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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被傷害后的立法沖動]警察辭職是沖動嗎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對于絕大多數(shù)老百姓來說,警察仍然是他們所信任的群體,所以有事情還是愿意找警察。      中國警察正在成為需要特殊保護的一個群體。   一個名為“反襲警維權沙龍”的活動于2010年10月29日在重慶市舉辦,部分警察接受了心理學專家現(xiàn)場進行的心理撫慰。就在一周前,重慶市警方還牽頭召開了一次“反襲警工作研討會”,該市政法委、法制辦、高院、檢察院、司法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和律師紛紛發(fā)言:除了呼吁對受傷害警察進行法律救治,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者,還表示在過往案例中,警察受傷害后對犯罪嫌疑人的追償權行使不夠。
          專家們表示:“老百姓對警察的支持是減少暴力襲警案件的重要力量,領導、單位應加大對警察的情感投入,關心其心理感受;同時警察也要提高自身素質,文明執(zhí)法,減少執(zhí)法過程中與當事人的摩擦。”除了呼吁設立“襲警罪”,重慶警方更表示,“在今后的暴力襲警案件中,對維權不力的單位和領導將對其問責或一票否決!
          早在2003年,就有35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對襲警犯罪的處罰條款,圍繞是否應專門設立“襲警罪”的爭議至今仍未停歇。
          “以前只是有錢有勢的人敢打警察,但是現(xiàn)在普通人也會動手打警察了,或者說會跟隨他人襲擊警察而不是幫助警察了。”參會討論的重慶知名律師周立太說,“這些問題體現(xiàn)了現(xiàn)實的一種悲哀,但是其成因又很復雜,需要認真研究和應對,不僅是能不能設立‘襲警罪’那么簡單!
          
          警察頻頻遭襲擊
          
          重慶警方提供了一組數(shù)據(jù)。2010年1至9月,重慶警方已經(jīng)查處各類侵害警察合法權益、阻礙警察正當執(zhí)法的案件165起,其中暴力抗法案件137件,惡意誣告和誹謗威脅10件,已處理相關違法犯罪人員173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責任62人。這些數(shù)據(jù)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被執(zhí)法者不斷在干擾警察的執(zhí)法工作。
          2010年2月19日,重慶鐵路公安處6名警察赴四川省武勝縣調查倒票窩點,一名警員被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漢揮動鋼筋砸得鮮血飛濺,后經(jīng)診斷為顱骨粉碎性骨折,可能留下癲癇等后遺癥。當時除了行兇者逼迫警察放人,一旁的圍觀群眾還勸說警察:“武勝復雜得很,沒有人會來救你們,趕快逃命吧!”
          同年9月30日,重慶市宇昌海實業(yè)公司法人代表余海波,于武隆縣組織人員與強拆違章建筑圍墻的工作人員發(fā)生沖突,并堵斷公路及搶摔執(zhí)法警察的相機。身價達數(shù)億元的余海波在被警方刑拘后方表示“如此粗暴的行為,確實與自己身份有些不相稱,自己經(jīng)濟上富裕了,但是法律素養(yǎng)還很貧乏,法律意識也亟須加強”。
          10月1日,大足縣發(fā)生暴力抗法襲警,多名民警受傷;10月16日夜,渝中區(qū)交巡警大田灣平臺遭暴力襲擊,4名民警受傷……僅在2010年內襲警案屢發(fā)不止,尤其目標是近年來在“打黑行動”中名聲大振的重慶警察。在2010年1至9月重慶市受傷害的警察中,派出所為87人,占51.8%,與2009年同期相比持平;交巡警為69人,占41.1%,較2009年同期增幅達81.58%。
          “對于絕大多數(shù)老百姓來說,警察仍然是他們所信任的群體,所以有事情還是愿意找警察,或者說警察隊伍對于中國社會的穩(wěn)定作用是其他行業(yè)無法輕易取代的!蔽髂险ù髮W刑法學教授趙長青說,“雖然襲擊警察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但是不代表警察已經(jīng)是過街老鼠,畢竟與其發(fā)生沖突的人還在少數(shù),而不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
          不過趙長青也承認:“目前出現(xiàn)的許多警民沖突情況的確很不正常,各方需要認真研究和思考成因!
          “多數(shù)警民糾紛是警察違法執(zhí)法甚至于對公民暴力執(zhí)法引起的。”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法委員會委員戴福認為,通常媒體報道的所謂“襲警”,多是來源于警方的新聞通稿,比如有些是警察誤將民眾打死后,給受害者以襲警的罪名,對受害者進行栽贓陷害,以達到規(guī)避自己違法執(zhí)法的責任;至于警察以襲警之名對他人打擊報復的,在實踐中也屢見不鮮。
          北京青年楊佳于2008年7月在上海制造的血腥襲警案后被執(zhí)行死刑,其由于涉嫌偷盜自行車與警察“發(fā)生了些不愉快”,楊認為對方說話不文明,要求督察到場,后者到場后更是說:“你這么點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訴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頂死我,就是我頂死你!”楊佳事后陳述,督察說的話令自己刻骨銘心。2010年1月,貴州省關嶺縣坡貢派出所副所長張磊槍殺兩名村民,警方稱其臨場經(jīng)驗不足,實際情況是雙方言語上先發(fā)生沖突,張磊掏出手槍威脅村民郭永華:“跪倒,否則我斃了你!”對方回了一句:“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睆埨诠婚_槍。
          一個地處繁華大都市,另一個身居偏遠小鄉(xiāng)鎮(zhèn),這兩起警察的語言似乎不及網(wǎng)上頻頻爆出的官腔“雷人”,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像官腔看似官員缺少應對媒體的素養(yǎng),實則淡忘執(zhí)政宗旨一樣,警察的“狠話”也不是一般的執(zhí)法規(guī)范問題,而是警察機構社會管理理念的落后甚至腐朽所致。
          “對于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的襲警,雖然與此前相比是有所增加,但并不是經(jīng)常發(fā)生的。至于官方所稱的襲警,不排除是為了推行重刑而危言聳聽!贝鞲Uf,“如果不是受到了嚴重侵害,平頭百姓斷不敢對警察進行襲擊。所以,國家高層應當對所謂的襲警進行排查,看是否存在襲警,襲警的原因是什么?”現(xiàn)實中,“強拆民宅”、“跨省抓捕”等警察行為也的確屢次上演。
          周立太認為,重慶之所以敢于高調召集類似會議,的確是做了許多值得肯定的努力,本來重慶警察在打黑后形象有所改觀,但隨后仍然參與一些土地、房屋的拆遷活動,所以老百姓好不容易建立的一點點好感很快被抵消,“警察承擔著國家責任,國家應該對其形象負責,而不是隨意動用打擊民意,最終弄得處境尷尬”。
          “眾所周知許多警察被傷害后,其領導都相反幫著對方做工作,壓迫警察息事寧人。這當然有幾種原因,要么是拿了對方好處,要么就是不敢得罪對方,因為對方有辦法調動更大權力來制服警察。”周立太說,由于許多襲警者社會背景復雜和財力雄厚,讓一些地方領導甘愿花錢求穩(wěn),該嚴懲的不嚴懲,該重判的不重判,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還讓一些襲警者有恃無恐。
          
          為何不怕警察?
          
          “我是警察!”曾經(jīng)的一些中國電影,甚至社會現(xiàn)實中,只要出現(xiàn)這樣的聲音,這樣的人物,對方總會在警察威嚴的目光中低下頭,停止手中的行動,乖乖聽候警察的處理。
          “但是這些情況早已經(jīng)是老黃歷了,現(xiàn)在的社會現(xiàn)實根本不是這樣。”重慶市的一名資深警察表示,“現(xiàn)在的人要么不理會警察命令撒腿離開,要么留在原地與警察爭執(zhí),甚至拳腳相向,總之很少有老老實實聽從警察命令的人了!
          除了已經(jīng)被否定的“文革”中“徹底砸爛公檢法”致使中國警察接近3年處于 癱瘓狀態(tài)外,其實警察的地位和力量一直受到中國社會的尊重或畏懼。變化似乎來自于改革開放以后,逐步自由的市場經(jīng)濟成為不同利益博弈的戰(zhàn)場,顯然警察所面對的大環(huán)境不同了,在不斷開放的中國社會里,其他各種角色也在加強其勢力。
          戴福認為,一些地方執(zhí)政者素質低下,把警察推到前沿,導致警民關系惡化、警察被襲。在這種情況下,警察為了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而不惜對所謂的執(zhí)法對象大打出手的時候,也必然會遭到群眾的激烈反抗。
          一般情況下,警察只有對犯罪嫌疑人才能動用司法權,否則只能是行政管理權,而行政管理是不能隨意動用警械和武器的。有一點很明確,群體性事件中的老百姓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很多群體性事件初始時,性質并不嚴重,而政府首先就派出了警察,其次警察就隨時帶上了武器去與群眾形成對峙,往往成為了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
          戴福表示,部分警察隊伍目前的素質是偏低的,這不但表現(xiàn)在他們缺少法律專業(yè)知識,更表現(xiàn)在他們缺乏基本的人文精神,動輒對嫌疑人游街示眾,對所謂的小偷、妓女公開展示,以“躲貓貓”、“發(fā)燒死”和“做夢死”等荒唐理由開脫責任就足以說明,“如此情況下,很難奢望他們令黨和政府滿意,更不會獲得民眾的認可”。
          “除了不信任而襲擊警察的情況外,那種和權力有勾搭,相信權大于法而不把警察放在眼里的‘牛二’在中國大有人在,這已經(jīng)不是個人素質問題,而是社會問題了。”重慶市的一名資深警察認為,“中國警察的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都需要加強,一味把主要矛盾向外推并非萬全之策!
          周立太則說:“重慶打黑已經(jīng)使許多警察被判刑、被處決,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始終與警察有關也是其不被尊重的一個重要原因,眾所周知‘警察不作案,治安好一半’的民間俗語肯定不是空穴來風!
          
          擯棄以暴制暴思維
          
          事實上,警察不斷被襲擊與自身的戰(zhàn)斗力不足也有很大關系。本來基層警察的工作與一般公務員大相徑庭,但現(xiàn)在的警察招錄和培訓都有問題,并沒有讓最適合的人來當警察,并按不同的崗位來合理配置警力,重慶市就存在“一名公安大學的博士未必就適合做一名優(yōu)秀的交巡警”的議論。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本可以完全避免的傷亡,卻由于警察缺乏必要的訓練,在盤查、緝捕中警惕性不高,沒有規(guī)范的動作和基本的戰(zhàn)術配合,導致了警察和當事人的不必要的流血沖突。
          一方面警察是最危險的職業(yè)之一。早在2004年,公安部就開展了全國性的警察大練兵,就是針對警察與犯罪嫌疑人之間說不過、打不贏、跑不動的嚴峻局面而進行的,但從現(xiàn)實效果來看,警察的戰(zhàn)斗力仍然跟不上當前的“嚴峻局面”。
          “重慶數(shù)家司法部門的共同呼吁或建議設立‘襲警罪’的條件并不成熟,甚至有種不切實際的味道,如果規(guī)定了襲警罪,那工商、衛(wèi)生、城管甚至紀委等部門執(zhí)法遭遇襲擊,是不是也要另立罪名呢?”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趙長青說,“這些問題當然以后可以研究,但目前肯定不可行,各方都不應該掩耳盜鈴,更不該如此沖動。”
          他表示,當事人僅僅是妨害警察執(zhí)行公務就可以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jīng)夠重了,有關機構不要太強調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因為社會中任何正常的工作行為都同樣重要,“如果產(chǎn)生了對警察的實際傷害,即可以依照傷情程度的不同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進行追究,或以數(shù)罪并罰處理,甚至還可以‘從嚴處罰’,現(xiàn)有刑罰打擊的力度其實已經(jīng)足夠了”。
          趙長青說:“任何立法都必須考慮社會的承受力,重慶警方想依靠單純的重刑并不能解決實際的警察被襲擊問題,而且社會需要更多的公平來維持穩(wěn)定,這樣弄不好還會帶來巨大的副作用,甚至結果適得其反!
          中國警察的權力本來就已經(jīng)過大,且受監(jiān)督程度較低,而且其與西方一些國家警察擁有相對中立性不一樣,中國警察只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即政府是可以安排其工作內容的,除了日常的治安維護,警察還必須完成各種突發(fā)、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如果過分強調“保護警察”,將使警察成為高人一等的職業(yè),而“襲警罪”會在法律上確立警察的公民權高于其他公民,那么后者在與警察的交往中很難行使權利,即保護警察的同時又傷害了他人利益。
          “如果警察是在違法執(zhí)法過程中受到襲擊,則不能追究襲警者的妨害公務罪的刑事責任。”戴福認為,“對于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無論是受命而為,還是擅自實施的,都應當允許被害人進行正當防衛(wèi)。同時,任何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襲擊警察,這是建設法治國家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不能因為警察群體形象不佳,就自己不遵守法律了!
          顯然,在當前民眾對社會存在普遍性的不滿,包括警民沖突在內的社會沖突凸顯的背景下,要求“出臺襲警罪”,不如更加小心翼翼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像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要求的那樣,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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