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陸地邊界60年:我國陸地國境線總長
發(fā)布時間:2020-03-14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我國的陸地鄰國共有14個:東北與朝鮮接壤,東北、西北與俄羅斯相鄰,正北是蒙古國,西北為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部毗鄰阿富汗、巴基斯坦,西南與印度、尼泊爾、不丹相接,南面則有緬甸、老撾和越南。
1949年,剛剛誕生的新中國幾乎沒有一條確定的國界線。當時的國界線包括這樣幾個類型:歷史上的不平等條約所規(guī)定的邊界、多年傳統(tǒng)默認的分界線、當時中國實際控制的區(qū)域等。為了將國界線確定下來,在上世紀60年代,我國經歷了一場“劃界潮”。
1960:中國&緬甸
1960年簽訂《中緬邊界條約》。在南段,中國放棄了對南坎名義上的主權,但原被劃給緬甸的班老、班洪地區(qū)重新歸屬中國。在北段,中國承認緬甸對江心坡的主權,但片古崗地區(qū)(包括片馬、古浪、崗房,今屬怒江州)歸還中國。
■1961:中國&尼泊爾
1961年10月5日,尼泊爾國王馬亨德拉在北京參加了國慶典禮后,與當時的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簽署了《中尼邊界條約》。從此,中尼邊界未再發(fā)生大的爭執(zhí)。
■1962:中國&朝鮮
1962年,中國總理周恩來和朝鮮金日成主席在平壤簽訂了《中朝邊界條約》,劃分了兩國邊界的走向,規(guī)定了界河中的島嶼和沙洲的歸屬原則等,并宣布長白山以南歸屬朝鮮。1964年3月20日,兩國在北京簽訂了《中朝邊界議定書》,至此,確定了中朝邊境線壘長1334公里,其中陸界45公里,水界1289公里。經過1972年至1975年進行的中朝第一次邊界聯檢,確定沙洲、島嶼61個,其中劃歸中方13個。
■1962:中國&蒙古
1949年10月,中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建交,1962年12月26日,中國總理周恩來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尤睦佳?澤登巴爾分別代表兩國政府簽訂了邊界條約。1964年6月30日,中蒙又簽訂了關于兩國邊界的議定書,確定中蒙邊界全長4710公里。
■1963:中國&巴基斯坦、阿富汗
1963年3月2日,中國時任外長陳毅與巴基斯坦外長佐勒菲卡?阿里?布托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于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qū)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中國在克什米爾地區(qū)取得了由巴方實際控制的5000多平方公里土地,但印度對此耿耿于懷,至今不承認那片土地屬于中國;而中國把坎巨提地區(qū)讓給巴方。
1963年11月22日,陳毅與阿富汗王國內務大臣阿布杜?卡尤姆簽訂邊界條約,此后勘定了沿薩雷闊勒嶺以東最邊緣地區(qū)的約70公里的邊界線,中阿邊界共92公里,無爭議。
在經過上世紀60年代劃界高潮之后,只剩下中蘇(俄)、中印、中不、中越、中老邊界留待劃定了。蘇聯解體后,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薩克斯坦相繼宣布獨立,我國與這幾個新生國家的劃界問題也需要解決。進入90年代,我國又經歷了一次“劃界潮”。
■1991:中國&老撾
1991年10月24日,中國總理李鵬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總理坎代?西潘敦簽定邊界條約。中老邊界線從十層大山(老方稱柯拉山)到西端點瀾滄江主航道中心線中老緬三國交界點,長度為505.04公里。
■1998~2002: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1994年,中國總理李鵬訪哈,在阿拉木圖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tǒng)納扎爾巴耶夫簽訂國界協定,規(guī)定了中哈國界線走向,并同意就有爭議的地區(qū)繼續(xù)進行談判。1998年7月3日簽署的《中哈國界補充協定》劃定了之前懸而未決的兩段長達120公里的邊界,從而徹底解決了中哈邊界問題。從1996年至2001年,中哈聯合勘界委員會工作人員繪制了詳細的邊界地圖,完成了勘界工作,最終確定的中哈國界線全長1782.75公里,全部與中國新疆接壤,其中陸界1215.86公里,水界566.89公里。
1996年7月4日,江澤民主席與吉爾吉斯斯坦總統(tǒng)阿卡耶夫在比什凱克簽訂國界協定,1999年簽署《中吉國界補充協定》,解決了兩國1100公里的邊界問題,2002年5月簽訂的邊界協議將有爭議的山區(qū)土地中的約900平方公里劃屬中國。
1999年8月13日在大連,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與塔吉克斯坦總統(tǒng)拉赫莫諾夫簽訂了國界協定,規(guī)定了中塔國界線走向,并同意就有爭議的地區(qū)繼續(xù)進行談判。2000年7月,中塔吉三國簽署了《中塔吉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為徹底解決中塔兩國邊界問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2年5月塔總統(tǒng)訪問中國,同意放棄帕米爾北境,把存在爭議的土地中的約1000平方公里領土交給中國,從而結束了邊界爭議。
■我國周邊惟一的未建交國家不丹
在1984年到2004年間雙方共舉行過17輪邊界會談,1998年,中不兩國簽署了第一個邊界和平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不丹王國政府關于在中不邊境地區(qū)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這是兩國政府間的第一個邊界協定,它對維護兩國邊境地區(qū)的穩(wěn)定和最終合理解決邊界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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