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拆遷] 美國牛仔裝風格搭配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18世紀80年代,美國聯(lián)邦政府強行驅趕印第安人,奪取了原屬于他們的大片土地,這或許可以稱之為美國歷史上的大規(guī)模野蠻拆遷。嚴格地說,這是一次對異族的野蠻征服,是一次帝國行為,而不是國民之間的自相掠奪和殘殺。從那以后,美國有征地,但沒有拆遷,更沒有野蠻拆遷。不要說大規(guī)模的拆遷,即便小規(guī)模的拆遷也沒有。美國的大小開發(fā)商也沒有力量進行野蠻拆遷。
究其原因,我以為首先是因為美國幅員遼闊,土地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從建國之初便是這樣。在全世界人滿為患的今天,美國每年仍然接受大規(guī)模的移民,僅拉美非法移民就有一兩千萬人。美國有的是未開墾的處女地,沒有必要搞野蠻拆遷。1961年1月26日,在肯尼迪總統(tǒng)的就職典禮上,美國詩人羅伯特?福斯特(Rober Frost)朗誦了他的一首小詩,題目是《完完全全的贈禮》(The Gift Outright)。詩中說:“土地是我們的了,但我們還沒有屬于土地。一百多年來土地就屬于我們的。這片土地沒有故事,缺少藝術,需要提升。”
美國是不是地多?美國的所謂“拓邊精神”就是到西部去。到沒有人的地方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在那里可以制造新的疆界,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為的。今天的美國。土地仍然很多,仍在接納大批移民!拔母铩敝,移民美國的中國大陸人就有30多萬。
美國沒有野蠻拆遷自有其法律原因。從法律上講,私宅不僅與財產有關,而且首先與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有關。不妨以槍支與住宅的關系為例。槍支泛濫是美國的一個歷史產物。美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了美國,公佩戴槍支的權利。建國之初,美國民兵發(fā)揮了主力軍的作用。但出門攜帶槍支,在美國許多州是要辦個證什么的。而在自己家中存放槍支,則不需要任何許可。也就是說。家是一個比較神圣的地方,可以用槍支保家。與此相關的正當防衛(wèi)理論也很能說明問題。按照美國的法律,當受到人身威脅的時候,受害人不能以致命手段奮起反抗,而必須首先逃跑,無法逃跑的時候方可絕地反擊。但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受到生命威脅,那就不用退避三舍,可以立刻使用致命手段反擊。既然是涉及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那么私人住宅所受到的保護自然要高出一般財產所受到的法律保護。
拆遷不拆遷,在某些國家與財產法無關,甚至與法治無關。比如日本和德國,這兩個國家就不隨便搞拆遷。他們不搞野蠻拆遷,并不是因為他們有好的法律或是好的法官,而是因為德、日兩國人民就不愿意隨便搞拆遷。去過德國和日本的朋友大多會同意,這兩個國家的國民真的愛護自己國家的一草一木。我們都說自己愛國,而且是愛得不行,為了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可以獻出自己的寶貴生命?墒俏覀儛巯ё约鹤鎳囊徊菀荒締?好像不太愛惜。當然,對待別的國家。德國人和日本人就不是什么善主,歷史上總喜歡侵略其他國家,對其他族群搞“野蠻拆遷”。
但是,美國也有征地問題。按照美國憲法,美國政府可以為公用目的而征地。但長期以來“公用目的”的含義很窄,僅限于修公路或建造軍事基地等。政府授權房地產開發(fā)商征地只限于兩種情況:一,危房改建;二,打破業(yè)主對土地的壟斷。但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判例。擴大了“公用目的”的范圍。在凱龍訴新倫敦市(citv of New London)案中,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認定,為了經濟開發(fā),政府授權開發(fā)商征用土地,也是出于公用目的,因此也是合法的。
新倫敦市案判決一出籠,便招致批評。原因之一是,允許開發(fā)商商業(yè)征地,原業(yè)主雖有經濟補償,但很難確定什么是合理的市場價格:是房產的現有市場價,還是地段未來增值后的市場價?美國各地政府的立法機構紛紛制定法律,將商業(yè)開發(fā)排除在公用目的的定義之外。當地立法機構的成員是定期由當地選民選舉產生的。選民反對拆遷,如果議員輕視民意,再要當選便比較困難了。此外,訴訟對開發(fā)商征地也是一個鉗制。即便是開放商相中了城里的黃金地段,如果業(yè)主通過訴訟死纏爛打,開發(fā)商只能長時間等待。在法院終審判決下來之前,開發(fā)商是不敢隨便拆遷的。訴訟有時可以拖上數年,即便開發(fā)商最后勝訴,商機可能早已錯過,得不償失。
如此說來,美國的權勢者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美國的富人就沒有生財之道了?恐怕不是。21世紀不需要通過占領別國的領土來獲得市場,國家之間的競爭也不以兼并土地為目的,通過“巧取”便可以大功告成。同樣,不靠拆遷也可以在房地產方面獲取巨額財富。美國的金融危機,就是投資銀行家們與開發(fā)商,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后洗劫業(yè)主,洗劫美國納稅人和那些有美元的外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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