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006期
發(fā)布時間:2020-11-02 來源: 心得體會 點擊:
以案為鑒 6 006 期
酒鋼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管理部副部長張敬民違規(guī)為其女操辦婚慶事宜問題
一、案例描述:
張敬民,男,滿族,中共黨員,1965 年 3 月出生,籍貫河北豐寧,大學學歷,工程師,2000 年 9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 年 8 月參加工作,歷任酒鋼二公司第一工程隊副隊長、經營計劃科科長、副經理,酒鋼冶金建筑工程公司副經理,酒鋼冶金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冶建公司)副經理、經理、黨委書記,2017 年 1 月起任酒鋼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管理部副部長。
張敬民經向酒鋼集團公司紀委事先報備,于 2017 年 10月 5 日上午在嘉峪關市某酒店為其女舉辦婚慶。參加婚慶人員中, 張敬民主動邀請的工程建設管理部的下屬 4 4 人、 其原員 任職的酒鋼冶建公司在職人員 1 31 人,酒鋼冶建公司在職人員 16 人聞訊后自發(fā)參加。上述參加婚慶的 51 人中,有 40人贈送了禮金,贈送禮金總額 31300 元。
二、處分及依據: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
黨內職務處分”的規(guī)定,2017 年 11 月 7 日,酒鋼集團公司黨委給予張敬民同志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回違規(guī)所收禮金。
三、案例分析:
張敬民作為集團公司工程建設職能管理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在其女婚慶中邀請 同一工作領域、系統(tǒng)中作為管理服務對象的本部門下屬和冶建公司人員并收受禮金的行為,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并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希望廣大黨員干部對于婚喪嫁娶的事宜,一定要提前報備,并嚴格按照 “七個禁止”的要求,嚴禁出現違規(guī)現象。
四、復習題(神火集團公司關于黨員干部婚喪嫁娶的規(guī)定):
1、嚴禁向職權分管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有業(yè)務聯系的 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打招呼。
2、嚴禁借機收受職權分管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有業(yè)務 聯系的單位和個人、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以及其他單位、個人 以公款名義贈送的禮品、禮金;確實無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 內如數登記上交新疆公司紀委辦公室,由公司紀委統(tǒng)一上報集團 公司紀委辦公室。
3、嚴禁安排豪華車隊、豪華宴席、豪華儀式,婚嫁使用 車輛不得超過 10 輛。
4、嚴禁化整為零、多次多處設宴。安排宴席應控制在一 日內、同一地點,宴請人員及設宴桌數嚴格控制在事前報告范圍內。
5、嚴禁以組織名義通知、操辦應由個人操辦的婚喪事宜。
6、嚴禁單位和個人在婚喪事宜中用公款送禮、因私使用公車赴宴、吊唁。
7、按照集團公司紀委要求,公司黨政班子成員和各單 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其任職單位職工、有業(yè)務聯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服務對象等在飯店、賓館舉行的婚喪宴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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