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敗漸入“深水區(qū)”|改革進入深水區(qū)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特約撰稿 潘多拉 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xié)常委、監(jiān)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和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先后向媒體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預計將在今年內正式成立,其主要職能是預防腐敗的宣傳教育、制度建設和機制體制創(chuàng)新。另據(jù)全國人大代表童海保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中紀委等醞釀制訂的《廉政法》草案建議稿已經出臺,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列入立法規(guī)劃后,中紀委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起草反腐敗專門法律,《廉政法》有望盡快出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林吉吉曾統(tǒng)計過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歷次“兩會”熱點,反腐倡廉一直位居前列。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預防腐敗局今年成立”、“《廉政法》有望盡快出臺”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可見反腐倡廉依然是備受矚目的一大熱點。盡管都是熱點,但反腐倡廉之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點,較之往年或許具有了一些特別的意味。
按照一些分析人士的劃分,近二十年來,中國的反腐敗經歷了“運動反腐”、“權力反腐”的階段,目前正在轉入“制度反腐”階段。2005年初中共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提出“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fā)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要求大力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chuàng)新,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財政、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規(guī)范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制度等!毒V要》從總體上規(guī)劃了“制度反腐”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中紀委、監(jiān)察部等部門籌備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并積極推動《廉政法》等反腐敗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就是在將《綱要》的規(guī)劃逐步落實到機構設置、資源整合、格局調整和法律創(chuàng)制的具體運作之中。隨著反腐倡廉制度化、法治化建設日漸深入,中國的反腐敗斗爭正在進入到最敏感同時也可能是最艱難的“深水區(qū)”。
從前些年反腐敗斗爭的形勢看,在“運動反腐”和“權力反腐”階段,腐敗分子普遍培養(yǎng)起了兩種迷信。一種迷信認為,現(xiàn)行制度和法律的漏洞太多,腐敗分子只要做得足夠巧妙和隱蔽,只要不是運氣差撞在“運動”的槍口上,就有可能成功逃脫法律的制裁。另一種迷信認為,權力既可以反腐,權力也可以“反反腐”,腐敗分子只要在官場中“經營”有方,即便不小心出了問題,也一定會有神通廣大的實權人物出手救助,最后準保平安無事。在這兩種迷信的支撐下,盡管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沒少被判刑甚至殺頭,卻未必能對其他官員產生足夠的震懾力,因此仍然有一撥撥“后起之秀”如飛蛾撲火一般以身試法。
中國由“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轉型,一方面不斷織密法律網絡,對腐敗分子進行“拉網式圍剿”,可以破除腐敗分子的第一種迷信;另一方面,執(zhí)政黨和政府清醒地看到,權力“反反腐”是對官員群體的嚴重腐蝕,且將敗壞全社會的誠信與道德,甚至導致亡國亡黨的危險,因此必須拒絕任何形式的妥協(xié),不能搞“選擇性反腐”,無論腐敗者有什么“背景”,一經查實,都將嚴懲不貸,這可以破除腐敗分子的第二種迷信。
當前,反腐敗亟需破除某些腐敗分子的第三種迷信。某些腐敗分子相信,中國的反腐敗主要是“政治”的需要而非“法治”的需要,他們甚至迷信,有沒有搞腐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一定要在政治上站穩(wěn)立場,站對隊伍,只要政治上需要他繼續(xù)“為人民服務”,或者說只要他能夠贏得“政治斗爭”的勝利,那么,他再怎么腐敗都只是“小節(jié)”,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雖然從傳統(tǒng)學理上講,政治是先于法律而生成的,法律是要為一定階級的政治目的服務的,但是在現(xiàn)代國家,政治發(fā)展的普遍趨勢是“去政治化”、“趨法治化”,人們將更多地從法律角度來理解政治問題,而不是像以往那樣主要從政治角度來理解法律問題。破除腐敗分子的第三種迷信,讓貪官污吏真正驚懼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就是要讓他們明白,雖然反腐倡廉具有鮮明的政治意義,但反腐敗歸根到底是一個法律和法治的問題,這是中國反腐敗與國際接軌的表現(xiàn);中國將繼續(xù)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不會因為懲辦了某個腐敗官員而斷送可預期的政治發(fā)展前景,也不會因為某些似是而非的“政治因素”而對特定的腐敗官員手下留情。地球離了誰都照樣轉,某個官員涉嫌腐敗,盡管我們不必指望“國人皆曰可殺”,但這個官員也不要過于迷信,以為自己是一個多么重要的人物,中國不能沒有我,中國人民不能失去我,以至于“國人皆曰不可殺”……
反腐敗正在進入“深水區(qū)”,就是要通過不斷完備的制度建設,最終啃下所謂反腐“泛政治化”這塊硬骨頭,使國家懲治腐敗的行為回歸到法治的本義。這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關鍵所在,也有助于提升公眾對于執(zhí)政黨和政府嚴懲腐敗的信任與信心。
(作者系《北京青年報》評論員,雜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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