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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偉時:人文精神:實質、意義和環(huán)境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各位會員朋友:

          

          前面講的都很精彩,我都贊成。我現在簡單講三點意見。

          

          第一.人文精神是什么?

          

          簡單地說,就是人的價值至上,公民的權利至上。這不是我發(fā)明的。我們所講的人文精神跟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文主義之間有什么差別沒有?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文主義,一些朋友認為可以成為人文精神的一個養(yǎng)料、一個成分,可以吸收到里面來的。但是從世界文明的發(fā)展看,所謂人文精神,就是文藝復興以來形成的現代文明的核心精神。這是東西方,主要是西方文明的結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剛才所講的兩個至上。這兩個至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即使有也是零碎的思想閃光。假如我這個理解沒錯的話,那么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緊緊抓住這個基本或核心的東西。在我看來,作為人文學會會員,不能滿足于做個自認為有人文精神的公民,而且相應地要考慮這個人文精神,這個公民權利怎樣才能得到保障。

          

          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辛亥革命勝利以后不久頒布了一個《臨時約法》。這個《臨時約法》有很多好的地方,也有很多錯誤或不足的地方。但是,無論如何它在中國歷史上破天荒規(guī)定了一系列關于公民的權利,一共列舉了“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yè)之自由;
        ”“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
        ”“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等等12項“自由權”;
        體現了剛才所講的人文精神。這個《約法》一公布,當時就有一個名叫章士釗的革命家、思想家,立即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他說《臨時約法》規(guī)定了許多公民權利,公民有什么什么自由,但是假如有人蓄意侵犯這些公民權利,究竟怎么辦?《臨時約法》不但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而且在這些權利后面加了一條尾巴:“本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可以限制之。”這個問題就大了,它為統治者肆意限制或取消公民的自由提供了藉口!在“增進公益、維持治安”等所謂“國家、社會利益”掩蓋下,炮制出這個那個法律,“依法”取消公民應有的權利,實行專制統治。這是中國后來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及國民黨反動統治賴以建立的重要基礎。這里面包含著大陸法系跟英美普通法系的一個差別。中國移植的大陸法系在公民權利保障上是比較差的。例如,美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
        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自由;
        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愿的權利!彼鼜娬{“不得制定”限制公民基本自由的法律,而大陸法系的憲法則著意規(guī)定公民的自由“依法得限制之”,反差巨大。章士釗認為應該引進普通法系關于人身權利保護方面的東西,實行“人身保護令”制度,從法治著手保護公民應有的權利。香港實行的是英美法系,如果一個公民被逮捕,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他或他的親友可以馬上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任何拘押這個公民的機關都立即要將這個人轉送到法院,法院必須審查逮捕是否合法,依據法律審判,通過法治予以保護。

          

          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中國第一次國會成立的憲法起草委員會1913年草擬的《天壇憲法草案》,糾正了《臨時約法》的錯誤或漏洞,明確規(guī)定實行人身保護令制度。但是這部憲法草案沒有完成批準手續(xù),沒有付諸實施。但是,在1949年以前所有中國的憲法或憲法草案中都保留了這一條?上49年以后把這一條取消掉了。紙上的憲法條文當然不等于實際生活中的憲政,但是,寫進憲法,意味著社會精英或主流文化認可其正當性,就存在著在各種社會勢力博弈下成為現實的希望和可能。

          

          怎樣保障公民權利,這是我們所要關心、所要研究的至關重要的問題。這是一切關心國家命運的中國人都應研究、考慮的問題。為什么那么重要?要是公民權利得不到保障,國家就會或遲或早走向衰亡。很簡單,公民權利或自由(有的學者早就指出,在這個領域,自由和權利是同義詞)取消掉了,不管多么宏偉的經濟發(fā)展的目標,最終只能落空;
        一時好像達到了,最終也無法鞏固。公民的權利(自由)沒有了,就是20世紀70年代我國“國民經濟走到崩潰邊緣”的主要原因。中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所以能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最主要的原因是公民的自由權(主要在經濟領域)在逐步恢復。不但中國是這樣,看看全世界,哪一個國家沒有經濟自由和其他自由,這個國家必定是腐敗的或是經濟不景氣的。印度曾經是這樣,緬甸到現在還是這樣。這一類非洲、亞洲國家說要搞社會主義,但是公民權利卻沒有得到保障,無一不先后陷入困境;
        而走出困境的不二法門則是恢復自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亞馬蒂亞•森說得好:“擴展人類自由既是發(fā)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它的主要手段”。這個箴言,值得我們三思。

          

          總之,人文精神是關系國家存亡的一個關鍵因素;
        它包括經濟自由,政治及其他方面的自由。這是我所要講的第一點,什么是人文精神。

          

          我想講的第二點是思想革命的意義。

          

          組織人文學會應該做什么?在我看來,它應該搞學術、搞思想、搞文化;
        著重點在推動思想變革。

          

          人的行動都是受思想觀念支配的。思想變革或革命的意義遠遠比我們所了解的要大得多。我舉一個例子,5年前即1998年,《南方周末》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是北京大學賀衛(wèi)方教授寫的,他說我們的法院、檢察院應該由專業(yè)人士組成,我們的法官應該是一個專業(yè)人士,不能因為“出身好”、“立場堅定”就分派去當法官;
        就像我們的醫(yī)生一樣,應該是一個專業(yè)人士。不能夠說某人立場堅定就能夠做醫(yī)生,同樣也不能說立場堅定的就可以當法官、當檢察官,這會貽誤法治。(大意)這篇文章當時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某部機關報連續(xù)發(fā)表文章批判,說這個觀點怎樣怎樣荒唐,甚至提高到排斥什么干部之類的高度!赌戏街苣繁黄葯z討,被迫在報紙上登出“本報發(fā)表這篇文章錯了”的聲明。在這個聲明發(fā)表以前編輯部打電話給賀衛(wèi)方教授說,您的意見是完全正確的,但是我們要是不登這個東西出來,我們這份報紙生存就有問題了。好了,三年過后,賀衛(wèi)方教授的這個觀點成了國家的政策。所有的司法領域,你做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都需要受過正規(guī)的專業(yè)訓練,最低需要法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這個要求是很低水平的了,在現代化國家里面,對這些人還有更高的要求,這個我就不講了。

          

          我再講一個《南方周末》的例子。前不久它登了廣東省政協委員、從美國回來的律師朱征夫博士起草的一個提案說:《勞動教養(yǎng)條例》是錯誤的,勞動教養(yǎng)制度應該廢除。包括我們中山大學的邱捷教授等多個政協委員連署了這個議案。為什么要廢除這個條例和依據這個條例建立的勞教制度呢?他說的主要意思是,這個制度是全世界文明國家都沒有的。勞動教養(yǎng)最長是四年。剝奪公民的自由四年,全世界都要經過法院依法審判,要有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公安部門的幾個人決定說要勞教就送勞教,這不是太離譜了嗎?這與現代文明是沖突的,與我們中國的法律也是沖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曾通過一個法律,叫《立法法》,規(guī)定所有剝奪公民自由的司法行為,都必須依據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
        不能根據政府部門的規(guī)定就剝奪公民的自由;
        而勞動教養(yǎng)制度的依據不過是國務院批準的一個公安部文件。這個議案目前沒有通過,說是一個省無權解決全國性的問題。但這樣的議案發(fā)表后,已經將人們的法治觀念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我認為他這個議案很了不起。很多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勞動教養(yǎng)條例》是錯誤的、違法的,但是,我們往往見怪不怪。這表明很多人不知道怎樣保障公民的權利,如何落實人文精神。

          

          這就需要我們從方方面面觀察和抓住問題,考慮這有沒有違法的地方。作為人文學會的一個會員,應該從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看看中國有哪些地方是違反人文精神的,是沒有保障公民權利和違反法治的;
        我們應該敢于揭發(fā)批評。要講清道理,說明為什么這些問題不解決,會給我們的國家?guī)泶笮〔灰坏臑碾y。

          

          我國前年參加了WTO,它的整個條文系統都是建立在人文精神、法治的精神上。法治就是保護人的權利、公民的自由權利,保障公民權益。假如不遵守WTO規(guī)則的話,我們的國民經濟不可能健康、順利發(fā)展。我們的改革開放正處在一個關鍵時刻,能不能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真正的法治社會,決定改革的成敗、國家的盛衰。我非常贊同這樣一個觀點:社會變革歸根到底是觀念的變革,“真正的革命發(fā)生在人們的頭腦中,沒有觀念上的革命,社會革命就不過像波浪一樣——只是水面的振蕩,水下卻依然如故。”(錢滿素:《愛默生和中國》三聯書店1996年北京版第167頁)。所以,我們要重視思想革命、思想傳播的意義,要觀察發(fā)現問題。這就是我所要講的第二點。

          

          最后一點,我要講的是,人文精神的發(fā)展需要一個寬容的環(huán)境。

          

          剛才張綽同志講得很好,當今就是要提倡人文精神。但人文精神的成長要有一種寬容、寬松的環(huán)境。我們廣東有很多往自己臉上搽黑的地方。曾經在這個地方生活過的許多深具人文精神的著名人物如陳寅恪等人,最后的結局都是很悲慘的。

          

          剛才于老光遠先生講楊匏安是個偉大的人物。我看過楊匏安的東西,他在傳播馬克思主義上卓有建樹。廣東還有個很杰出的人——陳序經,還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他是著作等身的杰出學者,著有:《文化學系統》20冊,平均每冊十萬字;
        社會學研究三部,最著名的是《蛋民的研究》;
        東南亞古史研究8冊,共110余萬字;
        還有近百萬字的《匈奴史稿》!更了不起的是,他是出類拔萃的教育家。1948年他45歲出任嶺南大學校長。假如你對廣東省的五、六十年代的學術狀況有所了解的話,我可以用很簡單的一句話概括他的貢獻:包括陳寅恪在內的廣東各個學術領域的最杰出的學者、專家很大部分是陳序經網羅來的。他在西南聯大任法商學院院長的時候,當時國民黨政府規(guī)定系主任以上都要參加國民黨,他就堅決不參加,國民黨也無可奈何!多了不起的一個人物。他在49年以后也是很壓抑,才華沒有得到應有的發(fā)揮,報國無門,郁郁以終,下場很不好,甚至可以說是悲慘的。

          

          作為我們人文學會來講,作為我們在座的每一個關注人文精神的人來講,都應該關注一個問題:一個社會或地區(qū)人文環(huán)境好壞,最主要是看這里的大學和整個社會是不是處于一個寬松的狀態(tài)。這里,讓我再講一個故事:文化革命前,中山大學有個頗得人心的校長——馮乃超。大概是58年底或59年初,他講了一句話:這幾年所有的批判都是“以無知批有知!”這是一句總結性的至理名言!它不但適用于當時的中山大學,幾十年來幾乎所有的批判都是這樣的。無論什么問題有什么不同意見,心平氣和慢慢討論就行了,搞什么批判完全是以勢壓人。而那些躍馬橫槍、威風凜凜的批判者除了無知外,還留下什么?更不要說那些別有所圖的卑劣的告密者了。

          

          剛才李以莊教授告訴我一個故事,八十年代初,著名雕塑家唐大禧先生雕塑了一個題為《猛士》的張志新烈士的半裸像,當時有位文化官立即發(fā)表批判文章,說這個雕塑不合國情、影響社會治安!李以莊撰文以豐富的歷史事實為論據反駁這位官員的高論;
        發(fā)表后有關部門居然認為是與中央精神不合,決定組織批判!剛好任仲夷同志從遼寧調任廣東省委書記,他知道贊頌在遼寧被殺的張志新的雕塑有爭議,也深知思想解放的重要和沖破過時的思想阻力非常困難;
        上班第一天巡視辦公大樓,特地在這個部門停留頗長時間,談話中以這座雕塑為例,提醒他們不應管這類事情;
        批判才不了了之。當有位朋友告訴她,你被任仲夷一句話解放了的時候,她回答說:“真理也按級別分配,我高興不起來!”二十多年過去了,這個故事不過為20世紀中國文禍史增加了一條令人哭笑不得的材料。除了令人厭惡的記錄外,現在還有誰記得那個官員嗎?可是,要是你在互聯網上打上李以莊幾個字進行搜索的話,你可以看到她的一大堆文章,她是電影藝術和電影史的著名專家!而唐大禧先生的《猛士》作為優(yōu)秀作品至今仍屹立在廣東美術館前面!這就是所謂“批判”。正是“爾曹身與名俱裂,不廢江河萬古流”!這不是“以無知批有知”,又是什么呢?

          

          假如你對別人的文章有意見,請寫文章出來,大家討論討論。要創(chuàng)造一個寬松的環(huán)境,體現學術和言論自由。假如你是有一官半職、權力在握的官員,你是管事的編輯,更應該提高自己的現代公民應有的素養(yǎng),不要辦給自己臉上抹黑的蠢事。思想、學術、文化的是非,只能由時間作出判斷,權力是無能為力的。千萬不要運用自己的權力去找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的麻煩,就個人而言,那是對良知宣戰(zhàn)!對國家而言,那是對國家學術、文化發(fā)展長遠利益的侵害,是違憲的犯罪!

          

          我想講的就是這幾點,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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