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如何避免和減少供應商質疑投訴?
發(fā)布時間:2020-10-12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政府采購中,如何避免和減少供應商的質疑投訴?
在政府采購中,供應商質疑投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隨著政府采購活動日益增多,供應商各種各樣的質疑投訴也層出不窮,讓代理機構疲于應對。那么,在政府采購中,如何避免和減少供應商的質疑投訴? 依法采購 政府采購是一項講法制、講程序的活動。各方當事人都必須毫不動搖地以《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指針,在政府采購文件的制作、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的組織以及合同的履行、驗收等環(huán)節(jié)上建立健全一整套規(guī)范和操作性強的規(guī)程,以制度管理政府采購行為,使責任明確,職責到人,并加強檢查督促。
采購人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科學編制采購方案,按政府采購規(guī)定辦事,切實做到依法采購,確保采購項目質量。
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 代理機構在采購活動開始前要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委托代理的范圍、權限等事項,尤其是要明確答復供應商質疑的范圍和權限。
一般情況下,供應商資格條件和采購需求是采購人提出的,對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以及采購需要的合法合理性就應該由采購人負責,供應商如果就資格條件和采購需求提出質疑,就應由采購人負責答復;而采購程序和采購活動的組織是由代理機構負責的,供應商就采購程序以及采購活動實施過程提出質疑,則應由代理機構負責答復。
提高采購文件編制水平 要減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的質疑,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自身編制采購文件的能力,嚴格把關采購文件編制。要對采購人提出的資格條件以及采購需求進行審查,看采購人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合法,是否有與采購項目無關的不合理條件;采購需求中是否指定了品牌和規(guī)格型號,是否設置有明確指向性的特殊參數,是否對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有限制性條款。
同時,在編制采購文件時,還要合理設置評審因素,避免因評分指標設置不合理對不同供應商實行了差別待遇。在采購文件中,還應當明確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方式和程序并載明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lián)系部門、聯(lián)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把好專家評審關 首先要嚴格專家的抽取,必須堅持隨機抽取原則和評標專家回避原則,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如采用專家電腦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系統(tǒng)。
其次要嚴格評標程序,按規(guī)定和要求,排除一切有可能對評標專家產生干擾和影響的因素,確保專家能獨立、公正評審。
第三要嚴格執(zhí)行審查結果,如對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資質審查不符合要求、投標書沒有作出實質性響應以及超預算等問題,只要事實清楚,該廢標的就要廢標。
正確應對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有質疑并不一定是壞事,沒有質疑并不一定就完全正確。理越辯越清,事越說越明。通過對供應商提出的質疑進行答復,就供應商不明白的一些事項進行解釋,讓供應商從不明白到明白,從不清楚到清楚,誤會消除了,壞事變成了好事,代理機構也因此得到了提高,找到了差距,發(fā)現(xiàn)了不足,更有利于改進工作。因此,對待質疑,代理機構不應談虎色變,也不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接到供應商送來的質疑函,要按照 94 號令的規(guī)定,及時受理,做好調查處理,并及時給予答復,并告知供應商,如果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可在答復期滿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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