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廠區(qū)出入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8-13 來源: 講話發(fā)言 點擊:
廠區(qū)出入管理規(guī)定
1 1
目的
為規(guī)范和加強人員、物資、車輛出入公司大門的管理,保障大門處及廠區(qū)道路交通順暢,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及治安秩序,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2
適用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人員、物資、車輛出入公司大門的管理。
3 3
術語解釋
3.1 車輛:本公司公用、私家及外來人員車輛。
3.2 外來人員:非本公司員工之外的所有前來公司參觀、學習、訪問、辦理業(yè)務等相關人員。
3.3 物資出門憑證:公司制作的統(tǒng)一格式的《物資出廠單》。
4 4
職責
4.1 行政部 4.1.1 負責本公司員工、外來人員、車輛/物資的登記、出入檢查等管理工作。
4.1.2 負責制定及更新人員、車輛、物資出入管理文件。
4.1.3 負責辦理外來人員《臨時出入證》、車輛《廠區(qū)通行證》。
4.1.4 行政部門崗不得在沒有合規(guī)出廠單據的情況下放行任何物資出廠,放行的出廠單據分類 保管并裝訂。
4.2 其他部門 4.2.1 公司所有人員都有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督和阻止不安全行為的權利并向行政部 匯報的義務。
4.2.2 相關接待部門負責外來人員、車輛來訪信息告知、接待、安全告知等工作,負責組織《外 來人員安全告知書》簽訂。
4.2.3 相關接口負責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協(xié)議簽訂、培訓、監(jiān)管工作,安排辦理《施工許可證》、 《臨時出入證》。
4.2.4 相關接口部門負責常駐人員/業(yè)務往來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
4.2.5 負責開具及核實需要外出物資、車輛、人員進出單據的信息。
4.2.6 財務每月負責組織檢查,核實執(zhí)行情況,并檢查各部門的賬實一致性。對于此環(huán)節(jié)檢查 出的重大問題,將聯合公司行政部及審計、紀檢部門成立調查小組進行專項審查,請各單位加強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人員出入大門管理規(guī)定 5.1.1 公司員工出入大門管理 5.1.1.1 出入公司大門,必須著公司統(tǒng)一定制的工作服,佩戴《員工牌》,并配合值班保安進行
必要的查驗和確認,如未佩戴廠牌應經部門領導確認后從公司正門(3號門)進入。
5.1.1.2 上班期間公司科級以下需要外出人員,需獲取部門領導許可,憑《外出申請單》出廠, 請假人員憑《請假條》出大門。
5.1.1.3 嚴禁衣襟不整、赤足或穿拖鞋者進入公司。
5.1.1.4 新進員工持《新員工入職指引》至廠區(qū)向警衛(wèi)出示,經確認后在警衛(wèi)室等候,由對應部門入職指引人員攜領新員工進入廠區(qū)。
5.1.1.5 離職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完成時,已離職員工因故需進出廠區(qū),則視同“外來人員”之方式管理。
5.1.2 外來施工/作業(yè)/常駐/業(yè)務往來人員出入大門管理 5.1.2.1. 施工/作業(yè)/常駐/業(yè)務往來人員需要進出廠區(qū)的,由相關接口部門憑業(yè)務合同、安全管理協(xié)議及人員名單,到安環(huán)科辦理《臨時出入證》。
5.1.2.2 相關接口部門必須將外來人員信息發(fā)送至行政部,保安憑郵件信息進一步確認。
5.1.2.3 外來人員需要攜帶工具、設備等物品進入廠區(qū)的,必須如實登記,離開時經保安憑登記信息確認無誤后放行。
5.1.2.4 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產生的廢品、回收品離開時應由相關接口部門領導確認后,開具《放行條》,方可放行。
5.1.2.5 施工期結束后,相關接口部門應要求其交還《臨時出入卡》,若未交還,項目負責人應從項目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失職責任。
5.1.2.6 初次到訪人員按臨時進出/外來參觀人員出入大門管理。
5.1.2.7 《臨時出入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合同期限或不跨年度使用。
5.1.3 臨時進出/外來參觀人員出入大門管理 5.1.3.1 對進入公司大門的來訪者值班門衛(wèi)須問清楚其來意、擬訪問部門或接待人員,在《會客單》上如實登記信息,查驗相關證件并與受訪部門或人員電話聯系,確認同意接待后,領取訪客卡,由接待部門帶進公司,接待人需在《會客單上》確認來訪人員的信息,并對來訪人員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并填寫《外來人員安全告知書》,來訪者出大門時門衛(wèi)室須登記其離開時間,待查驗后方可放行,所有人員應從公司正門(3號門)進出。
5.1.3.2 受訪部門或接待人員需對來訪人員在公司內的活動負責。
5.1.3.3 禁止任何外來人員進入公司進行推銷活動。
5.1.3.4 禁止任何家屬或以朋友等身份進入公司,禁止攜帶孩子進入廠區(qū)。
5.1.3.5 外來人員來訪時應做到如實登記、積極配合查驗、并遵守公司相關規(guī)定,如不配合登記或不遵守規(guī)定的,可拒絕來訪。
5.1.3.6 外來人員擅自闖入公司大門且不聽勸阻的,值班門衛(wèi)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采取必要的強制手段或向行政部報告,造成嚴重影響時可報警處理。
5.1.3.7 訪談結束后嚴禁來訪者無故逗留,訪者由被訪部門相關人員送離廠區(qū)。
5.1.3.8 貴賓/政府領導(公司高層接待層面的)來訪由接待部門負責帶領,不受此管理辦法限制。
5.1.3.9 對于外來訪客被訪部門必須確保全程陪同,并隨時對訪客進行安全提示。
5.1.3.10 如遇訪客強行進入辦公區(qū)域或其他樓層,而影響正常工作,接待部門應立即通知警衛(wèi),由警衛(wèi)勸阻其離開,直至報警處理。
5.2 物資出入大門管理規(guī)定 5.2.1 生產材料物資出廠 5.2.1.1 生產材料物資出廠必須有對應的財務單據,經廠、部授權人簽字批準,財務部授權人員審核、簽字確認后,行政部門崗根據財務蓋章/簽字的出門聯審核放行。各部門負責人及授權人對簽字負責。
5.2.1.2 第三方物流商根據本制度要求完善所管理的物資或自用設備設施出廠單據和審批流程按我公司備案,其物資經我公司同意憑《物資出廠單》接受我公司門崗核對后出廠。
5.2.2 廢舊物資出廠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舊物資(工廢、料廢)在處理前由生管物流部負責存放保管,行政部負責協(xié)調廢舊物資處理具體事宜,為確保其他物資的安全,處理時間原則上安排在 8:00-17:30 之間,若有特殊情況需報行政部備案,每次處理時由生管物流部、行政部、財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到場確認,廢舊物資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5.2.2.1 液態(tài)材料、廢鋼、廢鋁屑、標準件等不可清點物資,物資管理部門與物資回收方交接時,進行打包或封裝稱重,雙方確認。
5.2.2.2 針對可清點數量的物資(發(fā)動機曲軸、輪胎、方向盤等),車間或物流人員與物資回收方交接時,需根據《物資出廠單》進行交接,核實單據與實物,清點零件數量,《物資出廠單》每周交財務部存檔。
5.2.2.3 廢舊物資出廠由歸口管理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單》,門崗根據《物資出廠單》信息對照實物進行核對,無誤后給予放行。門崗保存一聯《物資出廠單》,以備核查。
5.2.3 固定資產出廠 5.2.3.1 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出廠區(qū),若確因報廢處理、資產調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出廠,相關部門需提供公司副總級或副總級以上領導審批的《固定資產報廢流程》或《資產轉移流程》, 財務授權人及資產主控部門審核,簽字確認后,同《物資出廠單》打印簽字,行政部門崗核對 后放行。
5.2.4 供應商退貨物資出廠 5.2.4.1 發(fā)生料廢退件或呆滯合格品退件時,需提供倉庫出具的《合格品退貨單》或《不合格品退貨單》(包括委托加工返修的物資),單據上有倉庫管理員、倉庫主管、及供應商的簽字并交財
務審核后,由行政部門崗核對數量一致后方可放行,門崗保存一聯《不合格品退貨單》。
5.2.4.2 來料拒收的物資出門,需提供倉庫及質量部相關人員簽字的《入庫單》,相關人員備注拒收原因并交財務審核后,由行政部門崗核對數量一致后方可放行。
5.2.5 低值易耗品出廠 低值易耗品出廠分以下四種情況:
5.2.5.1 屬于跨部門調撥的如廠區(qū)調撥到新能源基地需提供已批復的《低值易耗品轉移單》,保安核實無誤后,給予放行; 5.2.5.2 屬于外部借用的如工位器具需隨零部件一起發(fā)送出去的需提供已批復的《低值易耗品借用單》,保安核實無誤后,給予放行; 5.2.5.3 屬于領用的如新能源基地到廠區(qū)倉庫領用(部分存貨出庫后轉為低值易耗品),需提供領料單,保安按照領料單核查實物,確認無誤并登記后,憑《低值易耗品轉移單》給予放行; 5.2.5.4 屬于資產報廢的需提供已批復的《低值易耗品報廢單》,財務授權人及資產主控部門審核,簽字確認后,保安核實無誤后,給予放行。
5.2.5.5 以上四種情況均需提交財務審核,除此之外低值易耗品不得出廠區(qū)。
5.2.6 售后備件出廠 5.2.6.1 銷售公司售后配件出廠,經售后服務部配件負責人或授權人員審核簽字確認后,寫明寫明數量、名稱、理由去向、攜帶人、攜帶車牌號,行政部門憑《物資出廠單》放行。
5.2.7 物資臨時出廠后再帶回廠區(qū) 5.2.7.1 臨時出廠而后需要返廠的物資,須在《物資出廠單》上注明出廠物資明細,并注明預計返廠時間,由行政部門崗清點一致放行; 5.2.8 施工物資出廠 5.2.8.1 進入廠區(qū)施工的外來人員帶入物資,進廠前填寫《物資暫入單》,出門時由門崗按暫入單據清點并簽字放行。
5.2.9 其它要求 5.2.9.1 所有物資出公司大門,須憑經相關部門經辦人簽名《物資出廠單》對應單據并按照上述相關流程經值班門衛(wèi)查驗、核實物證相符后方可放行。
5.2.9.2 憑證未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齊全,則出門憑證無效,簽署放行憑證,經辦人和部門對放出去的物資負責。
5.2.9.3 若物證不符,值班門衛(wèi)必須攔截相關車輛及人員并扣押物資,立即通知發(fā)放《物資出廠單》部門前來核實,并報告本部門主管領導。
5.2.9.4 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公司大門時,必須其將攜帶進來但還要帶出的非公司物資進行登記,以便出門時查驗放行。
5.2.9.5 對本公司人員或外來人員攜帶可疑物品出大門時應及時攔截,并確認清楚后方可放行。
5.2.9.6 禁止未經確認的物資私自以口頭交代/告知、放行后補辦的方式放行。
5.3 車輛出入大門管理規(guī)定 5.3.1 員工車輛進出管理 5.3.1.1 員工車輛禁止駛入廠區(qū),含機動車、非機動車。
5.3.1.2 非機動車包含輕騎摩托車進出廠區(qū)大門,依指定線路慢行至非機動車停車庫停放。
5.3.1.3 機動車車應低速行駛指定停車點停放,不得違規(guī)停車、不得駛入廠區(qū)。
5.3.2 公司車輛進出管理/整車出廠 5.3.2.1 所有車輛一律行駛至指定停車點停放,不得違規(guī)停車、不得駛入廠區(qū),對需要進入廠區(qū)車輛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廠區(qū)通行證》。
5.3.2.2 商品車銷售或展覽、展銷,由銷售公司授權人員開具出門證并經倉儲物流科科長(授權人員)確認后,銷售公司倉儲物流科需逐臺核對VIN碼,行政部門崗憑銷售公司出示《承運單》核對數量及運輸車輛信息后放行。
5.3.2.3 研發(fā)使用商品車、車身、未入商品車庫的整車(入研發(fā)整車庫)的車輛出廠需要經負責研發(fā)的副總級領導及公司總經理簽字并由財務審核后出廠。行政部門崗需要核對每臺車輛VIN碼一致后憑《研發(fā)用車出門申請單》放行。
5.3.2.4 特殊需要臨時用車外出的憑《成品車外出申請單》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后放行。
5.3.2.5 特殊車輛如需要接待重點客戶、緊急事件處理經領導同意后可通行。
5.3.3 外來車輛進出管理 5.3.3.1 廠區(qū)內除業(yè)務上需要拉貨進出車輛外,私家車輛及訪客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廠區(qū),與公司有長期合作往來關系車輛拉貨車需辦理《廠區(qū)通行證》,進入公司車輛需向保安出示車輛行駛證,出門時領取,物流門禁止轎車進出。
5.3.3.2 除執(zhí)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以及其他特種公務車輛外,廠區(qū)正門禁止車輛駛入,所有與公司業(yè)務往來貨車必須從物流門駛入,并遵守《場內交通管理規(guī)定》。
5.3.3.3 空車輛出大門時,應當提前減速和?拷邮懿轵,以便值班門衛(wèi)識別車輛、人員、物資信息,經值班門衛(wèi)查驗并登記出門時間后方可放行。
5.3.3.4 攜帶公司物資出門時,必須出具相關部門當日簽發(fā)的對應的出廠單據,經值班門衛(wèi)查驗、核實物證相符后方可放行。
5.3.3.5 凡隨車自帶物品,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wèi)人員,并登記。
5.3.3.6 進入公司的車輛,必須在指定區(qū)域停放,不得超速、亂停、影響公司道路安全、暢通。
5.3.3.7 需要進入廠區(qū)執(zhí)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以及其他特種公務車輛,值班門衛(wèi)應問清其來意后給予放行,同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主管領導。
5.4 相關部門授權簽字人員要求 以上相關部門需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的,需設置至少三名被授權人員(一名主要負責人員,
若主要負責人員臨時有事,可由另外兩人代簽),被授權人簽名字樣在行政部門崗處留底,門崗需仔細核對字樣一致后方可放行。
5.5 考核 5.5.1 按公司《安全環(huán)保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5.5.2 觸犯法律的依法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6 附則 5.6.1 本辦法自公司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5.6.2 本辦法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物資出廠單》 附件2:《車輛進出登記表》 附件3:《會客單》 附件4:《外出申請單》 附件5:《成品車外出申請單》 附件6:《廠區(qū)通行證申請表》 附件7:《研發(fā)用車出門申請單請單》 6 6
相關文件
《外來人員安全須知》 《安全協(xié)議書》 《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相關方管理規(guī)定》 《危險作業(yè)審批規(guī)定》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7 7
相關記錄
表7 7 .1 相關記錄
編號 名稱 介質 保存期限 保存部門 紙質 電子 紙質記錄
物資出廠單 √
3年 行政部
車輛進出登記表
√
3年 行政部
會客單 √
3年 行政部
外出申請單 √
3年 行政部
成品車外出申請單 √
3年 行政部
通行證申請表 √
3年 行政部
研發(fā)用車出門申請單請單 √
3年 行政部
附件1:《物資出廠單》
編號:
物資出廠單
部門簽章/簽字:
部門領導:
財務審核:攜帶人姓名
攜帶車輛牌號
攜帶人單位
放行/經辦部門
物品出門事由
出門物品 及 數 量
共
件 備
注 是否返廠:
是
否
或其他:
附件2:《車輛進出登記表》 車 車
輛
出
入
登
記
表
編號:
序號 車輛型號/車牌 進廠時間 出廠時間 進入事由 來訪人姓名 來訪人電話 本廠聯系人 值班員 攜帶物品
注:進廠車輛必須主動將個人隨身攜帶物品進行登記,第一欄不夠可在第二欄填寫。
附件3:《會客單》
會
客
單
編號:
來訪姓名
證件號
來訪單位
來訪時間
來訪事由
隨身攜帶物
被訪人
被訪人 簽
字
部
門
離訪時間 月
日
時
分 保安簽字
保安確認 離廠時間 月
日
時
分 備注:
附件4:《外出申請單》 編號:
臨
時
外
出
申
請
單
申請人
部門
出廠時間
返廠時間
外出事由
直接領導:
日期:
部門領導:
日期:
附件5:《成品車外出申請單》
成品車外出申請單
編號:
申請人
申請部門
車輛類型
隨車人員
車輛駕駛員
目的地
發(fā)動機號 車牌號
用車時間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止 外出事由
直接領導:
日期:
部門領導:
日期:
財務審批:
日期:
公司分管領導:
日期:
附件6:廠區(qū)通行證申請表
廠區(qū)通行證申請表
編號:
申請人
申請部門
聯系電話
車型
顏
色
車牌/VIN碼
通行編號
申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理由
多臺申請 信息登記 序號 車型 顏色 車牌/VIN碼 申請期限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承諾:
申請部門領導意見:
行政審批:
附件7:《研發(fā)用車出門申請單》
研發(fā)用 車出門申請單
申請人
申請部門
聯系電話
日
期
數
量
目的地
申請事由
車輛信息 序
號 車輛VIN號 顏色 序號 車輛VIN號 顏色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經辦人確認:
日期:
部門負責人確認:
日期:
財務審核:
日期:
分管副總:
日期:
總經理:
日期: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