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大學“信訪專業(yè)”應研究啥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沈陽大學今年增設“信訪專業(yè)”是非之議比較多了。我比較關心的是作為大學里的“信訪專業(yè)”應研究和學習什么。
在我看來,“信訪專業(yè)”首先要研究和學習的是憲法學。因為公民的“信訪權”直接根源于憲法的規(guī)定。我國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以此可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阻撓、壓制、剝奪公民這些權利,是違憲行為;
而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制裁違憲行為則是法治國家必須實行的憲法原則。也就是說,在現(xiàn)階段,信訪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無論信訪能不能解決民眾的具體訴求,切實保障公民信訪權,是在維護憲政原則。
“信訪專業(yè)”還要研究和學習信訪制度史和“信訪條例”,特別是要了解條例的基本精神和存在的根本性缺陷。如果從中央政府設立信訪制度的政治目標及其歷史演進過程可以看出,在中國共產(chǎn)黨奪取國家政權之初,國家的最高決策者所倡導的信訪制度不僅具有諸如深化政權合法化、化解劇烈社會矛盾、貫徹政策和實現(xiàn)社會動員等功能,而且還可以實現(xiàn)對官員非常規(guī)控制。而2005年對《信訪條例》的修改雖在保障信訪人權利等方面有所進步,但只是應急之作,沒有體現(xiàn)信訪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主旨還是在于“束民”而不“約官”,雖然把保障信訪人的權利作為重要的原則確定了下來,但同時又為各級政府打擊迫害信訪人預設了各種理由和借口,F(xiàn)在信訪改革的各種辦法,只不過沿著歷史上的路徑在前行。
“信訪專業(yè)”還應研究和學習政治學。要理解信訪存在的問題,如果不對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和現(xiàn)狀有深刻了解是不可能。當前中國的信訪制度存在的問題,都與壓力體制有關。中央通過責任追究制自上而下施壓,導致的是壓力的轉(zhuǎn)移,不是壓力的消解,而且壓力最終還是轉(zhuǎn)移到中央。中央對地方施加壓力,本意或許是促使包括縣政府在內(nèi)的地方政府切實為上訪民眾解決問題、主持正義,從而舒解民怨,增進社會和諧,或者至少減少社會的不和諧。但是,面對中央的壓力,地方政府往往并不是去解決問題,而是對上訪群眾采取的截訪、銷號、拘留、罰款、勞教、判刑、連坐等控制手段壓制上訪人員。在某種意義上,信訪就是參與各方運用國家權力和實現(xiàn)利益的博弈,是參與各方追尋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平臺。我們只有具體分析信訪活動參與各方的利益目標和行動邏輯才能理解中國的信訪制度的政治含義,如果沒有這樣的分析,也就不能最終提出信訪制度改革的政治方案。
當然,“信訪專業(yè)”要研究和學習的課程還有很多。要列舉的專業(yè)課程還有很多。比如就應研究和學習社會學,特別是要掌握科學的社會調(diào)查方法。但無論如何,不要教授如何截訪和銷號等歪門邪道就行。
(原刊《南方周末》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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