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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曉明:貧困代際傳遞理論述評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摘要:貧困代際傳遞理論是一個在西方具有較大影響的貧困理論流派。這一理論在國內理論界和學術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而貧困代際傳遞問題則是我國反貧困實踐中遇到的一個新的難題,因此,對貧困代際傳遞理論進行深入 研究和借鑒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貧困 代際傳遞

          

          貧困代際傳遞理論是近年來在西方反貧困理論研究和反貧實踐中興起的一個具有較大影響的重要理論流派。英美等國的一些貧困問題研究專家,在進行了大量田野調查的基礎上,對撒哈拉以南非洲[1]、南亞和東南亞地區(qū)[2]、南美和加勒比海地區(qū)[3]、以及芬蘭[4]、美國[5]等國家社會底層階級的貧困代際傳遞問題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很有影響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些地區(qū)的反貧困戰(zhàn)略和政策的制訂與實施。貧困代際傳遞理論在國內理論界和學術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而貧困代際傳遞問題則是我國反貧困實踐中遇到的一個新的難題,因此,對貧困代際傳遞理論進行必要的研究和借鑒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貧困代際傳遞概念

          

          “代”的概念本來是一個生物學概念,借用到社會學中,便具有了自然和社會的雙重屬性。其自然屬性表示人類自身繁衍過程中祖輩、父輩、子輩等代際之間的關系;
        其社會屬性是指一定社會中具有大致相同年齡和類似社會特征的人群。不同代人由于所處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不同,在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種差異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代溝”。在后代與前代之間存在著一定差異的同時,更多地表現出在思想觀念、文化習俗和行為方式等方面具有明顯的繼承性。這種繼承性就是“代際傳遞”。

          貧困代際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概念是從社會學階層繼承和地位獲得的研究范式中發(fā)展出來的。美國的經濟學家在研究貧困階層長期性貧困的過程中發(fā)現貧困家庭和貧困社區(qū)存在貧困的代際傳承現象,從而于20世紀60年代初提出了“貧困代際傳遞”概念。貧困代際傳遞就是指貧困以及導致貧困的相關條件和因素,在家庭內部由父母傳遞給子女,使子女在成年后重復父母的境遇——繼承父母的貧困和不利因素并將貧困和不利因素傳遞給后代這樣一種惡性遺傳鏈;
        也指在一定的社區(qū)或階層范圍內貧困以及導致貧困的相關條件和因素在代際之間延續(xù),使后代重復前代的貧困境遇。

          對貧困代際傳遞概念也存在多種解釋。斯坦因伯格(Stenberg,2000)就提出了三種相關性解釋,即:與文化行為相關、與政策相關、與經濟結構等因素相關。[6]第一種解釋強調文化行為因素,與奧斯卡•劉易斯(Oscar Lewis 1965,1969)的觀點相類似。劉易斯在提出貧困文化概念后認為,貧困代際傳遞以具有各種相互作用的經濟的和心理的特征為表征。例如,缺乏適當的學校教育, 窮困的經濟境遇,猜疑和缺少社會活動的參預,或者缺乏除了家庭以外的其他任何社會資源,構成貧困文化的一個基本特征——代際傳遞。一個堅固的核心家庭其家庭成員之間可產生強烈的相互依賴和信任關系,這樣可以使年輕一代從年老的一代那里繼承其價值觀、態(tài)度和習俗,從而確保貧困文化代際傳遞。與社會政策相關的解釋特別強調了福利依賴的代際傳遞性。米德(Mead, 1992)認為,依賴福利的家庭陷入貧困陷阱是因為長期接受福利救濟已經使這些家庭的父母和孩子改變了價值觀。[7]第三種解釋強調了經濟結構因素對貧困代際傳遞的影響,其中人力資本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如貝克爾與托馬斯的研究(Becker & Tomes,1986)強調了貧困與勞動力市場的關聯。[8]他們的研究顯示,缺乏經濟資源阻礙了兒童人力資本的發(fā)展,也由于人力資本低,孩子們缺少找到好工作的能力。同時,貧困父母與非貧困父母相比缺少與勞動力市場的聯系(Coleman,1990)。[9]威爾遜(Wilson,1987)指出,貧困代際傳遞和城市下層階級形成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由于大批制造業(yè)遷出城市中心區(qū),使他們失去了城市中心制造業(yè)的工作,這使他們減少了擺脫貧困的機會。[10]也有研究表明,貧困父母存在與貧困代際傳遞相關的非經濟資源。如學校教育和家庭結構。由于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影響他們鼓勵和幫助自己的孩子完成適當的教育。家庭結構也是造成貧困本身及其代際傳遞的一個基本因素。如家庭中兄弟姊妹多,或父母離異等都可能導致孩子貧困、缺乏營養(yǎng)和監(jiān)管甚至缺乏行為榜樣等,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兒童成人后的貧困。在貧困代際傳遞研究中,兒童貧困(child poverty)也是一個核心概念。兒童貧困意味著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接近資源的機會,而這些資源對他們的成長和擺脫貧困來說恰恰是至關重要的。這些資源主要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物質、環(huán)境和政治等資源。兒童貧困也不僅僅是因家庭經濟困窘而不能享有適當的物質生活,同時,還包括人力資本發(fā)展機會的匱乏、家庭社會網絡資源的貧乏、表達自己要求和希望的權利缺乏、以及參與權利的缺失等。兒童貧困既是貧困代際傳遞產生的重要原因,也是貧困代際傳遞的結果。

          

          二、貧困代際傳遞理論的產生和發(fā)展

          

          關于貧困代際傳遞問題的理論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馬克思關于無產階級貧困化的理論。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從分析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入手,揭示了資本積累的一般規(guī)律及其趨勢,得出了關于無產階級貧困化的理論結論:即隨著資本積累而產生社會貧富兩極分化,“在一極是財富的積累,同時在另一極,即在把自己的產品作為資本來生產的階級方面,是貧困、勞動折磨、受奴役、無知、粗野和道德墮落的積累。”[11]這一理論揭示了資本主義制度下無產階級貧困化的根源和不斷增長的趨勢,同時也指明了無產階級擺脫貧困命運的根本出路——消滅資本主義雇傭勞動制度。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貧困化理論第一次指明了工人階級的貧困代際傳遞問題——即在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工人階級及其子女與后代無法擺脫受壓迫、受剝削、受奴役、受貧窮困擾的命運,貧困將在工人階級及其家庭中代代相傳。

          社會分層學家認為,如果大多數社會成員在等級有序的階層結構中獲得的社會位置主要由階級出身和家庭背景所決定,那么,這個社會就是封閉型社會(或傳統(tǒng)型社會)。在這種社會中,子女主要繼承著父親的階級位置,階級繼承是社會成員獲得社會地位的主要形式。如果大多數社會成員的階層位置主要取決于自己后天的努力(如自己通過學習所獲得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術技能等),這個社會就是開放型社會(或現代型社會)。在這種社會中,子女的社會地位主要由自己后天努力取得的人力資本所決定。社會學中的代際流動理論認為,貧困的世代相傳問題實際上反映了社會中代際之間垂直流動率及流動機制的問題。在一個社會流動率較高的“開放社會”中,個人有較多的向上流動的機會,窮人及其子女也可以通過個人的努力而擺脫貧困,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反之,在一個流動率較低的相對“封閉社會”中,窮人的子女也成為窮人的可能性則大得多。[12]

          美國社會學家布勞(P.M.Blau)與鄧肯(O.D.Duncan)認為,一個人的成就決不是偶然的,它可能受個人的天賦才能、后天努力和家庭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上一代的社會不平等現象可能全部或部分地在下一代中再現。為了測量與把握這一再現程度與過程,他們在1967年出版的《美國的職業(yè)結構》一書中,以“16歲時父親的職業(yè)地位”、“父親的受教育水平”為先賦性變量(繼承性因素);
        以被訪問者(年齡在20-64歲的男性)獲得的“受教育水平”、“初職職業(yè)地位”和“目前職業(yè)地位”為自獲性變量(后致性因素),并以鄧肯發(fā)明的社會經濟指數量化了父親與被訪問者本人的職業(yè)地位,以路徑分析遞歸模型計算了各個先賦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對個人“目前職業(yè)地位”的影響。[13]這一“地位實現模型”可用來反映父親的受教育程度和職業(yè)地位對子女成人后所取得的社會地位的影響程度。但是,這一分析模型的不足之處也很明顯。一是該模型的階層測定將不平等結構納入了一個簡單的等級秩序之中,而現實中的不平等的實際情況要復雜得多;
        同時該模型缺乏對社會結構影響因素的考慮,表現出一種個體還原論的傾向。二是該模型采用的路徑分析技術假設太多,無法處理復雜因果關系問題,以及該模型忽略了地位獲得過程對時間的依賴性。

          從國家層面對貧困代際傳遞研究做出重大貢獻的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拉格納•納克斯(Ragnar•Narkse)。他在1953年出版的《不發(fā)達國家的資本形成問題》一書中,考察了發(fā)展中國家長期貧困的根源,提出了“貧困的惡性循環(huán)”理論。他認為,發(fā)展中國家長期存在的貧困,是由若干個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惡性循環(huán)系列”造成的,其中,“貧困的惡性循環(huán)”居于支配地位。從資本的供給方面看,他認為發(fā)展中國家存在“低收入——低儲蓄水平——低資本形成——低生產率——低產出——低收入”的惡性循環(huán);
        從需求上看,存在“低收入——投資引誘不足——低資本形成——低生產率——低收入”的惡性循環(huán)。納克斯認為,產生供給和需求兩個惡性循環(huán)的原因是發(fā)展中國家人均收入過低,人均收入過低的原因是資本稀缺,而資本稀缺的根源又在于人均收入過低,低收入使一國貧窮,低收入和貧困無法創(chuàng)造經濟發(fā)展所需要的儲蓄,而沒有儲蓄就沒有投資和資本形成,其結果又導致該國的低收入和持久貧窮。這是一個難以打破的惡性循環(huán)。[14]1956年,美國經濟學家納爾遜(R•R•Nelson)在《不發(fā)達國家的一種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一文中,也提出了與“貧困的惡性循環(huán)”理論相類似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受到馬爾薩斯人口論的影響,他認為,貧困是一種自我維系的循環(huán)過程。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表現為人均收入處于維持生命或接近于維持生命的低水平均衡狀態(tài),只要人均收入低于人均收入的理論值,國民收入的增長就會被更快的人口增長所抵消,使人均收入逼回到維持生存的水平上,并且固定不變。在一個最低人均收入水平增長到與人口增長率相齊的人均收入水平之間,存在一個“低水平均衡陷阱”。在這個陷阱中,任何超過最低水平的人均國民收入的增長都將被人口增長所抵消,這種均衡也是穩(wěn)定的。發(fā)展中國家必須進行大規(guī)模的資本投資,使投資和產出的增長超過人口增長,才能沖出“低水平均衡陷阱”。[15]納克斯、納爾遜的理論都把持續(xù)性貧困看成只是經濟欠發(fā)展的緣故,強調貧困的存在只因為缺乏資本投資。他們過分強調了儲蓄作用和資本積累的重要性,具有片面性。

          從文化角度討論貧困代際傳遞問題的是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奧斯卡•劉易斯(Oscar Lewis)。1959年,他在《五個家庭:關于貧困文化的墨西哥人實例研究》一書中,首先提出了“貧困文化”(the culture of poverty)的概念,并從社會、社區(qū)、家庭、個人等層面對其作了系統(tǒng)研究。[16]他在對貧困家庭和社區(qū)的實際比較研究中,發(fā)現社會文化是貧困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他認為,貧困是一種自我維持的文化體系,窮人與其他社會成員在社會文化方面是相互隔離的。在長期的貧困生活中,窮人形成了一整套特定的文化體系、行為規(guī)范和價值觀念體系。如貧民窟中會形成特有的群體意識和歸屬感,還使生活于其中的人形成特殊的生活方式(如賭博、舉債、靠典當度日等)和行為方式(如自我控制力較弱、自暴自棄等)。這是一種脫離社會主流文化的貧困亞文化。貧困文化一旦形成,便會對“圈內”的人甚至周圍的人產生影響,尤其是對貧困者的后代產生影響。貧困文化使生活在其中的人逐漸脫離社會生活的主流,在封閉的狀態(tài)下,不斷復制著貧困。貧困文化論者試圖從窮人自身的因素中尋找原因,把貧困歸咎于窮人在智力上和文化上的缺陷;
        將貧困的主要責任推給窮人,認為窮人應該對自己的貧困負責,從而完全忽視了結構性因素的影響,為一些社會強勢集團譴責窮人提供了口實。

          近年來,不少西方貧困問題研究專家對貧困代際傳遞問題十分關注。除了繼續(xù)從傳統(tǒng)的社會代際流動、貧困文化、經濟收入等方面研究貧困代際傳遞問題之外,還分別從權利的缺失、公共參與、政治資源、環(huán)境資源、社會網絡資源、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勞動力市場結構、家庭規(guī)模與結構、兒童勞動、兒童貧困、教育與貧困的關系、社會安全網的構建、種族、性別、遺傳性疾病等方面,拓展了貧困代際傳遞問題研究的視角,并取得了一些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三、貧困代際傳遞理論的主要觀點

          

          貧困代際傳遞理論在分析造成幾代人都難以擺脫的持續(xù)性貧困成因時不僅強調結構性因素的影響,也強調文化性因素的相互影響和作用;
        并側重從國家、社會、社區(qū)、家庭、貧困者個體等幾個層面分析貧困何以發(fā)生何以再生的根本原因。認為貧困農戶的家庭經濟行為、社區(qū)文化、政治體制、資源、環(huán)境和貧困者個體素質等因素在自身邏輯的推動下相互滲透、長期積累和沉淀,導致了這部分群體的代際貧困。

         。ㄒ唬、關于貧困代際傳遞產生的原因,不少學者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并形成了眾多的理論觀點。概括起來講,其中較有影響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素短缺論。美國著名學者戴維•S•蘭德斯在《國富國窮》一書中提出,貧困的原因在于要素的短缺。[17]他所說的要素主要是指脫貧致富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如資本、資源、科學技術等。并由此派生出資本短缺論,資源短缺論、科技落后論等等觀點。經濟學者傾向于從經濟要素配置角度研究貧困性質,認為貧困是貧困者對生產要素——土地、資金和勞動力不能進行有效配置的結果。貧困地區(qū)資金和土地都是短缺要素,貧困農戶所能夠控制的生產要素主要是勞動力。因此,用人力投入替代資金技術的投入,不斷增加勞動投入來擴大或維持土地產出和物質再生產,以保證最基本生活消費需求,成為貧困農戶經濟行為的基本模式。由于貧困地區(qū)技術條件的限制,農民增加勞動投入的方法通常是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增加勞動人口。人口增加不僅直接降低生活水平,而且使得短缺的生產要素更為短缺,達不到正常積累點,貧困無法緩解。貧困農戶陷入生產要素流程的惡性循環(huán)或低水平資源配置均衡。要素短缺論雖有一定解釋力,但忽視了文化和社會結構性因素的影響。

          2、智力低下論。1973年,理查德•赫倫斯坦曾提出,窮人的智商要低于不貧困的人,而他們又常常同智力較低的人結婚,因此生育出低智力的孩子。認為貧困的產生是因為智力的原因。在1994年《鐘形曲線》一書中,赫倫斯坦和查爾斯•莫雷重申了這種遺傳學觀點,將低智商和貧困、福利依賴、違法犯罪聯系在一起。[18]這一令人懷疑的理論觀點成為某些人指責窮人的口實。

          3、貧困文化論。根據奧斯卡•劉易斯以及愛德華•班菲爾德等人的觀點,認為窮人已經形成了一種貧困文化。貧困現象的持續(xù)加強和循環(huán)發(fā)生是因為孩子從父母那里學到了引起貧困的價值觀和態(tài)度。由此產生了一系列信仰和行為方式,包括冷漠、屈從和宿命論的態(tài)度,對學校教育的不重視,傾向即刻的滿足而不是節(jié)儉,早期性體驗和導致的意外懷孕,不穩(wěn)定的家庭生活,以及對權威——無論是警察、學校、政府或社會機構等任何形式——的不信任。當孩子長大成人后,他們對生活和工作的消極傾向使他們難以進入社會的主流。貧困文化既是貧困代際傳遞的原因,又是貧困代際傳遞的結果。他們試圖分析貧困者在文化、價值觀上與其他人有什么不同,而后,這些差異又被錯誤地界定為造成貧困代際傳遞這一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和結果。[19]貧困文化雖然存在,但他們將貧困完全歸因于有缺陷的亞文化價值體系,忽視了造成貧困的社會結構力量的持續(xù)影響。這種主張貧困的原因在于貧困者個人的觀點,在國外已受到質疑。

          4、環(huán)境成因論。認為惡劣的自然環(huán)境與交通條件是貧困的根源。將持續(xù)性貧困歸因于貧困者與其所生活的自然環(huán)境的關系的失敗,要么以一定的自然環(huán)境條件為前提認為貧困人口過多,要么以一定的人口數量為前提認為現有自然資源貧乏。[20]顯然,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事實上,盡管在大多數貧困地區(qū)確實存在著人與環(huán)境的矛盾,如人口過多造成的過度墾荒引起環(huán)境退化以及自然環(huán)境超載從而導致人們生活水平下降等,但這些并不能充分解釋貧困地區(qū)的長期性貧困成因。因為在人口與環(huán)境同樣存在著矛盾的很多地區(qū),人們并不貧困;
        貧困的地區(qū)中也有富裕者,而且對發(fā)達地區(qū)存在的貧困不能解釋。不利的自然環(huán)境雖然對貧困地區(qū)的發(fā)展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但環(huán)境決定論的偏頗也是顯而易見的。

          5、素質貧困論。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貧困的真正原因不是資源的匱乏,不是產值的高低,也不是發(fā)展速度的快慢和收入的多少,而是“人的素質差”——即人們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能力差。美國社會學家英格爾斯(Alex Inkeles)主張,不發(fā)達國家應當改變人的行為方式和思想觀念,提高個人現代性,以適應工業(yè)化進程的要求。[21]“素質貧困觀”曾被廣為接受并在學界、政界和市民態(tài)度中流行。與之相應的大眾話語是,既然窮人懶,素質差,那么扶貧是扶懶、保護落后。相應的政策話語是,扶貧犧牲了效率,扶貧本身的合理性值得懷疑。這一觀點采用一種單線因果決定論來分析社會、經濟這樣一個復雜的有機系統(tǒng),失之偏頗;
        而且,將貧困根源歸咎到人的素質差時,其原因又返回到了基礎設施薄弱、經濟要素水平低、資源條件約束,陷入循環(huán)論證。

          6、功能貧困論。功能貧困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著名哲學家斯賓塞的影響,但與斯賓塞的思想又不完全相同。斯賓塞認為,富人之所以富裕,是因為他們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比別人更強,更優(yōu)秀;
        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沒有適應自己生存環(huán)境的能力,是生存競爭自然淘汰的結果。功能貧困理論認為,貧困是社會存在的一種功能和一種需要。功能貧困理論的著名代表美國社會學家赫伯特•J•甘斯(Herbert•J•Gans)指出:一方面,貧困者之所以貧困,主要是因為他們天賦較低,或者是由于他們不愿意為接受較高的教育培訓而付出代價,因而只能擔當一些重要程度較低的職位,低職位決定低工資,低工資決定他們處于貧困狀態(tài)。另一方面,貧困自身的存在對整個社會也有積極的作用;
        它發(fā)揮著某種有利于社會正常運轉的功能,有助于保持社會效率。[22]

          7、社會排斥論。英國學者Peter Townsend在1979年提出了“相對剝奪”(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認為當個人、家庭和社會集團缺乏必要的資源,不易獲取食物、參加活動、擁有公認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并且被排除在一般的居住條件、社會習慣和活動之外時,即為貧困。[23]與“社會剝奪” (social deprivation)相聯系,“社會排斥” (social exclusion )主要是指一個社會成員被排斥在一般社會大眾所應享受的各種社會經濟待遇之外。[24]但是,社會排斥只是描述了貧困階層被歧視、被剝奪的過程和現象,對造成“社會排斥”的原因和結果缺乏深入的分析。

          8、能力貧困論。印度著名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 Sen .Amartyak)在其代表作《貧困與饑荒》和《以自由看待發(fā)展》兩書中深刻分析了隱藏在貧困背后的生產方式的作用,以及貧困的實質。他認為:“要理解普遍存在的貧困,頻繁出現的饑餓或饑荒,我們不僅要關注所有權模式和交換權利,還要關注隱藏在它們背后的因素。這就要求我們認真思考生產方式、經濟等級結構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25]他認為,貧困的實質是能力的缺乏。一個人避免饑餓的能力依賴于他的所有權(所有權是權利關系之一),以及他所面臨的交換權利映射(exchange entitlement mapping),而饑餓的直接原因是個人交換權利的下降。一個人所具有的交換權利就其本質而言,取決于“他在社會經濟等級結構中的地位,以及經濟中的生產方式”,但同時也依賴于“市場交換”以及“國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他主張,應該改變傳統(tǒng)的以個人收入或資源的占有量為參照來衡量貧富,而應該引入關于能力的參數來測度人們的生活質量。其核心意義是必須考察個人在實現自我價值功能方面的實際能力,因為能力不足才是導致貧困的根源。[26]同時,森提出,只有能力才能保證機會的平等;
        沒有能力,機會的平等是一句空話,也就是說“真正的機會平等必須通過能力的平等”才能實現。[27]森的“能力貧困理論”的一大貢獻是強調解決貧困和失業(yè)的根本之道是提高個人的能力,而不是單純發(fā)放失業(yè)救濟。但是,森的“能力貧困理論”只強調主觀的能力,卻忽略了客觀的機會。而且,如果說個人能力的增強主要依靠個人的主觀努力的話,那么,機會和權利的提供、增加和保障,則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由此,有學者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權利貧困論”,認為森的“能力貧困論”忽視了從權利角度去觀察社會排斥。窮人不一定是由于個人能力不足而受到社會排斥,更多的情況是由于權利不足和機會缺失而陷入貧困陷阱不能自拔。

          造成貧困代際傳遞的具體原因,“國際持續(xù)性貧困研究中心”的Karen Moore等專家作了比較全面的分析和總結。[28] 他們認為,影響貧困代際傳遞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人口與健康因素:(1)、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性別、年齡、健康狀況、教育和技能水平、意愿、態(tài)度與品質等;
        (2)、家庭結構和兒童數量及出生秩序;
        (3)、流行性或遺傳性疾病;
        (4)、生育和養(yǎng)育過程(包括產婦及嬰幼兒保健和營養(yǎng));
        (5)、傷殘與智障;
        (6)、兒童受教育程度與心理素質。

          2、政治性因素:(1)、基層政府管理體制與機制;
        (2)、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與扶貧策略;
        (3)、獲得經濟、政治和社會資源以及參與決策的權利與機會;
        (4)、醫(yī)療與社會保障制度與政策;
        (5)、教育體制與投入機制。

          3、社會與文化性因素:(1)、提供社會服務和社會安全網的質量、獲取的途徑與機會;
        (2)、家庭或社區(qū)的傳統(tǒng)、風俗、規(guī)范與價值觀;
        (3)、歧視與偏見(性別、年齡、職業(yè)、家庭成份、社會階層、階級、民族、語言、身體外貌等);
        (4)、家庭社會網絡資源;
        (5)、貧困文化;
        (6)、歷史性因素(包括歷史上的民族壓迫和各項政策的影響)。

          4、經濟因素:(1)、勞動力市場(含兒童、青年、老人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機會);
        (2)、低生產力與簡單生產工具和生產方式;
        (3)、家庭經濟收入;
        (4)、缺乏科學技術、技能和信息;
        (5)、農產品市場狀況及距離市場的遠近;
        (6)、土地資源的數量與質量;
        (7)、稅費負擔及其它經濟負擔。

          5、生活環(huán)境因素:(1)、低質量的自然資源;
        (2)、環(huán)境退化;
        (3)、自然災害(洪澇/干旱/地質災害等);
        (4)、交通通訊條件;
        (5)、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
        (6)、社區(qū)安全與家庭暴力;
        (7)、社區(qū)歸屬感;
        (8)、偏僻程度。

          

         。ǘ㈥P于消除貧困代際傳遞的對策方面,不少學者提出了很多富有創(chuàng)見的理論觀點,較有影響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減少社會排斥,保障窮人的各項社會權利。

          許多窮人的代際貧困不是主觀因素造成的,而主要是由客觀社會環(huán)境所導致的機會不公正的結果。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許多窮人“往往由于民族、等級地位、地理位置、性別以及無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別嚴重的是,在影響到他們命運的決策之處,根本聽不到他們的聲音”。[29]政府政策法規(guī)的制訂者之所以忽視窮人權利,而政府政策法規(guī)的執(zhí)行者也有法不依,其重要原因是弱勢群體往往在政策法規(guī)的制訂過程和執(zhí)行過程中“缺位”。由于長期無法參與有關規(guī)則制度的制訂,越來越多的貧困者產生了對社會的認同危機,尤其是對權力集團充滿對立與敵意。[30]長此以往,這一弱勢群體將被日益邊緣化,并進而導致他們對政權合法性產生懷疑,對社會產生反叛行為。因此,政府在政策法規(guī)的制訂過程中,應強調權利平等和社會公正,要讓弱勢群體參與制度規(guī)則的制訂,并促使現有的規(guī)則趨于更合理、更公平,從而充分保障窮人的各項社會權利的實現。

          

          2、對貧困家庭的廣泛支持

          由于貧困家庭的經濟貧困影響其對子女的教育投資。政府除了有義務為兒童提供接受正規(guī)教育所需的學校、教材及其它一切條件和設備之外,應針對貧困家庭給予廣泛的政策性支持,從而為貧困家庭的孩子在人力資本的形成上提供巨大的推動力。如免除一切上學費用,并適當給以經濟補貼。讓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兒童完成公認的擺脫貧困代際傳遞所需的中學教育。此外,對低收入父母應在兩方面給予支持,一是在勞動力市場上使他們獲得工作機會;
        二是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藉此以增加貧困家庭的經濟收入,以保障貧困家庭的生存和貧困兒童獲得正規(guī)的學校教育。[31]

          

          3、提供健康服務與教育

          持續(xù)的高人口出生率、兄弟姐妹之間的性別不平等與貧困代際傳遞之間具有較強的關聯性。(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因此,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并為貧困家庭無論男女提供高質量的生殖健康服務。在婦女健康方面,主要應加強婦女產前產后的照顧、孕婦食物補充、嬰幼兒營養(yǎng)和保健、基礎公共衛(wèi)生保健設施等的公共投資。加強生殖健康教育,從而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
        同時,減少對婦女的各種歧視,提高對婦女適當的社會和經濟保護。有效減少不必要的人口出生,縮小貧困家庭規(guī)模,提高兒童人力資本質量。這些項目都是基本醫(yī)療服務的重點,它們都能夠在人口體質和智力發(fā)展中的關鍵時刻和關鍵環(huán)節(jié)上產生影響,決定著未來勞動者在市場競爭起跑點上的人力資源素質。如果在這些環(huán)節(jié)上集中采取公共干預政策,必將起到有效防范和減少貧困代際傳遞的作用。[32]

          

          4、為成人尤其是母親提供教育與技術培訓

          鑒于在任何國家母親的受教育水平即使比較低,也能有助于增加兒童完成中等教育的可能性這一事實,加強成人識字計劃中的母親教育對后代教育的獲得有重大效益。大多數針對貧困成人的技術培訓都限制在25-30 歲的成人。相對地針對30歲以上的貧困者的技術培訓項目卻很少,使這些人在他們的后半生陷入貧困陷阱。因此,針對窮人的免費教育和技術培訓應力求覆蓋所有年齡段的成人,尤其是母親。[33]

          

          5、對少數民族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

          少數民族在貧困人口中所占比重大,公共減貧計劃應為少數民族社區(qū)和家庭提供特別的目標與內容。努力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使少數民族群體跟上社會發(fā)展步伐。在公共財政支出方面,向少數民族地區(qū)傾斜。提高他們的基礎教育水平和社區(qū)組織化程度;
        改善少數民族社區(qū)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條件;
        保護他們的文化傳統(tǒng)和民族身份;
        [34] 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如道路交通、通訊、安全飲水,公共衛(wèi)生等),構建適合少數民族社區(qū)的醫(yī)療衛(wèi)生體系和健全的社會安全保障網。

          

          6、縮小城鄉(xiāng)差別

          農村貧困地區(qū)不僅缺少必要的社會服務設施,而且缺少生產性服務設施。如基礎設施、技術服務、信貸市場服務等。農村貧困地區(qū)缺少學校,而且教育質量差;
        農村貧困地區(qū)缺乏基本的醫(yī)療衛(wèi)生條件和服務。在減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優(yōu)先考慮縮小城鄉(xiāng)差距,消除對農村貧困居民的各種歧視性政策和行為,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徹底打破城鄉(xiāng)分治與二元對立的格局,給農民以公平公正的待遇,還農民以創(chuàng)造的機會與空間,這是激發(fā)農民的積極性和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發(fā)展生產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生產要素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更是使貧困農民徹底擺脫貧困代際傳遞的必然要求。

          

          7、實施兒童發(fā)展計劃

          消除貧困代際傳遞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在于消除兒童貧困,促進兒童發(fā)展。要消除兒童貧困,促進兒童發(fā)展,最有效的辦法是國家實施“兒童發(fā)展計劃”。國家把人力資本投資的重點放在兒童身上,這是消除貧困代際傳遞的有效方法。實踐證明,早期兒童保育和發(fā)展計劃為父母、兒童和社會帶來了許多的利益?捎行p少年齡稍大一些的小學和中學生對弟妹的照看時間,他們將有更多的時間用于學習;
        他們的父母作為政府對兒童投入增加的結果而節(jié)約更多的可用資源,從而可增加其生產性投入。社會則可以從減少反社會行為和青少年犯罪中獲利。[35]教育投資非常高昂而且時間長,即使有較高的回報率,貧困家庭也難以負擔這筆投入經費。政府對貧困家庭的這種教育投資支持也是有限的。大多數支持也只限于學前教育、小學和初級中學的學費或教材費,其它開支(如食物、住宿、制報、學習用品、往返路費等)占了教育投資的絕大部分,仍只能由貧困父母負擔。因此,政府應有計劃地幫助貧困家庭緩解因教育投資增加而帶來的預算緊張。這些措施將會有效減少貧困的代際傳遞。

          

          8、調整扶貧戰(zhàn)略,提高扶貧績效

          檢討以往的扶貧策略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扶貧瞄準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扶貧對象的確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比較復雜,常常難以找準真正的貧困人群。二是扶貧項目確定過程中的隨意性。扶貧項目難以依據貧困地區(qū)的勞動力素質、自然資源、地理區(qū)位、氣候條件和市場前景等選擇最適合發(fā)展的項目,科學論證不充分。三是扶貧項目重立項,輕管理。這也是許多地區(qū)扶貧項目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許多扶貧開發(fā)項目立項之后,都安排了一定的起動資金。當項目起動后,卻因為沒有相應的管理資金和后續(xù)資金保障,以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輕視項目的后期管理,而使得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開發(fā)性項目沒有效益。四是扶貧資金管理不善。扶貧款的腐敗現象和監(jiān)管漏洞一直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問題。五是扶貧績效評估不規(guī)范。政府對扶貧效果的評價著重于觀察貧困發(fā)生率的變化,較少顧及貧困人口中的貧困程度分布,由此導致扶貧項目向貧困程度較輕的群體特別是農村中相對富裕的農戶傾斜,使得以往減少的貧困人口大多屬于貧困程度較輕的群體,留下的長期性貧困人口往往是貧困程度深且社會關系缺乏的群體。因此,在繼續(xù)認真實施投資性扶貧計劃的同時,加強補救性扶貧計劃。在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對遭遇突發(fā)性收入打擊的單個家庭進行緊急救助,以免這些家庭陷入長期性貧困而不能自拔。

          總之,貧困代際傳遞理論是近年來在西方國家流行的一種關于貧困問題研究的重要理論流派。這一理論對貧困本質及貧困發(fā)展趨勢的理解有其獨特的視角。學習借鑒這一理論,為我們調整反貧困戰(zhàn)略,尋求對貧困者在社會政治權利的分享、經濟機會的獲得、受教育權利的保證、社會安全網的構建等制度體制層面上加以創(chuàng)新,作出公平公正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保障貧困者的發(fā)展機會與各項社會權利,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借鑒。

          

          A Review on The Theory of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

          Li Xiao Ming

          (Wu Zhou Teachers College Hezhou 542800)

          Abstract: The Theory of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ITP) is a quite influencing poverty theory in the West. This theory is not recognized sufficiently in the domestic academia in China. ITP is a new problem in our anti-poverty practic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study the theory and to use it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review theory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

          

          注釋:

          [1] Aliber, M, (2001), An Overview Study of the Incidence and Nature of Chronic Poverty in South Africa, Forthcoming CPRC Working Paper. http:// www.chronicpoverty.org

          [2] Karen Moore, (2004), Chronic, life-course and intergenerational poverty and South-East Asian youth, Research Associate, Chronic Poverty Research Centre (CPRC) http://www.chronicpovert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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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William Julius. Wilson,The Truly Disadvantaged:The inner City, the Underclass and Public Polic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87

          [1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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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納克斯《不發(fā)達國家的資本形成問題》 商務印書館1966年版

          [15] Nelson.R.R. (1956),《不發(fā)達國家的一種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轉引自:于中琴《阻礙發(fā)展中國家經濟增長與發(fā)展的主要因素》,《世界經濟導刊》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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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美)英格爾斯(Alex Inkeles)著,殷隨君譯,《人的現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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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Bill Jordan, A Theory of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Cambridge:Polity Press,1996,P1-39

          [25]阿瑪蒂亞•森( Sen .Amartyak)《貧困與饑荒》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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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David Hulme, Karen Moore and Andrew Shepherd, (2001), Chronic poverty: meanings and analytical frameworks, CPRC Working Paper 2, Chronic Poverty Research Centr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www.chronicpoverty.org.

          [29]克萊爾,“消除貧困與社會整合:英國的立場”,《國際社會科學雜志》(中文版)2000年11月第4期第54頁

          [30] Zhaohui Hong,”The Role of Power-Capital Economy in Chinese Reform”, American Journal of China Review(Fall 2002)

          [31] Castañeda, T. and Aldaz-Carroll, E. 1999.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 some caus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http://www.iadb.org/sds/doc/1258eng.pdf

          [32] Karen Moore, (2001), Frameworks for understanding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 and well-be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Department,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CPRC Working Paper 8, Chronic Poverty Research Centre, www.chronicpoverty.org.

          [33] IADB 1998, “The Path out of poverty”, the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s approach to reducing poverty P23, http://www.iadb.org/sds,

          [34] Pradeep,Bhargava, 2003, The Threshold of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of Poverty, Paper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IDPM,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7-9 April 2003 on Staying Poor: Chronic Poverty and Development Policy

          [35] Karoly, Lynn., Greened, Peter., Everingham, Susan., Houbé, Jill., Kilburn, Rebeca., Rydell,Peter., Sanders, Matthew. And Chiesa, James. (1998). Investing in our children: What we know and don\"t know about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s. Santa Monica, CA: RAND. http://www.questia.com/ ;

          

          作者簡介:李曉明(1964--),男,湖南安化縣人,高級政工師,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 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及少數民族貧困問題研究。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賀州市 梧州師范高等?茖W校校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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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中國農村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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