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漢奸”:想像中的單一民族國家話語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中國的民族主義思潮正在走向新的高潮。今天有人提出趕緊打“鬼子”,明天就有人喊出先要抓“漢奸”。回顧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歷史,發(fā)現(xiàn)有一種“攘外必先安內(nèi)”式的思維邏輯:“漢奸”比“鬼子”更可恨。例如,上個世紀初,“為革命捐軀第一人”的劉道一就奮筆疾書,留下了《驅(qū)滿酋必先殺漢奸論》一文[1]:
今日之計,救同胞而不殺酋奸,是猶抱薪救火,薪不盡而火不滅也;
逐滿酋而不殺漢奸,是猶隔靴搔癢,靴不啟而癢不止也。漢奸乎!漢奸乎!而可任其白日橫行而不殺乎?國人皆曰:“殺,殺,殺!
一個“奸”字,說明了國人在人格上對“漢奸”的否定!渡袝吹洹分杏小翱苜\奸宄”一句。東漢鄭玄注曰:“由內(nèi)為姦,起外為宄!盵2]《說文解字》中,“姦”與“奸”分別是兩個字,最早則只有“姦”而無“奸”。因“姦”俗寫為“姧”,后竟成“奸”。清代中期以前,不僅“姦”、“奸”兩字不分,而字義也只屬淫、亂、邪、惡、詐、偽一類。當出現(xiàn)“漢奸”一詞以后,不僅“姦”與“奸”兩字有別,“奸”字還被加上通敵之義。
“漢奸,原指漢族的敗類,現(xiàn)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族或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奴役,出賣祖國利益的人!盵3]人們甚至忘記了成為國罵之一的“漢奸”之“奸”字,與“奸”字本義之間的距離。任何概念的誕生和普及,都有其社會學(xué)上的理由和意義。漢語里極少有字與義都發(fā)生變化的事例;
“漢奸”一詞的誕生、裂變和普及,其實都與中國社會政治結(jié)構(gòu)發(fā)生變化直接有關(guān)。
一 清代以前無“漢奸”?
根據(jù)《漢語大辭典》的說法,“漢奸”一詞出現(xiàn)在宋人王明清的《玉照新志》卷三之中:“檜既陷此,無以自存,乃日侍于漢奸戚悟室之門。”但是,查《玉照新志》以下的七種版本,就會發(fā)現(xiàn)該書并無“漢奸”一詞:
1、明萬歷十四年秦四麟抄本《玉照新志》為:“張遜于虜之左戚悟室之門。”(卷五);
2、《宋元筆記小說大觀》汪新森、朱菊如校點本《玉照新志》為:“托跡于金之左戚悟室之門!保ň砦澹;
3、尚白齋鐫陳眉公訂正秘笈二十種四十八卷第十一冊,沈士龍、沈德先、沈孚先同校本《玉照新志》為:“張遜于虜之左戚悟室之門。”(卷六);
4、清抄本《玉照新志》為:“托跡于虜之左戚悟室之門!保ň砹;
5、《四庫筆記小說叢書》中《玉照新志》為:“張遜于金之左戚烏舍之門。”(卷六);
6、《叢書集成初編》王云五主編、商務(wù)印書館1936年12月初版《玉照新志》為:“托跡于金之左戚悟室之門。”(卷五);
7、《欽定四庫全書》中《玉照新志》卷六為:“張遜于金之左戚門。”(卷六)[4]。
《漢語大辭典》所列出的內(nèi)容出處也與各種版本有出入。從同樣一個人名卻可以使用“悟室”與“烏舍”兩種文字表達的現(xiàn)象可以看出,“悟室”顯然是一個生活在漢字圈之外金朝的女真人皇親國戚,中國歷史上根本不存在“戚悟室”此人。
王明清,南宋人!端稳藗饔涃Y料索引》記其“慶元(1195年)間寓居嘉禾,官泰州倅,有《揮麈三錄》、《玉照新志》、《投轄錄》、《清林詩話》”[5]。王明清另一代表作《揮麈錄》與《玉照新志》同為筆記體雜文,其中也大量地記述秦檜之丑惡。但是在汲古閣影宋抄本及《宋元筆記小說大觀》內(nèi)的穆公校點本《揮麈錄》中,同樣沒有“漢奸”一詞。也就是說,秦檜這個中國人心目中最大的漢奸,很可能在宋代并沒有被稱作“漢奸”。
實際上,“二十四史”(中華書局版)中,從《史記》到《明史》都找不到“漢奸”一詞。筆者看到這個詞最早出現(xiàn)在元代胡震《周易衍義》卷六之中:
子突欲去衛(wèi)朔而反遇四國之毒吝也。然志在輔正,于義何咎?李固欲去漢奸而反遭群小之毒吝也,然志在去奸,于義何咎?葛亮欲殄漢賊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然志在殄賊,于義何咎?
李固為東漢沖帝時的太尉,沖帝死,因不附大將軍梁冀,建策立清河王被免官,桓帝即位后被捕,遂死于獄中。很明顯,此處的“漢奸”是“漢朝廷奸臣”之略稱,并無“出賣民族利益予外國外族”之意。換言之,這與建立在民族共同體意識上的“漢奸”并非同物。這種用法只是一個特例,并不是一個固定的詞匯。
這種現(xiàn)象說明:從漢代到明代,“漢”一直沒有成為民族共同體的概念。事實上,按照各種辭書給“漢奸”一詞所下的定義,只有在“漢”成為一個民族集團概念和符號之后,“漢奸”之意才有可能成立。
當然,是不是民族集團符號,并不取決于“漢”字后是否冠上“族”字!皾h人”、“漢民”、“漢兒”、“漢子”等詞,都有可能成為民族集團的名稱。在《史記》中可以見到“漢人”一詞:“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挾不賞之功,歸楚,楚人不信;
歸漢,漢人震恐。”[6]此處,指韓信在歸楚還是歸漢上的難題。所以,《史記》中的“漢人”,并不是民族名稱。
“漢”,最初不過是王室的符號。例如:“丁,火,漢氏之德也”[7],說的是劉氏王朝的干支五行;
“烏孫以千匹馬聘漢女”[8],說的是漢遣宗室女江都公主與烏孫和親一事!皾h家”一詞也在《史記》與《漢書》中頻頻出現(xiàn),前者十四次,后者五十四次。如“漢家隆盛,百姓殷富”[9]等,均指王室。
漢王朝成立以后,“漢”發(fā)展成為一個區(qū)別于周邊政治共同體的符號。例如:“單于終不肯為寇于漢邊”[10]的“漢邊”,說的是漢王朝政治權(quán)力所達到的極地!稘h書》中有兩次出現(xiàn)“漢人”一詞:“(匈奴)近西羌保塞,與漢人交通”[11];
“貳師聞宛城中新得漢人知穿井,而其內(nèi)食尚多”[12]。兩者都是政治共同體──“漢王朝”屬民之意。這從《漢書》在表達同樣意義時也使用“漢民”一詞的事例中可以得到證實:“匈奴嘗有善意,所得漢民輒奉歸之,未有犯于邊境。”[13]
三國以后,隨著中原政權(quán)與外界接觸增加,“漢”的意義開始擴大為代表地域共同體的名稱。“雖宣孟之去翟歸晉,頹當之出胡入漢,方之此日,曾何足云!盵14]“東西南北,如滿于天。梁禽楚獸,胡木漢草之所生焉!盵15]胡、漢的接觸或?qū)α,是擴大“漢”字意義的最大契機。南宋陸游的《老學(xué)庵筆記》指出:“今人謂賤丈夫曰『漢子』,蓋始于五胡亂華時!泵鞔愐实摹对兤c錄》也提到:“漢武征匈奴二十余年,馬畜孕重,墮殞疲極,聞漢兵莫不畏者,稱為『漢兒』,又曰『好漢』,自后遂為男子之稱!薄皾h兒”與“漢子”兩詞發(fā)生詞義轉(zhuǎn)化的事例可以說明,即使在五胡十六國時期,“漢”還不具備鮮明的文化共同體意義。
《北史》記載了這樣一個有趣的例子[16]:
。ū蔽盒⑽模┑墼c朝臣論海內(nèi)姓地人物,戲謂(薛)聰曰:世人謂卿諸薛是蜀人,定是蜀人不?聰對曰:臣遠祖廣德,世仕漢朝,時人呼為漢。臣九世祖永,隨劉備入蜀,時人呼為蜀。臣今事陛下,是虜非蜀也。
這里的“蜀人”、“漢人”與“虜”三詞,與其說是文化共同體的概念,還不如說它們具有更強烈的地域共同體或政治共同體的意義。直到唐、五代及宋,“漢”字被用來表達政治共同體和地域共同體意義的狀況,一直沒有發(fā)生變化。白居易《縛戎人》詩中的“沒蕃被囚思漢土,歸漢被劫為蕃虜”,以及《舊五代史》中的“近聞漢地兵亂”[17],《宋史》中的“會酋豪夢束畜列率數(shù)千人入漢地二百余里,成都大恐”[18]等等,都可為例。
到了遼、金、元時,由于外來征服者在中國大地上建立王朝,政治共同體和地域共同體的概念已經(jīng)無法區(qū)分征服者集團與被征服者集團。這時,“漢”字便開始具有清晰的文化共同體的意義!哆|史》記載[19]:
太祖神冊六年(921),詔正班爵。至于太宗(耶律德光),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fēng)固存也。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
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文化共同體意識是民族共同體意識產(chǎn)生的基礎(chǔ)。遼、金、元的統(tǒng)治者是外來的征服者,他們具有更強烈的民族意識。元朝將屬民分為蒙古、色目、漢及南人四種。但是,《元史》記載忽必烈提出以下的標準[20]:
以河西、回回、畏吾兒等依各官品充萬戶府達魯花赤,同蒙古人;
女直、契丹,同漢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漢語者,同蒙古人;
女直生長漢地,同漢人。
從“漢人”與“南人”之分、女直及契丹既可“同蒙古人”又可“同漢人”來看,可以知道忽必烈界定“漢人”的標準,不是種族、而是個人屬于哪個文化共同體和地域共同體。
《明史》中出現(xiàn)了很多“漢人”、“漢民”、“漢語”等表示文化共同體的例子,但是“漢法”、“漢制”、“漢使”、“漢邊”等等政治共同體和地域共同體的用法更是層出不窮。限于篇幅,此處不一一舉例。總之,到了明代,由于政權(quán)回到漢人統(tǒng)治者手中,“漢”字反而離民族共同體名稱愈來愈遠。也就是說,盡管從《漢書》開始,“漢人”一詞就被用作區(qū)別周邊人士的共同體,然而直到《明史》為止,“漢”字一直沒有越過政治共同體、地域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的領(lǐng)域,而具備鮮明的民族共同體的意義。所以直到明代為止,中國社會沒有流行過“漢奸”一詞。
二 清代“漢奸”之軌跡
毫無疑問,中國與周邊地區(qū)的接觸,是“漢”逐漸成為一個區(qū)別于其他政治、地域和文化共同體符號的最大契機。其中歷史上多次異民族王朝、尤其是征服王朝的建立,更是推動“漢”成為民族共同體符號的直接動力。因為各個異民族在中國的大地上建立政權(quán)之后,都在統(tǒng)治初期以不同形式實行民族等級制度,使?jié)h人處于民族壓迫之下。到清代,“漢人”的意義進一步擴展,具備了民族共同體的意義。
努爾哈赤說過[21]:
我國中之漢人、蒙古,并他族類雜處于此,其或逃、或叛、或為盜賊、為奸宄者,其嚴查之。……若群心怠慢,察之不嚴,奸人伺間而起,國之亂也由此。
由此可見努爾哈赤對漢人及蒙古等民族的歧視、甚至敵視。
順治初年,清人越過長城,占領(lǐng)中國。但是清統(tǒng)治者對于“漢”的“非我族類”的意識并沒有馬上減弱。順治十一年(1654),清廷禁止?jié)M洲八旗學(xué)習(xí)漢文:“諭宗人府:朕思習(xí)漢書,入漢俗,漸忘我滿洲舊制。……著永停其習(xí)漢字,專習(xí)滿書!盵22]順治十六年七月,翰林院掌院學(xué)士折庫訥上了一道密陳:“今后凡提鎮(zhèn)等緊要員缺,請不論滿洲、蒙古、漢軍、漢人,但選其夙軍旅,精明強干之員補授。”[23]但得到的回答卻是:“俱有定例,……無庸另議!盵24]“漢”與“滿”在法律面前也不平等[25]:
究厥所由,奸民窩隱,是以立法不得不嚴。若謂法嚴則漢人苦,然法不嚴,則窩(藏由滿人家中逃跑之奴隸)者無忌,逃者越多,驅(qū)使何人?養(yǎng)生何賴?滿洲人獨不苦乎?
與元代在政治上、地域上和文化上都將中國內(nèi)地人民分為“漢人”和“南人”兩種集團不同,清代即使在組織漢軍八旗時,也沒有脫離“漢”字。在清朝初年的民族等級制度中,“漢”不僅被視作文化的共同體,更被視為民族的共同體。從上述努爾哈赤到順治的言行都清楚地說明,他們是將“滿”與“漢”看作兩個相對的民族共同體。一個視其他民族共同體為對立利益集團的人,不會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責(zé)難對立民族共同體中有人背叛了本民族的利益。這就是他們將漢人中的壞人只會稱為“奸宄”、“奸人”或“奸民”,而不會稱為“漢奸”的原因。
體現(xiàn)出民族共同體意義的“漢奸”一詞,最早出現(xiàn)于康熙中期。田雯在《古歡堂集.黔書》中寫道[26]:
苗盜之患,起于漢奸;驗橹l(fā)縱指示于中,或為之補救彌縫于外,黨援既植,心膽斯張,跋扈飛揚而不可復(fù)制。
這句說話的意思是,在清朝建立對于貴州苗族的統(tǒng)治體系的過程中,遇到了苗族的抵抗,而躲在幕后指使和組織抵抗的卻是漢人。
田雯,字綸霞,山東德州人,清康熙三年(1664)進士,二十六年授貴州巡撫,三十年因丁母憂去職。其《黔書》撰寫于康熙二十九年,時為貴州巡撫任上。田雯喜好標新立異,《四庫全書》總纂官紀昀曾在《古歡堂集.提要》中特地指出:
王士禎《居易錄》嘗稱《黔書》篇不一格,有似《考工記》者,有似《公》、《谷》、《檀弓》者,有似《越絕書》者,如觀偃師化人之戲。然與《長河志籍考》,實皆祖郭憲《洞冥記》、王嘉《拾遺記》之體,是亦好奇之一證。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當田雯處理貴州“苗人”問題時,他以“漢奸”一詞譴責(zé)部分漢人“通敵”。這說明他認為“漢”與“滿”在苗民問題上有著共同利益,反抗清朝就是損害漢人的利益。當然,這與當時田雯所處地位有關(guān)。
清朝的對“苗”政策,首先是鎮(zhèn)壓,其次是民族隔離[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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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ǹ滴跞拍辏┍孔h覆:……紅苗違化,參將朱紱已經(jīng)剿服事竣。其善后事宜,應(yīng)分設(shè)汛守,建立哨臺煙墩,并嚴禁奸民私販火藥軍械,娶苗婦女等事。
清王朝通過“苗人”的“土官土司”,對被隔離的“苗”區(qū)進行間接統(tǒng)治。但是一旦條件成熟,清王朝就會在“苗”區(qū)實行“改土歸流”的政策,即派遣科舉出身的官僚(流官)將“土官土司”取而代之,改間接統(tǒng)治為直接統(tǒng)治[28]:
。ǹ滴跛氖迥辏┍孔h覆:貴州巡撫陳詵疏言,……茲土苗人民,俱愿改土歸流,應(yīng)如所請。
清朝在南方實行“改土歸流”的政策,是為了集中精力處理北方的問題?滴踔衅,清朝統(tǒng)治者依然將“漢人中的壞人”稱為“奸民”,這說明他們還沒有將自己定位于一個與漢人王朝完全一致的王朝。但是清朝對南方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統(tǒng)治,主要依靠漢人官僚。尤其是在“改土歸流”的政策中,有更多漢人官僚被派進苗地,“苗區(qū)”也開始推行儒學(xué)教育。盡管當時其他官僚沒有說過“漢奸”一詞,但可以肯定:“滿洲人─漢人─苗人”這一民族等級模式的出現(xiàn),開始使一部分漢人官僚有“滿漢一體”的錯覺,甚至以為清朝就是漢人王朝的延續(xù)。
清代首位使用“漢奸”一詞的統(tǒng)治者,不是別人,正是大力標榜清王朝即中國王朝,清的統(tǒng)治也給“漢人”帶來巨大利益的雍正皇帝。
。ㄓ赫辍1724〕五月)然土司之敢于恣肆者,大率皆由漢奸指使!壬觑喼,不改前非,一經(jīng)發(fā)覺,土司參革,從重究擬,漢奸立置重典,切勿姑容寬縱[29]。
。ㄓ赫迥辏┲I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督撫、提鎮(zhèn)等:狆苗素稱兇悍,加以漢奸販棍,潛藏其中,引誘為惡……[30]。
雍正還同意田雯在三十多年前提出的建議,撥湖廣五開、銅鼓兩衛(wèi)屬黎平府,以減少“苗”民所占的居民比例[31]。
中國的辭書很少提及“漢奸”一詞的詞源。日人諸橋轍次在1958年編定的巨著《大漢和辭典》卷七中說道:“漢奸,來自清代,謂漢人勾結(jié)滿清之徒。”這個解釋正符合清末劉道一式的“漢奸論”,但與“漢奸”的原義──不是勾結(jié)清王朝之漢人,卻是妨礙了清朝利益之漢人──恰恰相反!皾h奸”一詞出現(xiàn)的社會背景,就是“滿漢一體”意識的普及;蛘呤菨M清統(tǒng)治者主張自己與漢人利害相通,或者是漢人認為滿清的利益即漢人的利益,才有可能使用“漢奸”一詞譴責(zé)他人“通敵”。
雍正時代,“漢奸”問題見于國內(nèi)的民族關(guān)系!洞罅x覺迷錄.附錄》中有這樣一段雍正六年的朱批:“就其言論天下時勢光景、朕之用人行政,一些不知未聞之人,非是苗疆內(nèi)多年漢奸,即系外洋逆黨。”[32]但是到了道光年間,帝國主義的侵略讓“漢奸”走出中國國內(nèi)民族關(guān)系的圈子,變成了中外國際關(guān)系上的“通敵”問題。
欽差大臣林則徐一到廣東,立即發(fā)下一道《密拏漢奸札稿》的指令,開門見山就說:“照得本部堂恭膺簡命來粵查辦?谑录,首在嚴拏漢奸。緣外夷鴉片之得以私售,皆由內(nèi)地奸民多方勾串,以致蔓延日廣,流毒日深。”[33]1841年,三元里抗英之時刊布的《廣東義民斥告夷說帖》稱:“爾勾通無父無君之徒,作為漢奸,從中作亂!薄敖裼梦覈藶闈h奸,非爾狗之能。”“爾所用漢奸,皆我天朝犯法之徒,或殺人逃走,或舞文弄弊,平日極無本事,天朝所屏棄不用者,爾乃重用之!盵34]值得注意的是,從“無父無君”、“國人”、“天朝”、“犯法”等詞語中就可以看出,此處的“漢奸”一詞毫無種族上的意義!皾h奸”一詞使“義民”感到憤怒的,不是出賣了“漢人”的利益,而是出賣了“天朝”的利益。
打著“扶清滅洋”旗號的義和團,在慈禧太后和剛毅等后黨大臣的支持下,攻教堂使館,殺“教民漢奸”[35]。反對使用義和團攻擊外國使館的漢族大臣袁爽秋、許竹篔,則被慈禧太后等目為“漢奸”遭到誅殺[36]。更有意思的是,同樣反對攻擊外國使館的滿族大臣內(nèi)閣學(xué)士聯(lián)元被加上“滿族漢奸”的罪名,險遭毒手[37]。在慈禧后黨把“漢奸”當作殺伐異己口實的背后,可以看出:此處的“漢奸”,是被當作“出賣滿漢兩族共同利益、滿漢兩族之公敵”。然而幾乎與此同時,劉道一等清末民初革命派又提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漢奸”定義。
三 從一首康有為詩看二十世紀“漢奸”之新意
劉道一開出的“漢奸”名單上,名列第一的是康有為。他提出:“殺漢奸必殺康有為、梁啟超!彼,探討康有為的政治思想,應(yīng)該最能看清清末民初革命派賦予“漢奸”一詞的新意。
筆者近日在日本發(fā)現(xiàn)了一幅康有為七言律詩的手跡[38]:
甲子書猶晉處士,庚申史作宋遺民;
百千劫后成灰日,十九年來去國身;òl(fā)人歸猶感舊,天旋地轉(zhuǎn)望回新;
草廬尚有乾坤在,還我中原風(fēng)日春。
這首詩不談風(fēng)花雪月,也沒有婉約矜持,只是直接抒發(fā)政治理想和政治悲憤,清楚地表達了康有為當時的政治態(tài)度。
這首詩作于1916年?翟娛茁(lián)借用了兩個歷史典故[39]:“甲子書猶晉處士”,說的是陶淵明不以六朝之宋為正統(tǒng)王朝一事[40]。陶淵明的曾祖為東晉大將軍陶侃,晉亡之后他拒絕宋的徵召,隱居作處士[41]。陶在他所有的著述上必寫年月,但義熙(東晉最后一個年號)前署年號,永初(南朝宋的第一個年號)后卻只寫干支,以此來表明他只承認東晉為正統(tǒng)王朝。
“庚申史作宋遺民”,說的是元末明初權(quán)衡著《庚申外史》一書,稱元順帝實為南宋恭帝趙之子一事[42]。該書問世之時,經(jīng)歷了八十九年的元朝已經(jīng)壽終正寢,南宋亡國更是漸漸遙遠的過去。然而,權(quán)衡此說卻成為一樁歷史公案,就其真?zhèn)稳藗儬幷摿宋灏俣嗄。《四庫全書總目》認為“核以事實,渺無可據(jù)”,“不過據(jù)一時流言以誣之”;
而錢謙益、王國維等人卻說此說不誣[43]?涤袨橹越栌靡陨蟽蓚典故,無非是為了表達他決以舊王朝為正統(tǒng),堅持做舊王朝“遺民”的心志。
1898年9月戊戌變法失敗。10月康有為流亡日本,時年四十歲。1913年康有為歸國時已經(jīng)五十五歲,中國已經(jīng)進入中華民國時代,而到1916年時康已經(jīng)與清王朝訣別了十九年。所以頷聯(lián)和頸聯(lián)中康自述為黑發(fā)人去,“花發(fā)人歸”;
他的“去國”,說的是他當年與清王朝的訣別,而“天旋地轉(zhuǎn)望回新”一語,當然是表達他對清王朝復(fù)辟的企盼。
結(jié)聯(lián)中康有為自比身在草廬、胸懷天下的諸葛孔明,再次表述了“還我中原”的政治理想。就在寫出該詩大約兩個月之后,康有為給袁世凱發(fā)出電報,反對袁“黃袍強加”[44]。這說明,康有為的“還我中原”,不是要求恢復(fù)廣義的王朝制度,而是恢復(fù)具體的清王朝。
康有為絲毫沒有憎惡滿清統(tǒng)治的“漢族”之心。但是,從康詩可以看到這樣的奇妙現(xiàn)象:“晉處士”、“宋遺民”、諸葛孔明以及“還我中原”等當年康有為用以懷念清王朝、表達期待清王朝復(fù)辟心情的四個典故,其實都是今天國人用來表達“漢”民族主義感情的符號。
東晉國運衰于“五胡亂華”,“晉處士”指不與“胡”勢不兩立的“在野不仕有德之人”;
宋滅于金、元,“宋遺民”是在異民族統(tǒng)治下懷念漢人王朝的人民;
諸葛亮一生視“漢”為正統(tǒng),視占據(jù)“中原”的曹魏為“國賊”;
“還我中原”的典故,來自于東晉名將祖逖的故事:“將本流徙部曲百余家渡江,中流擊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復(fù)濟者,有如大江!』”[45]。祖逖率部渡過長江與黃河,先后擊敗匈奴系的劉曜(前趙)、石勒(后趙),收復(fù)了中原大地。中原,是中華文化和漢人故鄉(xiāng)。從“漢”民族主義的角度來說,漢人從異民族統(tǒng)治下奪回“中原”,有重要的象征意義。但是在康詩中,不僅“晉處士”、“宋遺民”、諸葛孔明都成為他懷念由異民族而建之清朝的表達形式,甚至連“漢”的故鄉(xiāng)“中原”,也成為代表清王朝的話語。
這種“漢”、“中國”、“清王朝”不分的現(xiàn)象,在康有為的著作中比比皆是。1916年7月,康有為來到杭州陸軍同胞社演講[46]:
至于吾國將來,與各國若何關(guān)系,則又未便說,只好說幾句老生常談:第一要愛國,第二要奉法,第三要知恥,第四要有勇。最終言人之所貴者在靈魂,身體雖死,靈魂決不死,如古之于忠肅、岳武穆、關(guān)壯繆,英靈自在天地間,即靈魂不死之說也。
如果聯(lián)想康有為在寫作此詩、講了此話后翌年在張勛復(fù)辟中的活躍表現(xiàn),我們大約可以猜出這個“未便說”的意思。然而,岳飛是南宋抗擊金國的英雄,于謙是明代抗擊蒙古瓦喇的名將,關(guān)羽是緊跟劉備追求恢復(fù)“漢”之天下的義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岳飛,他正是女真人的死敵。如果從“漢”民族主義的角度解釋康有為讓陸軍將士學(xué)習(xí)岳飛,就是鼓勵他們與清朝及其余孽作戰(zhàn),這顯然不是康有為的本意。
既然“漢”民族主義不是康有為的本意,那他為甚么連心目中的人格榜樣,都要推崇“漢”的“民族英雄”?從他心安理得地通過“漢”之英雄(而不是“漢”之民族英雄)來表達他對清王朝的一往情深來看,答案只有一個:他在中國國家性質(zhì)的問題上,根本沒有“漢民族”的意識和概念,更遑論有排斥“漢民族”的意圖。而這一點,正是清末民初的革命派將他看成“漢奸”的根據(jù)[47]:
甲午以后,虜廷不絕如線,而康、梁以痛哭流涕之妾態(tài),倡偽維新之論,;手。種族之歷史不通,國民之原理不曉,惟鰓鰓鼓其“開明專制”、“政治革命”之丑論,以作君王憐妾之宮怨詞,……。
可以看出,革命派之所以祭起討伐漢奸的大旗,就是為了建立一個與“漢族”一致的“國民”標準。他們判斷“漢奸”的標準,始終沒有超越“種族”主義。換言之,他們認為漢人在處理與清朝的關(guān)系上,必須導(dǎo)入種族主義、民族主義的觀點,否則就是“漢奸”,就是“革命”的對象:“滿人之與政府相系者,為漢族所當排;
若漢族為彼政府用,身為漢奸,則排之亦與滿人等。”[48]
甚至連革命派也承認:他們所說的“漢奸”,其性質(zhì)與“改土歸流”時期的“漢奸”、鴉片戰(zhàn)爭時期的“漢奸”、義和團運動中的“漢奸”都已相去甚遠:
漢人稱漢奸者有之,外人稱漢人為漢奸者亦有之。積自二千年來,傳至今日,漢奸名號,未有定評。故往往有視愛同類為漢奸者,涇渭不分,殊甚痛嘆!
尤其令他們感到憤懣的是,有“滿洲人”也來用“漢奸”一詞來攻擊革命派。為了擺脫這種語言的困惑,他們發(fā)明了一個“真漢奸”、“假漢奸”的說法:“所謂真漢奸者,助異種害同種之謂也!盵49]“至滿洲人之所謂『漢奸者』,乃漢族中之偉人碩士,即為愛同類之故,甘心戎首,雖犧牲其身而不顧!盵50]
清末民初革命派如此費盡心機改造“漢奸”的思想背景,就是區(qū)別“同族”與“異族”、“同類”與“異類”、“同種”與“異種”的種族主義思想和民族國家理論。這種“漢奸”理論,其實認定“中國是一個漢族國家”、“漢族等于國民”、“只有漢族才是中國國民”。在這種革命派想像的中國單一民族國家話語中,“漢”已經(jīng)不再是往昔那種集政治共同體、地域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為一身的綜合概念,“中國”也不再具備“大一統(tǒng)”的政治和文化傳統(tǒng)。
四 結(jié)論
然而,在真正實現(xiàn)了單一民族國家形式的國度里,反而不會有類似“漢奸”這樣的話語。比如,日語中就沒有“日奸”或“和奸”一詞。日本人用以表達出賣民族利益者之意時,用的是“賣國奴”或“里切者”(背叛者)一詞。朝鮮語中也沒有“朝奸”一詞,原來只用賣國奴(maegugno)。到了二十世紀,韓國人才稱李完用為賣國奴(maegugno)、親日派(chin-ilpa)或者是“民族的叛逆者”(minjog-uimban-yeogja)[51]。其中“民族的叛逆者”一詞,又是他們從日語中引進“民族”一詞、開始學(xué)習(xí)近代日本走“民族國家”之路,但這是韓國遭到日本侵略之后才被迫“發(fā)現(xiàn)”的話語。單一民族國家反而沒有“漢奸”話語,是因為單一民族國家中民族與國家一致,自然沒有必要強調(diào)種族主義的意義。
換言之,只有處在現(xiàn)實中為多民族國家,而又不顧現(xiàn)實追求單一民族國家形式的民族主義思想的怪圈中,才可能出現(xiàn)“漢奸”式的話語,因此發(fā)生許多令人啼笑皆非之事:中國的朝鮮族,在翻譯中文作品中的“漢奸”一詞時,要么譯為“賣國賊”,要么照葫蘆畫瓢音譯成“朝奸”,要么生搬硬造“漢奸”(hangan),至今沒有一個定例。蒙古語中也沒有“蒙奸”一詞。蒙古人將出賣自己民族利益的人稱為“olsaan Hodaldagqi”(賣國賊)或“olbagqi”(叛徒)。1930年代,一部分蒙古人因為相信日本會幫他們實現(xiàn)民族自治,而與日本勾結(jié)。這些人被中國共產(chǎn)黨稱為“蒙奸”[52],而“國民政府則用了一個更為奇妙的稱呼:“蒙古漢奸”[53]。(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清末民初革命派的“漢奸”話語,其實是他們企圖在多民族國家的母體上,人工催生一個“漢族”單一民族國家時出現(xiàn)的怪胎。二十世紀初革命派接受近代民族主義的目的,其實不在于確認“民族”,而在于建立一個新型的國家──“民族國家”。民族不過是手段,國家才是目的。然而,因為現(xiàn)實的中國不可能成為單一民族國家,“漢奸”話語最終不過是強化了本來只是手段的民族意識而已。2002年末,有人以多民族國家為由表示不宜稱岳飛為“民族英雄”。對此國人表現(xiàn)出來的憤怒,就是近代民族主義造成國人將自己的政治認同最終歸結(jié)在民族,而不是國家的最好寫照。
注釋:
[1]鋤非(劉道一):《驅(qū)滿酋必先殺漢奸論》,《漢幟》,第1期(1907年1月),載張枬、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二卷(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78),頁857。劉道一,衡山縣人,自號鋤非。光緒三十一年(1905),劉在日本加入中國同盟會,任書記、干事等職。次年被派回國,到湖南運動軍隊,重振會黨,籌劃舉事。因事泄被捕,于同年12月31日在長沙瀏陽門外就義,被孫中山稱作“為革命捐軀的第一人”。
[2]參見《史記.卷一.五帝本紀第一》注解。
[3]《辭!罚ㄉ虾#荷虾^o書出版社,1997)。
[4]以上各種抄本,承蒙中國人民大學(xué)對外語言文化學(xué)院講師徐桂梅女士幫助查找,志此特表謝意。
[5]昌彼得等編:《宋人傳記資料索引》,第一冊(臺北:鼎文書局,1974),頁314。
[6]《史記.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第三十二》。
[7]《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
[8]《史記.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傳第六十三》。
[9]《史記.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
[10]《史記.卷一百十.匈奴列傳第五十》。
[11]《漢書.卷九十四下.匈奴傳第六十四下》。
[12]《漢書.卷六十一.張騫李廣利傳第三十一》。另有一處與上述《史記》內(nèi)容同,記蒯生勸韓信事,此不列(《漢書.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夫傳第十五》)。
[13]《漢書.卷七十四.魏相丙吉傳第四十四》。
[14]《宋書.卷七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15]《南齊書.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二》。
[16]《北史.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四》。
[17]《舊五代史.卷一三七.外國列傳一》。
[18]《宋史.卷二百四十七.列傳第六.宗室四》。
[19]《遼史.卷四十五志.第十五百官志一.北面朝官》。
[20]《元史.卷十三.本紀第十三.世祖十》。
[21]《大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卷八》,六月丁亥。
[22]《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八十四》,順治十一年六月丁卯。
[23]《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順治十六年七月壬辰。
[24]《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順治十六年十月癸丑。
[25]《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九十》,順治十二年三月壬辰。
[26]《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
[27]《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一》,康熙三十九年九月庚辰?滴跛氖吣,“兵部議覆:湖廣總督郭世隆條奏防守紅苗三款。一,沿邊安設(shè)塘汛,……帶兵五十名游巡。設(shè)有奸宄,可以即行追捕。一,舊日苗來內(nèi)地生事,民往苗叢被劫。今以塘汛為界址,苗除納糧買賣外,不得擅入塘汛之內(nèi)。民亦不得私出塘汛之外,違者各照例治罪,并將地方官員處分。一,內(nèi)地奸民,與苗人結(jié)親,往來勾通,不可究詰。嗣后如有前弊,應(yīng)斷離異,任按律治罪,永行禁止,地方有司,以坐以失察之罪。俱應(yīng)如所請,從之。”
[28]“兵部議覆:……將平茶邑梅二司,改隸重慶,以消蠻司土廣民眾之勢!钡谴耸乱騾侨鸱磁讯V,為了爭取土司支援清朝平叛,又一度承認了土司的權(quán)力。
[29]《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雍正二年五月辛酉。
[30]《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五十三》,雍正五年二月。
[31]王燕玉:《貴州史專題考》(修訂本)(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6),頁286。
[32]雍正編纂,張萬鈞、薛予生編譯:《大義覺迷錄》(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1999),頁394。
[33]《密拏漢奸札稿》,道光十九年正月十一日,載中山大學(xué)歷史系中國近代現(xiàn)代史教研組研究室編:《林則徐集.公牘》(北京:中華書局,1963),頁47。
[34]楊松、鄧力?原編,榮孟源重編:《中國近代史資料選輯》(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54),頁47、49。
[35]、[36]龍顧山人:《庚子詩鑒》,載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x和團史料》(上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82),頁137;
64。
[37]注35龍顧山人:《庚子詩鑒》,頁64;
李超瓊:《庚子傳信錄》,載注35書,頁211。
[38]詩最后落款為:“衡山仁兄.丙辰元正作.康有為”。手籍寬650mm,高270mm,紙型為畫冊本對開,紙質(zhì)為單宣紙。現(xiàn)藏日本廣島安田女子大學(xué)副教授信廣友江女士處。此次承允拍照發(fā)表,志此謹向信廣友江女士表示衷心感謝。由于作品時間久遠,筆者最終沒有搞清此手跡寫于何地、寫給何人,以及何以流至日本。信廣友江女士為書法家,數(shù)年前購此手籍于廣島大學(xué)文學(xué)部一先生之手,該先生也是購于他人。此次信廣友江女士受筆者拜托,請該先生再找原出售之人時,方知原出售之人已經(jīng)謝世,而原出售之人也非康有為贈詩之人──“衡山先生”。
[39]有關(guān)此兩句典故來源,曾得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文學(xué)研究所研究員尹虎彬先生指點,志此謹表謝意。
[40]“潛弱年薄宦,不潔去就之跡,自以曾祖晉世宰輔,恥復(fù)屈身后代,自高祖王業(yè)漸隆,不復(fù)肯仕。所著文章,皆題其年月,義熙以前,則書晉氏年號,自永初以來唯云甲子而已!保ā端螘砭攀袀鞯谖迨[逸》。)
[41]“周續(xù)之,字道祖,……。時彭城劉遺民遁跡廬山,陶淵明亦不應(yīng)征命,謂之『尋陽三隱』!保ā端螘砭攀袀鞯谖迨[逸》。)
[42]元順帝出生于庚申年,因此又被稱為“庚申君”!皣酰谓蠚w附時,瀛國公幼君也,入都,自愿為僧白塔寺中,已而奉詔居甘州山寺。有趙王者,因嬉游至其寺,憐國公年老且孤,留一回回女子與之。延佑七年,女子有娠,四月十六夜,生一男子。明宗適自北方來,早行,見其寺上有龍文五彩氣,即物色得之,乃瀛國公所居室也。因問:『子之所居,得無有重寶乎?』瀛國公曰:『無有。』因問之,則曰:『今早五更后,舍下生一男子耳。』明宗大喜,因求為子,并其母載以歸。”(任崇岳:《庚申外史箋證》〔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頁31。)
[43]同注42任崇岳,頁5。
[44]康有為:《請袁世凱退位電》,載湯志均編:《康有為政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933-41。
[45]《晉書.卷六十二.列傳第三十二》。
[46]康有為:《杭垣演說紀》,載注44書,頁952。
[47]注1劉道一(鋤非),頁857。橫線為本文作者所加。
[48]太炎(章炳麟):《排滿平議》(1908),載張枬、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三卷,頁51。
[49]、[50]以上引文均引自《漢奸辯》,《黃帝魂》(上海,1903)(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委員會藏本,1968年影印初版),頁49、50;
50。
[51]李完用是李氏朝鮮的政治家、大韓帝國首相(1907-1910年在任)。1905年,作為學(xué)部大臣簽署《乙巳保護條約》。1907年,受日本的韓國統(tǒng)監(jiān)伊藤博文推薦任大韓帝國首相,逼迫不甘心做亡國之君的高宗皇帝讓位于皇太子。1910年,作為大韓帝國首相簽署了《日韓合并條約》。
[52]例如:“在蒙古民族中,廣泛的揭露日本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漢奸、蒙奸所制造的傀儡政府的實質(zhì)。”《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關(guān)于抗戰(zhàn)中蒙古民族問題提綱》(1940年7月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擬訂,基本上經(jīng)中央書記處批準),載中共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編:《民族問題文獻匯編(1921.7-1949.9)》(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頁665;
郝維民主編:《內(nèi)蒙古革命史》(呼和浩特:內(nèi)蒙古大學(xué)出版社,1997),頁384。
[53]察哈爾盟旗特派員公署編印:《蒙古漢奸自治政府成立之經(jīng)過與現(xiàn)狀》(1944),中國第二檔案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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