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若干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8-26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學生考勤若干規(guī)定 為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管理,促進學風、班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考勤范圍:學生上課、自習、實習、實訓、軍訓、勞動、集會、社會調查等均實行考勤,考勤由各班班主任負責。
二、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教育教學有關活動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三、準假權限: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生科批準;請假一月以內報主管校領導批準;請假一月以上報校長批準。
四、請假程序、時間及天數,經有關人員批準后方可生效。請假條一式三份,學生科、班主任各存根一份,本人備查一份。
五、銷假程序:學生請假期滿返校后,首先到班主任處銷假。如遇特殊情況需續(xù)假,應提前 1 天向批假人申請續(xù)假。
六、有關事宜 1、學生無特殊增況不得請假,如確需請假要出具相關信件等證明。
2、除急病或緊急情況外,學生不得托人代為請假,更不得事后補假。
3、學生請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并經校醫(yī)務室簽署意見,方可辦理請假手續(xù)。
4、學生外出實習、集體活動期間請假,由帶隊教師履行班主任的審批職責。
5、學生在考試期間請假,需報教務科備案。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1、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缺勤者; 2、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勤者; 3、請假期滿后不及時銷假者; 4、請假期滿后申請續(xù)假未經批準而缺勤者; 5、擅自缺勤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假者;
6、擅自缺勤事后辦理補假手續(xù)者(確有特殊情況,且持有效證明者除外); 7、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而缺勤者。
八、報告制度:學生在周六、周日或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及課余時間集體離校外出活動的,不論離校時間長短,須寫出書面報告,分別經班主任、學生科簽署意見后,報校領導審批。未經批準不得集體離校外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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