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超市員工聘用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11-14 來源: 不忘初心 點擊:
商場超市員工聘用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本商場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商場員工的基本素質,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商場所有員工分為兩類:固定期限員工和無固定期限員工。
無固定期限員工是本商場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商場制度中所規(guī)定的各種福利待遇。固定期限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員工,其享受待遇在聘用合同書中規(guī)定。固定期限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xù)受聘,經雙方同意后可與本商場續(xù)簽勞動合同。所有員工均應與本商場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本商場各級管理人員不得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商場超市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必須由董事長批準。
第四條 本商場各部門和各下屬必須制定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第五條 本商場需增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yōu)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
第六條 從事管理和業(yè)務工作的無固定期限員工一般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1.不低于中等文化程度。
2.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年齡一般在 35 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 45 歲。
4.外貿人員至少精通一門外語。
5.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應屆畢業(yè)生及復員轉業(yè)軍人必須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考慮聘用。
第七條 所有應聘人員除董事長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 3~6 個月的試用期后,才可考慮簽勞動合同書。第八條 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1.由商場統(tǒng)一發(fā)招聘表格,并按要求填寫。
2.學歷、職稱證明。
3.個人簡歷。
4.相片 2 張(近期)。
5.身份證復印件。
6.體檢表。
7.面試或筆試記錄。
8.導師推薦信。
第九條 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作。
第十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guī)定如下:
1.基本工資待遇:
高中以下畢業(yè):一等 高中或中專畢業(yè):二等 大專畢業(yè):三等
本科畢業(yè):四等 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含獲初級技術職稱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含獲中級技術職稱者):六等 2.試用人員享受一半浮動工資和勞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條 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級,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fā)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十二條 商場正式員工可根據其工作業(yè)績、表現以及年限,由商場給予辦理戶口調動。
第十三條 商場各類人員的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全部材料匯總保存于商場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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