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讜:中國革命的價值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中國革命已經(jīng)證明,它是現(xiàn)代革命運動中,最持久、最廣泛、最深遠的一個。它在這幾方面,都超越了俄國革命,它促進了社會、政治、經(jīng)濟等方面的體制和價值,作出根本的改變。它又嘗試改造人的思想和態(tài)度。經(jīng)過了文化大革命的中國社會,建立于一些從根本上說來是不同的價值觀念與原則。不獨如此,中國試圖自覺地、驕傲地有異于西方而忠于自己,使某些知識分子、官員的態(tài)度,尖銳地作了一百八十度的改變,因為他們于六十年代以前,力圖自覺地、謙遜地而又尷尬地始則模仿西方,繼則模仿蘇聯(lián)。
現(xiàn)代西方和中國之間的眾多原則上和價值觀上的分歧之中,最基本的、最顯著的莫過于關于個人及個人與社會關系這二者的觀念。由于實踐同倫理及政治理論很少能夠吻合,中西雙方實踐上的分歧,可能不會和意識形態(tài)上的分歧,來得一樣尖銳。但是分歧是十分明顯的。有著自由民主傳統(tǒng)的現(xiàn)代西方價值體制里,個人是目的。維護個人的尊嚴,公認為社會的目標。個人不但居于群體之上,更且是群體的服務對象。個人的允諾,是政治的法理根據(jù)的標準。個人的判斷、個人的意志和個人的良知,是不可動搖的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的根基。雖然另一方面,社會學家企圖證明,在實踐上,個人和一個包括有群體、組織、機構、階級的復雜的網(wǎng)絡,交織在一起;
個人的利益、責任、義務,隨著群體一起形成。個人的自由與尊嚴是理想;
這些理想,在實踐過程中,不是永遠都能實現(xiàn)的。
根據(jù)毛澤東的社會理論,人在歷史的發(fā)展中,占有中心的位置。毛澤東寫下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chuàng)造社會的動力”和“人民群眾有無限的創(chuàng)造力”這兩句話。和西方底倫理的與政治的哲學不同,人的主要方面不是作為個體而存在。人被看作是廣泛而具體的各級集體中的一員,他被許多社會、政治的關系所約束。毛澤東指出:“在階級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一個人只有以某一特定階級的成員的身份,而不能脫離了階級以獨立的個人身份,才能成為人民中之一員。毛澤東于一九四九年說過:“人民是什么?在中國,在現(xiàn)階段,是工人階級,農(nóng)民階級,城市小資產(chǎn)階級和民族資產(chǎn)階級!比嗣竦睦,就是他們的階級利益,并不是以分離的、獨自存在的姿態(tài)出現(xiàn)的個人地利益。還有,這些階級,在社會上及政治上,各處于不同的地位,而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當毛澤東寫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是工人階級、農(nóng)民階級和城市小資產(chǎn)階級的聯(lián)盟,而主要是工人和農(nóng)民的聯(lián)盟。”的時候,他將農(nóng)民階級放在城市小資產(chǎn)階級和民族資產(chǎn)階級之上。個人以群眾一份子的資格走進社會。于一九四九年,群眾出現(xiàn)于這四個階級成員和革命運動、社會領袖的相互關系之中。共產(chǎn)主義運動和共產(chǎn)政權,以取得人民和群眾的支持,作為政治的法權的本源,是有別于西方政治理論的;
后者是以原子般的個人的允諾為依據(jù)。
在階級區(qū)分之下,人民、群眾、個人,主要是看成為眾多的群體、組織、機構及地方性團體的一員。在基層里,個人屬于某一互相平行的集體。在這些集體之外,他的存在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在西方的自由民主社會里,個人也在社會結構系統(tǒng)中出現(xiàn)。但在理論上,他可以按照他的意愿,隨時進出于集體之中,而且很多時候,他是這樣做的。他可以選擇某一集體,作為主要效忠的對象。以這個集體的利益為基本的出發(fā)點,看待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力求它的要求得到滿足。在尋求共同利益的時候,抱著尋求、擴大個人利益的態(tài)度,如果不為西方的多元社會下群體觀念所鼓勵,也是允許的。
與此相反,中國社會中的個人,除非得到他所屬的集體和領導機構的批準,是不能夠隨意自由進出的。毛澤東曾經(jīng)說過:“共產(chǎn)黨員必須懂得以局部需要服從全局需要這一個道理。如果某項意見在局部的情形看來是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來是不可行的,就應以局部服從全局。反之也是一樣,在局部的情形看來是不可行的,也應以局部服從全局。”因此,整個社會的利益,高于從屬單位的利益;
一個集體的利益,又高于它的成員的個人利益。在考慮某一集體更大的利益的時候,每個人都必須首先照顧到(整體的)更大的利益,然后看看這個集體的利益,這樣才能夠和社會的利益結合起來。雖然中國和西方都一致認為共同利益較諸個別人的利益為重,然而,在尋求共同利益的時候的思想、政治歷程,是從兩個相反的方向開始的。
中國強調個人對社會與集體的責任和義務。可是,和西方不同的,就是社會不允許、而法律或憲法也不保障任何補償性的“自然”權利和自由。個人以階級、人民、群眾等的一份子參與社會活動,為集體的責任和義務所束縛而又得不到任何社會公認的“自然”權利與自由。這些觀點,和傳統(tǒng)所強調的個人應受社會所約束的說法互相調協(xié)。這樣的個體觀念的背后,存在著根據(jù)地和游擊戰(zhàn)時代的集體主義精神的遺跡;
北京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fā)展中的國家,目前的發(fā)展水平,只可以有限度地提供可用資源,而在外交上,她屢受危機的威脅,又必須和高度工業(yè)化、技術化的社會競爭。這些歷史的、客觀的力量,和共產(chǎn)主義的意識形態(tài)結合起來,產(chǎn)生了如本•史華斯所說的:“重點是個人的絕對克己和完全融化于集體之中是終極的目標!眰人要接受克制自私和集中注意公眾利益的呼喚。個體的價值,以他對人民、群眾、集體的服務來衡量。如果他能夠完全融合于集體之中,他于提高共同利益和集體目標的時候,而不在個人所成功的時候,就會嘗到滿足的自由的滋味。他必須把自己的精神改造,以適應在新社會生活和工作,及為新社會而工作。雖然精神的改造,歸根結底是個人的行動,然而,沒有一些不可避免地干擾了私人的、個人精神生活的集體行動,社會上的個體是沒法改造的。這些和自由民主社會的第一原則相矛盾。根據(jù)約翰•羅爾的最近的說法:“最廣泛的、根本的自由,是每個人都擁有,和其他人相同的而又相容的平等權利。”約翰•羅爾對原則的次序,和將平等自由原則,放在節(jié)制經(jīng)濟與社會的不平等之上的觀念,是中美價值體制、中美社會不相同的例子。他的第二原則是較諸目下的美國社會來得平等的社會的法則,這個社會和現(xiàn)在的中國社會比較相近。
假如在中國,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得不到社會給予的自由來平衡,那么相應的就是社會對個人負起全部責任。如果個人必須改造自己的精神以符合社會的需要,那么社會本身也必須改造,使它成為值得個體效忠和服務的對象。在兩者的改造過程中,個人幫助了社會的改造。公德和有道德的人在道德的社會中生活,這是中國的目的。
任何人要找尋中國政治的優(yōu)點、缺點,成功或失敗的前景,必須要從社會與個人這個統(tǒng)一體里的兩方面的相互關系著眼。因此毛澤東對于個體這一方,呼吁斗私;
而同時則要求黨去照顧人民的利益。他說:“每一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有認為“要聯(lián)系群眾,就要按照群眾的需要和自愿。”因為以社會階級的觀點判斷人民和群眾的利益,則有些階級是不屬于人民的范疇,甚至人民內(nèi)部也分成許多階級,各處于不同的地位;
以暴力消滅地主、買辦、官僚資產(chǎn)階級是被認為提高人民利益的措施。對私營工商業(yè)、手工業(yè)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也都是如此。雖然這些改造不能夠完全鏟除民族資產(chǎn)階級的政治影響,和取消他們某些經(jīng)濟特權,然而實際上是消滅了他們的經(jīng)濟力量了。社會階級結構改變的時候,財富的重新分配也同時進行,下層的階級從上層的階級手中取得好處。
毛澤東關于工人階級是中國的領導階級,和農(nóng)民是它的主要同盟軍的定義,以及他對貧農(nóng)、下中農(nóng)——他的游擊隊的主力——的同情,事實上提高了人民的利益,這種提高主要反映在中國歷史上最受剝削的一群的身上(毛氏的觀點是受壓迫最深的一群)。因此個人與社會相互關系之中,存在著向社會的、經(jīng)濟的平等推進的強大動力。從政治上重視貧下中農(nóng),或是對他們福利的關懷,是驅使毛澤東為了防止農(nóng)村新的階級分化,避免破壞工農(nóng)聯(lián)盟的危險而實行合作化的動力基礎。
沒有一個現(xiàn)存的社會,能夠完全消除不平等;
這當然包括只有目前這樣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中國。中國共產(chǎn)黨從最早開始,就認識到這一點。由毛澤東起草的、著名的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古田決議明確地批評了絕對平均主義和極端民主化。但是有兩個互相關聯(lián)的問題繼續(xù)困擾中國的領導人:一個是如何正確對待不平等;
另一個,也是更為重要的一個,就是允許不平等的存在的限度。
從政權剛建立時開始,以(社會)下層的福利和生活質量作為檢定不平等是否被允許的標準,以及把所有工作崗位開放的觀念,兩者就結合起來。機會均等是受階級出身的準則所限制的,雖有些時候,這個準則由于環(huán)境、政策、和實踐而削弱。這個結合,使平均主義在中國社會里成為強有力的、起著作用的原則。還有,中國的政策,最低限度在教育這方面,反映出糾正出身與天資不公平的嘗試,作為這些不公平的補償,是對最少權益的(階層)多加照顧,對最大權益的(階層)則加以限制。
從這個角度觀察,文化大革命以前毛澤東和劉少奇的分歧,可以作如下陳述:由毛氏的角度看,上層的互相重疊、互相關聯(lián)的特權集團,已造成一個新的階級,由此而引致的不平等,在目前的社會安排下,無論它能給最少權益的(階層)帶來多大好處,都不再是公允的。正如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對公共衛(wèi)生的指示說明的,毛澤東要將不平衡糾正,首先是盡最大可能提高最沒有權益的一群的福利和生活質量。在教育方面,他希望把糾正(不平等)的原則推行得比劉少奇的遠得多。更為重要的,他對均等的重視,是超乎經(jīng)濟效率和技術價值的。對于提高經(jīng)濟效率,他給予人力資源的運用以較重的分量,而物質刺激、專業(yè)化及職位編制等則少予注重。導致拋棄劉少奇觀點的文化大革命更將平均主義推前一步。很有可能,由于是鞏固時期,現(xiàn)在已把這個趨勢來一些限制,輕輕地把它拖向后,以使其他方面的想法獲得多些注意。但是,無可否認,社會力圖系統(tǒng)地運用它的政治權力,以消除因為出身和文化程度低而帶來的不平等,和防止所有組織制造社會性的經(jīng)濟不平等。
如果近來前往中國的訪客的報告能夠如實反映中國情況的話,則清楚地說明,中國社會已盡力對最少權益的(階層),提供他們收入所許可的住房,和一個最低限度的經(jīng)濟保障。即使有人對這些報告采取百分之百的懷疑態(tài)度,他也要認為它們可以當作中國價值體制的指要。如果進行實地調查的機會大一些,則可以嘗試在全中國范圍內(nèi),確定這個價值體系,到底有多大限度,為人們嚴肅地接受或補充。據(jù)梅道爾的報告,陜西北部的柳林,五保制即保障足食、足衣、足燃料、葬殮、及基本教育,已經(jīng)實行。對于提供這些保障,物質刺激還是要考慮的。譬如說,每人保證領取財物一百七十二公斤,比平均消耗量少四十三公斤。這被認為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他的工作量毫不相干。明顯地,每個人都要做工,爭取額外的收入。可是不能夠獲得起碼日常需要的人,集體(生產(chǎn)隊的革命委員會)將按五保制給予幫助。最高薪工人、雇員和最低薪的現(xiàn)存薪金差別,很有可能不像經(jīng)濟上發(fā)達的或其他發(fā)展中國家那么大。與西方國家比較,整個薪酬分配體系,看來要平等一些。因為西方經(jīng)濟上最受益的那一個階級,中國是沒有的。這個相對是大的差別的成因,部分是由于舊制度遺留的痕跡,部分是由于資歷原則。即是說,以技巧的水平,及公認的所謂“公允”,作為一個人過去對社會的貢獻的酬報。很清楚的,在中國的價值的體制里,最少權益的階級底福利和經(jīng)濟上的需要,占有很高的位置,這也是社會制度平等程度的一個尺度。
在政治的領域里,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也可以用相似的語言討論。因為政治權利和政治影響力不如薪金那樣具體,所以這種關系是難于確定的。如果中國的制度強調個人和社會雙邊關系是正確的話,我們就可以認為,和社會把個人動員起來參加實際的社會、政治行動響應,是社會允許他們參政。文化大革命之前,中國的政治制度是高度集中的,官職編制是嚴密的,使上層和群眾之間存在明顯的分野,社會生活各個圈子不斷地趨于官僚化。文化大革命帶來了幾項重大的改革。第一,通過三結合制度,領導階層按老、中、青三結合的原則組成,毛澤東能夠從最少權益的階層中,選出代表,參加全中國的各種形式的人類活動的領導團體,由下而直上至中央委員會。除了在政治方面帶來更大的平等以外,這個制度還為領導層帶來了這個政權所需要的,有正確政治立場的可靠的人。而且,把集體辦成學校一般,將有各樣技能、才力的人組織起來,以提高最少權益的人的技能,(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企圖使從整體看來,高于部分的綜合。雖然在時間上,每個個人在權利機構里占上位置的機會是不平等的,但是在理論上這些官職是對所有人開放的。即使最少權益階層中的男、女(群眾革命組織的代表、年輕黨員和老、中年黨員不同)沒有實際的政治權利,新制度也是重申了平等的原則;
而他們的出現(xiàn),對于整個政治、社會制度,終會導致重要的變革。
第二,以非黨員學生、造反工人打碎黨的機器。機關外面的人攻擊機關。毛澤東清楚地說明了政權機構里的人,是不能逃避下屬的攻擊的,雖然攻擊的機會十分微小。因為太多的問題還待解決,尤其是在最高層里,證明了重建政制是緩慢的、艱難的。目前的政治結構,和各種類的組織、機關里的領導圈子,可能比以前少一些施政的權力,低一些的效率;
然而官員門所有的、對群眾敬畏的態(tài)度,足以很好地補償了這些損失。這種態(tài)度,在一個法律不明確規(guī)定和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制度下,是有一定的位置的。這或者是很多訪客所報告的,在下層工人中存在較為輕松的氣氛的構成因素之一。
第三,文化大革命把推進各類工作的職權,從中央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報告說一些工廠把設計和“參謀”辦公室建在車間,表明了在一些組織里,分權的進行,已到了基層。對新制度的實際執(zhí)行情況,和這些改革的后果,知道得還少;
但是希望就在于分權使政策制定人接近群眾,致令他們能夠響應社會的需求,和更能照顧地方性的情況。
第四,一些有相同性質、或是相似作用的行政單位,在某些事例里,都兼并起來,使在“精兵簡政”的口號下,裁減了單位和人員的數(shù)目。這個改革,可能降低了專業(yè)化的程度,但也可能消除了無謂的重疊。一個官僚組織下的單位少了,則即使官職編制簡化了,它們之間的合作還是可以達到的。這就是說,一個“平行”的編制代替了一個由上而下的編制。如果中國真是如此發(fā)展,那么就可以驗證安東尼•唐的假設:權力、薪金、地位的不平等,在一個由上而下的編制里要比平行的編制為大。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是看看簡化編制,究竟以多大的效果,使群眾的意見,易于上達至組織的最上層,使更符合在他們的法理下,高層官員,是要直接接近人民的。這個特點,和上一點并在一起,可能使較低階層的決策機構,獲得更大的權力,和直接對群眾工作時,多起一些作用。
第五,毛澤東有一次譴責負責官員過分依靠秘書,他呼吁他們盡可能親自處理文件。這次譴責,有可能引申至參謀人員的使用,而以裁減參謀人員告終。如果真是這樣,則組織單位的策劃與技術性功能,和高層官員對該單位的控制,也會因而削弱。但與此同時,則推動了將工作和權力下放這措施的執(zhí)行。
最后,毛澤東擴大、并規(guī)定了官員、干部、知識分子按時參加低層的體力勞動。鞍鋼憲法訂下了工人參加管理,干部參加勞動的原則。這個管理人員參加勞動的制度可能降低了日常工作的效率,增加了官員、干部和知識分子的困難,但它可能使他們通過親身經(jīng)歷,懂得了最下層的(工作)條件,和群眾的感受與情緒。它可能導致處理政策問題時加上新的觀點,和在任何政治或社會單位里,執(zhí)行管理措施時,對最少權益的階層的希望,多一點考慮。它可以使他們對最基層的生活問題,有個透徹的了解,以便于問題的解決,和增加經(jīng)濟效率。它強迫官員、干部、知識分子按時而又臨時性地走上社會最低層的崗位。當這一點和把每個集體、團體、組織的頂層崗位對最少權益階層(的人)開放這兩件事聯(lián)在一起,則說明了政策是將高層和低層的崗位,向所有人開放這一原則的象征。它把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距離縮短了,雖然沒能夠把它消除。這樣就和民主自由社會底友愛原則下的調動制度相類似。友愛原則是代表“社交上的平等的互相尊重、和馴服態(tài)度與奴性的消除”。
西方的自由民主社會,尤其是工業(yè)化之后,認為個人的創(chuàng)造,是社會進步的原因和象征。到目前為止,中國人在發(fā)展一個特殊的社會組織,根據(jù)社會理想,和缺乏的資源來統(tǒng)治巨大的人口這方面,表現(xiàn)了創(chuàng)造性。這個動員起來的社會的迫切要求是表現(xiàn)了創(chuàng)造性。這個動員起來的社會的迫切要求是國家的生存,在國際上占上一席位,社會平等和經(jīng)濟發(fā)展。為了追求這些目標,中國人在集體努力與技術領域兩方面,顯示了一定的創(chuàng)造性。許多群眾性的藝術形式,也得到提高和普及,以適應群眾的娛樂需要。但在文學、藝術、社會思想等領域里,個人創(chuàng)造肯定是趕不上去了。西方的評論家以個人為政治及意識形態(tài)所控制來解釋落后的原因。
文藝必須要為工、農(nóng)階級服務的觀念,只不過是“為中國里最少權益階層服務”這個基本原則在這兩類人中的運用。事情本身是毋需壓制創(chuàng)造性的。問題在于這個要求是強加于個人,或是個人資源接受它作為他所屬社會的傳統(tǒng)的一部分。還有一個問題是,如何為這些階層服務,是通過個人的創(chuàng)造過程中表現(xiàn)的自發(fā)性、創(chuàng)新、多樣化,或是通過一些遵命的、陳腐的、刻板的東西。
當群眾的教育水平漸漸提高,古老文化思想對他們的束縛得到解除,和政治意識轉變時,為他們服務的文學、藝術、社會思想等方面的成就,必須要達到更高的水平。黨內(nèi)矛盾和緩,平和的氣氛當會允許更大的自發(fā)性、更多的創(chuàng)新和多樣化。但到頭來,個人在文學、藝術、社會思想等方面的創(chuàng)造,還是有賴于政治控制、文化、集體意識所引起的自覺或不自覺的精神壓抑的消除。個人只有作為群體的一員才有意義這一基本觀念,可能有持續(xù)的壓抑效能。這或者是當前中國社會必須付的代價。
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在經(jīng)濟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是很少值得懷疑的。過去和現(xiàn)在的對比,在農(nóng)村尤為顯著。和其他發(fā)展中的國家比較起來,中國的經(jīng)濟發(fā)展是使人印象深刻的。如果考慮到中國接受了相對地說是微小的外援,并且在關鍵時刻中斷,朝鮮戰(zhàn)爭的支出,和將部分急需的資源與科技人員投入國防方面,以應付國際關系中的敵視,則更是如此。很明顯的,人們嘗透了艱苦,付出了巨大的犧牲,才取得了這樣的進步。艱苦和犧牲畢竟忍受下來,錯誤也獲得了改正。尤其使人感動的,是中國試圖建立一個新社會,這個社會,和其他相同經(jīng)濟水平的比較,可能將社會性的經(jīng)濟平等原則,貫徹得徹底;
同時,它又將最少權益階層的利益和需要,作為社會性經(jīng)濟政策、法制鑒定的指南。中國人認識到,建設一個平等的社會,是他們最大的功勛。過去兩年來,相對地說,他們成功地使到客人對于他們的平等社會,留下第一身的印象、獲得了直接的經(jīng)驗和觀感。然而,他們沒有系統(tǒng)地嘗試對外間的世界,介紹他們的社會實驗的有理性、公允性和重要性,和隨之而來的問題、缺點和困難。他們也沒有找出一個方法,把情況擺出來,使他人相信情況包含了多樣的政治傳統(tǒng),和在意識形態(tài)方面有其優(yōu)越性。
中國還有兩個問題等待解決。其一是平均主義和經(jīng)濟效率、科技價值觀兩者如何因時制宜和因地制宜的問題。文化大革命期間,和它剛過去的日子里,中國領導人給予社會性的經(jīng)濟平等以優(yōu)先權,可是和西方及日本的和平競賽當中,中國必須證明,一個給予社會性經(jīng)濟以優(yōu)先權的社會,在經(jīng)濟上是不落后的。在不把優(yōu)先權顛倒過來的前提下,加重經(jīng)濟效率、科技發(fā)展的分量,看來是需要的。
第二個問題存在于中國社會制度的核心之中。當嘗試解答兩個相關聯(lián)的問題時,這個關鍵性的問題就提出來了:誰來決定什么是工人階級的利益,人民的需要,群眾的要求,和各式各樣集體的需求?簡單地說,誰去決定公眾的利益?誰來決定哪一種是正確的個人與社會的相互關系?問題的答案是,在客觀情況的廣泛限制之下,領導要“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tǒng)的意見)集中起來(經(jīng)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tǒng)的意見)”,和“把他們的經(jīng)驗綜合起來,成為更好的有條理的道理和辦法。”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