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亚洲欧a∨人在线观看|欧美亚洲日韩在线播放|日韩欧美精品一区|久久97AV综合

        周其仁: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難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傳統的理念,把國家財政行為界定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我們不難發(fā)現,"取之于民"固然不容易,"用之于民"卻往往更難。

          以中國情況為例吧。稅收增長持續(xù)多年比經濟增長快很多,應該是"取之于民易"的證據了。這里,"易"還有另外一層意思:各種加稅的專家主張,提出來容易,被采納更容易。這是我在本專欄以前文章里講過的,此處不贅述。

          "用之于民難",又從何說起呢?當看到報道,某年國家財政開支等于財政收入時,那難道不是說,取之于民的全部用到老百姓頭上去了?但常識說,財政開支不等于"用之于民"——因為政府花錢不可能處處遵守"用之于民"的原則。問題是,要指證哪一些財政開支違背了原則并不容易。比方我見到國家財政機關的辦公樓比許多其他國家的豪華,不免心里嘀咕?芍豁敹嘀皇莻人之見,構不成"用之于民難"的證據。

          所幸的是,最近幾年國家審計長的報告,提供了權威證據。順便提一句,每年審計報告發(fā)表后,媒體少不了以"風暴"做大標題。我以為不合適。"風暴"再猛,總來得疾、去得快。政府和國有機構的大把銀子是否用之于民,監(jiān)督要持之以恒,不可以一陣風暴就過去的。

          讀最近兩年審計長的報告,知道多少資源取之于民,卻用之于官!不提那些明目張膽的挪用、擠占、揮霍和"吃"(2003年審計報告用過這個相當傳神的詞),單舉一個不那么易引起公眾震驚的例證:"2003年,財政部在批復和追加交通部預算時,同意交通部將車輛購置稅435.2億元直接撥付地方交通部門,用于公路建設"。這好像只不過把款項換了一個地方。但審計長緊接著補充了一句,"…使這部分資金的使用脫離了地方政府、人大的管理和監(jiān)督。"這里面有什么玄機嗎?原來中央部門的款項撥到下面后,就成了地方交通部門從條條"爭取"來的錢,地方政府和人大除了高興,還怎么監(jiān)督?

          幾百億遁入監(jiān)管真空的人民幣,能不能保證用之于民呢?審計長的報告沒有說。但是我卻從中看到近年全國14個交通廳長貪污腐敗案的一個體制性根源。腐敗廳長們手中有權,這當然是一個條件,但如果沒有數額驚人的不受監(jiān)督的公共款項,他們就是立志要翻身落馬,也不容易。"權貴"者,"權"加大把可支配的資源("貴")是也。

          很清楚,取之于民的,不可能全部用之于民。天下也沒有哪一個國家,完全達到了至善境地?蔂幦〉模怯弥诿竦牟糠直M可能多,失之于民的盡可能少。但是審計報告告訴我們,要實現上述"次優(yōu)"目標,困難也還不少。

          基本的困難有兩。其一,目前審計遠不是法定審計范圍內的普查。別的不論,僅就"中央預算的執(zhí)行"看,2003年審計報告說"審計55個中央部門和單位",而2004年僅"審計38個部門"。究竟是中央部門減少了,還是審計范圍沒有全覆蓋?報告語焉不詳。但是我國法定審計范圍驚人龐大——包括中央預算、中央銀行財務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國家事業(yè)單位財務、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zhí)行和決算、政府管理的專項基金、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援助和貸款——現在年度審計完成的應該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

          其二,就是抽查的審計也很"隨機"。比如2003年報告涉及了對稅收征管、專項基金(土地出讓、扶貧、基礎教育、基本養(yǎng)老保險、救災)、財政資金投資效益、國有商業(yè)銀行以及國家電力公司的審計;
        到2004年,題目就轉為18所高校、10家醫(yī)院、科研基金、水利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財務、違規(guī)征地、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糧食風險基金、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10戶中央國企。兩年的題目都很重大,且都分別發(fā)現了問題。但上年碰過的,下年都不碰了。我很想問:在審計署沒有抽查的年份,那些出問題部門的公共資源就會自動"用之于民"嗎?

          是不是批評審計署沒有依法行政呢?不是,F存《審計法》只規(guī)定了法定審計范圍,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要在多長時間內完成一輪審計。如果我們以上市公司作為比照——每家公司每個年度、甚至季度都要進行財務審計。即使如此,上市公司出問題還有不少。數目遠為龐大的國家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的存量和流量,僅僅靠"解決緊迫問題"的脈沖式抽查,行嗎?

          困難的根源是清楚的,這就是審計力量遠遠不足。由此改進的方向也明確,無非大幅度增加審計的編制和預算,以及全部整改和執(zhí)法的費用。經濟學的計算反正很可靠:只要增加的監(jiān)督、審計、整改和執(zhí)法代價,在邊際上少于由此增加的可用之于民的收益,擴大審計開支就是合算的。今天若有人下注,把李金華的8萬部屬增加十倍、國家的凈收益還將增加,我認為并不太離譜。

          悖論來了:用于審計、整改、執(zhí)法等的國家開支,本身算"用之于民"嗎?從一個角度看,應該算。因為沒有監(jiān)督方面的投入,取之于民的錢財就根本不可能用之于民。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審計、辦案等等的開銷,再不能成為人民可享受的資源。財政多一塊錢用于審計和執(zhí)法,就要少一塊錢用于公共設施、教育、醫(yī)院或公園。當經濟學家推斷說,最優(yōu)監(jiān)管水平就是增加的監(jiān)管成本在邊際上等于被監(jiān)管資源浪費的增加時,他究竟在說什么?用常識來回答吧:你出價500把偷盜500財產的賊人捉拿歸案,你的凈損失正好就是500。取之于民難,難上還有難呀。

          結論是,除非增加其他限制條件,我們不能逼近盡可能增加取之于民部分的目標。這限制條件是什么,請讀者想想吧。

        相關熱詞搜索:取之于民 用之于 周其仁

        版權所有 蒲公英文摘 smilezhu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