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東風:個人隱私的公共化的危害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1、具有反諷意義的是,兩件風馬牛不相干的事件,即所謂“艷照門”事件和南方50年不遇的雪災,居然同時在春節(jié)前后成為鼠年伊始中國的最大媒介化公共事件,使得鼠年伊始大眾傳媒就演出了一場令人哭笑不得的悲喜劇。進入任何一個網(wǎng)站,幾乎都可以發(fā)現(xiàn)“艷照門”“雪災”兩個關鍵詞在主頁的顯要位置“攜手”并列。超過百萬的網(wǎng)民“積極參與了”關于“艷照門”事件的討論、投票,網(wǎng)上上載的相關圖片和文章被瘋狂點擊。
顯然,大眾傳播,特別是網(wǎng)絡是導致此次媒介事件的重要因素,沒有網(wǎng)絡我們就難以想像艷照被如此便捷而瘋狂地上傳、點擊、議論,但我仍然以為這不過也就是一個技術因素而已,也就是說,網(wǎng)絡只是使得艷照在網(wǎng)絡上流傳有了技術上的可能性,但卻不等于“艷照”成為“公共事件”的必然性。如果媒體不感興趣,網(wǎng)民不感興趣,上傳了也無法鬧出這么大動靜,無法成為家喻戶曉的所謂“艷照門”事件。所以,最不正常、也是最值得理論界關注的是這么多的人、這么多的媒體為什么熱衷于談論艷照,把它建構(gòu)為一個“公共事件!
正因為這樣,我將首先引入阿倫特和哈貝馬斯“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理論范型來分析這個網(wǎng)絡媒介事件,我的結(jié)論是:“艷照門”事件是一個典型的私人領域公共化的案例,它凸顯了大眾傳播與消費主義時代中國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雙重危機,它表明了公共領域的私人化或私人領域的公共化的結(jié)果,將是二者的兩敗俱傷,它同時也以非常戲劇性的方式凸顯了在一個消費主義和高科技攜手并進的時代大眾傳媒的倫理和責任問題。
這次的明星“艷照”是私人在私下場合拍攝并私人秘密收藏的,(陳冠希在艷照事件的聲明中,指出那些照片是隱私物品,上傳網(wǎng)絡非己所愿,同時強調(diào)自己是事件的受害者),不管其目的是什么,審美格調(diào)和文化趣味是高是低,它都是典型的私人事務(物品),屬于私人領域,沒有公共意義。但一旦通過網(wǎng)絡媒體在公共領域曝光,這些艷照就迅速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大量媒體帶著不同的目的和用心積極卷入,大量網(wǎng)民同樣帶著不同的目的和用心極度關注。于是,私人事件(物品)轉(zhuǎn)眼間成為公共事件。這就是私人領域的公共化與公共領域的私人化。
2、所謂“公共性”有兩個基本含義,一是與公共利益的相關性。所謂公共事件就是和公眾利益相關的事件(公共性A),另一個是通過進入公共場合而獲得的可見性、公開性、透明性(公共性B)。著名公共性與公共領域研究專家理查德·桑內(nèi)特指出:“‘公共’和‘私人’這兩個詞的歷史,是在西方文化的語境中理解其基本變化的關鍵。在英文中,‘公共’這個詞最早有記錄可尋的用法是將‘公共’和社會的共同利益聯(lián)系起來。”[1]所謂“公共福利”中的公共就是這個意思。比如一個人拿自己合法掙得錢去賭博并且輸?shù)镁,這是他的私人事務,和公眾利益無關,我們可以說他的道德境界不高,但是卻不能說他侵犯了公共利益;
但是如果他拿社保基金、拿國家的錢去賭博,那么無論他賭贏了還是賭輸了,都是對于公共利益的侵犯,因為這個錢是屬于公眾的。“公共”的另一個基本含義是:“‘公共’意味著向任何人的審視開放,而私人則意味著一個由家人和朋友構(gòu)成的、受到遮蔽的生活區(qū)域。”[2]這個意義上的公共性就是可見性、公開性或透明性(visibility)。
從理想的角度看,公共性的A、B兩種含義應該是重合的,也就是說,進入公共場合、可以被公眾了解、被公眾談論的應該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事件或問題,與公共利益不相關的私人問題則應該保持其隱蔽性,不可見性,而不應該進入公共場合(在媒體時代進入公眾場合實際上幾乎等于進入公共媒體)。重合的例子各種各樣的重大社會事件、國家權力的使用、國家財政情況的公開報道(比如南方雪災、四川地震、瓦斯爆炸、社保基金案等等),它既是呈現(xiàn)于公共空間的,可見的,同時又是關乎公共利益的。所有的國家權力行為和政府行為都是應該具有透明性和公開性,因為它是和公眾利益相關的,是一種公共權力。國家權力、國家行為、政府行為之所以需要監(jiān)督,就因為它是一種公共權力和公共行為。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性質(zhì)是公共機構(gòu)。
但是在現(xiàn)實中,公共性的這兩個含義常常又是不重合的。不重合的情況也有兩種。一種是具有公共意義的事件(公共性A)因不能被公共媒體關注而無法進入公共場合并獲得可見性和透明性(公共性B)。比如在被媒體曝光之前,“非典”雖然是一個關乎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事件,但卻沒有在公共空間呈現(xiàn)出來,不具備可見性和公開性,無法成為實際上的公共事件,它的公共意義被人為地壓制和遮蔽,還有很多濫用公共權力謀私利的行為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揭露曝光,仍然具有隱蔽性。即使是那些被曝光的案件也恰恰說明我們的媒體和其他機構(gòu)對于公共權力的使用監(jiān)管不力;
另一種情況是:本來沒有公共意義(公共性B)的私人事件或私人物品,因為被公共媒體廣泛炒作而獲得了可見性(公共性B),進入公共場合并成為所謂的“公共事件”。
正是在這里,凸顯了大眾傳播的巨大威力,但同時也凸顯了它的巨大危險。大眾傳播的作用之所以至關重要,是因為在我們所生活的當今社會,不借助大眾傳播,任何一個人或者事件,不管它(他/她)和公眾利益是否相關,都不能獲得可見性(公共性B),大眾傳播既可以讓一個本來沒有公共意義的事件獲得可見性,成為“偽公共事件”(即不具備實質(zhì)意義上的公共價值,只是在數(shù)量的意義上廣為傳播),也可以使本來具有公共意義的事件處于隱蔽狀態(tài),無法獲得可見性,也就是無法成為實際上的公共事件。我們可以比較一下一個得到了媒體大肆報道的五百人游行和一個沒有得到媒體報道的五萬人游行,即可以發(fā)現(xiàn)大眾傳媒在公共性的建構(gòu)方面的巨大作用,同時也暴露了大眾傳媒的責任和倫理的重要性。如此強調(diào)媒介在公共事件建構(gòu)中的核心作用,是因為我們今天所處的社會是一個大型甚至巨型的當代社會,而不是一個只有幾十人幾百人組成的鄉(xiāng)村村落,在鄉(xiāng)村村落十分有限的人際空間中,一個事件不借助媒介也能通過口耳相傳而廣為人知,獲得透明性和公開性,而在一個現(xiàn)代化的大型社會,人際空間得到了極大擴展,不借助媒介而依靠人際的直接交往已經(jīng)不可能使一個事件公共化——獲得可見性和透明性。更何況現(xiàn)代大型社會是所謂“陌生人的社會”,大家相互防范、警惕、保持距離,即使是隔壁鄰居也互不往來。
3、為了更加深入地認識大眾傳播在公共性的建構(gòu)或者遮蔽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們可以引入一個概念,即媒介化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所謂媒介化的公共性是與非媒介化的公共性相對的。非媒介化的公共性是指直接建立在面對面的口頭交往或直接感官接觸基礎上的公共性(比如在公開場合的集會游行或者演說、討論),它的前提是公眾的直接在場和直接見證、直接參與,他們有一個共享的物質(zhì)性的公共空間。古希臘時期的公民集會所體現(xiàn)的就是這種非媒介化的公共性。但是隨著社會規(guī)模的擴大,人口的急劇增加,以及各種規(guī)訓制度(它們的功能之一就是限制公眾的聚集)的不斷完善,隨著傳媒的發(fā)展,所謂可見性、公開性已經(jīng)越來越依賴于傳媒,大量的人聚集在一起討論某個事件已經(jīng)變得越來越困難。在今天,我們對于公共事件的參與和了解很少建立在我們的直接在場和直接參與上的,也就是說,公共性已經(jīng)越來越脫離共享的公共空間,變得去空間化了(de-spatialized)。所謂“去空間化”,是指在大眾傳媒時代,某個事件或某個個體的公共性(可見性)不再與一種“共享的物質(zhì)場所”相關,它可以傳媒被大量不在現(xiàn)場的人所了解,因而獲得了一種新的、可稱之為“被傳媒中介化的公共性”或“傳媒化的公共性”,這種公共性常常獨立于、不借助于公眾的直接在場(比如參加超女活動的網(wǎng)絡公眾就是不直接在現(xiàn)場的公眾)。也就是說,個體不必直接出現(xiàn)在公共事件的現(xiàn)場就可以通過傳媒的報道而參與這種公共事件、分享其公共性。湯普森說:“隨著大眾傳播的發(fā)展,事件或人們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公共性(可見性)不再直接與對共同場所的分享相聯(lián)系,因此事件或個人能夠獲得一種公共性。這種公共性不受他們能被許多人直接看到或聽到的限制!盵1]公共性已經(jīng)變得越來越與由大眾傳播技術創(chuàng)造的新可見性(公共性B)類型以及新公共領域類型相關,它幾乎是沒有空間限度的,它能夠被無限多的、可能是處于私人化背景(如家庭)中的個體所感知和經(jīng)驗。大眾傳播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新的公共性類型,并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經(jīng)驗公共生活、參與公共領域的條件。今天的公共事件幾乎只能表現(xiàn)為傳媒化的公共事件。
但是,這樣一種媒介化的公共性既可能是實質(zhì)意義上的公共性(亦即公共性A和公共性B的理想結(jié)合),比如被媒體大量報道的四川地震。這個時候,大眾傳播對于公共性所起的就是正面的作用,因為通過大眾傳媒的強力傳遞,大量遠隔時空的人也能夠了解本來難以理解的公共事件,并因此而獲得了大大擴展了的公共性(今天的海灣戰(zhàn)爭、金融海嘯、薩達姆審判等事件已經(jīng)成為全球性公共事件,在前大眾傳播時代這是不可思議的),它變得更加公開化并面向大量的接受者──雖然這些接受者并不在現(xiàn)場,也不曾目擊事件的原始發(fā)生(一個專制國家的暴君在今天的大眾傳播時代已經(jīng)很難維持自己的統(tǒng)治,除非他完全隔絕和外界的交往,即使這樣,其他國家的媒介技術也可以滲透到其“宮廷深處”)。也可能是純粹數(shù)量意義上的公共性(只有公共性A,而沒有公共性B)。
但是媒介化的公共事件也可能沒有實質(zhì)性的公共意義,只有數(shù)量意義上的可見性和透明度,這就是“媒介化的私人事件”(mediated private affair),它是指這樣的事件:它們原先發(fā)生在私人領域、具有隱秘性、和公眾利益沒有聯(lián)系(缺少公共性A),但通過被大眾傳播記錄、報道與傳播而獲得了公開性/公共性(公共性B)。這種情況就是在今天的媒體時代成為重要文化癥候的隱私公共化,它最經(jīng)常地發(fā)生在一些著名的政治活動家與各類明星身上(但也可能發(fā)生在一個普通人身上)。他們既深受其益(想想中國的明星們是如何炒作自己的私生活以提高知名度),也深受其害(想想戴安娜王妃的悲劇,以及所謂王菲李亞鵬女兒的“兔唇事件”、陳冠希等的“艷照門”事件)。
4、以網(wǎng)絡為依托的“艷照門”事件(與此類似的還有前段事件熱炒的李亞鵬、王菲女兒的兔唇事件)是公共性的兩個含義不重合的典型例子,它戲劇性地模糊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界限,改寫了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含義,其后果既是對私人領域侵害,也是對公共領域的毒化。
一方面,私人艷照因其進入了公共媒體而獲得了可見性,喪失了不可見性,就此而言,它獲得了可見性意義上的公共性(公共性B)。私人領域的這種公共化表明私人隱私進入了公眾媒體,成為公眾話題和媒介事件,失去了其不可見性和隱蔽性,不再成其為“隱私”,并因此而侵犯了私人利益(陳冠希的辯護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半[私”之所以是隱私,就在于它是隱(不可見)的和私(私人所有)的。一旦被曝光就不再是隱私。所以,侵犯乃至摧毀私人領域的最直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它公共化,使之不再具有隱蔽性和私人性。許多和明星隱私相關的私人事件多屬于此類情況。比如前段時間媒體爆炒李亞鵬、王菲女兒的兔唇事件,還有此次的艷照門事件,都是這方面的典型。
另一方面,本來應該關注、談論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事件、公共問題的媒體,因其熱衷于上傳艷照、炒作艷照內(nèi)幕、披露明星隱私、炒作明星緋聞而遠離了真正的公共性問題(比如弱勢群體政治權利的維護問題、政府官員的濫用職權問題等等)。這實際上就是大陸媒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整個世界——目前的狀況。例如,大陸媒體由于種種原因曾經(jīng)長時間內(nèi)不能報道和談論“非典”,致使“非典”發(fā)展到失控狀態(tài),嚴重危害了公眾利益;
在比如,大陸媒體至今也不能深入反思和討論“文革”和“反右”問題。
這表明,私人領域的公共化與公共領域的私人化是同步進行的,是一個分幣的兩面。其結(jié)果不僅是侵犯了私人利益,同時也毒化了公共領域,使之偽公共化,使公共領域徒有“公共性”之名而沒有公共性之實。這實際上是對公民權益的嚴重侵犯,因為這樣一來,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公共領域得不到保護,損害公民的政治權利的現(xiàn)象不能得到媒體的應有關注,無法成為公共事件。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說“艷照門”事件不僅是私人領域的危機信號,同時也是公共領域的危機信號。它表明了在我們這個畸形的消費社會,一方面是無限度地追求經(jīng)濟效益的媒體和無聊的大眾對明星有著變態(tài)的興趣,他們的政治熱情急劇減退,而消費明星的興趣卻瘋狂增長;
另一方面,我們的新聞審查制度和我們的言論限制使得媒體和百姓都不能談論真正重要的公共話題,所以,他們也有自己的難處,中國人的政治冷漠和消費熱情在某種意義上是官方故意和樂于看到的,甚至是他們故意引導的。兩者共同促成了艷照門這個偽“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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