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法治四川建設的重要保證_“強勢政府”也是法治政府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政府不能一遇到問題就表現(xiàn)得很軟弱,假如政府搞得很弱勢,啥也干不成!” 近日,在廣東“兩會”上,深圳市長許宗衡直言,“深圳市政府就是要表現(xiàn)出強勢,這是一點不含糊的。”
歷史和現(xiàn)實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個強勢政府能更有效地整合資源推動社會進步,一個軟弱的、沒有權威的政府,絕非民眾之福,就如我們的某些近鄰那樣。特別是在改革開放步入“深水區(qū)”后,每項改革都“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任何政策都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撓,政府若不“強勢”,攻堅破難便無從談起,“啥也干不成”!
在利益分化空前復雜、利益博弈日趨激烈的社會轉型期,政府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fā),站在理性和公允的立場,而不能“完全一味地遷就不管來自什么群體什么人的意見”。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下,近年來地方政府在處理民眾利益訴求問題時的一個顯著變化,就是從指令型的強硬管制向協(xié)商型的柔性處置轉變,這無疑是非常值得稱道的進步。但與此同時,也隱隱出現(xiàn)了一種矯枉過正的傾向。在上級考核壓力和一些輿論導向下,一些地方政府在執(zhí)政思維上陷入誤區(qū),認為保穩(wěn)定就是不出問題,人性化就是一味軟化,面對矛盾挺不起腰桿。比如在處理本期策劃中違法鬧訪者的無理要求、反復糾纏時,個別地方政府就存在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的觀念,甚至姑息遷就。
弱者不等于合法有理,軟弱也不是為政之道。無原則的遷就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助長了個別人“無理攪三分”,客觀造成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xiàn)實,本質上是對社會公正公義的破壞。關鍵時候,政府該出手時就得出手,當強勢時就須強勢。正如許宗衡所言,“政府不能代表個別人的意愿,個別人鬧事,政府就退步,就軟弱,這社會還有公正可言嗎?”
這種“強勢”,出自政府的膽氣和勇氣,面對問題不推諉,遇到困難不回避,直面矛盾、積極作為;這種“強勢”,來自政府的理性和擔當,一切以公共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而不是基于某種“政績”的考量;當然,從根本上說,這種“強勢”,來自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從本質上來看,法治政府也必然是強勢政府。這一命題有兩層涵義,一是政府的“強勢”來自法律的授權,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行政,不能亂作為,也不能不作為;二是政府要依法“強勢”,才能真正建設法治政府。法律不該有強者弱者的標記,只應有公正公平的標尺。善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從信仰法律中得到信用,在遵從法律中樹立權威,這樣的執(zhí)政,才是真正的為民執(zhí)政;這樣的政府,方能為民眾謀福。
編輯/周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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