及一些官員成為特殊利益集團的代理人;繼續(xù)堅持走市場化的道路,建設公平、公正的社會環(huán)境。
規(guī)范特殊利益集團的組織與個人行為,最為有效的方式當然是法治。從法律的方面講,國家必須切斷特殊利益集團試圖勾聯(lián)政治、經濟與社會利益的通道,讓特殊利益集團獲取特殊利益的空間收縮到最小的程度。這就包括制定限制行政權力溝通經濟權力的現(xiàn)代行政法、限制經濟權力依附行政權力的現(xiàn)代民商法和有效約束壟斷組織廣泛伸向社會各個領域之手的社會組織法。
從具體分配制度來講,必須考慮現(xiàn)代公平分配的復雜性,制定出一套既反映各個社會階層組織集團的經濟社會貢獻狀況,又不傷害社會公平的分配制度。僅就治理特殊利益集團而言,就要考慮委托――代理的關系、成本――效益的對比。我們知道,那些引起人們普遍不滿的特殊利益集團的高收入者,常常是國有經濟機構,他們本來是受人民和國家的雙重委托來代理組織營運的機構,他們沒有理由把自己的代理者身份換算為委托者身份,從而擅自做主,確定代理所得的比例作為自己的分配所得。同時,這些壟斷集團大多數(shù)是靠國家天文數(shù)字的投資來經營的。在考慮他們的分配所得的時候,必須逐漸扣除投資,作為國家對于投資的回收,并對組織征收相對較高的壟斷經營稅收,對個人征收相對較高的所得稅收。在發(fā)放這些組織的個人收入的時候,應當有一個單一的渠道、簡單明晰的計算方法、一筆而過的發(fā)放方式、一號統(tǒng)管的銀行兌付,從而真正有效約束特殊利益集團規(guī)則外操作的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講,規(guī)范特殊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可以說是個“細節(jié)決定成敗”的問題,這甚至比基本法律的制定還重要。
從監(jiān)督方面講,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要以公平和正義為指導,使醫(yī)療、住房、教育、就業(yè)等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要嚴格限制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允許適當?shù)氖杖氩罹嗍且驗檫@種差距是在機會平等和競爭規(guī)則一視同仁的條件下產生的,而不是基于強勢的社會地位、畸形的行業(yè)差距。
雖然一個社會中的不同階級、階層、行業(yè)、集團會有不同的利益訴求,但特殊利益集團利用不合理的體制和政策、利用壟斷地位獲取的是不合理的甚至非法的利益。從表面現(xiàn)象看,特殊利益集團是個行業(yè)、部門問題,但實質上是權力壟斷的問題,所以必須要把不同層次的監(jiān)督落到實處。特殊利益集團最喜歡在暗中運作,最討厭陽光和紫外線。面對陽光的威脅,特殊利益集團自然要極力反撲,盡可能避免媒體監(jiān)督,逃避公眾運用民主和法制的途徑對自己的制約,繞開專家的獨立審評。如果公眾、媒體和專家能嚴格和獨立地監(jiān)督與評判,特殊利益集團就會萎縮,生存空間就會銳減。再加上政府職能的切實轉變,政府能真正擔當起仲裁者、監(jiān)管者的角色,能依靠民主程序來協(xié)調各種利益關系、調控不同利益矛盾,能真正打破行業(yè)壟斷、部門壟斷,治理商業(yè)賄賂,鼓勵公平競爭,這樣就能鏟除滋生腐敗和特殊利益集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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