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懷:省管縣財政改革不應搞“一刀切”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7月9日,財政部發(fā)布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核心內容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力爭2012年底前實現“省—市”、“省—縣”財政直接聯系(據7月10日《新京報》報道)。在應對全球經濟危機的大背景下,這項改革涉及到省、市、縣三級重新劃分財權,取決于中央與各省之間已施行14年的分稅制如何調整。對于這項改革的實際效果,我個人認為尚需仔細觀察。
我曾經在10個城市進行過專題調研,聽到最多的反映是,財政省管以后,行政仍由市管,一些地方出現了人權、財權與事權管理上的不一致,產生了摩擦,市里尷尬,縣里為難。我了解到,從1982年算起,“市管縣”體制已經實際運行27年,基本上與改革開放30年同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珠三角、長三角地區(qū),有些縣已經成為地級市的利益共同體,處在一個良性發(fā)展的過程中。現在要剝離開來,相當于對地級市的“斷筋取肋”。
根據財政部的要求,這次改革首先要把糧食、油料、棉花和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但從我掌握的情況看,一些省把上述大縣全部納入直管范圍,無形中架空了地級市。這樣做實際上破壞了合理的縣域經濟結構,導致弱縣更弱,加劇了縣域經濟的兩極分化。還有一些獲得直管的縣,建設熱潮空前高漲,“遍地開花”的無序建設越來越嚴重,形成了新的地方壁壘。我個人認為,省管縣財政改革僅僅局限于改變政府資金的轉移支付方式,局限于解除市與縣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不可能激活縣域經濟。
客觀地看,除了海南、浙江兩省外,“省管縣”財政改革在其他省都存在操作層面的問題。海南省陸地面積3.54萬平方公里;
人口820萬人。1998年建省之初,共有兩個地級市、6個縣級市、4個縣和6個民族自治縣,市、縣在行政和財政上由省里直接管理更為便利。浙江省也是省小縣少,陸地面積10.18萬平方公里,只有58個縣(市),其中的80%又集中于杭州周邊200公里范圍內。更重要的是,從1953年開始,浙江省一直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還分別在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下放權力。盡管如此,浙江省的杭州和寧波兩市仍然實行“市管縣”體制。
深層次的問題還在于,海南、浙江兩省的做法,放在其他省根本無法復制,緊迫性和必要性也不盡相同。以江蘇省為例,無錫、蘇州等地級市的發(fā)展勢頭,更多地源于所轄經濟強縣的支撐作用。通過優(yōu)勢互補、設施共建和資源共享,市與縣之間已經實現了整體發(fā)展的有序互動、集約高效。我了解到,江蘇省13個地級市都需要縣域經濟的動力支持,需要周邊縣域的空間資源,需要市與縣協調統一的政策環(huán)境。如不切實際地實行“省管縣”財政改革,地級市發(fā)展的動力、空間和政策供給必然大大減少,發(fā)展勢頭就會受到抑制。
因此,我認為操作上的可行性,決定著“省管縣”財政改革的實際效果。一些試點省已經出現了省轄市與擴權縣(市)爭奪中央與省下撥款項的情況,財政直管而行政改革不能及時跟上,導致擴權縣(市)由省、市兩個婆婆共管。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全面推進“省管縣”財政改革,就必須正視法律規(guī)范、經濟利益、行政管理和城鄉(xiāng)關系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和新矛盾,不能搞“一刀切”。對于河南、四川這些大省來說,應當尊重并吸收地級市的建議,在細節(jié)上全面考慮,統籌兼領,區(qū)別對待。
財政體系是整個行政體系中的一個方面,加強縣域經濟需要其他行政體系的配套改革。我建議慎重試點,先觀察一段時間,跟蹤省、市、縣三級政府的適應情況,在此基礎上再作出準確的判斷。(作者系北京大學中國地方政府研究院院,來源:南方農村報)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