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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煒,秦暉,楊繼民:當前國企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張煒:黨委不能替代董事會和經理層的作用

          

          今年三月,中國建設銀行的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張恩照涉嫌貪污突然去職;
        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旋即走馬上任。郭上任后關于完善建設 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談話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他談到要處理好黨委會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
        強調黨委要在企業(yè)中發(fā)揮政治 領導和核心作用,但是不能代替董事會和經理層作用,否則就會造成關系不順、權責不清、效率低下。

          

          郭樹清顯然是個明白人,他深知黨組織干涉企業(yè)經營管理活動是妨礙中國建設銀行實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yè)市場競爭力的一個主要障礙。所以他上任伊始,就立即破題,提出要解決這個問題。

          

          現有的資料表明,從去年九月宣布企業(yè)改制到今年三月張恩照下臺的半年期間,建行共召開了幾十次黨委會,對人事任免、經營管理和工資福利等幾乎所有的事項作出 決定。不僅如此,黨委會成員還對所有行政事務都有相應的具體分工。與之相對照的是,作為企業(yè)決策機構的董事會,卻總共只開過三次會。按照規(guī)定,管理層應該 提前十天知會董事有關會議的內容定。但是,這個知會期在現實中被縮減為一天。

          

          黨委會包攬了一切,那么這個黨委會又是如何開的呢?作為建 設銀行最大股東的匯金公司的總經理謝平曾經公開抱怨,建行的黨委會 "其實一直就是王雪冰、張恩照這些一把手說了算,其他黨委成員在大會小會上都是不吭聲,只會附和。"謝平的這個說明可以看作是對建行產生大量壞賬和連續(xù)兩 任一把手相繼從豪華的金融街走進冷清的看守所的一個最好注解。

          

          建設銀行是中國政府指定的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試點企業(yè),而且正 在準備到海外上市。也就是說,建行是中國政府要做給外國人和中國人看的一個模范企業(yè)。所以,把建行內黨的組織和董事會等管理機構的關系視為具有代表性的中 國企業(yè)管理模式是不過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郭樹清提出的問題,實際上是中國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問題。

          

          郭樹清的聰明之處還在于,他知道黨 的領導是包括他在內的任何中國人都得罪不起的。他希望解決黨組織在企業(yè)"一股獨大"、妨礙正常經營的現象;
        同時他又不能得罪這個掌握自己命運的黨。于是, 郭樹清擎起了尚方寶劍 -《黨章》和《公司法》。他解釋道,根據《黨章》和《公司法》,企業(yè)黨組織和董事會等公司的管理機構在權力的分工上本不矛盾,在執(zhí)行中產生矛盾是人為制造 出來的。郭樹清完善企業(yè)管理的良苦用心可鑒;
        不能開罪黨組織的尷尬處境可憐;
        但是對矛盾根源的解釋卻實為紕繆。

          

          事實上,黨委會之所以敢于和能夠在中國的企業(yè)里面處處越俎代庖,其根本原因正是在于《黨章》和《公司法》之間的矛盾。《黨章》的總綱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 導核心";
        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中黨的基層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jiān)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yè)的貫徹執(zhí)行"。試想,作為全國領 導核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又要擔負所在企業(yè)的政治核心作用,還被賦有保證監(jiān)督的職能。哪里能少得了權力?雖然《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公司 的經營方針等,但是一旦這個方針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符怎么辦?當然得由充當核心的黨及其基層組織來糾正。沒有權力,如何糾正?所以當然要賦予企業(yè)黨組 織實際權力。黨的組織有了實際權力,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權力可不就成了一紙空文!

          

          眾所周知,《黨章》是全中國所有法律、章程中 最具權威性的章程。他的權威性甚至超過了所謂"法中之王"的《憲法》,因為《憲法》和所有其他中國法律都只不過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依據《黨章》向其控制的 全國人大提出的附屬法律而已。如果《黨章》與《公司法》的規(guī)定在文字上有出入,《公司法》豈有不向《黨章》臣服的道理。更何況,黨不僅控制了立法,還控制 了司法,還控制了軍隊。具體到企業(yè)而言,黨控制了企業(yè)所有管理層的任命。例如,包括郭樹清在內的所有四大國有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們都是共產黨的中央組織部 考察任命的。有了這一整套的保證系統(tǒng),企業(yè)黨組織想要不至高無上都不可能。其實,這也正是郭樹清煞費苦心的不愿得罪黨組織的原因所在。

          

          郭樹清和所有像郭樹清那樣的有志于在中國建立現代企業(yè)治理結構的管理者們應該看到,中國的企業(yè)改革發(fā)展到今天,誰也繞不過企業(yè)黨組織作用這道難題。只是,這 道難題不是企業(yè)家們能夠解決的,也不是在企業(yè)改革的范疇內能夠解決的。只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解決這道難題,而政治改革卻正是中國的執(zhí)政者們自從一九八九年以來一直回避的。

          

          秦暉:以權斂錢不等于權錢交易

          

          如今社會上、乃至許多學者的理論文章中都把目前盛行的一種腐敗現象叫做“權錢交易”。例如有權的給有錢的批地、批項目、批貸款、發(fā)包工程,而有錢的給有權的以各種名目的“好處費”等等。這種現象實際上是傳統(tǒng)時代、自然經濟時代就有的權貴斂財、官商勾結、貪污納賄等腐敗之弊的延續(xù)與發(fā)展。其癥結在于權力不受監(jiān)督,其基礎是專制主義下“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的規(guī)律。它與市場經濟下的交易行為,即商品所有者在沒有權力干預的條件下以合意為基礎的“等價交換”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發(fā)達市場經濟社會里如果民主法治健全,權力監(jiān)督與制約機制有效,就能抑制這種腐敗;
        而在非市場經濟中只要權力不受制約,吏治照樣會敗壞不堪 即便廢除了貨幣,它還可能會以權斂色,以權斂房、斂車或斂奴仆,乃至以權竊國,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超級腐敗!

          

          而“權錢交易”這種提法由于把腐敗理解為一種“交易”,便容易導致此弊產生于市場經濟的錯覺。由此產生種種懷念計劃體制、要求限制市場的錯誤觀點。當然,市場機制也有它的毛病,那是在別的方面,決不在于“以權斂錢”。過去50年代初我們都說“資產階級糖衣炮彈”會造成權力變質,后來在四清、文革中把群眾對特權的不滿引向“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乃至“商品中的資產階級法權”。其實我國古代并無“資產階級”,但特權與權貴欺民現象還少嗎?只要權力不受制約,地主惡霸、門生故吏、外戚太監(jiān)、豪奴悍仆等等一切厚黑小人那里“糖衣炮彈”還不有的是,何待乎“資產階級”?

          

          以權斂錢不等于“權錢交易”,最明顯的理由就是任何以權斂錢者都不會把自己的權力“賣”出去而使自己成為無權者,而任何“交易”總是以賣方把自己的商品轉移給買方并放棄其所有權為前提的。但倘若某個有權者在得到好處后把某種公共的利益(土地、工程、項目等)私自授人,其性質只相當于(公共利益的)看守者監(jiān)守自盜,它與“交易”是扯不上的。甚至在“賣官鬻爵”這樣一種看上去似乎是在“出售權力”的事情當中,“賣官”者也不會把自己的官賣給別人而使自己成為老百姓。實質上這仍是在監(jiān)守自盜而不是在做買賣。

          

          其實,假如“權”真可以贖買,在某種情況下它倒真不失為一種改革思路。如擬議中的“用車改革”就是想用貨幣補貼為代價換取權貴者放棄坐“官車”的特權,這倒真可以說是一種“權錢交易”。但如果還價合理(不是漫天要價),而且“賣”方真正放棄了原有特權(不能又領補貼又照樣“用車”),這就是一種進步而絕非腐敗了。事實上在許多國家的歷史中,只要不是革命而是改良,“以貨幣贖買特權”都是重要的手段。然而要使這種“權錢交易”能夠做得公平,監(jiān)督權力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經濟領域的產權改革中,有權者把公共資產出售給有錢者。就成交的雙方而言這也可以說是“權錢交易”,而就實質而言這也是看守者在出售他看管但非他所有的權益。由于所有者(“公共”)從技術上講很難直接出面交易,因此授權看守者進行代理交易便成為無法避免的選擇。包括西方國家在內,在國營企業(yè)產權改革中都是由政府充當“賣主”的。但這樣的交易要具有合法性,所有者(公眾)對代理交易的看守者之授權與監(jiān)督機制亦即民主機制就必需健全有效。有了這一前提產權改革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率的代理交易,而沒有這一前提“產權改革”就難免看守者監(jiān)守自盜之嫌。

          

          秦暉:賣方缺位與政治體制改革

          

          關于經濟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的關系,過去人們都這么認為:在一切都由“市長”說了算的體制下,“市場”是不能正常運作的。這個看法并不錯。但這個看法只涉及到政治體制這一范疇中的一個方面,即政府職能問題,它與政治體制問題的另一方面或其根本方面,即政府權力來源問題并無直接相關。在上面這個命題中并不涉及“市長”是如何產生的:即使民選的“市長”,假如他什么都要干預,那也會損及“市場”;
        而任命的或世襲的“市長”假如他無為而治,“市場”也并非不能發(fā)育。當然,政治學者可以認為政府職能與政府權力來源二者存在著必然聯系:民選的“市長”權力必然受到制約,他只能管選民認為他該管的事而不可能到處弄權。獨裁的“市長”則會到處攬事,一切都由他說了算。但這樣的聯系只是一種邏輯,它與現實未必是一回事。我們在現實中常常見到像70年代的拉美或東南亞式的獨裁政治與市場經濟的結合。這種結合也許最終預后不良(如目前的東亞危機所暴露的),但在一段歷史時期內會顯得頗為“自然”。這就使一些人總結出了“無民主而有自由”之說和“威權主義的市場經濟”論。當然,這類言論也分為兩種:一種根本否認民主的必要并認為它只是一種“西方價值”,而在“亞洲價值”中那種印尼式的專制資本主義可以長存不衰。另一種并不否認民主的價值,但認為它在發(fā)展順序中是應當置后的,即所謂“先市場而后民主”論。當前亞洲危機的發(fā)展與印尼等國政局的變化已經給前一種說法以沉重打擊,但對后一種說法則似乎并不構成否定,甚至有人還可以說它證明了這種說法。

          

          的確,“先市場后民主”即便不是一種“規(guī)律”,但它至少是一種存在;
        即便它不是最好的選擇,但至少是選擇之一。然而問題在于,在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或資本主義國家中的這種存在,對我們而言究竟能說明什么?

          

          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發(fā)展市場經濟可以說并不存在或基本不存在產權初始界定問題,而只有市場規(guī)則的建立與維護問題。對于這后一個問題而言,民主政府還是獨裁政府哪個更為有利似乎難以絕對言之,因為如前所述,市場規(guī)則能否建立與政府職能直接有關,但與政府權力來源并無直接關系。市場經濟需要一個有限政府,一個在競爭領域滿足于只當賽場守衛(wèi)者的政府,但在邏輯上并不能直接說它需要一個民選政府。然而社會主義國家則不然,這類國家搞市場經濟,除了市場規(guī)則要建立外,更重要的是面臨著產權初始界定問題。在進入市場經濟之前,這類國家的政府是公共資產、也可以說是全部資產(因為在舊體制下原則上公共資產即全部資產)的看守者,甚至是全部經濟資源和生產要素的看守者。而市場經濟是要明晰產權的,這就意味著這類國家在進入市場經濟時除了要建立并維護規(guī)則外,還需要把它看守的公共資產與資源歸還于社會(至少歸還相當大部分)以設定初始產權。而這種歸還,不管具體形式是“分”是“賣”,是“送”還是“賠”,在邏輯上都可以視為一種交易(“分”也可以看做出價為零的“賣”)。而國家則是這場交易中的“賣方”。

          

          然而嚴格來說,國家并不具備“賣方”資格。因為在任何交易中“賣方”必須是交易物的原所有者,而舊體制的特點恰恰是所有權虛化,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具體的國家機構都只是這些資產與資源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 在理論上,公共資產是“人民”的而不是政府官員的,也不是作為小團體的政府機構的。在實踐上,政府官員或機構也從不承擔資產責任并享有資產權利,否則就不會有貪污之說,也不會有“官花公款不心疼”之現象。因此產權改革與一般交易不同之點就在于它是“賣方缺位”的。由于“人民”不可能直接參與交易,所以產權改革實際上是看守者在出賣其所看守而非其所有的東西。因而公眾(所有者)對其的授權與監(jiān)督便顯得非常重要。在授權與監(jiān)督機制完備的條件下(顯然也就是在民主的條件下),產權改革是合法的代理交易;
        倘無此種條件,則這一“改革”便無異于監(jiān)守自盜。由此造成初始產權合法性的可疑將給此后的交易帶來嚴重的扭曲。

          

          在一些前計劃經濟國家,為解決初始產權合法性問題采用所謂“證券民主化”,即看守者向所有者直接返還部分資產、由后者進行初始交易的辦法,號稱“以起點平等方式產生最初的所有者,以規(guī)則平等方式產生最終的所有者”;蛘咴诠姳O(jiān)督下采用公開招標公平競爭方式拍賣資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收入用于轉軌期社會保障開支和提供其他公共產品;蛘甙涯切┵u不出去的包袱企業(yè)以象征性拍賣方式“送”給中標人,以保證職工就業(yè)之類的條件為交換。所有這些方式都各有利弊并存在著爭議。但毫無疑問,只有公眾監(jiān)督與民主公開能賦予這些方式的結果以起碼的合法性與公信力。同樣的方式如果在不民主不公開不受監(jiān)督的條件下采用,其弊病都會大得多。例如在沒有工會、工人毫無談判能力的情況下“送”掉工廠,所謂保障就業(yè)云云就很可能成為空話!百u”與“分”也是如此。同樣搞“證券私有化”,捷克做的要比俄羅斯成功得多,除了一些技術性因素外,捷克的民主遠比俄羅斯完善是一個重要原因。在波蘭,強大的工會是產權改革中的重要參與方,一時看來它似乎給產權轉移添了許多麻煩,遠不如掌權的和有錢的私下拍板成交來得干脆。在轉軌最初幾年間關于“工會嚇跑投資者”的抱怨充斥波蘭傳媒。然而9年過去,工會最強大的波蘭卻成了東歐各國轉軌最順利、代價最小、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

          

          顯然,前計劃經濟國家在走向市場經濟中對民主的需要不同于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后一類國家搞市場經濟只要求政府“少管閑事”,而前一類國家搞市場經濟則尤其要求政府接受監(jiān)督。對政治體制改革的特殊需要來自這些國家產權改革中的賣方缺位與看守者代理交易。可以說,在不存在產權改革的舊體制下,以及產權改革完成后的正常市場經濟中,民主的重要性都沒有這么突出。如果說:“無民主而有自由”“先市場而后民主”之說對于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而言至少是描述了某些事實的話,那么對于前計劃經濟國家而言這些說法則是完全錯誤的。

          

          進一步的分析還表明,國有存量資本所占比重越大的國家,產權改革越進入存量領域,對民主的需要就越迫切。許多人都認為東歐國家“民主先行”吃了虧,而中國民主緩行則占了便宜。這種比較忽視了一個區(qū)別,即包括前蘇聯在內的東歐國家變革前經濟國有化的程度都遠遠超過中國,產權改革中的賣方缺位及由此產生的監(jiān)督政府的需要也因而超過中國,所以這些國家若民主滯后,決不會有利于市場經濟改革。而中國國有存量資本比重相對較小,前期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繞過它而在增量領域中進行,因此中國的民主緩行在一個時期內是有其相對合理性的,但隨著產權改革日益波及于國有存量資本,這種合理性也在淡化,當存量改革大規(guī)模推行時,民主緩行論就越發(fā)錯誤了。

            

          還應當指出,對于在傳統(tǒng)私有制基礎上走向市場經濟的國家而言,“起點平等”在多數情況下只是個理念問題。因而這些國家的自由主義者、尤其是“保守主義的自由主義者”不那么重視民主(一般認為民主與平等聯系更緊)是有其原因的。但前計劃經濟國家市場經濟改革的核心即產權初始分配問題,而“初始分配”就是“起點”,因而起點平等的實踐意義便極其突出。從理論上說,由于這類國家原無有產者與無產者之別,在產權問題上“從平等的起跑線出發(fā)”并非不可能(農村改革中的平分土地就是一例)。但另一方面,這類國家有權者與無權者之別極為突出,而前者看守著全部公共資產與資源,因而若缺少監(jiān)督,前者的監(jiān)守自盜完全可能形成比任何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更為嚴重的產權壟斷,形成極端的起點不平等。而這兩種可能性何者成為現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民主化的成敗。前一種可能的實現會帶來比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更完善的公平競爭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年社會主義者為之奮斗的平等愿望并未被否定,而自由主義者當然更樂見其成。而后一種可能的實現會造成比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更嚴重的社會分裂和從“不公正的偽競爭”到“反競爭的偽公正”的惡性循環(huán) 而這又會使任何自由主義(包括“消極自由主義”)者的愿望成為泡影,社會主義者當然更應深惡痛絕。因此真正的自由主義者(而不是寡頭主義者)在這類國家會比在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更講民主和更重視起點平等,而真正的社會民主主義者(而不是民粹主義者)在這類國家也會比在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更講自由,更重視個人權利。換言之,這兩者在這類國家應當比在傳統(tǒng)私有制國家更能取得一致,更少發(fā)生沖突,而它們與推動原始積累的寡頭主義和鼓吹整體極權的民粹主義的斗爭,將是這類國家在轉軌進程中面臨的最大的“真問題”。

          

          楊濟民:國企股份制改革中“三條路線”的爭論

          

          當前,在我國國企股份制改革實踐中暴露出來的主體缺位、錯位以及越位等問題,充分表明,我國目前進行的國企股份制改革,存在著理論準備嚴重不足的問題。改革的實踐說明,我們僅從形式上機械、教條地照搬股份制模式進行國企股份制改革的做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很難運行的,它必然造成國企資產大量流失,它必然產生政府官員以及企業(yè)當權者腐敗問題。改革的實踐即反映了我國理論界對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這種先進的人資組織方式認識的膚淺;
        也反映出我國理論界對西方股份制企業(yè)這種比較進步的人資組織方式認識的淺薄。

          

          由于我國國企的股份制改革,是在這種即對自己企業(yè)認識“很不明智”;
        也對他人企業(yè)認識“很不清醒”的狀態(tài)下進行的,因而,改革中出現國企資產大量嚴重流失和政府官員腐敗以及企業(yè)集團腐敗等現象,即是自然而然的事、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因此,引起社會廣泛爭論也是自然的,前些時候的郎咸平與主流經濟學派的爭論也是必然要發(fā)生的,因為中華民族的脊梁人物是不會沉淪的!盡管這種爭論無果而終,盡管爭論留下很多遺憾,盡管股份制改革不能停止,但是在事實面前改革使一切熱愛公有制制度的仁人志士的心情更加沉重這確是不爭的現實。中國國企股份制改革的出路何在?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改革的前途是什么?不能不引起信奉馬克思主義的人們深刻思考!中國的國企改革確已到了最關鍵的十字路口。

          

          我國現在的國企改革,是在“兩權分離”理論指導下進行的。但是,當“兩權分離”理論已走到極限的時候,實踐證明這個理論已無法解決國企改革所面臨的各種矛盾。中國國企改革急需理論創(chuàng)新和突破。當前擺在我們面前主要有以下“三條路線”供人們選擇。

          

          第一條路線:從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國家所有制出發(fā),首先繼續(xù)按照兩權分離理論,把由各級政府管理國企的體制改革為由國資委管理的體制,然后由國資委各級官員代表國家專門行使所有權,成為國企股份制改革企業(yè)的“行政股東”;
        然后國資委以出資人(股東)身份以行政方式任命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懂事長、監(jiān)事會主席等,再然后由董事會決定總經理以及總經理體系。這是目前一些大型國企股份制改革的基本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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