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嗎
發(fā)布時間:2018-06-23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問:
我母親劉某晚年一直與我姐姐一起生活,并得到姐姐無微不至的照顧。母親決定立一份代書遺囑,百年后將所有財產都留給我姐姐。我姐姐找來兩位鄰居與自己的一位同學分別作為代書人與見證人?晌艺J為,代書人與見證人都是我姐姐找來的熟人、同學,這份遺囑應屬無效。我的想法有依據嗎?
答: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主要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而對于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鄰居、同學、同事,即便是熟人關系,但只要不是利害關系人,并不為法律所禁止。至于代書人、見證人是誰找來,法律并無限制性規(guī)定。因此,在其他要件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該代書遺囑應當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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