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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chuàng)業(yè)之星事跡材料

        發(fā)布時(shí)間:2020-08-05 來源: 精準(zhǔn)扶貧 點(diǎn)擊:

         出 納 人 員 對 各 項(xiàng) 貨 款 及 費(fèi) 用 的 支 付 , 應(yīng) 將 本 支 票 或 現(xiàn) 金 交 付 受 款 人 或 廠 商 , 本 公 司 人 員 不 得 代 領(lǐng) ,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必 需 由 本 公 司 人 員 代 領(lǐng) 者 , 需 經(jīng)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核 準(zhǔn) 。

         第 七 條 公 司 一 切 支 付 , 應(yīng) 以 處 理 合 法 、 合 規(guī) 的 發(fā) 票 或 憑 證 為 依 據(jù) , 任 何 要 求 先 行 支 付 后 補(bǔ) 手 續(xù) 者 均 應(yīng) 予 拒 絕 。

         第 八 條 支 付 出 納 人 員 對 各 項(xiàng) 貨 款 及 費(fèi) 用 的 支 付 , 應(yīng) 將 本 支 票 或 現(xiàn) 金 交 付 受 款 人 或 廠 商 , 本 公 司 人 員 不 得 代 領(lǐng) ,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必 需 由 本 公 司 人 員 代 領(lǐng) 者 , 需 經(jīng)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核 準(zhǔn) 。

         第 七 條 公 司 一 切 支 付 , 應(yīng) 以 處 理 合 法 、 合 規(guī) 的 發(fā) 票 或 憑 證 為 依 據(jù) , 任 何 要 求 先 行 支 付 后 補(bǔ) 手 續(xù) 者 均 應(yīng) 予 拒 絕 。

         第 八 條 支 付 款 項(xiàng) 應(yīng) 在 傳 票 上 簽 署 領(lǐng) 款 人 印 鑒 , 付 訖 后 加 蓋 付 訖 章 及 經(jīng) 手 人 戳 記 。

         第 九 條 本 公 司 支 付 款 項(xiàng) 的 付 款 程 序 , 悉 依 照 下 列 步 驟 辦 理 。

         原 始 憑 證 的 審 核 :

         國 內(nèi) 采 購 、 工 程 發(fā) 包 款 :

         應(yīng) 根 據(jù)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 普 通 憑 證 , 以 及 收 到 貨 物 、 設(shè) 備 的 驗(yàn) 收 單 并 附 請 購 單 經(jīng) 有 關(guān) 部 門 經(jīng) 理 簽 章 證 明 及 核 準(zhǔn) , 公 司 財(cái) 務(wù) 款 項(xiàng) 應(yīng) 在 傳 票 上 簽 署 領(lǐng) 款 人 印 鑒 , 付 訖 后 加 蓋 付 訖 章 及 經(jīng) 手 人 戳 記 。

         第 九 條 本 公 司 支 付 款 項(xiàng) 的 付 款 程 序 , 悉 依 照 下 列 步 驟 辦 理 。

         原 始 憑 證 的 審 核 :

         國 內(nèi) 采 購 、 工 程 發(fā) 包 款 :

         應(yīng) 根 據(jù)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 普 通 憑 證 , 以 及 收 到 貨 物 、 設(shè) 備 的 驗(yàn) 收 單 并 附 請 購 單 經(jīng) 有 關(guān) 部 門 經(jīng) 理 簽 章 證 明 及 核 準(zhǔn) , 公 司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后 , 送 交 財(cái) 務(wù) 部 門 開 具 支 票 或 匯 票 。

         經(jīng) 理 、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后 , 送 交 財(cái) 務(wù) 部 門 開 具 支 票 或 匯 票 。

         2 預(yù) 付 、 暫 付 款 項(xiàng) :

         應(yīng) 根 據(jù) 合 同 或 相 關(guān) 協(xié) 議 文 ,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填 具 借 款 單 , 注 明 合 同 文 字 號 , 呈 報(bào) 核 準(zhǔn) 后 送 交 財(cái) 務(wù) 部 門 開 具 支 款 。

         預(yù) 付 、 暫 付 款 項(xiàng) :

         應(yīng) 根 據(jù) 合 同 或 相 關(guān) 協(xié) 議 文 ,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填 具 借 款 單 , 注 明 合 同 文 字 號 , 呈 報(bào) 核 準(zhǔn) 后 送 交 財(cái) 務(wù) 部 門 開 具 支 款 。

         3 一 般 費(fèi) 用 :

         應(yīng) 根 據(jù) 發(fā) 票 、 收 據(jù) 或 內(nèi) 部 憑 證 ,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填 具 付 款 憑 證 , 經(jīng) 有 關(guān) 部 門 主 管 簽 章 證 明 及 公 司 核 準(zhǔn) , 送 交 一 般 費(fèi) 用 :

         應(yīng) 根 據(jù) 發(fā) 票 、 收 據(jù) 或 內(nèi) 部 憑 證 ,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填 具 付 款 憑 證 , 經(jīng) 有 關(guān) 部 門 主 管 簽 章 證 明 及 公 司 核 準(zhǔn) , 送 交 財(cái) 務(wù) 部 門 開 具 付 款 。

         會 計(jì) 憑 證 的 核 準(zhǔn) :

         會 計(jì) 應(yīng) 負(fù) 責(zé) 審 核 原 始 憑 證 的 各 項(xiàng) 經(jīng) 濟(jì) 內(nèi) 容 , 對 不 能 確 定 的 事 項(xiàng) 報(bào)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審 核 。

         財(cái) 務(wù) 部 門 開 具 付 款 。

         會 計(jì) 憑 證 的 核 準(zhǔn) :

         會 計(jì) 應(yīng) 負(fù) 責(zé) 審 核 原 始 憑 證 的 各 項(xiàng) 經(jīng) 濟(jì) 內(nèi) 容 , 對 不 能 確 定 的 事 項(xiàng) 報(bào)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審 核 。

         2 會 計(jì) 審 核 傳 票 時(shí) , 應(yīng) 先 審 核 原 始 憑 證 是 否 符 合 稅 收 法 律 及 公 司 規(guī) 定 的 手 續(xù) 。

         會 計(jì) 審 核 傳 票 時(shí) , 應(yīng) 先 審 核 原 始 憑 證 是 否 符 合 稅 收 法 律 及 公 司 規(guī) 定 的 手 續(xù) 。

         3 傳 票 經(jīng)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 及 總 經(jīng) 理 核 準(zhǔn) 后 , 送 交 會 計(jì) 轉(zhuǎn) 出 納 辦 理 支 付 工 作 。

         第 十 條 有 關(guān) 貨 物 運(yùn) 費(fèi) 及 外 匯 結(jié) 售 匯 款 、 發(fā) 樣 , 及 各 項(xiàng) 費(fèi) 用 等 支 出 款 , 應(yīng) 填 具 傳 票 經(jīng)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 及 總 經(jīng) 理 核 準(zhǔn) 后 , 送 交 會 計(jì) 轉(zhuǎn) 出 納 辦 理 支 付 工 作 。

         第 十 條 有 關(guān) 貨 物 運(yùn) 費(fèi) 及 外 匯 結(jié) 售 匯 款 、 發(fā) 樣 , 及 各 項(xiàng) 費(fèi) 用 等 支 出 款 , 應(yīng) 填 具 “ 借 款 單 借 款 單 ” 或 或 “ 支 款 憑 證 支 款 憑 證 ” , 附 發(fā) 票 、 許 可 證 影 印 , 送 交 會 計(jì) 部 門 以 , 附 發(fā) 票 、 許 可 證 影 印 , 送 交 會 計(jì) 部 門 以 “ 預(yù) 付 預(yù) 付 ” 或 或 “ 暫 付 暫 付 ” 方 式 制 票 轉(zhuǎn) 出 納 辦 理 支 付 。

         前 述 款 項(xiàng) 可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直 接 向 出 納 簽 收 , 但 必 須 于 支 付 后 方 式 制 票 轉(zhuǎn) 出 納 辦 理 支 付 。

         前 述 款 項(xiàng) 可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直 接 向 出 納 簽 收 , 但 必 須 于 支 付 后 7 日 內(nèi) 向 會 計(jì) 辦 理 沖 轉(zhuǎn) 手 續(xù) 。

         第 十 一 條 本 公 司 各 項(xiàng) 支 出 的 付 款 日 期 如 日 內(nèi) 向 會 計(jì) 辦 理 沖 轉(zhuǎn) 手 續(xù) 。

         第 十 一 條 本 公 司 各 項(xiàng) 支 出 的 付 款 日 期 如 下 :

         國 內(nèi) 采 購 貨 品 的 付 款 , 每 月 下 :

         國 內(nèi) 采 購 貨 品 的 付 款 , 每 月 2 日 集 中 付 款 一 次 , 但 以 原 始 憑 證 經(jīng) 核 準(zhǔn) 后 于 付 款 日 前 日 送 達(dá) 財(cái) 務(wù) 部 門 者 為 限 。

         一 般 費(fèi) 用 的 付 款 :

         經(jīng) 常 發(fā) 生 的 費(fèi) 用 , 仍 以 前 項(xiàng) 期 限 辦 理 , 內(nèi) 部 員 工 費(fèi) 用 , 每 天 支 付 的 , 以 原 始 憑 證 齊 全 并 經(jīng) 核 準(zhǔn) 者 為 限 。

         薪 金 工 資 的 付 款 :

         工 資 :

         全 體 員 工 工 資 均 于 每 月 日 集 中 付 款 一 次 , 但 以 原 始 憑 證 經(jīng) 核 準(zhǔn) 后 于 付 款 日 前 日 送 達(dá) 財(cái) 務(wù) 部 門 者 為 限 。

         一 般 費(fèi) 用 的 付 款 :

         經(jīng) 常 發(fā) 生 的 費(fèi) 用 , 仍 以 前 項(xiàng) 期 限 辦 理 , 內(nèi) 部 員 工 費(fèi) 用 , 每 天 支 付 的 , 以 原 始 憑 證 齊 全 并 經(jīng) 核 準(zhǔn) 者 為 限 。

         薪 金 工 資 的 付 款 :

         工 資 :

         全 體 員 工 工 資 均 于 每 月 1 日 前 轉(zhuǎn) 賬 支 付 。

         日 前 轉(zhuǎn) 賬 支 付 。

         2 過 節(jié) 費(fèi) 和 補(bǔ) 貼 :

         過 節(jié) 費(fèi) 在 節(jié) 日 前 一 周 內(nèi) , 補(bǔ) 貼 在 月 底 支 付 。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提 前 支 付 者 , 得 由 經(jīng) 辦 部 門 另 行 簽 呈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轉(zhuǎn) 呈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后 , 再 予 以 支 付 。

         第 十 二 條 出 納 支 付 款 項(xiàng) 若 有 扣 繳 事 項(xiàng) 時(shí) , 應(yīng) 將 代 扣 款 項(xiàng) 于 次 月 過 節(jié) 費(fèi) 和 補(bǔ) 貼 :

         過 節(jié) 費(fèi) 在 節(jié) 日 前 一 周 內(nèi) , 補(bǔ) 貼 在 月 底 支 付 。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提 前 支 付 者 , 得 由 經(jīng) 辦 部 門 另 行 簽 呈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轉(zhuǎn) 呈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后 , 再 予 以 支 付 。

         第 十 二 條 出 納 支 付 款 項(xiàng) 若 有 扣 繳 事 項(xiàng) 時(shí) , 應(yīng) 將 代 扣 款 項(xiàng) 于 次 月 1 0 日 前 填 具 有 關(guān) 機(jī) 構(gòu) 規(guī) 定 的 報(bào) 繳 書 向 公 庫 繳 納 , 并 以 影 本 一 份 并 附 日 前 填 具 有 關(guān) 機(jī) 構(gòu) 規(guī) 定 的 報(bào) 繳 書 向 公 庫 繳 納 , 并 以 影 本 一 份 并 附 于 傳 票 后 , 凡 有 扣 繳 稅 款 及 免 扣 繳 應(yīng) 申 報(bào) 事 項(xiàng) 者 , 出 納 應(yīng) 于 次 年 元 月 底 前 填 具 有 關(guān) 機(jī) 構(gòu) 規(guī) 定 的 憑 單 向 稽 征 機(jī) 關(guān) 申 報(bào) , 并 將 正 、 副 本 交 各 納 稅 義 務(wù) 人 。

         第 十 三 條 薪 金 工 資 的 支 付 , 應(yīng) 由 行 政 部 根 據(jù) 考 勤 表 會 同 財(cái) 務(wù) 部 編 制 于 傳 票 后 , 凡 有 扣 繳 稅 款 及 免 扣 繳 應(yīng) 申 報(bào) 事 項(xiàng) 者 , 出 納 應(yīng) 于 次 年 元 月 底 前 填 具 有 關(guān) 機(jī) 構(gòu) 規(guī) 定 的 憑 單 向 稽 征 機(jī) 關(guān) 申 報(bào) , 并 將 正 、 副 本 交 各 納 稅 義 務(wù) 人 。

         第 十 三 條 薪 金 工 資 的 支 付 , 應(yīng) 由 行 政 部 根 據(jù) 考 勤 表 會 同 財(cái) 務(wù) 部 編 制 “ 工 資 表 工 資 表 ” , 于 付 款 期 限 前 一 周 內(nèi) 送 交 出 納 。

         第 十 四 條 業(yè) 務(wù) 部 門 于 收 到 貨 款 后 , 應(yīng) 將 其 中 所 收 貨 款 如 數(shù) 解 繳 出 納 , 出 納 應(yīng) 將 解 繳 憑 證 送 交 會 計(jì) , 并 據(jù) 以 編 制 傳 票 。

         銷 售 部 門 收 到 匯 款 通 知 時(shí) , 也 要 及 時(shí) 送 交 出 納 , 以 便 及 早 落 實(shí) 回 款 。

         第 十 五 條 為 便 于 辦 理 薪 資 扣 繳 個(gè) 人 所 得 稅 申 報(bào) 起 見 , 公 司 員 工 應(yīng) 于 , 于 付 款 期 限 前 一 周 內(nèi) 送 交 出 納 。

         第 十 四 條 業(yè) 務(wù) 部 門 于 收 到 貨 款 后 , 應(yīng) 將 其 中 所 收 貨 款 如 數(shù) 解 繳 出 納 , 出 納 應(yīng) 將 解 繳 憑 證 送 交 會 計(jì) , 并 據(jù) 以 編 制 傳 票 。

         銷 售 部 門 收 到 匯 款 通 知 時(shí) , 也 要 及 時(shí) 送 交 出 納 , 以 便 及 早 落 實(shí) 回 款 。

         第 十 五 條 為 便 于 辦 理 薪 資 扣 繳 個(gè) 人 所 得 稅 申 報(bào) 起 見 , 公 司 員 工 應(yīng) 于 每 年 度 開 始 一 個(gè) 月 內(nèi) , 及 新 進(jìn) 人 員 報(bào) 到 時(shí) , 填 報(bào) 每 年 度 開 始 一 個(gè) 月 內(nèi) , 及 新 進(jìn) 人 員 報(bào) 到 時(shí) , 填 報(bào) “ 薪 資 所 得 受 領(lǐng) 人 申 報(bào) 表 薪 資 所 得 受 領(lǐng) 人 申 報(bào) 表 ” , 由 出 納 收 執(zhí) , 作 為 所 得 稅 扣 繳 申 報(bào) 的 依 據(jù) , 出 納 應(yīng) 就 每 一 員 工 給 付 薪 工 資 及 扣 繳 情 況 填 載 于 , 由 出 納 收 執(zhí) , 作 為 所 得 稅 扣 繳 申 報(bào) 的 依 據(jù) , 出 納 應(yīng) 就 每 一 員 工 給 付 薪 工 資 及 扣 繳 情 況 填 載 于 “ 各 類 收 入 所 得 扣 繳 資 料 登 記 表 各 類 收 入 所 得 扣 繳 資 料 登 記 表 ” 上 , 作 為 日 后 扣 繳 申 報(bào) 之 用 。

         第 十 六 條 凡 依 法 應(yīng) 扣 繳 的 所 得 稅 款 及 依 法 應(yīng) 貼 用 印 花 稅 票 , 若 因 主 辦 人 員 的 疏 忽 發(fā) 生 漏 扣 、 漏 報(bào) 、 漏 貼 或 短 扣 、 短 報(bào) 、 短 貼 等 情 事 以 致 遭 受 處 罰 者 , 以 及 勞 工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滯 繳 事 項(xiàng) , 其 滯 納 金 及 罰 金 應(yīng)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及 其 直 屬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賠 償 。

         附 則 三 、 會 計(jì) 核 算 基 上 , 作 為 日 后 扣 繳 申 報(bào) 之 用 。

         第 十 六 條 凡 依 法 應(yīng) 扣 繳 的 所 得 稅 款 及 依 法 應(yīng) 貼 用 印 花 稅 票 , 若 因 主 辦 人 員 的 疏 忽 發(fā) 生 漏 扣 、 漏 報(bào) 、 漏 貼 或 短 扣 、 短 報(bào) 、 短 貼 等 情 事 以 致 遭 受 處 罰 者 , 以 及 勞 工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滯 繳 事 項(xiàng) , 其 滯 納 金 及 罰 金 應(yīng)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及 其 直 屬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賠 償 。

         附 則 三 、 會 計(jì) 核 算 基 礎(chǔ) 工 作 規(guī) 定 第 一 條 充 分 體 現(xiàn) 會 計(jì)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 特 制 定 本 規(guī) 定 。

         第 二 條 會 計(jì) 科 目 的 運(yùn) 用 及 帳 戶 的 設(shè) 置 、 按 《 企 業(yè) 會 計(jì) 制 度 》 執(zhí) 行 ,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或 自 行 設(shè) 置 , 個(gè) 別 因 公 司 礎(chǔ) 工 作 規(guī) 定 第 一 條 充 分 體 現(xiàn) 會 計(jì)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 特 制 定 本 規(guī) 定 。

         第 二 條 會 計(jì) 科 目 的 運(yùn) 用 及 帳 戶 的 設(shè) 置 、 按 《 企 業(yè) 會 計(jì) 制 度 》 執(zhí) 行 ,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或 自 行 設(shè) 置 , 個(gè) 別 因 公 司 業(yè) 務(wù) 需 要 新 增 會 計(jì) 科 目 時(shí) , 須 報(bào) 批 準(zhǔn) 。

         第 三 條 憑 證 統(tǒng) 一 采 用 記 帳 憑 證 , 在 實(shí) 行 會 計(jì) 電 算 化 操 作 后 , 可 采 用 軟 打 印 記 帳 憑 證 。

         第 四 條 會 計(jì)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

         采 用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核 算 程 序 ,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如 下 :

         根 據(jù) 審 核 后 的 原 始 憑 證 填 制 記 帳 憑 證 ; 根 據(jù) 原 始 憑 證 匯 總 表 編 制 記 業(yè) 務(wù) 需 要 新 增 會 計(jì) 科 目 時(shí) , 須 報(bào) 批 準(zhǔn) 。

         第 三 條 憑 證 統(tǒng) 一 采 用 記 帳 憑 證 , 在 實(shí) 行 會 計(jì) 電 算 化 操 作 后 , 可 采 用 軟 打 印 記 帳 憑 證 。

         第 四 條 會 計(jì)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

         采 用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核 算 程 序 ,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如 下 :

         根 據(jù) 審 核 后 的 原 始 憑 證 填 制 記 帳 憑 證 ; 根 據(jù) 原 始 憑 證 匯 總 表 編 制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 根 據(jù)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登 記 總 分 類 帳 ; 根 據(jù) 原 始 憑 證 登 記 現(xiàn) 金 日 記 帳 和 銀 行 日 記 帳 ; 根 據(jù) 記 帳 憑 證 及 所 附 的 原 始 憑 證 登 記 各 明 細(xì) 分 類 帳 ; 月 終 , 根 據(jù) 總 分 類 帳 和 各 明 細(xì) 分 類 帳 編 制 會 計(jì) 報(bào) 表 。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的 特 點(diǎn) 是 :

         先 定 期 將 所 有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編 制 成 科 目 匯 總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 根 據(jù)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登 記 總 分 類 帳 ; 根 據(jù) 原 始 憑 證 登 記 現(xiàn) 金 日 記 帳 和 銀 行 日 記 帳 ; 根 據(jù) 記 帳 憑 證 及 所 附 的 原 始 憑 證 登 記 各 明 細(xì) 分 類 帳 ; 月 終 , 根 據(jù) 總 分 類 帳 和 各 明 細(xì) 分 類 帳 編 制 會 計(jì) 報(bào) 表 。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的 特 點(diǎn) 是 :

         先 定 期 將 所 有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編 制 成 科 目 匯 總 表 , 然 后 再 根 表 , 然 后 再 根 據(jù) 科 目 憑 證 匯 總 表 登 記 總 分 類 帳 。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的 編 制 方 法 是 :

         根 據(jù) 一 定 時(shí) 期 的 全 部 記 帳 憑 證 , 按 照 相 同 科 目 歸 類 , 定 期 匯 總 每 一 會 計(jì) 科 目 的 借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和 貸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 填 寫 在 科 目 憑 證 匯 總 表 的 相 關(guān) 欄 內(nèi) , 以 反 映 全 部 會 計(jì) 科 目 的 借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和 貸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

         第 五 條 記 據(jù) 科 目 憑 證 匯 總 表 登 記 總 分 類 帳 。

         記 帳 憑 證 匯 總 表 的 編 制 方 法 是 :

         根 據(jù) 一 定 時(shí) 期 的 全 部 記 帳 憑 證 , 按 照 相 同 科 目 歸 類 , 定 期 匯 總 每 一 會 計(jì) 科 目 的 借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和 貸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 填 寫 在 科 目 憑 證 匯 總 表 的 相 關(guān) 欄 內(nèi) , 以 反 映 全 部 會 計(jì) 科 目 的 借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和 貸 方 本 期 發(fā) 生 額 。

         第 五 條 記 帳 規(guī) 則 :

         記 帳 須 根 據(jù) 審 核 過 的 會 計(jì) 憑 證 。

         除 按 照 會 計(jì) 核 算 要 求 進(jìn) 行 轉(zhuǎn) 帳 時(shí) , 用 記 帳 員 寫 的 轉(zhuǎn) 帳 說 明 作 記 帳 依 據(jù) 外 , 其 它 記 帳 憑 證 都 必 須 以 合 法 的 原 始 憑 證 為 依 據(jù) 。

         沒 有 合 法 的 憑 證 , 不 能 登 記 帳 簿 , 且 每 張 記 帳 憑 證 必 須 由 制 單 、 復(fù) 核 、 記 帳 , 會 計(jì) 主 管 分 別 簽 名 , 不 得 省 略 。

         登 記 帳 簿 時(shí) 用 帳 規(guī) 則 :

         記 帳 須 根 據(jù) 審 核 過 的 會 計(jì) 憑 證 。

         除 按 照 會 計(jì) 核 算 要 求 進(jìn) 行 轉(zhuǎn) 帳 時(shí) , 用 記 帳 員 寫 的 轉(zhuǎn) 帳 說 明 作 記 帳 依 據(jù) 外 , 其 它 記 帳 憑 證 都 必 須 以 合 法 的 原 始 憑 證 為 依 據(jù) 。

         沒 有 合 法 的 憑 證 , 不 能 登 記 帳 簿 , 且 每 張 記 帳 憑 證 必 須 由 制 單 、 復(fù) 核 、 記 帳 , 會 計(jì) 主 管 分 別 簽 名 , 不 得 省 略 。

         登 記 帳 簿 時(shí) 用 鋼 筆 或 碳 素 筆 鋼 筆 或 碳 素 筆 寫 。

         記 帳 憑 證 和 帳 簿 上 的 會 計(jì) 科 目 以 及 子 、 細(xì) 目 用 全 稱 , 不 得 隨 意 簡 化 或 使 用 代 號 。

         會 計(jì) 分 錄 的 科 目 對 應(yīng) 關(guān) 系 , 原 則 上 一 種 經(jīng) 濟(jì) 事 項(xiàng) 分 別 或 匯 總 編 一 套 分 錄 , 不 得 將 不 同 內(nèi) 容 的 多 種 經(jīng) 濟(jì) 事 項(xiàng) 合 并 編 制 一 套 分 錄 。

         明 細(xì) 帳 應(yīng) 隨 時(shí) 登 記 , 總 帳 定 期 登 記 , 一 般 不 超 過 寫 。

         記 帳 憑 證 和 帳 簿 上 的 會 計(jì) 科 目 以 及 子 、 細(xì) 目 用 全 稱 , 不 得 隨 意 簡 化 或 使 用 代 號 。

         會 計(jì) 分 錄 的 科 目 對 應(yīng) 關(guān) 系 , 原 則 上 一 種 經(jīng) 濟(jì) 事 項(xiàng) 分 別 或 匯 總 編 一 套 分 錄 , 不 得 將 不 同 內(nèi) 容 的 多 種 經(jīng) 濟(jì) 事 項(xiàng) 合 并 編 制 一 套 分 錄 。

         明 細(xì) 帳 應(yīng) 隨 時(shí) 登 記 , 總 帳 定 期 登 記 , 一 般 不 超 過 1 0 天 。

         每 一 筆 帳 須 記 明 日 期 、 憑 證 號 碼 和 摘 要 , 經(jīng) 濟(jì) 事 項(xiàng) 的 摘 要 不 能 過 分 簡 略 , 以 保 證 第 三 者 能 看 清 楚 。

         每 筆 帳 記 完 后 , 在 記 帳 憑 證 上 劃 天 。

         每 一 筆 帳 須 記 明 日 期 、 憑 證 號 碼 和 摘 要 , 經(jīng) 濟(jì) 事 項(xiàng) 的 摘 要 不 能 過 分 簡 略 , 以 保 證 第 三 者 能 看 清 楚 。

         每 筆 帳 記 完 后 , 在 記 帳 憑 證 上 劃 “ ∨ ” 號 。

         記 帳 的 文 字 和 數(shù) 字 應(yīng) 端 正 、 清 楚 、 嚴(yán) 禁 刮 擦 、 挖 補(bǔ) 或 涂 改 , 不 得 跳 行 隔 頁 。

         應(yīng) 將 空 行 或 空 頁 劃 斜 紅 線 注 銷 。

         記 帳 發(fā) 生 錯(cuò) 誤 , 用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記 帳 前 發(fā) 現(xiàn) 記 帳 憑 證 有 錯(cuò) 誤 , 應(yīng) 先 號 。

         記 帳 的 文 字 和 數(shù) 字 應(yīng) 端 正 、 清 楚 、 嚴(yán) 禁 刮 擦 、 挖 補(bǔ) 或 涂 改 , 不 得 跳 行 隔 頁 。

         應(yīng) 將 空 行 或 空 頁 劃 斜 紅 線 注 銷 。

         記 帳 發(fā) 生 錯(cuò) 誤 , 用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記 帳 前 發(fā) 現(xiàn) 記 帳 憑 證 有 錯(cuò) 誤 , 應(yīng) 先 更 正 或 重 制 記 帳 憑 證 。

         記 帳 憑 證 或 帳 簿 上 的 數(shù) 字 差 錯(cuò) , 應(yīng) 在 錯(cuò) 誤 的 全 部 數(shù) 字 正 中 劃 紅 線 , 表 示 注 銷 , 并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加 蓋 小 圖 章 后 , 將 正 確 的 數(shù) 字 寫 在 應(yīng) 記 的 欄 或 行 內(nèi) 。

         更 正 或 重 制 記 帳 憑 證 。

         記 帳 憑 證 或 帳 簿 上 的 數(shù) 字 差 錯(cuò) , 應(yīng) 在 錯(cuò) 誤 的 全 部 數(shù) 字 正 中 劃 紅 線 , 表 示 注 銷 , 并 由 經(jīng) 辦 人 員 加 蓋 小 圖 章 后 , 將 正 確 的 數(shù) 字 寫 在 應(yīng) 記 的 欄 或 行 內(nèi) 。

         2 記 帳 后 發(fā) 現(xiàn) 記 帳 憑 證 中 會 計(jì) 科 目 、 借 貸 方 式 或 金 額 錯(cuò) 誤 時(shí) , 先 用 紅 字 填 制 一 套 與 原 用 科 目 、 借 貸 方 向 和 金 額 相 同 的 記 帳 憑 證 , 以 沖 銷 原 來 的 記 錄 , 然 后 重 新 填 制 正 確 的 記 帳 憑 證 , 一 并 登 記 入 帳 。

         如 果 會 計(jì) 科 目 和 借 貸 方 向 正 確 , 只 是 金 額 錯(cuò) 誤 , 也 可 另 行 填 制 記 帳 憑 證 , 增 加 或 沖 減 相 差 的 記 帳 后 發(fā) 現(xiàn) 記 帳 憑 證 中 會 計(jì) 科 目 、 借 貸 方 式 或 金 額 錯(cuò) 誤 時(shí) , 先 用 紅 字 填 制 一 套 與 原 用 科 目 、 借 貸 方 向 和 金 額 相 同 的 記 帳 憑 證 , 以 沖 銷 原 來 的 記 錄 , 然 后 重 新 填 制 正 確 的 記 帳 憑 證 , 一 并 登 記 入 帳 。

         如 果 會 計(jì) 科 目 和 借 貸 方 向 正 確 , 只 是 金 額 錯(cuò) 誤 , 也 可 另 行 填 制 記 帳 憑 證 , 增 加 或 沖 減 相 差 的 金 額 。

         更 正 后 應(yīng) 在 摘 要 中 注 明 原 記 帳 憑 證 的 日 期 和 號 碼 , 以 及 更 正 的 理 由 和 依 據(jù) 。

         金 額 。

         更 正 后 應(yīng) 在 摘 要 中 注 明 原 記 帳 憑 證 的 日 期 和 號 碼 , 以 及 更 正 的 理 由 和 依 據(jù) 。

         3 報(bào) 出 會 計(jì) 報(bào) 表 后 發(fā) 現(xiàn) 記 帳 差 錯(cuò) 時(shí) , 如 不 需 要 變 報(bào) 出 會 計(jì) 報(bào) 表 后 發(fā) 現(xiàn) 記 帳 差 錯(cuò) 時(shí) , 如 不 需 要 變 更 原 來 報(bào) 表 的 , 可 以 填 制 正 確 的 記 帳 憑 證 , 一 并 登 記 入 帳 。

         如 果 會 計(jì) 科 目 和 借 貸 方 向 正 確 , 只 是 金 額 錯(cuò) 誤 , 也 可 另 行 填 制 記 帳 憑 證 , 增 加 或 沖 減 相 差 的 金 額 。

         更 正 后 應(yīng) 在 摘 要 中 注 明 原 記 帳 憑 證 的 日 期 和 號 碼 , 以 及 更 正 的 理 由 和 依 據(jù) 。

         紅 字 沖 帳 除 了 用 于 更 正 的 錯(cuò) 誤 外 , 還 可 以 用 于 下 列 事 更 原 來 報(bào) 表 的 , 可 以 填 制 正 確 的 記 帳 憑 證 , 一 并 登 記 入 帳 。

         如 果 會 計(jì) 科 目 和 借 貸 方 向 正 確 , 只 是 金 額 錯(cuò) 誤 , 也 可 另 行 填 制 記 帳 憑 證 , 增 加 或 沖 減 相 差 的 金 額 。

         更 正 后 應(yīng) 在 摘 要 中 注 明 原 記 帳 憑 證 的 日 期 和 號 碼 , 以 及 更 正 的 理 由 和 依 據(jù) 。

         紅 字 沖 帳 除 了 用 于 更 正 的 錯(cuò) 誤 外 , 還 可 以 用 于 下 列 事 項(xiàng) :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完 成 后 , 發(fā) 生 退 回 或 退 出 ; 項(xiàng) :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完 成 后 , 發(fā) 生 退 回 或 退 出 ; 2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計(jì) 算 錯(cuò) 誤 而 發(fā) 生 多 付 或 多 收 ;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計(jì) 算 錯(cuò) 誤 而 發(fā) 生 多 付 或 多 收 ; 3 帳 戶 的 借 方 或 貸 方 發(fā) 生 額 需 要 保 持 一 個(gè) 方 向 ; 帳 戶 的 借 方 或 貸 方 發(fā) 生 額 需 要 保 持 一 個(gè) 方 向 ; 4 其 它 必 須 沖 銷 原 記 數(shù) 字 的 事 項(xiàng) 。

         各 帳 戶 在 一 張 帳 頁 記 滿 后 接 記 次 頁 時(shí) , 需 要 加 計(jì) 發(fā) 生 額 的 帳 戶 , 應(yīng) 將 加 計(jì) 的 借 貸 發(fā) 生 總 額 和 結(jié) 出 的 余 額 記 在 次 頁 的 第 一 行 內(nèi) , 并 在 摘 要 其 它 必 須 沖 銷 原 記 數(shù) 字 的 事 項(xiàng) 。

         各 帳 戶 在 一 張 帳 頁 記 滿 后 接 記 次 頁 時(shí) , 需 要 加 計(jì) 發(fā) 生 額 的 帳 戶 , 應(yīng) 將 加 計(jì) 的 借 貸 發(fā) 生 總 額 和 結(jié) 出 的 余 額 記 在 次 頁 的 第 一 行 內(nèi) , 并 在 摘 要 欄 欄 “ 承 前 頁 承 前 頁 ” 月 、 季 、 年 度 末 , 記 完 帳 后 應(yīng) 辦 理 結(jié) 帳 , 為 了 便 于 結(jié) 轉(zhuǎn) 成 本 和 編 制 會 計(jì) 報(bào) 表 , 需 要 發(fā) 生 額 的 帳 戶 , 應(yīng) 分 別 結(jié) 出 月 份 季 度 和 年 度 發(fā) 生 額 , 在 摘 要 欄 注 明 月 、 季 、 年 度 末 , 記 完 帳 后 應(yīng) 辦 理 結(jié) 帳 , 為 了 便 于 結(jié) 轉(zhuǎn) 成 本 和 編 制 會 計(jì) 報(bào) 表 , 需 要 發(fā) 生 額 的 帳 戶 , 應(yīng) 分 別 結(jié) 出 月 份 季 度 和 年 度 發(fā) 生 額 , 在 摘 要 欄 注 明 “ 本 月 合 計(jì) 本 月 合 計(jì) ” 、 、 “ 本 季 合 計(jì) 本 季 合 計(jì) ” 和 和 “ 本 年 合 計(jì) 本 年 合 計(jì) ” 的 字 樣 , 在 月 結(jié) 、 季 結(jié) 數(shù) 字 上 端 和 下 端 均 劃 單 紅 線 , 在 年 結(jié) 數(shù) 字 下 端 劃 雙 紅 線 。

         總 結(jié) 的 數(shù) 字 本 身 均 不 得 用 紅 字 書 寫 。

         發(fā) 生 筆 數(shù) 不 多 的 帳 戶 , 也 可 不 結(jié) 總 。

         不 需 要 加 計(jì) 發(fā) 生 額 的 帳 戶 , 應(yīng) 隨 時(shí) 結(jié) 出 余 額 , 并 在 月 份 、 季 度 余 額 下 端 劃 單 紅 線 , 在 年 度 余 額 下 端 劃 雙 紅 線 。

         編 制 會 計(jì) 報(bào) 表 前 , 必 須 的 字 樣 , 在 月 結(jié) 、 季 結(jié) 數(shù) 字 上 端 和 下 端 均 劃 單 紅 線 , 在 年 結(jié) 數(shù) 字 下 端 劃 雙 紅 線 。

         總 結(jié) 的 數(shù) 字 本 身 均 不 得 用 紅 字 書 寫 。

         發(fā) 生 筆 數(shù) 不 多 的 帳 戶 , 也 可 不 結(jié) 總 。

         不 需 要 加 計(jì) 發(fā) 生 額 的 帳 戶 , 應(yīng) 隨 時(shí) 結(jié) 出 余 額 , 并 在 月 份 、 季 度 余 額 下 端 劃 單 紅 線 , 在 年 度 余 額 下 端 劃 雙 紅 線 。

         編 制 會 計(jì) 報(bào) 表 前 , 必 須 把 總 帳 和 明 細(xì) 帳 記 載 齊 全 , 試 算 平 衡 , 每 個(gè) 科 目 的 明 細(xì) 帳 各 帳 戶 的 數(shù) 額 相 加 總 和 同 該 科 目 的 把 總 帳 和 明 細(xì) 帳 記 載 齊 全 , 試 算 平 衡 , 每 個(gè) 科 目 的 明 細(xì) 帳 各 帳 戶 的 數(shù) 額 相 加 總 和 同 該 科 目 的 總 帳 數(shù) 額 核 對 相 符 。

         不 準(zhǔn) 先 出 報(bào) 表 , 后 補(bǔ) 記 帳 簿 。

         年 度 更 換 新 帳 時(shí) , 需 要 結(jié) 轉(zhuǎn) 新 年 度 的 余 額 , 可 直 接 過 到 新 帳 各 該 帳 戶 的 第 一 行 , 并 在 摘 要 欄 內(nèi) 注 明 總 帳 數(shù) 額 核 對 相 符 。

         不 準(zhǔn) 先 出 報(bào) 表 , 后 補(bǔ) 記 帳 簿 。

         年 度 更 換 新 帳 時(shí) , 需 要 結(jié) 轉(zhuǎn) 新 年 度 的 余 額 , 可 直 接 過 到 新 帳 各 該 帳 戶 的 第 一 行 , 并 在 摘 要 欄 內(nèi) 注 明 “ 上 年 結(jié) 轉(zhuǎn) 上 年 結(jié) 轉(zhuǎn) ” 字 樣 。

         必 要 時(shí) , 詳 細(xì) 注 明 余 額 組 成 內(nèi) 容 , 在 舊 帳 的 最 后 一 行 數(shù) 字 下 面 注 明 字 樣 。

         必 要 時(shí) , 詳 細(xì) 注 明 余 額 組 成 內(nèi) 容 , 在 舊 帳 的 最 后 一 行 數(shù) 字 下 面 注 明 “ 結(jié) 轉(zhuǎn) 下 年 結(jié) 轉(zhuǎn) 下 年 ” 字 樣 。

         結(jié) 轉(zhuǎn) 以 后 的 空 白 行 格 包 括 不 結(jié) 轉(zhuǎn) 余 額 的 帳 戶 , 劃 一 條 余 線 注 銷 或 蓋 戳 注 銷 。

         第 六 條 結(jié) 帳 、 對 帳 :

         結(jié) 帳 是 結(jié) 算 各 種 帳 簿 記 錄 , 它 是 在 一 定 時(shí) 期 內(nèi) 所 發(fā) 生 的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全 部 登 記 入 帳 的 基 礎(chǔ) 上 進(jìn) 行 的 , 具 體 內(nèi) 容 如 下 :

         在 結(jié) 帳 時(shí) , 首 先 應(yīng) 將 本 期 內(nèi) 所 發(fā) 生 的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記 入 有 關(guān) 帳 簿 。

         字 樣 。

         結(jié) 轉(zhuǎn) 以 后 的 空 白 行 格 包 括 不 結(jié) 轉(zhuǎn) 余 額 的 帳 戶 , 劃 一 條 余 線 注 銷 或 蓋 戳 注 銷 。

         第 六 條 結(jié) 帳 、 對 帳 :

         結(jié) 帳 是 結(jié) 算 各 種 帳 簿 記 錄 , 它 是 在 一 定 時(shí) 期 內(nèi) 所 發(fā) 生 的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全 部 登 記 入 帳 的 基 礎(chǔ) 上 進(jìn) 行 的 , 具 體 內(nèi) 容 如 下 :

         在 結(jié) 帳 時(shí) , 首 先 應(yīng) 將 本 期 內(nèi) 所 發(fā) 生 的 經(jīng) 濟(jì) 業(yè) 務(wù) 記 入 有 關(guān) 帳 簿 。

         2 本 期 內(nèi) 所 有 的 轉(zhuǎn) 帳 業(yè) 務(wù) , 應(yīng) 編 成 記 帳 憑 證 記 入 有 關(guān) 帳 簿 , 本 期 內(nèi) 所 有 的 轉(zhuǎn) 帳 業(yè) 務(wù) , 應(yīng) 編 成 記 帳 憑 證 記 入 有 關(guān) 帳 簿 , 以 調(diào) 整 帳 簿 記 錄 。

         如 待 攤 、 預(yù) 提 費(fèi) 用 應(yīng) 按 規(guī) 定 標(biāo) 準(zhǔn) 予 以 攤 銷 提 取 。

         以 調(diào) 整 帳 簿 記 錄 。

         如 待 攤 、 預(yù) 提 費(fèi) 用 應(yīng) 按 規(guī) 定 標(biāo) 準(zhǔn) 予 以 攤 銷 提 取 。

         3 在 全 部 業(yè) 務(wù) 登 記 入 帳 的 基 礎(chǔ) 上 , 應(yīng) 結(jié) 算 所 有 的 帳 簿 , 具 體 方 法 參 見 在 全 部 業(yè) 務(wù) 登 記 入 帳 的 基 礎(chǔ) 上 , 應(yīng) 結(jié) 算 所 有 的 帳 簿 , 具 體 方 法 參 見 “ 記 帳 規(guī) 則 記 帳 規(guī) 則 ” 的 第 的 第 1 1 點(diǎn) 。

         對 帳 是 為 了 保 證 帳 證 相 符 , 帳 帳 相 符 , 帳 實(shí) 相 符 。

         具 體 內(nèi) 容 如 下 :

         帳 證 核 對 :

         是 指 各 種 帳 簿 的 記 錄 與 會 計(jì) 憑 證 的 核 對 , 這 種 核 對 主 要 是 在 日 常 編 制 憑 證 和 記 帳 過 程 中 進(jìn) 行 。

         月 終 如 果 發(fā) 現(xiàn) 帳 帳 不 符 , 就 應(yīng) 回 過 頭 來 對 帳 簿 記 錄 與 會 計(jì) 憑 證 進(jìn) 行 核 對 , 以 保 證 帳 證 相 符 。

         點(diǎn) 。

         對 帳 是 為 了 保 證 帳 證 相 符 , 帳 帳 相 符 , 帳 實(shí) 相 符 。

         具 體 內(nèi) 容 如 下 :

         帳 證 核 對 :

         是 指 各 種 帳 簿 的 記 錄 與 會 計(jì) 憑 證 的 核 對 , 這 種 核 對 主 要 是 在 日 常 編 制 憑 證 和 記 帳 過 程 中 進(jìn) 行 。

         月 終 如 果 發(fā) 現(xiàn) 帳 帳 不 符 , 就 應(yīng) 回 過 頭 來 對 帳 簿 記 錄 與 會 計(jì) 憑 證 進(jìn) 行 核 對 , 以 保 證 帳 證 相 符 。

         2 帳 帳 核 對 每 月 一 次 , 主 要 是 總 分 類 帳 各 帳 戶 期 末 余 額 與 各 明 細(xì) 分 類 帳 帳 面 余 額 相 核 對 , 現(xiàn) 金 、 銀 行 存 款 二 級 帳 與 出 納 的 現(xiàn) 金 , 銀 行 存 款 日 記 帳 相 核 對 , 會 計(jì) 部 帳 帳 核 對 每 月 一 次 , 主 要 是 總 分 類 帳 各 帳 戶 期 末 余 額 與 各 明 細(xì) 分 類 帳 帳 面 余 額 相 核 對 , 現(xiàn) 金 、 銀 行 存 款 二 級 帳 與 出 納 的 現(xiàn) 金 , 銀 行 存 款 日 記 帳 相 核 對 , 會 計(jì) 部 門 各 種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明 細(xì) 類 帳 期 末 余 額 與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管 理 部 門 和 使 用 部 門 的 保 管 帳 相 核 對 等 。

         門 各 種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明 細(xì) 類 帳 期 末 余 額 與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管 理 部 門 和 使 用 部 門 的 保 管 帳 相 核 對 等 。

         3 帳 實(shí) 核 對 分 兩 類 :

         第 一 類 現(xiàn) 金 日 記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現(xiàn) 金 實(shí) 際 庫 存 數(shù) 額 相 核 對 , 銀 行 存 款 日 記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開 戶 銀 行 對 帳 單 相 核 對 , 要 求 每 月 核 對 一 次 ; 第 二 類 各 種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明 細(xì) 分 類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實(shí) 有 數(shù) 額 相 核 對 , 各 種 往 來 帳 款 明 細(xì)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有 關(guān) 債 權(quán) 債 務(wù) 單 位 的 帳 目 核 對 等 , 帳 實(shí) 核 對 分 兩 類 :

         第 一 類 現(xiàn) 金 日 記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現(xiàn) 金 實(shí) 際 庫 存 數(shù) 額 相 核 對 , 銀 行 存 款 日 記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開 戶 銀 行 對 帳 單 相 核 對 , 要 求 每 月 核 對 一 次 ; 第 二 類 各 種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明 細(xì) 分 類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財(cái) 產(chǎn) 物 資 實(shí) 有 數(shù) 額 相 核 對 , 各 種 往 來 帳 款 明 細(xì) 帳 帳 面 余 額 與 有 關(guān) 債 權(quán) 債 務(wù) 單 位 的 帳 目 核 對 等 , 要 求 每 季 核 對 一 次 。

         附 則 四 、 借 款 和 各 項(xiàng) 費(fèi) 用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程 序 第 一 條 為 進(jìn) 一 步 完 善 財(cái) 務(wù) 管 理 , 嚴(yán) 格 執(zhí) 行 財(cái) 務(wù) 制 度 , 依 據(jù) 規(guī) 范 化 管 理 實(shí) 施 大 綱 , 特 制 定 本 標(biāo) 準(zhǔn) 及 程 序 。

         第 二 條 借 款 及 報(bào) 銷 審 批 程 序 出 差 人 員 借 款 要 求 每 季 核 對 一 次 。

         附 則 四 、 借 款 和 各 項(xiàng) 費(fèi) 用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程 序 第 一 條 為 進(jìn) 一 步 完 善 財(cái) 務(wù) 管 理 , 嚴(yán) 格 執(zhí) 行 財(cái) 務(wù) 制 度 , 依 據(jù) 規(guī) 范 化 管 理 實(shí) 施 大 綱 , 特 制 定 本 標(biāo) 準(zhǔn) 及 程 序 。

         第 二 條 借 款 及 報(bào) 銷 審 批 程 序 出 差 人 員 借 款 , 必 須 先 到 財(cái) 務(wù) 部 領(lǐng) 取 , 必 須 先 到 財(cái) 務(wù) 部 領(lǐng) 取 “ 借 款 憑 證 借 款 憑 證 ” , 寫 明 出 差 時(shí) 間 、 地 點(diǎn) , 借 款 金 額 原 則 按 , 寫 明 出 差 時(shí) 間 、 地 點(diǎn) , 借 款 金 額 原 則 按 “ 往 返 車 費(fèi) 往 返 車 費(fèi) + ( 住 宿 費(fèi) ( 住 宿 費(fèi) + 生 活 補(bǔ) 助 )

         生 活 補(bǔ) 助 )

         * 預(yù) 計(jì) 出 差 天 數(shù) 預(yù) 計(jì) 出 差 天 數(shù) ” 計(jì) 算 借 款 金 額 , 填 寫 好 該 憑 證 后 , 先 經(jīng) 部 門 經(jīng) 理 同 意 , 再 由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最 后 經(jīng)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后 , 方 予 借 支 , 前 次 借 支 出 差 返 回 時(shí) 間 超 過 三 天 無 故 未 報(bào) 銷 者 , 不 得 再 借 款 。

         凡 職 工 借 用 公 款 者 , 在 原 借 款 未 還 清 前 , 不 得 再 借 。

         其 他 臨 時(shí) 借 款 , 如 購 置 款 、 業(yè) 務(wù) 費(fèi) 、 周 轉(zhuǎn) 金 等 , 審 批 程 序 同 第 計(jì) 算 借 款 金 額 , 填 寫 好 該 憑 證 后 , 先 經(jīng) 部 門 經(jīng) 理 同 意 , 再 由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最 后 經(jīng)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后 , 方 予 借 支 , 前 次 借 支 出 差 返 回 時(shí) 間 超 過 三 天 無 故 未 報(bào) 銷 者 , 不 得 再 借 款 。

         凡 職 工 借 用 公 款 者 , 在 原 借 款 未 還 清 前 , 不 得 再 借 。

         其 他 臨 時(shí) 借 款 , 如 購 置 款 、 業(yè) 務(wù) 費(fèi) 、 周 轉(zhuǎn) 金 等 , 審 批 程 序 同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

         試 用 人 員 借 支 旅 差 費(fèi) 或 臨 時(shí) 借 款 , 須 由 正 式 員 工 出 具 擔(dān) 保 書 或 簽 認(rèn) 擔(dān) 保 , 方 能 辦 理 , 若 借 款 人 未 能 償 還 借 款 , 擔(dān) 保 人 應(yīng) 負(fù) 有 連 帶 責(zé) 任 。

         借 款 出 差 人 員 回 公 二 條 第 一 款 。

         試 用 人 員 借 支 旅 差 費(fèi) 或 臨 時(shí) 借 款 , 須 由 正 式 員 工 出 具 擔(dān) 保 書 或 簽 認(rèn) 擔(dān) 保 , 方 能 辦 理 , 若 借 款 人 未 能 償 還 借 款 , 擔(dān) 保 人 應(yīng) 負(fù) 有 連 帶 責(zé) 任 。

         借 款 出 差 人 員 回 公 司 后 , 三 天 內(nèi) 應(yīng) 按 規(guī) 定 到 財(cái) 務(wù) 部 報(bào) 賬 , 報(bào) 賬 后 結(jié) 欠 部 分 金 額 或 三 天 內(nèi) 不 辦 理 報(bào) 銷 手 續(xù) 的 人 員 欠 款 , 財(cái) 務(wù) 部 門 有 權(quán) 通 知 行 政 部 在 當(dāng) 月 工 資 中 扣 回 。

         報(bào) 銷 審 批 時(shí) 應(yīng) 具 備 的 憑 證 :

         司 后 , 三 天 內(nèi) 應(yīng) 按 規(guī) 定 到 財(cái) 務(wù) 部 報(bào) 賬 , 報(bào) 賬 后 結(jié) 欠 部 分 金 額 或 三 天 內(nèi) 不 辦 理 報(bào) 銷 手 續(xù) 的 人 員 欠 款 , 財(cái) 務(wù) 部 門 有 權(quán) 通 知 行 政 部 在 當(dāng) 月 工 資 中 扣 回 。

         報(bào) 銷 審 批 時(shí) 應(yīng) 具 備 的 憑 證 :

         “ 請 購 審 批 單 請 購 審 批 單 ” 或 或 “ 費(fèi) 用 審 批 單 費(fèi) 用 審 批 單 ” , 原 始 發(fā) 票 、 物 品 明 細(xì) 表 。

         在 所 附 憑 單 上 , 要 由 經(jīng) 辦 人 簽 字 , 主 管 部 門 經(jīng) 理 簽 字 和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簽 字 。

         第 三 條 出 差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報(bào) 銷 審 批 公 司 職 工 出 差 乘 坐 車 、 船 、 飛 機(jī) 和 住 宿 、 伙 食 、 市 內(nèi) 交 通 費(fèi) , 按 下 表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各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應(yīng) 嚴(yán) 格 控 制 外 出 人 員 , 并 考 慮 完 成 任 務(wù) 的 期 限 , 確 定 出 差 日 期 , 原 始 發(fā) 票 、 物 品 明 細(xì) 表 。

         在 所 附 憑 單 上 , 要 由 經(jīng) 辦 人 簽 字 , 主 管 部 門 經(jīng) 理 簽 字 和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簽 字 。

         第 三 條 出 差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報(bào) 銷 審 批 公 司 職 工 出 差 乘 坐 車 、 船 、 飛 機(jī) 和 住 宿 、 伙 食 、 市 內(nèi) 交 通 費(fèi) , 按 下 表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各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應(yīng) 嚴(yán) 格 控 制 外 出 人 員 , 并 考 慮 完 成 任 務(wù) 的 期 限 , 確 定 出 差 日 期 。

         對 因 公 外 出 人 員 均 對 號 入 座 按 標(biāo) 準(zhǔn) 辦 理 應(yīng) 報(bào) 銷 費(fèi) 用 。

         如 出 差 人 員 投 親 靠 友 自 行 解 決 住 宿 問 題 。

         對 因 公 外 出 人 員 均 對 號 入 座 按 標(biāo) 準(zhǔn) 辦 理 應(yīng) 報(bào) 銷 費(fèi) 用 。

         如 出 差 人 員 投 親 靠 友 自 行 解 決 住 宿 問 題 , 則 按 標(biāo) 準(zhǔn) 的 , 則 按 標(biāo) 準(zhǔn) 的 4 0 % 計(jì) 發(fā) 給 個(gè) 人 ; 如 不 足 標(biāo) 準(zhǔn) 住 宿 的 , 按 節(jié) 約 額 的 計(jì) 發(fā) 給 個(gè) 人 ; 如 不 足 標(biāo) 準(zhǔn) 住 宿 的 , 按 節(jié) 約 額 的 0 % 計(jì) 發(fā) 給 個(gè) 人 ; 如 超 標(biāo) 準(zhǔn) 住 宿 的 , 超 支 部 分 一 律 由 個(gè) 人 自 己 負(fù) 擔(dān) 。

         公 司 人 員 出 差 的 交 通 費(fèi) 一 律 按 附 表 標(biāo) 準(zhǔn) 套 用 。

         具 體 對 下 列 情 況 均 以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如 下 :

         乘 坐 火 車 , 從 晚 上 計(jì) 發(fā) 給 個(gè) 人 ; 如 超 標(biāo) 準(zhǔn) 住 宿 的 , 超 支 部 分 一 律 由 個(gè) 人 自 己 負(fù) 擔(dān) 。

         公 司 人 員 出 差 的 交 通 費(fèi) 一 律 按 附 表 標(biāo) 準(zhǔn) 套 用 。

         具 體 對 下 列 情 況 均 以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如 下 :

         乘 坐 火 車 , 從 晚 上 8 時(shí) 至 次 日 晨 時(shí) 至 次 日 晨 7 時(shí) 之 間 , 在 車 上 過 夜 時(shí) 之 間 , 在 車 上 過 夜 6 小 時(shí) 以 上 的 , 或 連 續(xù) 乘 車 時(shí) 間 超 過 小 時(shí) 以 上 的 , 或 連 續(xù) 乘 車 時(shí) 間 超 過 1 2 小 時(shí) 的 , 可 購 火 車 硬 臥 鋪 票 和 輪 船 三 等 艙 。

         小 時(shí) 的 , 可 購 火 車 硬 臥 鋪 票 和 輪 船 三 等 艙 。

         2 乘 坐 火 車 符 合 乘 坐 火 車 符 合 1 條 規(guī) 定 而 不 買 臥 鋪 票 的 , 節(jié) 省 下 的 臥 鋪 票 費(fèi) , 發(fā) 給 個(gè) 人 , 但 為 了 計(jì) 算 方 便 , 規(guī) 定 按 本 人 實(shí) 際 乘 坐 的 火 車 硬 席 票 價(jià) 的 條 規(guī) 定 而 不 買 臥 鋪 票 的 , 節(jié) 省 下 的 臥 鋪 票 費(fèi) , 發(fā) 給 個(gè) 人 , 但 為 了 計(jì) 算 方 便 , 規(guī) 定 按 本 人 實(shí) 際 乘 坐 的 火 車 硬 席 票 價(jià) 的 0 % 發(fā) 給 。

         發(fā) 給 。

         3 公 司 人 員 出 差 , 事 先 經(jīng) 單 位 領(lǐng) 導(dǎo) 批 準(zhǔn) 就 近 回 家 省 親 辦 事 的 , 應(yīng) 憑 車 船 票 價(jià) 按 實(shí) 公 司 人 員 出 差 , 事 先 經(jīng) 單 位 領(lǐng) 導(dǎo) 批 準(zhǔn) 就 近 回 家 省 親 辦 事 的 , 應(yīng) 憑 車 船 票 價(jià) 按 實(shí) 支 報(bào) , 不 發(fā) 繞 道 和 在 家 期 間 的 出 差 伙 食 補(bǔ) 助 費(fèi) 、 住 宿 費(fèi) 。

         支 報(bào) , 不 發(fā) 繞 道 和 在 家 期 間 的 出 差 伙 食 補(bǔ) 助 費(fèi) 、 住 宿 費(fèi) 。

         4 出 差 期 間 乘 坐 直 達(dá) 特 別 快 車 暫 按 乘 坐 一 般 特 別 快 車 不 坐 臥 鋪 補(bǔ) 助 的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即 按 硬 座 票 價(jià) 的 出 差 期 間 乘 坐 直 達(dá) 特 別 快 車 暫 按 乘 坐 一 般 特 別 快 車 不 坐 臥 鋪 補(bǔ) 助 的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即 按 硬 座 票 價(jià) 的 4 % 計(jì) 發(fā) 補(bǔ) 助 費(fèi) , 因 使 用 空 調(diào) 設(shè) 備 而 另 外 加 收 的 費(fèi) 用 不 計(jì) 入 票 價(jià) 之 內(nèi) 。

         公 司 人 員 調(diào) 動 工 作 , 核 發(fā) 差 旅 費(fèi) 以 其 調(diào) 入 地 區(qū) 執(zhí) 行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發(fā) 。

         調(diào) 入 人 員 的 交 通 、 住 宿 、 伙 食 補(bǔ) 助 除 照 公 司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外 , 其 它 開 支 參 照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計(jì) 發(fā) 補(bǔ) 助 費(fèi) , 因 使 用 空 調(diào) 設(shè) 備 而 另 外 加 收 的 費(fèi) 用 不 計(jì) 入 票 價(jià) 之 內(nèi) 。

         公 司 人 員 調(diào) 動 工 作 , 核 發(fā) 差 旅 費(fèi) 以 其 調(diào) 入 地 區(qū) 執(zhí) 行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發(fā) 。

         調(diào) 入 人 員 的 交 通 、 住 宿 、 伙 食 補(bǔ) 助 除 照 公 司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外 , 其 它 開 支 參 照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6 出 差 人 員 在 出 差 地 因 病 住 院 期 間 , 按 標(biāo) 準(zhǔn) 發(fā) 給 伙 食 補(bǔ) 助 費(fèi) , 不 發(fā) 交 通 費(fèi) 和 住 宿 費(fèi) 。

         住 院 超 過 一 個(gè) 月 的 停 發(fā) 伙 食 補(bǔ) 助 費(fèi) 。

         出 差 人 員 在 出 差 地 因 病 住 院 期 間 , 按 標(biāo) 準(zhǔn) 發(fā) 給 伙 食 補(bǔ) 助 費(fèi) , 不 發(fā) 交 通 費(fèi) 和 住 宿 費(fèi) 。

         住 院 超 過 一 個(gè) 月 的 停 發(fā) 伙 食 補(bǔ) 助 費(fèi) 。

         7 公 司 人 員 參 加 在 外 地 召 開 的 各 類 會 議 , 除 有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的 食 宿 費(fèi) 自 理 的 證 明 , 可 回 公 司 人 員 參 加 在 外 地 召 開 的 各 類 會 議 , 除 有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的 食 宿 費(fèi) 自 理 的 證 明 , 可 回 公 司 按 出 差 標(biāo) 準(zhǔn) 領(lǐng) 取 伙 食 費(fèi) 補(bǔ) 助 ; 住 宿 費(fèi) 憑 住 宿 處 發(fā) 票 按 公 司 規(guī) 定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外 , 其 余 情 況 一 概 不 領(lǐng) 發(fā) 有 關(guān) 費(fèi) 用 。

         公 司 按 出 差 標(biāo) 準(zhǔn) 領(lǐng) 取 伙 食 費(fèi) 補(bǔ) 助 ; 住 宿 費(fèi) 憑 住 宿 處 發(fā) 票 按 公 司 規(guī) 定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外 , 其 余 情 況 一 概 不 領(lǐng) 發(fā) 有 關(guān) 費(fèi) 用 。

         8 員 工 赴 外 地 學(xué) 習(xí) 培 訓(xùn) 超 過 員 工 赴 外 地 學(xué) 習(xí) 培 訓(xùn) 超 過 3 0 天 以 上 的 部 分 , 培 訓(xùn) 期 間 食 宿 費(fèi) 自 理 的 , 按 相 關(guān) 職 位 標(biāo) 準(zhǔn) 的 天 以 上 的 部 分 , 培 訓(xùn) 期 間 食 宿 費(fèi) 自 理 的 , 按 相 關(guān) 職 位 標(biāo) 準(zhǔn) 的 0 % 計(jì) 發(fā) 。

         出 差 補(bǔ) 助 按 出 差 起 止 時(shí) 間 ( 計(jì) 發(fā) 。

         出 差 補(bǔ) 助 按 出 差 起 止 時(shí) 間 ( “ 算 頭 不 算 尾 算 頭 不 算 尾 ” )

         每 天 只 享 有 伙 食 補(bǔ) 助 , 補(bǔ) 助 標(biāo) 準(zhǔn) 按 附 表 發(fā) 放 。

         出 差 市 內(nèi) 短 途 交 通 費(fèi) 按 附 表 中 相 應(yīng) 人 均 標(biāo) 準(zhǔn) , 憑 票 據(jù) 據(jù) 實(shí) 報(bào) 銷 。

         其 他 雜 費(fèi) 如 存 包 裹 費(fèi) 、 電 話 費(fèi) , 雜 項(xiàng) 費(fèi) 用 控 制 在 人 均 每 天 )

         每 天 只 享 有 伙 食 補(bǔ) 助 , 補(bǔ) 助 標(biāo) 準(zhǔn) 按 附 表 發(fā) 放 。

         出 差 市 內(nèi) 短 途 交 通 費(fèi) 按 附 表 中 相 應(yīng) 人 均 標(biāo) 準(zhǔn) , 憑 票 據(jù) 據(jù) 實(shí) 報(bào) 銷 。

         其 他 雜 費(fèi) 如 存 包 裹 費(fèi) 、 電 話 費(fèi) , 雜 項(xiàng) 費(fèi) 用 控 制 在 人 均 每 天 1 0 元 內(nèi) , 憑 單 據(jù) 報(bào) 銷 。

         車 船 票 按 出 差 規(guī) 定 的 往 返 地 點(diǎn) 、 里 程 , 憑 票 據(jù) 核 準(zhǔn) 報(bào) 銷 。

         因 特 殊 情 況 出 差 需 乘 坐 飛 機(jī) , 由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連 續(xù) 三 個(gè) 月 虧 損 部 門 人 員 元 內(nèi) , 憑 單 據(jù) 報(bào) 銷 。

         車 船 票 按 出 差 規(guī) 定 的 往 返 地 點(diǎn) 、 里 程 , 憑 票 據(jù) 核 準(zhǔn) 報(bào) 銷 。

         因 特 殊 情 況 出 差 需 乘 坐 飛 機(jī) , 由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連 續(xù) 三 個(gè) 月 虧 損 部 門 人 員 出 差 , 一 律 不 準(zhǔn) 乘 坐 飛 機(jī) 。

         根 據(jù) 出 差 人 員 事 先 理 好 的 報(bào) 銷 單 據(jù) , 先 由 會 計(jì) 對 單 據(jù) 全 面 審 核 , 同 時(shí) 按 出 差 天 數(shù) 填 上 住 勤 補(bǔ) 貼 , 然 后 由 部 門 經(jīng) 理 簽 認(rèn) 報(bào)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后 , 方 能 報(bào) 銷 。

         出 差 人 員 不 得 以 電 話 費(fèi) 、 傳 真 費(fèi) 名 義 沖 減 超 標(biāo) 準(zhǔn) 住 宿 費(fèi) , 電 話 費(fèi) 和 傳 真 費(fèi) 必 須 在 住 宿 發(fā) 票 和 賬 務(wù) 出 差 , 一 律 不 準(zhǔn) 乘 坐 飛 機(jī) 。

         根 據(jù) 出 差 人 員 事 先 理 好 的 報(bào) 銷 單 據(jù) , 先 由 會 計(jì) 對 單 據(jù) 全 面 審 核 , 同 時(shí) 按 出 差 天 數(shù) 填 上 住 勤 補(bǔ) 貼 , 然 后 由 部 門 經(jīng) 理 簽 認(rèn) 報(bào)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后 , 方 能 報(bào) 銷 。

         出 差 人 員 不 得 以 電 話 費(fèi) 、 傳 真 費(fèi) 名 義 沖 減 超 標(biāo) 準(zhǔn) 住 宿 費(fèi) , 電 話 費(fèi) 和 傳 真 費(fèi) 必 須 在 住 宿 發(fā) 票 和 賬 務(wù) 清 單 中 單 列 。

         出 差 期 間 發(fā) 生 的 個(gè) 人 餐 費(fèi) 、 洗 衣 費(fèi) 、 飲 料 費(fèi) 、 健 身 桑 拿 費(fèi) 、 美 容 美 發(fā) 費(fèi) 等 一 律 由 出 差 人 員 自 負(fù) , 不 能 報(bào) 銷 。

         出 差 期 間 的 宴 請 費(fèi) 用 不 在 差 旅 費(fèi) 中 報(bào) 銷 , 單 獨(dú) 列 在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中 審 批 報(bào) 銷 。

         同 性 別 兩 人 一 起 出 差 , 只 能 住 一 間 雙 人 間 , 按 一 個(gè) 人 ( 職 務(wù) 較 高 者 )

         住 宿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出 差 清 單 中 單 列 。

         出 差 期 間 發(fā) 生 的 個(gè) 人 餐 費(fèi) 、 洗 衣 費(fèi) 、 飲 料 費(fèi) 、 健 身 桑 拿 費(fèi) 、 美 容 美 發(fā) 費(fèi) 等 一 律 由 出 差 人 員 自 負(fù) , 不 能 報(bào) 銷 。

         出 差 期 間 的 宴 請 費(fèi) 用 不 在 差 旅 費(fèi) 中 報(bào) 銷 , 單 獨(dú) 列 在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中 審 批 報(bào) 銷 。

         同 性 別 兩 人 一 起 出 差 , 只 能 住 一 間 雙 人 間 , 按 一 個(gè) 人 ( 職 務(wù) 較 高 者 )

         住 宿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出 差 人 員 在 外 住 宿 人 員 在 外 住 宿 超 過 兩 天 ,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未 住 飯 店 ( 如 住 朋 友 、 親 戚 家 )

         , 可 以 給 予 每 人 標(biāo) 準(zhǔn) 規(guī) 定 的 未 住 宿 補(bǔ) 助 。

         出 差 在 外 期 間 , 一 般 不 對 外 宴 請 和 對 外 贈 送 禮 品 , 如 確 有 需 要 必 須 事 先 請 示 公 司 領(lǐng) 導(dǎo) 。

         員 工 探 親 交 通 費(fèi) 按 國 家 規(guī) 定 辦 法 執(zhí) 行 。

         第 四 條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因 業(yè) 務(wù) 需 要 開 支 招 待 費(fèi) 的 , 由 部 超 過 兩 天 ,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未 住 飯 店 ( 如 住 朋 友 、 親 戚 家 )

         , 可 以 給 予 每 人 標(biāo) 準(zhǔn) 規(guī) 定 的 未 住 宿 補(bǔ) 助 。

         出 差 在 外 期 間 , 一 般 不 對 外 宴 請 和 對 外 贈 送 禮 品 , 如 確 有 需 要 必 須 事 先 請 示 公 司 領(lǐng) 導(dǎo) 。

         員 工 探 親 交 通 費(fèi) 按 國 家 規(guī) 定 辦 法 執(zhí) 行 。

         第 四 條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因 業(yè) 務(wù) 需 要 開 支 招 待 費(fèi) 的 , 由 部 門 經(jīng) 理 填 寫 招 待 費(fèi) 審 批 單 , 報(bào)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報(bào) 銷 單 據(jù) 必 須 有 稅 務(wù) 部 門 的 正 式 發(fā) 票 , 列 明 公 司 抬 頭 , 數(shù) 字 分 明 , 先 由 經(jīng) 手 人 簽 名 , 注 明 用 途 , 部 門 經(jīng) 理 加 簽 證 實(shí) , 再 報(bào)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審 核 , 然 后 由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 方 能 付 款 報(bào) 銷 。

         超 審 批 金 額 外 的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 一 般 不 予 開 支 , 如 有 特 殊 情 門 經(jīng) 理 填 寫 招 待 費(fèi) 審 批 單 , 報(bào)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報(bào) 銷 單 據(jù) 必 須 有 稅 務(wù) 部 門 的 正 式 發(fā) 票 , 列 明 公 司 抬 頭 , 數(shù) 字 分 明 , 先 由 經(jīng) 手 人 簽 名 , 注 明 用 途 , 部 門 經(jīng) 理 加 簽 證 實(shí) , 再 報(bào) 財(cái) 務(wù) 經(jīng) 理 審 核 , 然 后 由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 方 能 付 款 報(bào) 銷 。

         超 審 批 金 額 外 的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 一 般 不 予 開 支 ,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 須 經(jīng) 總 經(jīng) 況 , 須 經(jīng) 總 經(jīng) 理 審 核 加 簽 。

         公 司 大 型 招 待 活 動 及 單 筆 金 額 超 過 理 審 核 加 簽 。

         公 司 大 型 招 待 活 動 及 單 筆 金 額 超 過 X X 元 的 招 待 費(fèi) 用 , 須 經(jīng) 董 事 長 批 準(zhǔn) 并 簽 字 報(bào) 銷 。

         第 五 條 福 利 費(fèi) 、 醫(yī) 藥 費(fèi)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實(shí) 行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制 度 以 后 , 職 工 本 人 醫(yī) 藥 費(fèi) 納 入 社 會 統(tǒng) 籌 基 金 , 工 傷 及 重 大 疾 病 醫(yī) 藥 費(fèi) 開 支 公 司 以 保 險(xiǎn) 形 式 解 決 , 不 再 另 外 承 擔(dān) 因 此 而 產(chǎn) 生 的 醫(yī) 療 費(fèi) 。

         公 司 統(tǒng) 一 提 取 的 工 會 經(jīng) 費(fèi) 和 福 利 、 獎(jiǎng) 勵(lì) 基 金 , 由 財(cái) 務(wù) 元 的 招 待 費(fèi) 用 , 須 經(jīng) 董 事 長 批 準(zhǔn) 并 簽 字 報(bào) 銷 。

         第 五 條 福 利 費(fèi) 、 醫(yī) 藥 費(fèi)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實(shí) 行 醫(yī) 療 保 險(xiǎn) 制 度 以 后 , 職 工 本 人 醫(yī) 藥 費(fèi) 納 入 社 會 統(tǒng) 籌 基 金 , 工 傷 及 重 大 疾 病 醫(yī) 藥 費(fèi) 開 支 公 司 以 保 險(xiǎn) 形 式 解 決 , 不 再 另 外 承 擔(dān) 因 此 而 產(chǎn) 生 的 醫(yī) 療 費(fèi) 。

         公 司 統(tǒng) 一 提 取 的 工 會 經(jīng) 費(fèi) 和 福 利 、 獎(jiǎng) 勵(lì) 基 金 , 由 財(cái) 務(wù) 部 統(tǒng) 一 集 中 管 理 , 有 關(guān) 開 支 規(guī) 定 另 行 制 定 。

         其 他 福 利 性 開 支 , 部 統(tǒng) 一 集 中 管 理 , 有 關(guān) 開 支 規(guī) 定 另 行 制 定 。

         其 他 福 利 性 開 支 , 1 0 0 元 以 下 由 財(cái) 務(wù) 部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超 過 元 以 下 由 財(cái) 務(wù) 部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超 過 1 0 0 元 的 開 支 一 律 報(bào)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zhǔn) 。

         第 六 條 其 他 費(fèi) 用 開 支 標(biāo) 準(zhǔn) 及 審 批 屬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性 的 各 項(xiàng) 費(fèi) 用 , 元 的 開 支 一 律 報(bà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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