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由孫大午案件看中國民企的“非法生存”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張曙光在業(yè)內向來以敢說而聞名,對于孫大午事件,他引申到對目前民眾已經習慣了的一種生存狀態(tài)“非法生存”的質疑,并以獨特而深刻的見解獲得眾人的贊同和支持。
他提出,“非法生存”是相當普遍的現象,我們很多是個人的權力,但國家把這個權拿走了,現在有很多審批的東西,沒有批準下來你就是違法。以孫大午案件為例,集資是國家和集體的,要改變用途必須要得到國家機構的批準。金融是壟斷的,是國家管制的。民間臺匯等等都是非法的,因此,民間私人借貸肯定是不合法的。孫大午的罪名由此而生。
農民只能生活在農村,想到城市生活就是非法的。農村子女在城市上學是非法的,農民建學校是非法的。在城市里,很多小商小販可以看到警察驅趕的狀態(tài),他們也是非法的。城市里面人非法生存也不少見,北京車管條例,出租汽車是不能私有的,現在實際上道路上很多私有出租車都是非法的。就在最近,南京40萬摩的(摩托出租車),是由下崗職工、勞教釋放人員等組成,南京為了市容對“摩的”就取締,為了市容,40萬人的生活之道成為非法,想再生存就是“非法生存”。普通人可以在民間辦一個報刊,但是新聞出版署不批準刊號,你要做就是“非法宣傳”。
那么為什么非法生存這么普遍?張曙光說了一句非常經典的話:“你把合法的活動當成非法,那么非法也就成合法的了!闭墓賳T有可能違法,但違法的行為是合法的,所以你——老百姓合法的行為就變成違法了。具體到原因,張曙光解釋說,一法制非常不健全,很多法律、法規(guī)只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實施細則。法律就成了可以任人解釋的東西了,失去了嚴肅性,因而成了各個政府部門甚至政府官員自我授權、任意裁量的工具。二是法律程序不健全。一些具體的法可以違背根本法,這是非常大的問題,行政機構可以解釋立法機構的法律,甚至有些可以解釋刑法,這是非;奶频。這就是很多合法行為作為非法加以治罪的原因。第三,我國的審批制給官員留下很多的空間,任何東西都來審批,審批就成了政府基本治理的一個方式,而官員掌握生殺大權,因此就成為他們貪污腐敗、相互勾結、以權謀私的工具了。官員的非法行為造成了合法行為的非法生存狀態(tài)。
張曙光還十分尖銳地指出,現在國家和政府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失衡的。一方面是從上到下,無所不在控制著巨大資源的政府機構;
另一方面就是個人的依賴和感恩戴德。由此,部分官員的違法、跟老百姓“非法生存”狀態(tài)就不難理解了。所以,孫大午的案例就十分典型,他所生存的狀態(tài),就是目前大多數民營企業(yè)、民間企業(yè)生存的典型狀態(tài),不改變這樣的狀態(tài),民間企業(yè)的發(fā)展會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同時其發(fā)展也沒有足夠的保障,這對于中國的民族企業(yè)的發(fā)展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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