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消防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9-07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消防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維護公共安全,保護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職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共同維護好消防設施,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公司。
3 內容
3.1 公司車間(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3.2 出現(xiàn)火情,任何車間(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3.3 總經理對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是轄區(qū)內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做到“一崗雙責”,確保消防安全;公司安全員對全公司的消防安全負有管理和指導、檢查、落實的職責。
3.4 各車間(部門)對新入廠職工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教育,安全生產部應督促、指導、協(xié)助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3.5 各車間(部門)安全員應認真履行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落實,保障消防設施完好,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3.6 因施工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動火部門必須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3.7 任何車間(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3.8 氧氣瓶在搬運時禁止?jié)L動摔扔撞擊,禁止與易燃氣體,燃料油及其他可燃物品混同運輸。
3.9 人員密集場所(如食堂、員工宿舍等)安全出口不能關閉,不能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3.10 員工宿舍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放煙花爆竹。
3.11 各車間(部門)應指定專人對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保養(yǎng)、擦洗,各消防栓必須保證消防供水,動用過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安全員更換補充,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4 附則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本規(guī)定由安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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