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東風:犯罪有理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曾經(jīng)流行這樣一個笑話:
一個女孩經(jīng)過北京某過街天橋時,忽遭兩個歹徒的搶劫,她戴的金項鏈被劫。幾天后,她又經(jīng)過該天橋時再次遭遇這兩個歹徒。只見兩個歹徒在認出她來的第一時間就上來給她兩個耳光。抽完后,他們余憤未消地當著眾人的面斥責女孩說:“你這個人也太缺德了。你以為我們搶你一次容易嘛!?我們要作多少準備?下多大的決心?冒多大的風險?克服多大的心理障礙?你知道嗎?而你,居然戴一個假的金項鏈?你要戴就戴個真的嘛!下次注意!”眾人大笑,女孩嚇得渾身哆嗦,不敢言語,趕緊逃走。
這個笑話一點也不好笑,反而讓人感到徹骨涼意。我們知道人類歷史上有很多人做過很多惡事,也有過正不壓邪的黑暗時代。但作惡者畢竟不能理直氣壯、堂而皇之地公開炫耀自己的作惡、斥責受害者,訓斥被自己欺壓蹂躪的弱小者妨礙自己作惡。這是一種多么令人發(fā)指的強盜邏輯!因為作惡者雖然在事實上可能處于優(yōu)勢,在道理上畢竟處于劣勢。而這則笑話表明:受欺凌者不但在事實上、而且在話語上、道理上也處于劣勢。這個笑話之所以讓人覺得徹骨涼,是因為它告訴我們:被盜者不但在事實上無法保證自己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而且即使通過語言的方式也無法在道理上占據(jù)優(yōu)勢。不但強力在強盜一邊,而且“真理”也在他一邊。這和被盜者雖然事實上被劫但在道理上卻占上風是完全不同的。
曾經(jīng)認為笑話只是笑話,是向壁虛構(gòu)。但是有一個真實報道表明我錯了。
據(jù)2008年7月23日《鄭州晚報》報道,鄭州市的一個女小商人屢次遭到瘋狂小偷偷竊,連拖把都不放過。在給公安局報案后沒有結(jié)果的情況下,不得已寫了張“小偷求你別偷了,我們也要生活!!”的紙條貼在店門上。這個聽起來和上面的笑話一樣荒誕的事實,除了說明公安局的無能和失職之外,還有值得進一步闡釋的內(nèi)涵。它不但表明被竊者對于公安機關(guān)的絕望,而且也表明了自己在道義上的信心嚴重不足,只能低三下四地祈求作惡者的同情。據(jù)說在中國的某些城鎮(zhèn),當一個人在公眾場合當場抓住偷竊自己錢包的小偷時,既不敢聲張更不敢反抗,唯一的方法居然是請求小偷把自己的錢包悄悄還給自己。這表明什么?表明正義不在被竊者一邊,而是在盜竊者一邊,所以,我不能公然要求伸張正義,而只能祈求“正義”在握的盜竊者違心地做一次善事。
這些驚心動魄的笑話或者事實到底說明了什么?首先,它表明人們對于國家公安機構(gòu)維持自己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的能力已經(jīng)徹底絕望,因此只好放棄求助于公安機構(gòu)的“奢望”(而這本該是一個公民對國家的最起碼要求,而不是奢望。;
其次,它還表明人們對于社會公眾、對自己的所謂同胞的道德感、正義感和勇氣也已經(jīng)徹底絕望,知道自己博得公眾同情和支持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如果一個人生活在一個國家權(quán)力機構(gòu)和社會公眾都不能保證和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社會,這個人可能對自己的國家和社會么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感情呢?他還會覺得自己是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的主人么?他會選擇什么樣的應對策略?我想,他的第一選擇可能是移居國外,徹底離開這個國家,到一個能夠保護自己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的國家去;
他的第二個選擇則是想方設法尋求成為強盜不敢惹或干脆無法接近的掌權(quán)者,因為權(quán)力機構(gòu)不是不能保護所有的中國人,而只是不能或不愿費力去保護無權(quán)的中國人。最后,那些既不能移居國外又不能升官當權(quán)的大眾呢?大概只能終日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燒香拜佛求菩薩保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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