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勛:對鄧玉嬌案原律師的指責毫無道理
發(fā)布時間:2020-06-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鄧玉姣案”的原律師夏霖、夏楠會見鄧后,情緒失控并當眾哭泣,表示發(fā)現(xiàn)了鄧涉嫌遭性侵犯的證據(jù),還呼吁司法鑒定部門幫助解決技術難題。高一飛教授指責兩位律師“缺乏作為律師基本的專業(yè)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東方早報》5月26日)。
高教授說兩位律師“缺乏作為律師的應有形象”,因為他們不夠“冷靜、堅定、理性、客觀”。這話似乎有理,但“冷靜、堅定”的形象難道意味著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不能流淚甚至哭泣嗎?國內外的律師規(guī)范中都沒有這樣的要求。長期以來,人們對法律和法律人有一種誤解,認為他們應是冷冰冰的,甚至認為法律人應是“冷血動物”,不能輕易流露自己的情感。然而別忘了,法律必須體現(xiàn)人世間最純樸的情感,法律人必須具有人之為人的惻隱之心。由于法律是關乎正義的規(guī)則,法律人不僅不應當是冷血動物,反而應當有超乎常人的同情心和正義感。這種情感通常通過人體的重要器官——淚腺表達出來,尤其是當一個人感到無助和極度不公正的時候。
正是由于感覺到鄧可能蒙受冤屈,正是由于感覺到為鄧伸張正義極為艱難,兩位律師才無法控制住自己的同情心和正義感,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淚腺。這何錯之有?更何況,他們的哭泣不是發(fā)生在會見鄧的過程中,也不是在收集證據(jù)或者參加庭審之時。熟悉西方法治史的人都知道,在司法黑暗的時代,律師在法庭上含淚辯護的情況并不鮮見,因為當時捍衛(wèi)正義也是“難于上青天”。今天,由于那里實現(xiàn)了司法公正,律師不再有無助的感覺,因而不必哭泣。
同時,高教授指責律師們“缺乏基本的證據(jù)學常識和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聲稱“稍有常識就知道,內衣內褲根本就不可能留下什么‘指紋’,至于暗示還有指紋以外的‘其他物證’,則更加缺乏以事實和法律為根據(jù)的精神!边@種指責同樣無理。首先,兩位律師并未斷定內衣內褲上一定會留下“指紋”,因而使用了選擇性連詞“或(其他無證)”。其次,高教授聲稱的“證據(jù)學常識”不知來自何處,竟敢斷定內衣內褲“根本就不可能”留下指紋。能否在內衣內褲上留下指紋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衣物的質料、接觸的情形等。使用“根本不可能”這樣的絕對化表達,不是一個嚴謹法律人的應有態(tài)度。再次,說兩位律師“其他物證”的暗示“缺乏以事實和法律為根據(jù)的精神”,更是無稽之談。兩位律師親自會見過鄧,難道不比高教授知道更多的“事實”;
暗示“其他物證”的做法,背離了何種“法律”?
高教授還批評兩位律師“缺乏證據(jù)鑒定程序的常識”,說鑒定人員“應當保持消極、中立的立場,必須以他人書面申請為前提才能進行鑒定,現(xiàn)在律師居然以這種形式發(fā)出求助,違背了基本程序!边@種批評也站不住腳。第一,兩位律師的呼吁難道破壞了鑒定人員“消極、中立的立場”?律師的呼吁與鑒定人員能否保持消極、中立的立場之間沒有必然關系。第二,律師的呼吁固然不能替代書面申請,但沒有人要求鑒定人員必須理會他們的呼吁。第三,律師的呼吁根本就沒有引來鑒定人員的“受理”或者“答復”,也根本沒有進入任何鑒定程序,怎么能說“違背了基本程序”呢?“程序”尚未開始,談何“違背”?
此外,高教授指謫兩位律師“自己出了名,客觀上卻‘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笔紫龋恢呓淌谡f律師“自己出了名”是什么意思?難道意旨律師們代理此案的目的是為了“出名”?若果真如此,不過誅心之論耳。其次,針對律師“與她交談過程中……一點也看不出她有精神異!钡谋磉_,高教授責難其“幫助偵查機關發(fā)言,主動證實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符合犯罪主體,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甭蓭焸冎皇钦f在跟鄧交談的時間段里,看不出她精神異常,從來沒說過鄧是否有法醫(yī)學意義上的“精神病”,怎么能算“主動證實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符合犯罪主體”?況且,兩位律師也許要用涉嫌強奸和正當防衛(wèi)的思路進行無罪辯護,鄧精神正常與否于此并不重要。若律師們致力于無罪辯護,怎么能說“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不能不說,高教授對兩位律師的批評看似很專業(yè),實則毫無道理。
說到這里,有必要扯得遠一點兒。在我看來,中國今天的法學家大多沒資格批評和指責律師,盡管律師界良莠不齊。過去幾年來,中國民間社會最大的變化之一就是律師群體的興起。至少自“孫志剛事件”以來,一批富有正義感并身體力行的律師脫穎而出,他們不畏權貴、奮力抗爭,為民眾的權利和自由奔走呼號,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維權運動。在“孫大午案”、“陳光誠案”、“楊佳案”等重大案件中,律師們用自己的智慧和行動挑戰(zhàn)權力和惡法,捍衛(wèi)正義和自由,為這個權利時常遭受踐踏的社會點燃了一盞明燈。
再看看我們的法學家群體,除了少數(shù)具有良知的學者(賀衛(wèi)方先生等)之外,幾乎是“全軍覆沒”——集體墮落。面對權力和金錢的雙重誘惑,法學家們幾乎徹底喪失了良知和正義感,喪失了為自由和權利而奮斗的理想,淪為一幫赤裸裸的現(xiàn)實主義者,淪為一幫壓制機器的幫兇,淪為一幫分贓團伙的嘍羅。即使出現(xiàn)幾個頗有秉賦者,也很快墮為弗朗西斯•培根式有才無德的家伙。這樣不堪的一個群體,哪有資格對那些伸張正義、為民請命的律師們指手畫腳?!
法學家們,請向那些懷抱理想并“為權利而斗爭”(耶林語)的律師們學習吧。否則的話,你們不僅會葬送自己的前程,而且還會葬送下一代——這很可能毀滅中國的法治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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