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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不是王海的|王海微博

        發(fā)布時間:2020-03-1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津成"公司訴"打假英雄"王海的案件打得正歡,各媒體對這場官司也給予了足夠的關注:有的傾向"津成"公司,譴責作為打假英雄的王海的"假打"行為;有的站在王海一邊,認為作為造假者的"津成"公司首先就違反了法律,更沒有權利設"圈套"來算計王海。一時間,整個案件撲朔迷離,大有"假作真時真亦假"的味道。不過,旁觀者清,拋開案件本身的是是非非,我們似乎倒可以找到一些有意思的話題。
          
          道德不是王海的"七寸"
          
          王海在此次事件中說的一句話頗耐人尋味:"我不是道德楷!"此語很誠實;仡櫷鹾5拇蚣俳洑v,人們不難發(fā)現(xiàn),王海打假從一開始就有著強烈的經濟動機。人們之所以給予王海以"打假英雄"這一頗含感情色彩的稱號,是因為王海在運用"消法"上技高一籌;"消法"的神來之筆就是它賦予了消費者發(fā)現(xiàn)假冒偽劣商品有雙倍索賠的權利,而王海恰恰是把這一權利運用到極致的人。
          實事求是地講,王海對"消法"中雙倍索賠權利的極致運用在最初是超過了法學家和立法者的預料的,所以才引來了知假買假算不算消費者的爭論。但是,普通的消費者不管這些,他們的合法權益需要保護,他們對假冒偽劣商品的憎惡之情需要得到實實在在的宣泄,他們甚至需要"造"出一個民間的典型來向造假售假者示威:我們消費者并不是好欺負的。正是在這種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迫切需要維護的情況下,作為"刁民"的王海站出來了,他的站出使消費者的情緒有了寄托。而王海也確實在打假方面頗有"戰(zhàn)績",一位資深的報人甚至下過這樣的斷語:"一個王海比一個消協(xié)更有效(指在打假方面)。"這樣,一頂"英雄"的帽子便不由分說地戴在了王海的頭上。
          我個人認為,稱王海為"打假專家"似乎更準確,因為"英雄"一詞是含有道德評判的,而人們并沒有對王海進行過認真的道德考察。當然,作為消費者中的一員,王海完全沒有必要接受人們的道德評判。說消費者是上帝是要求商家要為消費者著想,尊重消費者,決不是要求消費者都要具有"上帝"一樣高尚的道德。如是,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王海是打假英雄,但這里的"英雄"并不含有道德評判,也就是說,人們在賦予王海以"打假英雄"這一稱號時,是剝離了英雄的道德標準的。明白這樣的道理,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道德不是王海的"七寸"。誰要拿王海的道德問題做文章那是不得要領的。
          "津成"公司煞費苦心地要證明王海并不是君子,這樣的作為在現(xiàn)實的層面并沒有多大的意義,就像堂?吉訶德大戰(zhàn)風車一樣。當然,堂?吉訶德完全可以和風車作戰(zhàn),這是他的權利,誰也無權干涉,更不能剝奪。
          
          王海: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津成"公司是在1月8日到北京市東城區(qū)工商局北新橋所投訴王海開辦的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的,理由是王海的公司"超范圍經營","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的前提下,私自調查我們公司的產品"。1月11日,遼寧的一家晚報在網(wǎng)上推出了專項調查---請網(wǎng)民就王海"假打"行為各抒己見。面對網(wǎng)民的質問,王海做了如下回答:"我不是打假英雄……但我也不是壞人,我是靠維護大家利益獲取個人利益的普通人。"此語值得大家注意,因為它向我們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王海不承認自己是打假英雄,起碼是從現(xiàn)在開始已經不承認了。為什么會這樣?能僅僅解釋為王海的謙虛嗎?恐怕不能。眾所周知,市場經濟體制說到底是要在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建立起一種契約關系---享受一定的權利與履行一定的義務相統(tǒng)一的關系。從這個邏輯出發(fā),我們就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打假是法律賦予每個消費者的權利,而不是他的義務,對王海也該如此。可現(xiàn)實呢?一個"打假英雄"的民間稱號幾乎使"打假"成了王海的義務。這種看似簡單的關系換位卻導致了人們對王?捶ǖ臉O大不同。"打假"是你的權利,那就意味著你可以打假也可以不打假,可以打此假,也可以打彼假,甚至只打此假不打彼假或者是只打彼假而不打此假,甚至還可以以前打假現(xiàn)在不打了,或者以前沒打,現(xiàn)在突然想打了,等等,這都是允許的。但一旦"打假"成了你的義務,那你就沒有了退路,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得一路地打下去,不僅要不停地打,而且還要打擊有力,不可懈怠,更不可"假打"---幫助造假者打擊同行。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承擔"打假"的義務要比享受"打假"的權利艱難得多,"打假"這一看似美好的權利,如果它一旦成為某個消費者的義務,那它就極有可能成為一種沉重的負擔。王海正是陷入了這樣的悖論之中:他的打假行為從維護權利出發(fā),卻以自己承擔了打假的義務為代價。明白這樣的道理,我們再來看王海就很容易得出這樣的認識:王海肩上的擔子太重了,他沒有責任實際上也沒有必要將如此沉重的問題扛在自己的肩上。打假的職能部門是工商和質量監(jiān)督機關,不是作為消費者一員的王海。不錯,王海是打假英雄,可必須清楚,王海是王海,但他也僅僅是王海,他僅僅是一個消費者,"打假英雄"也僅僅是民間的稱號,政府沒有為這個稱號給他發(fā)過一分錢的工資,他也沒有為這個稱號而要求過一分錢的政府津貼,他憑什么要承擔那么重的打假任務或者說是使命呢?我們還得承認,人們在將王海打假的權利換成義務的時候是對王海寄予過厚望的,人們希望王海成為消費者的代言人,使造假售假者聞風喪膽,F(xiàn)在看來,人們的美好愿望是有點不切實際了。全國有許許多多的工商局和質量監(jiān)督局,但假貨依然存在,同樣的道理,企圖靠一個或幾個王海式的"打假英雄"就能有效地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想法無異于癡人說夢,F(xiàn)在王海說了:"我不是打假英雄……"一些人靠"英雄"打假的夢也該醒了。
          王海的意義在于他對消費者權利的提醒,在于他用自己的行為喚起了消費者自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但他絕對不該擔當消費者代言人的角色,每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要靠每個人自己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正是在這個層面上,我們說,打假和每個人息息相關,打假的最終勝利需要每個消費者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積極參與。
          
          職能部門不該缺席
          
          與王海和"津成"公司之間熱鬧的"拼殺"相比,與本案有關的職能部門顯得太平靜了。早在1999年12月,就有媒體披露"津成"公司有造假行為。西安市工商局對"津成"公司生產的電線電纜進行檢測,結果表明,所抽查的電線電纜全部不合格。"津成"公司起訴王海后,又有記者就津成公司生產的電線電纜的質量問題采訪過"津成"公司的總經理王忠秋。王忠秋的回答是:"國家標準與實際用戶需求是有差距的。電線電纜的使用者大多是政府機構,除了靠關系外,主要是在價格上有競爭能力。電線不像電視機,你質量有問題就不出影,電線尤其是在施工時需要掛大量臨時線,你生產的線(就算)能用幾十年,可他房子蓋完就扔了。再比如,檢測時220伏電線要在水中經受3500伏電壓,有必要這么高的耐久力嗎?降低1/3的指標能不能用?照樣能用。王海就是利用這種現(xiàn)象打擊像我們這樣在用戶中有好評、注重美譽度的企業(yè)。"
          王忠秋先生的回答可謂"專業(yè)",但卻暴露了"津成"公司生產的電線質量不合格的"老底",同時給人以藐視國家標準權威性的嫌疑,難怪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標準司的有關人士迅速作出了反應:"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但奇怪的是,有關職能部門竟沒有對"津成"公司進行必要的處理。按說,和打假有關的工商、質量監(jiān)督等部門應該是打假的主要力量,打假不僅是它們的權力,更是它們的職責,這是政府交給他們的任務。如果說平時有關部門因不知道"津成"公司有造假嫌疑而不對其進行追究還情有可原的話,那么現(xiàn)在,在已經有人指證它并且公司自己也承認了"標準差距"的情況下,有關部門還在保持緘默,是不是有點太"深沉"了?這"深沉"是不是有點不正常?
          在1月11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王海說:"有這么多單位在造假、護假,我打假的職業(yè)前途很美好。"但愿王海的這句話是錯的。同是在這次新聞發(fā)布會上,王海還指出,造假活動主要依賴于腐敗這把保護傘,但愿王海的這一判斷也是錯的!(編輯:張良攝影:王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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