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批示的強大是法制的悲哀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據(jù)《南方都市報》11月11日載,前不久廣州市海珠區(qū)發(fā)生的一起因為欠薪、工人討薪而被打的事件后,盡管當?shù)孛襟w進行了報道,但是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打人者也沒有被依法追究有關(guān)的責任。此事近日引起國務院的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也作了批示,這才引起當?shù)卣嘘P(guān)部門的重視:一方面迅速發(fā)放了拖欠的工資,另一方面打人者也被刑事拘留。
因為總理的批示,問題得到迅速解決,工人拿到了拖欠的工資,打人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懲處,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卻透露出另一種問題。
這兩年,領導批示似乎正在成為一種推動社會進步的方式。熊德明因為遇到總理,廣大民工被嚴重拖欠工資的現(xiàn)象引起了高層的重視,從而在全國掀起了一股追討欠薪的熱潮,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絕大部分都能拿到,熊德明也被評為2004年度全國“十大經(jīng)濟人物”之一,與吳敬連等經(jīng)濟學家并列齊名;
孫志剛被打致死,盡管媒體報道,盡管家屬追查討個說法,但是一直沒有引起有關(guān)政府的重視,遲遲得不到合理的解決,也因為領導的批示,不僅將兇手押上了審判臺,而且促使《收容遣送辦法》的廢除;
阜陽毒奶粉事件、鐵本事件等,哪一件不是引起高層的重視以后,因為批示,才使問題得到迅速解決的?
暴露出來的問題,因為領導的批示,才得到解決,我們不禁要問:要是沒有領導的批示,結(jié)果又會怎樣?難道犯罪者就能逍遙法外嗎?主管部門、職能部門就能不聞不問嗎?相關(guān)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形同虛設嗎?我們在實際中看到的是,違法事件發(fā)生后,有關(guān)部門不理不睬,對受害人冷漠無情,但是領導的批示一到,有關(guān)部門就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措施,案件迅速被偵破,兇手很快被抓獲歸案,問題得到迅速解決。農(nóng)民工工資問題拖欠已久,有關(guān)部門不是不知道,但就是沒有人處理和解決,然而總理的批示一到,結(jié)果就大不一樣。如此看來,不禁令人感慨萬分:中國的法律似乎形同虛設,要是沒有領導的批示,法律就成為一紙空文,因此執(zhí)行法律,有時是需要領導的批示的,許多法律、規(guī)章制度等條文,寫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職責劃分也很明確,但都需要總理批示,只有總理批示了,有關(guān)部門才去執(zhí)行,并且還會有關(guān)部門的政績。
因為領導的批示,促使問題得到迅速解決,表面看來是一件好事,但實際上卻體現(xiàn)了權(quán)比法大。在一個法治國家,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曾經(jīng)有人說,法官是最大的官,意即在此。但是,在我們的現(xiàn)實中,批示的強大恰恰說明法律的弱小,說明法律失去了應有的權(quán)威,失去了至高無上的本質(zhì)。領導批示多了,人治的現(xiàn)象多了,對依法治國所起的作用,不是促進,這是法治的悲哀,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里,有著“偉人政治”、“偉人治國”,在中國人的心里,有著濃厚的“清官情結(jié)”意識。人們在現(xiàn)實中無法得到公平與公正時,就把公平公正的希望寄于青天大老爺式的清官,希望通過微服私訪、通過上訪拿到領導批示,為受害人平反昭雪,從而促使問題的解決。美國人有句話:總統(tǒng)是靠不住的,意即要靠依法治國。鄧小平早在二十多年前也說過:“一個國家的命運寄托在一兩個人威望上,是不正常的”,“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們需要領導為民謀利,更需要真正依法治國,而不是依官治國,依批示治國。(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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