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奉孝:呼吁《新聞法》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新聞自由好比壓力鍋的閥,當壓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它會自動開啟,釋放一部分壓力以保證壓力鍋的安全;
如果閥打不開,壓力達到一定程度,鍋會爆炸的
《新聞法》在全世界每一個法制國家中都是一部除憲法以外的最重要的大法。在民主國家把新聞媒體叫做除三全權分離外的第四種權力,由此不難看出《新聞法》的重要性。我國自稱是一個法制國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確實也制定了上千部法律,但卻唯獨沒有制定《新聞法》這樣一部最重要的大法,豈非咄咄怪事!八十年代有不少法學家、法律工作者、新聞工作者、全國人大代表都曾呼吁過應該制定《新聞法》,可全國人大卻沒有這樣做。據說當時有一位中央的頂尖級領導人說:“我們不能制定《新聞法》,如果制定了《新聞法》,就把我們自己的手腳捆住了。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我們就是鉆了國民黨的《新聞法》的空子,辦了我們的《新華日報》,揭露國民黨的腐敗黑暗,如果我們搞了《新聞法》,那豈不是……”。
我國把新聞媒體定義為“黨的喉舌”,是不是因為我國對新聞媒體的定義與聯合國人權宣言中的有關定義相悖,所以才不敢制定《新聞法》?可是我國是簽署了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的呀!再說,我國不是也有新聞報道嗎?每天晚七點不是有個雷打不動的《新聞聯播》嗎?不是還有個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新聞頻道嗎?如何規(guī)范新聞報道,沒有《新聞法》怎么能行呢?!
我們知道,新聞有兩條基本原則必須遵守:一條叫必須對事實負責,一條叫必須對法律負責,除此之外,新聞媒體不受政府和執(zhí)政黨的管轄。新聞報道如果捏造事實那是要吃官司的,新聞報道如果觸犯了法律那是要被打屁股坐牢的。只要遵守這兩條原則,誰也無權管它。你看最近報道的美軍在伊拉克的虐俘事件,不是美國的媒體自己揭露出來的嗎?美國政府管得了它嗎?我國媒體對西方國家的負面報道,實際上都是從西方媒體摘錄下來的,而西方媒體對自己國家的政府和執(zhí)政黨的揭露比我們報道的要多得多。媒體之所以叫做“第四種權力”,它的天職就是監(jiān)督政府、監(jiān)督執(zhí)政黨的,它的天職就是挑政府和執(zhí)政黨的刺的。因為只有這樣,才可能使政府和執(zhí)政黨不犯或少犯錯誤,才可使政府和執(zhí)政黨如果犯了錯誤能及時改正。在舊社會有種說法:老百姓怕當官的,當官的怕記者。的確,如果黨官有小辮子被記者抓住了,他會感到渾身不自在。記者之所以被稱做無冕之王就在于只要他遵守上述兩條原則,哪怕是國家最高領導人的錯誤他都敢揭露。堂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因為一件小小的性丑聞事件被媒體暴光后搞的狼狽不堪,一再向美國人民道歉,如果不是因為在他任總統的八年期間,美國的經濟有了高速發(fā)展,消滅了赤字,那他非下臺不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fā)生在中國,那可能就是一件不是問題的問題,誰都知道,從歷史上看,哪個皇帝不是三宮六院,七十二偏妃,外加三千粉黛。
當然,記者必須說真話。過去人們常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白薯。我說:記者不為民說話,不如回家當啞巴。
改革開放以來,腐敗迅速蔓延,尤其是近十幾年,這是婦孺皆知的。腐敗之所以發(fā)生,在于人作為動物的一種所具有的自私的本能,因此在任何社會制度下都可能產生腐敗。不過在一個民主國家里,因為有了三權分離,尤其是有了新聞自由輿論監(jiān)督,腐敗的發(fā)生只可能是個案,不可能變成一種社會現象,在中國的情況可不是這樣。腐敗問題現在已是全國人民最痛恨,最關注的一個問題。每年有幾千億的人民財產和國有資產被大大小小的腐敗分子攫取,要解決這個問題,單靠什么“廉潔自律”,靠制定什么“監(jiān)督條例”,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實行新聞自由,讓人民對各級黨政官員有真正的監(jiān)督權,這才是一個遏制腐敗最有效的辦法。也許有人會說,現在我國的媒體不是也在揭露腐敗案件嗎?不過這種揭露是經有關上級特許的,如果哪個記者想不受干擾地去揭露腐敗,恐怕是不可能的,記者先生們,我說的對嗎?
也許有人會說,目前我國社會各種矛盾異常尖銳復雜,如果開放報禁,實行新聞自由,會引起社會動蕩。但如果一直壓制下去會怎樣呢?新聞自由好比壓力鍋的閥,當壓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它會自動開啟,釋放一部分壓力以保證壓力鍋的安全;
如果閥打不開,壓力達到一定程度,鍋會爆炸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可是不堪設想的!我呼吁盡快制定新聞法。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