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對階級階層劃分的冷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在中國20世紀的百年中,階級問題一直是灸手可熱的話題,80年代后一度冷寂。到新舊世紀更替之際,這一話題再次熱了起來;谝酝鶎@一極具政治性的話題缺乏深入的理性思考而造成的種種后果,本文就此提出兩個問題,以期引起學界進一步探討。
一、階級階層劃分的目的
階級階層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但對此進行劃分卻有不同的目的和標準。盡管我們設定的標準可能是非?陀^的,但也不可避免帶有價值取向,即我們劃分階級階層的目的是什么,為什么要劃分階級階層?不同的目的,所劃分的階級階層的情況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
階級階層是社會分化的產物。由于社會分工和社會裂變,社會分化為不同的階級與階層,并產生社會互動。社會互動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社會沖突,一是社會合作。由此有可能出現(xiàn)兩種劃分階級階層的目的,一是基于沖突,二是基于合作。這兩種目的自然會影響到對階級階層的劃分。以下可作一比較:
基于沖突的劃分 基于合作的劃分
邊界的明晰性 邊界的模糊性
相互間的排他性 相互間的包容性
強調異質性 注重共同性
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 共生共存的正和博弈
基于沖突的劃分,引出的是通過階級斗爭實現(xiàn)社會制度替代與革命;
基于合作的劃分,引出的是通過利益整合達到社會合作與改良。人們基于何種目的劃分階級階層又取決于對社會總體性結構和社會任務的認識和把握。在階級利益根本對立并只能以革命方式解決利益對立問題的總體社會框架下,人們對階級階層的劃分更多的是基于沖突。通過這種劃分,明晰階級邊界,著重于階級的排他性和異質性,以此強化階級的自我認同,明確階級陣線,弄清敵、我、友,進行階級動員,并通過你死我活的階級斗爭使本階級上升為統(tǒng)治階級。在這里,階級階層劃分是為了尋求政治革命的“動力”。而在階級利益根本一致并可以通過改革和民主的方式解決階級對立問題的總體社會框架下,人們對階級階層的劃分更多的應該是基于社會合作。通過這種劃分,盡可能模糊階級邊界,強調相互間的包容性,著重尋找相互間的共同點,通過相互間的讓步和平衡,以達致共生共存。在這里,階級階層劃分是為了尋求社會發(fā)展的“合力”。
20世紀上半葉,中國共產黨最成功的就是通過基于沖突的階級劃分,撕破了濃罩在鄉(xiāng)村宗族社會的溫情面紗,激發(fā)了廣大農民的階級意識,并通過自下而上的革命獲得了國家政權;
最大的失誤則是在已獲得國家政權以后仍然長期沿用基于沖突的階級劃分法,以致于不斷地制造“階級敵人”,進行“不斷革命”。改革開放以來,階級斗爭為綱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任務所替代。在現(xiàn)代化建設新時期,伴隨市場經濟發(fā)展,必然帶來社會分化,并會產生新的階級階層。但是,這種階級階層已完全不同于革命時期,它們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總體社會框架下產生的,即它們產生于現(xiàn)代化建設之中,同時又共同受益于現(xiàn)代化建設。盡管在一定時期,新階級階層的受益程度不一致,甚至有很大差別,但并不是一定需要通過革命的方式來重建社會均衡。在改革中通過民主的方式實現(xiàn)相對均衡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對各方更有利的選擇。
所以,在世紀更替之際,伴隨社會分化,在對階級階層的劃分過程中,必須認真考慮劃分階級階層的目的和總體性社會框架。是為了尋求“革命動力”,還是尋求社會發(fā)展的“合力”?這是一個不能不重視的問題。
二、階級階層的制度背景
在中國,階級階層的劃分是一個十分復雜而又必須慎之又慎的問題。這是因為,階級階層是一個源自西方的語匯,有其特定的制度與文化背景及語境。如果只是照搬概念,則很容易流于簡單化。而簡單化的階級階層劃分,對于中國的健康發(fā)展有很強的殺傷力。
在西方的語境下,階級階層是一個相對穩(wěn)定且具有排他性的社會群體。階級階層的形成是制度化的產物。只有通過一系列相對穩(wěn)定和明確的制度規(guī)定,才能形成穩(wěn)定的社會結構。只有結構化的社會群體,才能構成邊界明晰、具有排他性、成員自我認同、穩(wěn)定的階級階層。列寧對階級有一個經典性的定義:“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體系中的地位不同,同生產資料的關系(這種關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因而取得歸自己支配的那部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集團,由于它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夠占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雹傥鞣街鐣䦟W家韋伯也是將階級與制度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的。他認為,階級地位應該是指典型機會,“這種典型的機會是在一個既定的經濟制度內部,產生于對資物或取得勞動效益的資格支配權力(或者缺乏支配權力)的規(guī)模和方式,或者產生于為獲得收入或收益對它們的應用的既定方式。”因此,“‘階級’應該是指處于相同階級地位的人的任何群體!雹谥袊鴼v史上沒有明確的階級階層概念,其重要原因就是沒有一套將社會分化結構化的制度安排。
階級階層是在西方伴隨中世紀向近代社會演變出現(xiàn)的社會分化和沖突的過程中產生的。這其中有三項最重要的制度發(fā)生著作用:
第一是財產長子繼承制和土地的的世襲制。這一制度將非長子排除在財產繼承和獲得的體制之外,他們只有走出莊園,通過其他方式獲取生存和發(fā)展,一部分人經商和從事手工業(yè),由此形成新興的市民階級。正是在傳統(tǒng)的莊園主階級和新興的市民階級的沖突中產生出新的社會。
第二是財產私有制。私有制是一種法權關系,是國家法律對私有財產的認可和保護制度,體現(xiàn)著個人對其財產的終極所有權。新興的市民階級上升為統(tǒng)治階級以后,首先就要求在法律上承認和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財產權是最基本的人權。這一“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了的”的排他性制度將有產者和無產者固化為兩大對立的階級,即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
第三是身份等級制。身份等級制是對人們處于不同社會地位和角色的制度性確認。人們根據其不同的身份和等級從事其行為活動,并在其行為中進一步強化自我地位和角色的認同。不同等級之間具有強烈的封閉性。在西歐,最為典型的是法國的等級制度,將社會成員規(guī)定為三個等級,各自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模式,極具排他性和封閉性。法國大革命正是處于下層的第三等級對上層等級的反抗。盡管資產階級革命后,封閉性的社會等級制度被廢除,但上流社會和下流社會的等級界限仍然存在。等級雖然不同于階級,但不同等級地位的人群在取得不同階級地位上是有聯(lián)系的,如新興貴族向資產階級的轉化。
如果從制度化的角度考察,中國歷史上并不存在西方式的階級階層,即盡管有社會分化,甚至十分嚴重的分化,但由于沒有排他性的制度確認而未能形成一個穩(wěn)定的階級階層,社會成員的地位和角色處于變動不定的格局之中。首先,古代中國實行“分戶析產”制。作為家長的父親去世后,子弟當分家立戶,財產平均分割。國家甚至明文規(guī)定“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痹谶@一包容性體制下,所有男性都具有平均獲得家產的自然權利,而難以走出土地,淪落或轉化為其他非農階級階層。其次,在古代中國,土地可以買賣轉讓,由此使社會成員的地位和身份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態(tài)。更重要的是,古代中國的土地等財產的終極所有權屬于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有嚴格意義上,即“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了”的私有制。個人對財產的占有不是終極所有權利,即馬克思所說的“硬化了的私有財產”。由此也難以形成一個以財產占有權為基礎的穩(wěn)定的階級階層。再次,中國的官僚體制盡管等級森嚴,但其地位并沒有固化,考試和皇帝欽定制度為社會成員進入官僚系統(tǒng)或官位的獲得提供了開放性渠道,社會身份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正是由于以上因素,古代中國并沒有生成完整穩(wěn)定的階級階層,社會成員的身份和地位經常變動。所以,古代中國有富者、貧者、大戶、小戶、豪門、細民、大家、中家、小家等稱謂,但缺乏社會角色的自我認同,沒有構成排他性強、穩(wěn)定不變的階級階層。所謂“富不出三代”,“人之貧富不定,則田之去來無!敝惖恼f法經常可見。加上社會構成的家族性,使社會成員的地位和身份的模糊性強于其明晰性,包容性強于其排他性,變動性強于其穩(wěn)定性?偟膩碚f,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化,中國的社會分化沒有能夠通過制度確認和保護形成穩(wěn)定的社會結構,也未能形成西方意義上的階級階層。而沒有一個經過政治與經濟分離和社會分工相應的社會分化后形成的穩(wěn)定的階級階層結構,也就很難構成一個穩(wěn)定的社會體系。這正是近代以來的中國一直處于激烈變動之中的重要原因。
本文在這里并不是要重點討論中國有否階級階層,也不是討論社會分化有否意義,而是要指出,既然階級階層的概念是從西方引進的,我們在使用時就要務必考察其生成這一概念的特定社會、制度和文化背景,注意構成這一概念所具備的制度性條件。那種簡單的“拿來主義”很容易引起混亂。特別是在階級階層這一類對人的命運和社會發(fā)展有著至關重要意義的概念問題上,應該格外的慎重。20世紀60—70年代期間,階級階層界定的隨意性所造成的嚴重后果,當是殷鑒不遠!
。2002年12月12日改于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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