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煒光:西奈山“立憲”傳奇
發(fā)布時間:2020-05-28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因為不屈服于奴役,所以他們選擇了流浪”,是猶太民族4000年不變的性格。在經(jīng)歷了430年的奴隸生活后,在民族英雄摩西的率領(lǐng)下,寧死不屈的猶太人扶老攜幼,趕著牛馬破車,煙塵滾滾地向著東方的故鄉(xiāng)迦南進發(fā)。這一走,就是整整40年!
出埃及的第七個星期,以色列人進入了浩瀚的西奈沙漠,這里,沒有水,沒有食物,沒有綠色,甚至沒有路,頭上是炎炎烈日,腳下是滾燙的沙礫,迎面而來的是狂飚般的沙暴,背后是亞馬力人的騷擾攻擊,這一切使剛從風景秀麗的尼羅河畔走來的以色列人感受到的只是恐懼,惶惶不可終日。他們不時停下沉重的腳步,仰問蒼天:上帝啊,你許諾的圣地究竟在哪里?
艱苦卓絕的沙漠跋涉使摩西的隊伍出現(xiàn)動搖、懷疑。由于經(jīng)常性的缺水和饑餓,又看不到前途,隊伍里的一些人開始失去信心,他們不停地朝摩西嚷嚷:是你把我們帶出來的,自由?見鬼去吧!他們寧可回到那個費盡周折才逃脫的那個地方去重新當奴隸,也不愿再忍受這沒完沒了的車馬勞頓之苦。
事情就是這么奇怪,剛剛獲得自由,就有人開始留戀做奴隸的生活,他們感覺新的生活比奴隸主的鞭子更可怕。
摩西看著失魂落魄的人們,不免憂心忡忡。他知道,長期處在暴君的統(tǒng)治下,以色列人已經(jīng)失去了信仰和獨立自尊的意識,此時還沒有恢復(fù)勇氣和信心。所以,他不停地鼓勵族人們繼續(xù)向前,不讓他們回去做繼續(xù)奴隸?梢哉f,如果沒有摩西永不屈服的毅力,也許這些從埃及逃出來的奴隸們不到一年便走回頭路了。
但這還不夠,此時這個即將在內(nèi)憂外困中分崩離析的共同體最需要的,是一位具有崇高威望的精神領(lǐng)袖,他要站出來,用巨大的精神力量感召、鼓舞人們,把大家團結(jié)在一種不可動搖的思想旗幟下面。摩西懂得,神的啟示和保護能夠使這些對命運失去信心的人得到安慰和勇氣。
約公元前1250年的一天,在浩瀚的沙漠中顛沛流離多年的猶太人,歷經(jīng)千辛萬苦來到了西奈山下。偉大的事件將在這里發(fā)生。
西奈半島,隔紅海與尼羅河相望,位于亞洲西南角。半島南端的西奈山(Mount Sinai),現(xiàn)在叫卡瑟琳娜山,海拔2285米,山上遍布五彩礫石。因為被公認為“神在山上”,所以成為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共同的圣地。在這里,你可以夜攀西奈山,參觀圣Catherine修道院,暢游藍色的紅海海底世界,看到世界上最著名的景觀——紅海日出。
這天,心力交瘁的摩西丟下眾人,獨自登上了山頂,仰天祈禱,請求耶和華為他的族人指示一條正道,但耶和華總不露面。摩西在山上靜修了40個晝夜。那些日子里,重重云霧籠罩著西奈山。
而此時,山下群龍無首的族人卻已發(fā)生嘩變,有人大聲咒罵摩西把他們帶到了絕境,有人在互相搶奪食物和水,有人則制造了一個金牛頂禮膜拜,人們像熱鍋上的螞蟻亂作一團。猶太民族危在旦夕。
危急時刻,摩西下山了。當他看到族人如此混亂不堪時,極為震怒。他目光如電,振臂高呼:“你們這班不信神的人啊,快丟棄你們的偶像吧!只因為你們不信神,神才給了我們這么大的懲罰。”他摧毀了金牛,無情地鎮(zhèn)壓了叛亂,將隊伍重新整合在一起。
這件事令摩西大為震驚,他知道,人們不僅需要精神領(lǐng)袖,還必須有成文的法律,否則,以色列人還是免不了陷入混亂,無法成為一個統(tǒng)一的民族。危急時刻,他得到了上帝的幫助。在奴役已經(jīng)結(jié)束,自由剛剛開始的時候,上帝要現(xiàn)身親自宣布立約規(guī)范。
摩西率眾族人出營迎接上帝,人們齊刷刷地站在山腳下,仰頭望著西奈山,上帝將在那里出現(xiàn)。據(jù)《出埃及記》記載,當時山上濃云密布,雷鳴電閃,“耶和華在火中降于山上”,“遍山大大地震動”,“十誡”就是在這樣非凡的氣勢下頒布的。這是上帝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出現(xiàn)在以色列人面前。他們終于聽到了上帝的聲音:
1.除了我,不可信仰別的神;
2.不可雕刻和崇拜任何偶像;
3.不可褻瀆耶和華上帝的名;
4.謹守安息日為圣日;
5.當孝敬自己的父母;
6.不可謀殺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盜;
9.不做偽證陷害他人;
10.不可貪婪別人的一切。
這就是著名的“摩西十誡”(The Commandments )。據(jù)說,當時以色列人先是目瞪口呆地看著眼前發(fā)生的奇跡,繼而大聲歡呼,熱淚盈眶,感謝神在以色列人陷入絕境之時沒有丟棄他們。夜色蒼茫,人們點起火把,一遍又一遍地誦讀著“摩西十誡”,徹夜未眠。次日天亮,洶涌澎湃的人群萬眾一心,又亦步亦趨地跟著摩西,重新踏上了征途。
此后,以色列人對“十誡”這個即將誕生的新國家的“憲法”做了更加詳細的司法解釋,涉及民法、商法、刑法等方面。全部律法,散見于《妥拉》各書中,共613條。摩西成文律法出現(xiàn)后對猶太人的宗教和社會生活產(chǎn)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很多方面至今仍嚴格支配著他們的行為。但不管律法有多少,惟有十誡是最為重要的。當異教徒以生命相威脅、要求猶太人放棄法律時,其他所有誡律都可以放棄,唯有十誡不可放棄,因為它是上帝的律法(law of god)。
有了信仰,以色列人就有了不可動搖的精神支柱,世界上最早的一神教就此誕生。在世界文明史上,從多神教到一神教是個質(zhì)的飛躍。多少個世紀以來,它維系著猶太民族的生存,創(chuàng)造了蔚為奇觀的3000年的“流而不散”,“散而不亡”的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不僅孕育了希伯來文化,而且與古老的希臘文化一起,澆灌出了璀璨的歐洲文明之花。
上帝為什么選擇立約的方式處理神、人關(guān)系,是個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人應(yīng)該擁有自由,但人又是一種非常不確定的存在,有可能行善,但也有可能作惡。人在上帝之下,卻在萬物之上,被定位為萬物的治理者,人一旦作惡,將給這個世界帶來很大的危險。因此,必須對人的自由進行約束,結(jié)束人的完全自然的狀態(tài)。這是《出埃及記》包含的兩層含義:自由的尋求和自由的約束。
按照希伯來《圣經(jīng)·舊約》的說法,上帝在如何處理人的這種不確定性上也經(jīng)歷了一個過程。在使用肉體懲罰、大洪水的警告之后,上帝最后選擇的是與人立約的方式,在人、神之間建立一種交感互通、互相依存的關(guān)系:上帝是最高意志的體現(xiàn)者,主宰著希伯來人的命運,人應(yīng)該虔誠地敬畏與服從上帝,同時上帝對人也承擔著承諾與責任。繼“彩虹之約”后,上帝與亞伯拉罕、摩西兩度立約,以致形成了一條“圣經(jīng)的立約鏈(the biblical covenantal chain)”。既然立了約,就必須踐約,這就把神、人關(guān)系納入了“法治”的軌道。
上帝通過與其選民立約來約束人的行為,也就是把人置于律法之下,服從上帝就是服從律法;
“在上帝之下”也就是“在律法之下”。在猶太人看來,“除了上帝的聲音,律法還會是什么?(what is the law but the voice of god?)”。他們堅信世界上只有一個權(quán)威——上帝,拒不承認、接受其他的權(quán)威。上帝的“神律”因而成為比人間的一切世俗法律更高級的法律,高高地凌駕于人類之上,構(gòu)成了人們服從的終極對象。
由于猶太的整個民族、民族的每一個成員作為獨立的個體“都與上帝簽了約”,遵守以上帝的誡命就成為每一個成員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wù),這是一個民族形成強大合力的重要因素。而“十誡”則使猶太人具備了共同的社會道德認知標準,從此,猶太民族成為一個具有世界上最強大向心力、創(chuàng)造力和發(fā)展動力的民族。
由于是整個民族共同與上帝立約,作為踐約的個體而言,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眾生平等,因而成為猶太文化的一個基本特征。猶太人認為,上帝是基于平等的觀念來塑造人、要求人的。人與人之間雖然存在著智能、職位、出身、遺傳、貧富等差異,但人在本質(zhì)上是平等的生靈,任何人不得凌駕于他人之上,不可壓迫他人,不可實行專制。人即使當了國王,也必須遵循神的律法,向人間播撒上帝的愛心與公義,成為民眾的公仆。
由于神、人關(guān)系是以“約”的形式出現(xiàn)的,上帝也就對人承擔了義務(wù)。相信這一點非常重要,由此,人可以獲得他所必須的精神依靠和心理慰藉,從而不斷生發(fā)出在逆境中掙扎、抗爭和奮斗的力量。
上帝與猶太人的契約關(guān)系是極其神圣的,它打破了人神關(guān)系中長期以來把人置于絕對被動地位的宿命觀。既然是立約,就是一種雙向選擇的關(guān)系,上帝放棄了剝奪人的自由和生命的權(quán)利,一退一進,人也就同時獲得了這樣的權(quán)利。從此,擁有生命與自由便成為人的一種不可剝奪的權(quán)利。所謂“天賦人權(quán)”,就是這個意思。既然連上帝都放棄了,那誰還有剝奪人的自由和生命的權(quán)力?誰的權(quán)力能比上帝還大?既然上帝都對自己的權(quán)力都進行了約束,那么,誰的權(quán)力還能神圣到不受限制的地步?
必須指出,國內(nèi)出版的《圣經(jīng)》文本存在著嚴重的誤譯現(xiàn)象,也反映在只有十條的“十誡”中。例如,“不可殺人”,顯然是翻譯錯了。希伯來文Lo tirzakh 的意思本來很清楚,是不能謀殺人。殺人和謀殺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怎么能混用呢?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的上帝的名”也翻譯的不對,沒有準確表達出希伯來文Lo tissa er shem Ha—shem Elokeikhalz—shav的本意,即個人行為不能假借上帝的名義。理由也很簡單,一個人作惡,他只能玷污他自己的名譽,不能玷污上帝和信仰。比較準確的譯文應(yīng)該是“不可褻瀆上帝的名字”。還有國內(nèi)有學(xué)者人將“信仰”譯為“叩拜”(見錢乘旦主編、張倩紅著的《困頓于再生——猶太文化的現(xiàn)代化》),我認為是不妥的。猶太人與上帝建立的是一種人、神之間的契約關(guān)系,猶太教以至后來的基督教都沒有偶像崇拜,談不到東方式的對神五體投地的“叩拜”問題。
對于中國人來說,這十誡中最容易觸犯的就是偶像崇拜,古來多少帝王假借神的名義奴役、屠殺人民,而又有多少人對濫用權(quán)力的帝王頂禮膜拜,五體投地,心甘情愿地依附于極權(quán)制度。而猶太人的上帝則不同,他存在,但無形,任何人都沒有權(quán)力假借神的名義愚弄人民,虐待人民,屠殺人民。
如果把這種神、人之間的立約視為“荒唐”、“迷信”那就太缺乏悟性了。既然任何權(quán)力都必須自我約束,即使是上帝的權(quán)力,這就為隨后以立約的方式約束和限制世俗的權(quán)力和人的自由提供了一種示范。依據(jù)它,人與人、人與政府之間的關(guān)系,就都可以借助立約的方式來加以調(diào)整和處理。
現(xiàn)代社會中也有這種“更高級”的法律,這就是憲法。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區(qū)別在于,憲法是“人民的公約”,是由人民制定的、政府不能更改的律法,它高于一般法律和政府的權(quán)力,具有至上性和神圣性。有了憲法(真正意義上的),公民才能一勞永逸地獲得“平等的基本政治權(quán)利和自由、言論和結(jié)社的自由,以及保證公民安全和獨立的那些權(quán)利和自由——諸如,移居自由和職業(yè)選擇的自由、法律規(guī)則的保護”(羅爾斯)。對于公民來說,若想真正獲得這些權(quán)利,就必須絕對服從憲法,并向政府納稅。對于政府來說,其征稅的目的只有一個——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wù),以保證他們獲得憲法規(guī)定的各項權(quán)利。政府沒有存在的其他理由——無論這理由聽起來多么輝煌,多么高尚。除此之外,還必須設(shè)法分割、平衡和制約政府的權(quán)力,建立廉價的和有限的政府,以避免政府權(quán)力的專橫對公民權(quán)利的侵害。這些,就是憲政民主制度的精華所在。
顯然,在上帝之下,在律法之下,在憲法之下,這三個命題之間有著內(nèi)在的邏輯關(guān)系。不懂得前兩個命題的民族,自然也就弄不懂憲法、憲政究竟是怎么回事。七搞八搞,終究搞不出真正的憲政民主制度來。
“出埃及”,是猶太民族的一次新生。它不僅僅是把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奴役中解放出來,更重要的是把猶太民族從異族文化的控制下解放出來,自此,以色列人作為一個種族得以保存下來,而不至于被異族的統(tǒng)治所“滅種”(從屠殺猶太嬰兒和“金!笔录陌l(fā)生可以斷定,這是不可避免的)。西奈山盟約確立了以色列人的一神崇拜和作為獨立民族所必須的法律規(guī)范和基本價值體系,使他們擁有了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這是“出埃及”事件的最不同凡響之處,是猶太民族有別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重要標志。這一切,作為堅固的精神之柱支撐著他們在曠野中漂泊40年之久而沒有分裂、瓦解和消失。
40年前,他們還是一群因久經(jīng)壓迫而意志委靡、一盤散沙般的奴隸,40年后,他們已經(jīng)是擁有堅固凝聚力和鋼鐵意志的堅強戰(zhàn)士。從此之后,不管遭遇多少艱難困苦和生存危機,他們都不再受“奴役心理”的禁錮,能夠以坦然的心態(tài)去面臨任何考驗而不改其志。
摩西是猶太民族的立國之父,他遵照上帝的旨意帶領(lǐng)猶太人擺脫奴役,追求自由,逃離埃及,并使本民族重新建立對上帝的信仰。在西奈山,他領(lǐng)會了上帝對人世間的律法,把它傳給了雅各的子孫,并一直流傳至今。這位猶太民族當之無愧的偉大領(lǐng)袖,至死都牢牢地信守著他對上帝——人民的承諾和義務(wù),在歷盡一生的艱辛之后,他終于把自己的同胞帶回到故鄉(xiāng)的大門口。他說到了,也做到了。
隨著年事漸高,他指定約書亞,而不是他過于蒼老、衰弱的哥哥亞倫做自己的繼承人。然后,吃力地登上了位于死海東岸的比斯迦山的頂峰。在他的腳下,就是波光粼粼的死海和約旦河谷,而那片肥沃的“新月形地帶”迦南故鄉(xiāng),已赫然展現(xiàn)在眼前。他當時一定是微笑了,然后,他倒在地上,就這樣孤獨地死去。歷史記載的這一年,是公元1237年。
沒有人知道他葬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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