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祖陶:“以黑格爾注解黑格爾”之一:存在論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黑格爾的著作素以晦澀難懂著稱,其中尤以其邏輯學著作為甚。黑格爾哲學的一些術語是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這些難懂的、不易理解的或難以透徹理解的術語,使本來就高深難測的思想內(nèi)容、抽象難辨的思辨形式、迂腐晦澀的詞句等等,變得更加難于理解了。
黑格爾哲學術語的難懂或不易理解大致說來是源于這樣幾種情況:
首先,黑格爾和其他哲學家一樣,為了表達自己的新的哲學思想,就不得不改造舊的哲學概念而賦予新的、改變了的含義,其結果就是,術語雖然依舊,但它所標志的內(nèi)容和意義卻有了變化,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變化。因此,不理解這種變化,而仍按舊的含義去理解這些術語,就會在閱讀其哲學著作時產(chǎn)生困難。尤有甚者,就是在原有的概念和術語已不足以表達自己的新思想時,哲學家就需要制定新的概念和術語,這種情況在德國古典哲學家,特別是黑格爾那里很為突出。有些新的術語顯得很陌生、不順眼。甚至離奇古怪而難以弄懂。
其次,黑格爾使用的有些術語,無論是“舊瓶裝新酒”式的還是他自己新造的,隨著他的思想的深入發(fā)展,也往往前后有很大的變化,不理解到這些變化,也會造成閱讀中的困難。
再次,德國古典哲學代表著近代哲學從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向辯證法思維方式的回復,而集其大成的黑格爾則是近代第一個自覺的辯證法哲學家。他所面臨的頭等任務,就是要厘清一切有關概念 (包括原先有的和他新造的概念) 的辯證內(nèi)容,這就是:一方面在同一個層次上彼此并立的概念之間的辯證關系,另一方面在前后相繼的層次上彼此相續(xù)的概念之間的辯證聯(lián)系。如果在閱讀黑格爾著作時,不理解他使用的哲學術語所標志的概念的這種辯證內(nèi)容,那就會在理解上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
由此可見,讀懂黑格爾著作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必須懂得他在論述其哲學思想時所使用的哲學術語,而要弄懂黑格爾的術語,最根本的途徑就是自己去研究黑格爾對其術語的說明、理解和使用,而別人對其術語的解釋或說明至多只是“僅供參考”而已。這種情況也就決定了,如果說要提供一種黑格爾哲學術語的解釋或注釋以有助于學人理解它們的話,那么最好的一種注釋方式,就是把散見于各處的黑格爾本人對其術語的說明、理解和使用集中起來,加以分析和綜合而不摻人他人的觀點和說明。這就是國內(nèi)外一些學者所提倡的“用黑格爾注解黑格爾”的方法[1]的一種運用。這種方法之所以是最好的方法,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地使對這些術語的解釋符合于黑格爾的原意,從而有助于學人通過對黑格爾術語的正確理解以達到原原本本地、地地道道地、原汁原味地理解黑格爾哲學的目的。
在這里,我僅嘗試對黑格爾邏輯學的存在論的第一部分——“規(guī)定性 (質) ”中的重要術語作一“以黑格爾注解黑格爾”式的通釋,并嚴格按照這些術語在黑格爾書中出現(xiàn)的順序來解釋它們,以便于同時理解黑格爾賦予它們所標志的概念之間的辯證的聯(lián)系和進展。
現(xiàn)在我就從對“存在論”這個名稱的解釋開始,以此作為一個導言,然后依次解釋“規(guī)定性 (質) ”由以構成的存在、定在、自為存在這樣三個組成部分的術語。
存在論 ( 有論、是論 ) Lehre yom Sein
《邏輯學》第一部分“客觀邏輯”的第一篇,《小邏輯》的第一部分。《哲學入門》稱這部分為關于“范疇”的學說,并把它同關于“反思規(guī)定”的學說一起稱為“形而上學中的客觀邏輯”[2]或“本體論的”邏輯,即“存在著的東西的純概念體系’[3]!哆壿媽W》雖把這部分同本質論一起列為客觀邏輯的兩篇,但同時也指出,“更確切地說”邏輯學有“存在的邏輯、本質的邏輯和概念的邏輯”這樣三個部分[4]。《哲學全書》第一版這一部分的名稱就是“存在的邏輯”或“直接東西的邏輯”[5]。
邏輯學闡述純粹思想或純粹概念從不真實到真實的自我認識、自我發(fā)展的過程。思想從單純直接性的認識發(fā)展到起初僅為單純間接性的認識再發(fā)展到包括間接性在內(nèi)的真正直接性的認識,這個過程也就是概念從自在 (潛在) 到自為 (展開) 到自在與自為的統(tǒng)一的過程。“存在” 指處于單純直接性中的思想或處于 “潛在”狀態(tài)的概念:“存在只是潛在的概念。”[6]所以,存在論即是“關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潛在的概念的學說”[7]。直接性的思想或潛在的概念,即存在,并不是僵死不動的,而是“在自身以內(nèi)規(guī)定著自身”的,它的各種規(guī)定和整個運動構成思想或概念的一個特殊的范圍或階段[8]。“存在論”所闡述的就是“存在”范圍或“存在”階段內(nèi)的概念的運動。
“存在”范圍內(nèi)的一切規(guī)定都是直接的,都是一些既成的、彼此漠不相干的“他物”,而各規(guī)定的辯證進展的形式則是一個他物“過渡”到另一個他物,也就是一方消失,一方興起,一方為他方所代替或頂替。存在的辯證運動一方面是“向外設定”,即潛在概念的“展開”,一方面是存在的“向內(nèi)回復”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而運動的結果則是:一方面發(fā)展出來的各個規(guī)定成了一個存在的整體,一方面就以此揚棄了存在的直接形式或“存在的本來的形式”而造成了概念從直接性向間接性,即從存在向本質的過渡。
按照《小邏輯》,“存在論”分為三部分:(1) 質 (《邏輯學》的標題是:規(guī)定性〔質〕),包括存在、定在、自為存在;
(2) 量,包括純量、定量、程度(《邏輯學》的標題是:大小〔量〕,包括量、定量、量的比率;
(3) 尺度 (按《邏輯學》尺度包括特殊的量、實在的尺度、本質的變)。
“存在”范圍的各種規(guī)定不僅是存在的規(guī)定,而且是一般邏輯的規(guī)定,因而也可以看做是對于“絕對”(上帝、真理) 的“界說”,即認識或說明。但由于質、量、尺度僅是存在或直接性的三個形式,是對“絕對”的最初的、直接的認識,因此是貧乏的,抽象的。直接的感性意識就其同時也進行思維活動而言,雖然有豐富具體的材料,但卻特別局限于用質、量、尺度這樣一些思想內(nèi)容極其貧乏抽象的范疇去考慮事物。
附:該文“術語”原載張世英主編:《黑格爾辭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第1 版!皩а浴笔亲髡邽楠毩l(fā)表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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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張世英為W·T·司退斯著(黑格爾哲學》的中譯本所寫的“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
[2]《黑格爾全集》第3卷,弗羅曼出版社1949~1959年版,第115頁。
[3]《黑格爾全集》第3卷,弗羅曼出版社1949~1959年版,第171頁。
[4] 黑格爾:《邏輯學》上卷,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48頁。
[5]《黑格爾全集》第6卷,弗羅曼出版社1949~1959年版,第50頁。
[6]黑格爾:《小邏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87頁。
[7]黑格爾:《小邏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85頁。
[8]黑格爾:《邏輯學》上卷,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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