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刑案背后的故事:刑案解密全28劇情介紹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3月9日下午,云南保山金田拍賣事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田拍賣公司”)總經(jīng)理水中文涉嫌偷稅罪、行賄罪案在保山市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卻隱藏著撲朔迷離的4起案件。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茜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按照保山市政法委的指示,我們要把這四起案件辦成‘鐵案’。”
李茜“有罪推定”的說法已經(jīng)鎖定了這四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但同時也是一種危險的信號。
檢察官“被打”的三個版本
2006年4月10日晚上,隆陽區(qū)民政局局長安鴻云、金田拍賣公司總經(jīng)理水中文來到升陽賓館一包間,酒后的安鴻云倒在沙發(fā)上很快睡著了。賓館的老板王權過來打招呼,提到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捕科的檢察官張永寧當天下午在他的火鍋店里與人發(fā)生爭執(zhí),等張喊人來時,對方已經(jīng)離開,便砸了火鍋店的一些器皿。水中文便說:“我與張永寧認識,我馬上給他打個電話叫他過來,大家當面溝通一下!
幾分鐘后,張永寧一進門,王權就問下午怎么回事!拔揖褪窃伊四愕幕疱伒辏阌衅饩秃叭藖泶蛭衣。”張永寧回答。雙方在爭執(zhí)過程中,張一腳踢到王權的膝蓋。氣憤當頭的王權則順手抓起煙灰缸和啤酒瓶向張砸去。張的頭被砸破,流了很多血。
水中文在勸說中,被推倒在沙發(fā)上,壓著了熟睡中的安鴻云,這時安鴻云才被驚醒。在水、安的勸說下,王和張停止了打斗。張同時撥打了“110”報警。“110”巡警來后,張永寧對巡警說:“此事與安鴻云無關!
然而,張永寧“被打”一事還有兩個不同的“官方”版本。
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捷在接受采訪時稱,當晚,張永寧在升陽賓館查辦一起與王權有關的賭博案件,安鴻云、水中文則充當說客,在說情不成的情況下,王權就動手打人。
而后來保山市中院、昌寧縣人民法院對王權的有罪判決載明:“2006年4月10日21時許,被告人王權與水中文、安鴻云在王權經(jīng)營的升陽賓館七樓KTV包房內(nèi)閑聊。期間,水中文打電話邀約受害人張永寧到該包房內(nèi)玩。后王權與張永寧在包房內(nèi)發(fā)生爭執(zhí),王權遂用茶杯、啤酒瓶砸向張永寧的頭部及左肘部,致使張永寧頭部、左肘關節(jié)受傷。”
這兩個官方版本不但不能形成證據(jù)鏈,反而相互矛盾。
打人事件定性為“涉黑”之后
據(jù)一位知情者透露,張永寧“被打”的第二天,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向隆陽區(qū)委匯報稱:張永寧在查辦一起賭博案件時,被“涉黑”人員王權打傷,而作為民政局局長的安鴻云居然也在場。據(jù)稱,隆陽區(qū)委當天就召開了緊急會議,并作出了重要部署。
4月12日凌晨2點左右,隆陽區(qū)公安分局局長普興旺打電話給安鴻云,讓他到公安局有重要事情研究。
據(jù)安鴻云的父親安俊說,安鴻云到公安局以后就被直接帶到了刑警隊。當時,區(qū)委主要領導劉某和其他單位的主要領導也在場。劉某直接問安鴻云:“安鴻云,你把涉賭的問題交代一下!卑缠櫾苹卮穑骸拔以谀睦锷尜,有什么證據(jù)?我從來沒有賭博過呀!”劉某又改口道:“不是涉賭,是涉黑的問題!
“我涉什么黑呀?領導,說話要有證據(jù)!
劉某又問:“你不涉黑,為什么成天與那些壞人一起混?”
“我怎么知道他就是壞人?”安鴻云用這句話頂撞了劉某之后,劉則說:“我不跟你說,你跟公安局說去。”
劉某丟下這句話之后,安鴻云則被刑警帶到一個房間,單獨接受訊問,其間,刑警隊的警察這樣開導他:我們已經(jīng)查實王權、水中文等人涉黑,你把王權、水中文怎么阻擾張永寧執(zhí)行公務,又是怎樣設圈套毆打他的過程陳述一下就沒事了,在這起事件中,你只是作為一個證人身份。安鴻云便把他所知道當天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全面、客觀的陳述。
4月12日早晨,隆陽區(qū)委組織部到民政局宣布了“停止安鴻云民政局局長職務”的決定。12日下午17時許多,安鴻云才被“釋放”回家。
4月19日晚23點,安鴻云接到保山公安分局戒毒所的通知,稱有人舉報他吸毒,讓他到戒毒所進行尿檢。其尿檢結果為“陰性”反映,表明不存在吸毒問題。
4月22日下午17時許,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三名檢察官再次將安鴻云從家中帶走,以后安鴻云就再也沒能回家。據(jù)附近的一些目擊群眾介紹,安鴻云被帶走大約40分鐘之后,50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將安家團團包圍,對他家進行了搜查,后經(jīng)證實,此次搜查未查到任何安鴻云有罪的證據(jù)。5月7日,安鴻云被宣布正式逮捕。
據(jù)記者調(diào)查,此前的4月12日凌晨,安鴻云在接受公安局訊問的同時,王權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水中文也被隆陽區(qū)公安分局關押,理由是“強制戒毒”。水中文在被“強制戒毒”期間,5月14又因“涉嫌偷稅罪”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
雖然隆陽區(qū)人民檢察的檢察長楊捷聲稱“王權、水中文”等人“涉黑”、“安鴻云是他們的保護傘”,但后來三人被起訴的罪名中卻沒有涉黑因素。
“涉黑”人員的非“涉黑”罪名
2006年11月30日,昌寧縣人民檢察院以王權涉嫌窩藏罪、賭博罪、傷害罪向昌寧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窩藏罪:2001年,王權到緬甸原始森林某林區(qū)從事管理工作,認出了曾在保山市隆陽區(qū)殺死過人的4名嫌疑犯(在林區(qū)打工,后伏法)。由于該林區(qū)處于無政府的真空地帶,既無緬甸政府的警察,也無中國警察進入,所以王權沒有向有關方面檢此4人的行蹤。
賭博罪:2004年10月16日,保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對電腦城進行查封,對現(xiàn)場利用電子游戲以記分的形式進行賭博的王權等18人進行了治安處罰。昌寧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顯示:2006年11月30日,當昌寧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前十天,也就是11月20日,保山市公安局撤銷了2004年10月16日對王權的治安處罰,以“賭博罪”名義再次提起公訴。
傷害罪:即王權致傷檢察官張永寧。
2006年12月26日,昌寧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三罪并罰,判處王權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王權上訴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2月12日,保山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水中文在“強制戒毒”期間的2006年5月14日,因涉嫌偷稅罪和行賄罪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保山市檢察院批準對其執(zhí)行了逮捕。于今年3月9日下午,在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做出判決。
“濫用職權”和“受賄”
在安鴻云涉黑、涉賭、吸毒等罪名都不成立的情況下,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改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其進行了逮捕。
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安鴻云利用擔任隆陽區(qū)永昌鎮(zhèn)鎮(zhèn)長并主持鎮(zhèn)黨委、政府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拍賣該鎮(zhèn)上巷街57號處房地產(chǎn)時,未經(jīng)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擅自決定“超出拍賣底價的價款部分,拍賣人按照40%提取”;在拍賣永昌鎮(zhèn)下屬的保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委托的房地產(chǎn)權時,明知委托合同未約定支付傭金,擅自決定用鎮(zhèn)政府的23.706萬元企業(yè)發(fā)展基金支付給了拍賣人。
根據(jù)相關書證顯示,在拍賣上巷街57號處房地產(chǎn)前夕,永昌鎮(zhèn)政府與保山市建設銀行下屬的一家評估機構約定,拍賣公司所得傭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拍賣總價的3.5%,二是超出底價部分按40%提取。最后成交價為261萬元,比拍賣底價(160萬元)超出了100萬元。最后,永昌鎮(zhèn)政府實際只按160萬元的3.5%和100萬元的40%給拍賣公司支付了傭金(記者注:按約定,100萬中也應該支付3.5%)。
在拍賣保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委托的房地產(chǎn)權時,拍賣合同中的確未約定支付多少傭金,但《拍賣法》第56條規(guī)定:……傭金比例未作約定的,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拍賣人收取的23.706萬元傭金是成交價790.2萬元的3%。同時,對兩處房地產(chǎn)的拍賣均由區(qū)國資部門批準。
根據(jù)訊問筆錄顯示,2006年4月22日,安鴻云正被羈押期間,檢察院的人問他“與水中文有無經(jīng)濟往來”,安鴻云當時說在其女兒患病期間,水中文曾借給了他5萬元錢,當時他的同學尹東波和朋友葉少杰在場,安鴻云收下錢說了句“我回來后賠(記者注:‘賠’保山土話,‘還’的意思)給你。”
這5萬元最終成了安鴻云“受賄罪”的證據(jù)。
證人在檢察院審訊室“翻供”
2007年1月8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鴻云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
據(jù)一些旁聽群眾和安鴻云的辯護律師介紹,旁聽席上的副檢察長李茜讓法警轉遞給了公訴人一張紙條。公訴人接紙條后即舉手報告審判長:本案的關鍵證人全部翻供,建議法庭休庭延期審理。審判長與審判員合議后,當即宣布休庭。
1月11日至17日,為安鴻云作證的六位證人相繼被隆陽區(qū)檢察院的人強制帶走。記者見到其中的三位證人:張文翰、尹東波、葉少杰。
張文翰在1月8日的庭審為安鴻云作證后的1月11日下午16點30分,從單位被檢察院的人帶走。后來,張文翰被判處了緩刑,保住了公職。3月8日下午,記者在隆陽區(qū)永昌辦事處見到了張文翰,安鴻云任永昌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他是永昌鎮(zhèn)的黨委秘書,鎮(zhèn)政府的一些重大舉措他均清楚。他正要向記者介紹有關情況,突然接到一個神秘的電話,接完電話之后,張說:“現(xiàn)在有急事不能接受采訪,晚上再聯(lián)系。”晚上21時許,當記者撥通了張文翰的手機,他卻說:“不方便接受采訪,希望你們理解。”
尹東波在接受采訪的時候向記者介紹,1月11日上午他被帶到檢察院以后就被關在了審訊室,由兩名協(xié)警看守。直到下午16時許,檢察院的人才開始對他詢問,尹東波介紹了當時水中文給安鴻云錢的情況,尹東波說,就這么一個過程,他被幾名檢察官輪番詢問,一直到次日凌晨零時許。
葉少杰一談到被帶走的情景時,聲音一下就哽咽了。葉少杰說,1月17日晚23點左右,他被檢察院的人用手銬銬走,一到檢察院,幾個法警就開始用拳頭打他,眼鏡都被打掉。一位法警罵道:“你明知道安鴻云的案子有政治色彩,還要在里面摻合,你的問題很多,我們要立案偵察你”。
第二天(1月18日),葉少杰被送到強制戒毒所進行了尿檢,其結果呈陽性,公安機關由此認定其“吸毒”,并作出了強制戒毒一年的行政處罰。
葉少杰被關押在強制戒毒所期間,檢察院的人曾經(jīng)來“看望”過他,并告訴他:水中文送錢的時候,你并不在場,雖然你以前做了偽證,稱自己在場,我們也就不追究你的偽證罪了,等安鴻云的案子開庭以后,我們就放你出去。
3月4日,當葉少杰向檢察院寫了一份“不作偽證”、“不干預司法公正”的《保證書》以后,才被釋放。
記者沒能采訪到其他三位曾經(jīng)被檢察機關強行帶走的證人,也不知道他們怎樣在檢察院“重新”作證的?傊蟛糠肿C人在被檢察院帶走后都翻供了。
“保山法律”的彈性和空間
2007年1月23日,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安鴻云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在庭審中,公訴人出示大量“新”的證據(jù),證據(jù)顯示張文翰改變了以前的口供,稱:為拍賣公司提取40%傭金的問題未經(jīng)集體研究,事后安鴻云指使張文翰篡改了會議記錄,加入“為拍賣公司提取40%傭金”;關于“受賄罪”,葉少杰“翻供”,這標志著“安鴻云當時拿錢后稱要還水中文”的說法少了一個關鍵的證人。
關于“受賄罪”的問題,辯方當庭出示了一份關鍵的證據(jù),當2004年7月29日水中文借給安鴻云5萬元以后,2005年3月21日,安鴻云的妻子楊麗云又借給了水中文50萬元,至今未還。同時,出示了50萬的來源系楊麗云用自家和父親的房產(chǎn)證在保山工商銀行抵押來的貸款。
但法庭駁回了辯護人的一切辯護意見,支持了控方的意見。2007年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安鴻云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
安鴻云不服一審判決,已經(jīng)上訴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濫用職權罪的問題,安鴻云的辯護律師在上訴過程中又發(fā)現(xiàn)了一份非常關鍵的證據(jù):隆陽區(qū)審計局的兩份《審計決定書》,其中有這樣的結論――“經(jīng)審計,在永昌鎮(zhèn)政府提供的《會議記錄》中,未發(fā)現(xiàn)安鴻云同志擔任鎮(zhèn)長期間有違反民主決策程序的個人決策行為。”
關于安鴻云、王權、水中文、張文翰是否涉罪的問題,或許只是簡單的個案,但透過這些個案,我們看到很多不合常理的現(xiàn)象。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楊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初我們都想‘保’安鴻云,準備給他判個緩刑保住公職算了,但他搞了那些證人出來為他作偽證,所以我們必須要治他的罪!彪y道,保山市法律有這樣的彈性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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