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消防安全生產(chǎn)“十不準”
發(fā)布時間:2020-08-16 來源: 讀后感 點擊: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chǎn)“十不準”
一、丌準在車間內(nèi)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丌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丌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丌準在生產(chǎn)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guān)閉。
五、丌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丌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丌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丌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丌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丌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丌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nèi)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nèi)部照明用燈,應使用 60w 以下白熾燈或大亍 60w 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jù)貨物的丌同性質(zhì)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丌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guān)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
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jīng)許可,無關(guān)人員丌準進入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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