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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臺灣采訪扁家弊案(下) 臺灣中選會做弊

        發(fā)布時間:2020-02-27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臺北地院上演“捉放扁”      《捉放曹》是著名的京劇傳統(tǒng)劇目,膾炙人口。沒想到,我來到臺灣的時候,一出“捉放扁”正在臺北地方法院上演,吸引了無數(shù)目光。
          “捉放扁”的“劇情”跌宕起伏,經(jīng)歷了曲折的歷程:“捉扁”(特偵組聲押陳水扁成功)――“第一次放扁”(臺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抗告――“第二次放扁”(臺北地方法院再度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再次抗告――“第二次捉扁”(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有逃亡之虞,再度羈押)――開庭審理扁案(2009年1月19日至21日)。
          “捉放扁”的最高潮是2008年12月29日,因為臺北地方法院在這天下午2時將開庭審議,裁定是否“第二次捉扁”。我在這一天也“湊熱鬧”,在上午11時趕到位于臺北博愛路131號的臺北地方法院。那里同時也是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所在地。那幢大樓,叫做“司法新廈”。
          一到那里,我就見到在臺北地方法院大樓前,媒體擺開大陣仗,博愛路上停了好多輛電視現(xiàn)場轉(zhuǎn)播車。電視臺的記者們在特偵組大樓前通常是終日守候,而在臺北地方法院大樓這里則不一樣,是在進行重大審判時才擺開陣勢。
          臺北地方法院的大門與眾不同,那里安裝了兩扇安全檢查門,上方分別寫著“人口”、“出口”,表明進出這兒都需要進行安全檢查。
          我從入口進去時,便見到警示牌,警告說未得允許不能攜帶攝影器材入內(nèi)。我連忙退出,把照相機交給妻,讓她在門外等候。我再度走進臺北地方法院時,發(fā)現(xiàn)在大廳里攔著一根黃色的帶子,帶子后方架著十來部電視攝像機。那里的警察告訴我,這是經(jīng)過允許專門為記者們設(shè)立的攝影區(qū)。這個攝影區(qū)正對著樓梯。我在臺灣電視中,多次看到陳水扁走進臺北地方法院的大門,走過大廳,然后沿著樓梯上樓,進入法庭。這些鏡頭,顯然是記者們從攝影區(qū)拍攝的。
          警察告訴我,幸虧是上午來,還可以在法院里細細參觀。再過兩個多小時,這里成了臺灣的新聞熱點,大門外會聚集眾多“嗆扁”、“挺扁”民眾,雙方上演激烈的口水戰(zhàn),甚至上演“全武行”,法院會禁止民眾入內(nèi)。
          我參觀了臺北地方法院,里面很大,隔成一間間辦公室。樓上則是一個個法庭。很可惜,那里不準攝影,我只能在臺北地方法院門口拍照。
          臺北地方法院的全稱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常簡稱臺北地院,法律界人士則更加簡稱為北院。
          在陳水扁執(zhí)政時期,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的與陳水扁弊案相關(guān)的“臺灣土地開發(fā)公司內(nèi)線交易案”、“國務(wù)機要費案”以及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事件”,引起各方注目。特別是在2006年7月,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申請羈押案開庭,成為當時高關(guān)注度的新聞。當然,臺北地方法院有史以來“上演”的最著名的審理案,莫過于“捉放扁”。
          大戲“捉放扁”,是從特偵組聲押陳水扁開始的。
          最初,我不明白“聲押”為何意。請教了臺灣朋友才知,“聲押”是“聲請羈押”的意思!奥曆骸,也就是“申押”,申請羈押嫌犯。過去,臺灣檢察官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收押被告。但后來改成要由法官裁定。這樣,檢察官必須向法院“聲押”嫌犯。根據(jù)臺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偵查中經(jīng)檢察官訊問后。認為有羈押之必要者,應(yīng)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nèi),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對于檢察官的“聲押”,如果法院認為檢察官“聲押”的理由不充足,那就裁定“駁回申請”,嫌犯不能羈押。如果法院認為檢察官“聲押”的理由合乎羈押的條件,那就裁定予以收押。
          所謂“羈押”,是指將嫌犯帶至看守所(或指定地點)由專人嚴密監(jiān)控。不過,羈押在偵查中不得超過兩個月,審判中不得超過三個月,但經(jīng)法院裁定后可延長。另外,羈押的被告,經(jīng)審理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被判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予以訓(xùn)誡等。因此被“羈押”的嫌犯并不等于已認定其有罪,要等法院裁決之后才能定罪。
          在聲押陳水扁之前,特偵組一連聲押了扁案關(guān)系人的九人:扁賬房陳鎮(zhèn)慧、白手套蔡銘哲、扁幕僚林德訓(xùn)、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扁妻舅吳景茂、前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特偵組每一次聲押,都獲得臺北地方法院的批準?梢哉f是,聲押一次,獲準一次。
          特偵組逐漸縮小包圍圈,矛頭直指扁家弊案的核心――陳水扁。陳水扁畢竟是前“總統(tǒng)”,又是前民進黨主席,聲押陳水扁勢必激起綠營的強烈反彈,因此特偵組不能不謹慎行事,要選擇在合適的時候聲押陳水扁。特偵組多次進行沙盤推演,對聲押陳水扁做了萬全準備。
          2008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特偵組第五次傳喚陳水扁到案。那天,臺北的氣氛顯得緊張。記者們馬上注意到情況異常,發(fā)出報道:在“總統(tǒng)府”四周今天一早實施局部交通管制,附近道路全都用“拒馬”封鎖一半,包括凱達格蘭大道、重慶南路和博愛路四周,到處都看得到“拒馬”,臺北地方法院所在的臺北市博愛特區(qū)的交通受到很大沖擊。不言而喻,特偵組對陳水扁要動真格的了!
          陳水扁事先得知情報,特偵組這一回要聲押他,所以一反平日總是乘轎車來到特偵組,那天他徒步從位于館前路的陳水扁辦公室到幾百米外的特偵組。在到達特偵組時,對媒體慷慨陳詞。聲稱:“我是國共兩黨的頭號戰(zhàn)犯,也是兩黨走向統(tǒng)一最大的石頭”,自己將“進入臺灣的巴士底監(jiān)獄”。他還高喊口號:“臺灣人民萬歲!臺灣獨立萬歲!”
          當陳水扁第五次來到特偵組接受約談之后,特偵組的檢察官就一系列重大弊案訊問陳水扃,即扁家的海外賬戶、詐領(lǐng)“國務(wù)機要費”的證據(jù)、企業(yè)人士自首送錢給扁家以及污點證人的自白,直搗陳水扁的涉案核心。陳水扁起初還愿意對檢察官所提的問題答復(fù),但隨著問題逐漸深入核心,他便開始行使緘默權(quán),不再回答任何問題。經(jīng)過六個多小時的問訊,下午4時傳出重大消息,特偵組決定聲押陳水扁。特偵組主任、發(fā)言人陳云南宣布,陳水扁涉嫌四大罪名,聲請羈押。他指出,陳水扁涉嫌的罪名包括侵占、詐領(lǐng)財務(wù)、收賄和洗錢。
          陳水扁被戴上手銬,押上囚車,從特偵組押往臺北地方法院。陳水扁高呼“政治迫害”、“司法迫害”、“臺灣加油”。為避免綠營鬧場,場外三百名警力戒備。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個被收押的卸任最高領(lǐng)導(dǎo)人。
          11月12日上午8時15分,特偵組用公務(wù)車把陳水扁解送臺北看守所,陳水扁終于被“捉”。歷時二十三小時的“捉扁”,終于畫上句號。
          從“捉扁”到“放扁”,這令人跌掉眼鏡的一幕在臺北地方法院上演時,又一次使臺北地方法院成為臺灣社會輿論的焦點。
          那是在12月12日15時15分,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對陳水扁家族的第一份起訴書。起訴書長達二百八十一頁,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按照法律程序,在檢方偵結(jié)扁家弊案,起訴之后。立即將卷證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四大弊案情節(jié)重大,向法院提出繼續(xù)聲押陳水扁。
          12月12日晚9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重大金融專庭第三庭召開移審?fù),決定是否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以周占春為首的合議庭,作出完全出人意料的裁定:在12月13日凌晨當庭無保釋放陳水扁。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周占春“放扁”的理由很簡單:“特偵組對全案的相關(guān)情況,查得夠詳細啦!沒必要再繼續(xù)押著這個人。”
          消息傳出,臺灣輿論嘩然。批評周占春的聲浪甚高,而陳水扁以及綠營則歡欣鼓舞,慶幸“天佑民進黨”。深綠人士甚至稱周占春為“司法人權(quán)之英雄”。在種種評論之中。我以為最中肯的倒是這么一句:綠營曾經(jīng)聲稱馬英九執(zhí)政之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而周占春的所作所為,表明法院并不是國民黨開的。
          據(jù)臺灣中天新聞電視臺的電話投票調(diào)查,反對“放扁”的民眾超過23500人,贊成“放扁”的僅830人左右,相差懸殊,反映了臺灣的民意。
          在周占春“放扁”之后,特偵組不服,在12月16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提出陳水扁有勾串共犯之虞,應(yīng)予羈押。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以周占春為審判長的重大金融專庭第三庭,就“捉放扁”重新開庭。庭訊五小時、評議三小時。周占春再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
          12月25日,特偵組向臺灣高等法院第二次提出抗告,也就在這天,情況有了重大變化: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庭長會議,依“后案并給前案”的原則,將案件并給審理吳淑珍涉及“機要費”案的刑七庭合議庭審理,審判長為蔡守訓(xùn),陪席法官為徐千惠、吳定亞。
          對于蔡守訓(xùn),陳水扁夫婦都有著精彩的“評價”――
          吳淑珍一得到這一消息,就對陳水扁說:這下子你“死”定了!吳淑珍明白,陳水扁撞在蔡守訓(xùn)手里,那就是一個字:押!
          陳水扁則說:我太太一見到蔡守訓(xùn),就暈了!
          對此,蔡守訓(xùn)的答復(fù)也很精彩:叫吳淑珍多到我這兒來幾次,就不暈了!
          吳淑珍的判斷不錯。蔡守訓(xùn)近三年具保停押的案子共三十三件,續(xù)押概率是百分之百,沒有放出一個人。就連他的同學(xué)、涉及貪污的前檢察官柯金柱也照押不誤。蔡守訓(xùn)和柯兩人同窗,之后一個是法官,一個是檢察官,但柯金柱犯嫌疑貪瀆,蔡守訓(xùn)堅持原則裁定羈押。
          精彩的“大戲”,就在我來到臺北地方法院那天――12月29日“上演”。難怪,那天有那么多的電視攝像機,包圍了臺北地方法院。
          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刑七庭準時開庭,審判長蔡守訓(xùn)主持審判。審判延續(xù)到30日凌晨,以蔡守訓(xùn)為審判長的臺北地方法院刑七庭裁定,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就這樣。曾經(jīng)被“放”十七天的陳水扁,重新被“捉”,被帶上警備車載往臺北看守所。
          《捉放扁》這場大戲,終于在臺北地方法院落下大幕。
          
          走訪土城看守所
          
          在讀《三國演義》的時候,土城曾經(jīng)給我留下頗深的印象:關(guān)羽護送劉備家小被困土城。曹操派張遼勸降,張遼和關(guān)羽在土城約法三章――降漢不降曹:善待劉備家。旱弥獎淙ハ蛑罅⒓赐侗,不得阻攔。
          關(guān)羽與張遼約法三章的土城,在湖北江陵。2008年歲末,土城卻三天兩頭爆紅于臺灣媒體,因為“前總統(tǒng)”陳水扁兩度因貪污被關(guān)進了土城看守所,一時間此處成了臺灣新聞焦點:2008年11月12日上午8時29分,陳水扁被押入土城看守所,他以臺灣地區(qū)卸任領(lǐng)導(dǎo)人的身份遭到收押,創(chuàng)下臺灣首例。此后,臺北地方法院于12月13日凌晨當庭無保釋放陳水扁。時隔17日,陳水扁再次被收押。12月30日3時50分,在臺北地院警備車戒護下,陳水扁二度被押回到土城看守所。
          不過,此土城非彼土城,乃臺灣的土城也。臺灣的土城,是一個市,屬于臺北縣,人稱臺北縣土城市。
          記得,我第一次來臺灣的時候,我的一位朋友告訴我,他住在臺北縣新店市。我覺得很奇怪,縣之下怎么會有市呢?后來,我才明白,臺灣所謂的“市”,有兩種概念:一是跟中國內(nèi)地一樣的市的概念,如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二是相當于內(nèi)地的鎮(zhèn),從屬于縣,諸如新店市、土城市。
          臺灣這種與中國內(nèi)地不同的“市”的概念,其實源于日本。在日本,也是縣下設(shè)市,如三重縣志摩市、巖手縣栗原市等。臺灣作為日本殖民地長達五十年,方方面面都可以見到日本的烙印。
          人皆有從眾心理、好奇心理、探究心理。隨著天天在電視上見到土城看守所的畫面,我也想一探土城看守所究竟。土城坐落在臺北市的西南方。雖然在臺北縣境內(nèi),交通倒也便捷,乘坐捷運板南線,在土城站下車即可。也可以乘坐公交車來到土城,例如板橋至桃園機場的巴士就經(jīng)過土城。我則是由長媳駕車,從臺北市中心直奔土城。
          土城不“土”,背山面水。倚南天母山麓,坐落于大漢溪東南岸,風(fēng)景秀麗。北為臺北縣的板橋市和中和市,西接樹林市,南鄰三峽鎮(zhèn),東為新店市。車入土城市,街道兩側(cè)商鋪招牌林立,相當繁華。
          據(jù)說,在明清時期,當?shù)氐钠狡易迦税堰@里稱為“擺接”。到了清朝乾隆初年,大批漢人來此墾荒,為了保障安全,按照漢人的習(xí)慣,在住地四周壘土筑墻,從此得了“土城”之名。日本統(tǒng)治時期,稱“土城莊”。光復(fù)之后,改為土城鄉(xiāng)。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多,1991年改為縣轄市,成為按照人口數(shù)排名的臺北縣轄下的第七個市。
          每年四五月份,臺北市民紛紛前來土城,為的是一睹土城滿山遍野盛開的桐花。土城廣植來自廣東的油桐。潔白的桐花使土城充滿詩情畫意,“風(fēng)起花如雪”,令人陶醉。此外,土城的承天禪寺乃北臺灣佛教圣地,也是土城著名的景點。
          不過,今日土城,卻以看守所聞名臺灣。在中國大陸,我曾經(jīng)采訪過諸多監(jiān)獄、看守所,通常設(shè)在遠離城鎮(zhèn)的地方,而土城看守所就在土城鎮(zhèn)。長媳駕車穿過土城大街,一轉(zhuǎn)彎,進入立德路,我便見到一堵貼著自瓷磚的墻上醒目地掛著七個黑色大字:“臺灣臺北看守所”。這“臺灣臺北看守所”,是正式的名稱,簡稱“臺北看守所”或者“北所”。由于建在土城,人們叫慣了土城看守所?词厮c監(jiān)獄的區(qū)別在于,看守所專門收押還沒有定案的人犯,而監(jiān)獄收押的是經(jīng)過法院判決定案的犯人。
          位于立德路2號的臺灣臺北看守所,前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看守所,1980年7月改為現(xiàn)名。臺北看守所最初在臺北市愛國東路一號,從1975年起遷至臺北縣土城市,用來羈押臺北地方法院以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管轄的刑事案件被告。
          由于臺北看守所在立德路,所以看守所內(nèi)部的自設(shè)電臺也就叫“立德電臺”,這一有線電臺播放具有感化內(nèi)容的節(jié)目,聽眾對象為看守所內(nèi)的羈押者。
          在羈押陳水扁之前,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以及陳水扁弊案相關(guān)的前調(diào)查局局長葉盛茂、吳淑珍 胞兄吳景茂、前“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前“行政院副院長”、“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xùn),前“總統(tǒng)府”出納陳鎮(zhèn)慧、前新竹科學(xué)園區(qū)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也都曾經(jīng)羈押于臺北看守所。
          我來到臺北看守所大門口,見到中間是大鐵門,兩側(cè)是“八”字形圍墻。圍墻前方約一米半處,分別安裝了黃黑相間的鐵橫桿。
          右側(cè)的鐵橫桿之后,擺著一溜八臺電視攝像機,成了媒體采訪區(qū)。電視的攝像師們,坐在地上,曠日持久地守候著。因為自從陳水扁被送進臺北看守所之后,什么人前去探望,就成了眾所關(guān)注的新聞。尤其是探望者出來之時,則成了電視攝像機捕捉的焦點,記者們請?zhí)皆L者談陳水扁剛才說了什么,捕捉陳水扁的最新信息。陳水扁的律師,也往往乘這個機會,講出陳水扁想說的話。正因為這樣,這里成了電視攝像機“布陣”之處。
          左側(cè)的鐵橫桿之后,則全然不同,那里是“抗議區(qū)”、“示威區(qū)”。那些“鐵桿挺扁”者在那里“布陣”。他們手持“阿扁無罪”、“司法不公”、“惡政惡權(quán)”、“全臺援扁”之類標語牌,進行抗議。當陳水扁在2008年11月12日剛被關(guān)進臺北看守所的時候,“鐵桿挺扁”者們最多時達一二百人,內(nèi)中有民進黨籍的“立法委員”,也有從陳水扁故鄉(xiāng)臺南專程趕來的。后來、抗議聲的“分貝”不斷減弱,人數(shù)不斷銳減。在我2009年1月3日來到這里時,抗議者僅三人而已。另外,還有一位女“鐵桿挺扁”者,在大門附近來回走動,她頭戴黑帽,上書白字:“阿扁無罪”、“挺扁大隊”。
          其實,臺北看守所大門左側(cè)并不全然是“鐵桿挺扁”的天下,也有“嗆扁”群眾來此,慶賀弊案纏身的陳水扁終于被押進大牢。這時,“挺扁”者與“嗆扁”者之間往往爆發(fā)口水仗,而右側(cè)的攝像機也就趕緊動了起來,把互“嗆”的場面拍攝下來。
          透過臺北看守所的大門,可以見到里面的一幢幢牢房。臺北看守所總共有八幢牢房,按照“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來命名,如忠舍、信舍、平舍等。每幢牢房共三層,每層樓里面有二十間左右牢舍。小的牢舍只有一坪(相當于三點三平方米),住幾個人,而且吃、喝、拉、撒、睡全在里面。也有大一點的,關(guān)押十幾個人。臺北看守所按照規(guī)劃是關(guān)押兩千多人,如今由于人犯太多,臺北看守所的人犯已達三千多人了,已是超額收押了。在這里,關(guān)押兩人到三人的牢舍叫獨居房,關(guān)押八人以上的叫雜居房。考慮到情況特殊,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里“享受”單獨關(guān)押的“優(yōu)惠待遇”。
          進入臺北看守所里,人犯就取消了名字,一概以編號代替。陳水扁在2008年11月12日關(guān)人臺北看守所時,代號為2630,關(guān)押于忠三舍,即忠舍的三樓。在2008年12月30日再度被押入臺北看守所時,代號為2185,關(guān)押于孝一舍28房。
          臺北看守所右邊有一條并不寬敞的馬路。我來到那里,看到鐵柵欄之后的一間平房,上方掛著“接見室”三個大字。門口的銅牌上寫著全稱“臺灣臺北看守所接見服務(wù)中心”。這是羈押者的家屬辦理探視羈押者手續(xù)的地方。陳水扁在2008年11月12日被羈押在臺北看守所時,由于是“禁見”的羈押者,除了律師可以進入監(jiān)牢探視他之外,其余的人都無法跟陳水扁見面,只能在這里把物品經(jīng)接見室工作人員檢查之后,轉(zhuǎn)送給陳水扁。陳水扁在2008年12月30日又一次被押進臺北看守所,由于是“不禁見”,所以不斷有人探視。不過,每天只有兩人次,而且接見時間不能超過半小時。
          在接見室門口,我看到張貼著這樣的規(guī)定:接見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還包括每月的第一個星期日。這個星期日開放為接見日,是為了方便那些作為上班族的羈押者親屬。接見室的接見時間為上午8時至1l時,下午為1時至5時。我去的那天是星期六,不是接見日,接見室大門緊鎖。接見室兩側(cè),分別是“男化妝室”和“女化妝室”,供來訪者“方便”之用。
          在小馬路的另一側(cè)、接見室的對面,則是“家屬接見停車場”,規(guī)定“本停車場僅供接見家屬停車使用”。
          在接見室旁則有一個一般外來車輛的停車場。在那里,我看見好幾輛帶碗狀天線的電視臺的轉(zhuǎn)播車。大約是整天坐等太無聊了,一位工作人員正手持遙控器,在指揮著放在地上的一輛玩具坦克,以打發(fā)時光。
          2007年11月8日,陳水扁作為“總統(tǒng)”來到臺北看守所視察,那時候他非常風(fēng)光。他還談及他的“光榮史”――1986因蓬萊島案,入臺北看守所忠一舍服刑八個月,所以“今日是故地重游”。然而,曾幾何時,他又成了這里的階下囚。
          在熱熱鬧鬧的“捉放扁”上演之后,陳水扁“回籠”,羈押在臺北看守所。接下去,陳水扁弊案的審理正式開始。雖然從一審到三審定讞還需要漫長的時間,不過,我所關(guān)注的并不是法院最后判陳水扁多少年徒刑,而是在于陳水扁弊案給臺灣的執(zhí)政黨――中國國民黨敲響了警鐘。誰貪污,誰的下場就像陳水扁那樣,不論你是綠是藍!
          
          (責(zé)任編輯 劉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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