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費基礎理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摘 要:在政府轉向服務型的今天,作為行政行為之一的行政收費,也必須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的約束。而要解決行政收費的規(guī)制問題,對行政收費的理論的理解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共分四大部分,分別從概念及其外延、性質和理論依據來闡述。
關鍵詞:行政收費;政府;市場
一、行政收費概念的界定
(一)行政收費概念的爭論
當代學界關于行政收費的內涵并沒有達成共識,大概觀點如下:第一種,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fā),認為“收費是受社會公共機構限制的無形產品的比例價,同時又是國家財力的繼補稅,即收費是個獨特的經濟范疇,既與價格聯(lián)系,又與價格和稅收相區(qū)別的經濟范疇”。第二種,從公共財政學角度出發(fā),主張“行政收費是一定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確立的地位,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務或授予國家資源和資金的使用權而收取的代價”。第三種,從行政行為角度出發(fā),主張行政收費是為了公共利益。
。ǘ┬姓召M概念的要素
1.行政收費主體
行政收費的主體,不僅需要具備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資格,還要具備獨立承擔由其收費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從廣義上來看,行政收費的主體既包含實施主體,又包含設定主體。其中行政收費的設定主體,又分為兩個方面:創(chuàng)設主體和規(guī)定主體。行政收費的創(chuàng)設主體是指在沒有法律的規(guī)定下,自行創(chuàng)設某種行政收費的主體;行政收費的規(guī)定主體是指針對己經頒布實施的上位法,就有關行政收費的問題在其范圍內進行細化的收費主體。行政收費的實施主體,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予行政權的組織。法律法規(guī)授予行政權的組織又分為兩大類:其一,社會組織。主要指經授權的社會團體。其二,公務法人。公務法人即指承擔特定目的提供專門服務的行政機構。在現(xiàn)實生活中,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而行使某種行政權力的事業(yè)單位就是公務法人,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事業(yè)單位都有行政收費權,這需要由事業(yè)單位的性質決定。
2.行政收費的對象
該對象具有三大特點:首先,對象范圍的法定性,也就是說收費對象是按照法律確定的。其次,對象的特別性,也就說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已經取得對待給付為前提條件。最后,對象行為的合法性,也就是說行政收費的目的是管理,這也就區(qū)別了行政處罰行為。
3.行政收費的內容
即行政收費行為,是一種負擔行政行為,是行政收費主體在實施職能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向單位或者個人收取貨幣的行為,該行為以剝奪行政收費對象財產權作為前提。
綜上所述,行政收費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律規(guī)范授權的其他組織,為行政相對方提供一些公共性的服務而依法向該特定受益方收取對價貨幣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收費的外延
。ㄒ唬┬姓召M與行政征收
1.范圍不同
行政征收的范圍除了行政收費以外,還包括稅收。
2.目的不同
行政征收是以豐富國家財政收費、彌補行政成本差異為目的的,而行政收費則只是以彌補行政成本差異和提高國家資源的利用率為目的的。
(二)行政收費與稅收
首先,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行政收費只是針對特定行政給付或特定管理收費的彌補成本支出或者是提高資源利用率的費用。其次,稅收一般是由稅務部門、海關和財政部門收。恍姓召M主體則有多種,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公權力組織。其三,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行政收費則依據有償性原則,行政征費主體須向相對人提供特定服務或者實施特殊管理作為對償。其四,行政收費的范圍被限制在接受特定行政服務或特殊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中,而稅收相對人的范圍則具有普遍性。其五,行政收費收取的資金只能用于彌補滿足特定對象特定需要的特別支出,而稅收資金用途廣泛,全體社會成員都是受益者。最后,行政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確立具與稅收相比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三、行政收費的性質
。ㄒ唬┏杀狙a償性
行政收費的標準應當?shù)扔诨虻陀趪宜С龅馁M用,即“費”只能涵蓋行政特別支出的成本,甚至低于成本;另外,該補償性還應該體現(xiàn)在收費主體與被收費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上,這種交易關系區(qū)別正常的市場交易關系,因為它含有政府的公權力性質,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對行政收費對象來說,繳納的費用與其所獲的收益是對應的;而對于行政收費主體來說,收取的費用應該與其付出的特別負擔的價格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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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理解,若政府的財力足夠充裕,有些收費可以少收甚至不收,然后由政府負擔,但是由于多種原因,賦予了地方政府或者職能部門一定的機動財力。但總體上來看,行政收費還是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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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費是現(xiàn)代社會中政府活動商業(yè)化的結果,收費有償,其對價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當然,行政收費對象也可以放棄享受公共服務而避開交費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收費就不再具有強制性。所以說行政收費在一定情況下才具有非強制性。
四、行政收費的理論基礎——準公共物品理論
以消費特征為標準,把人們消費的物品分為私人物品與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具有消費上的排他性、競爭性。私人物品可以高效率的排除未付費的人,而只向已付費的人提供產品。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不排他性和受益的不可阻擋性。公共產品又分為純公共物品與準公共物品,其中純公共物品完整的具備以上特征,而準公共物品部分具備。
由于準公共物品效用的可分割性,人們對準公共物品的消費存在差異,所以政府提供準公共物品所產生的費用不能用稅收來補償。同樣,由于準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準公共物品所產生的費用也不能按市場交易進行,同樣會破壞交易公平和效率的原則。所以,行政收費就是介于稅收和市場交易的綜合體,具有很大的存在空間。
參考文獻:
[1]伍世安著.《中國收費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
[2]胡建淼著.《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簡介:
李馭(1990.4~),女,漢族,沈陽師范大學,14級在讀研究生,碩士學位,立法學,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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