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在邊緣處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大約10年前,有一家刊物約我寫文章,命題作文“我的治學之道”。我婉言謝絕了,理由是,我的學問尚淺,還不到寫這種文章的時候。我猜,我的回答可能被視為托詞,其實,我是誠心誠意的。
今年年初,《學術(shù)思想評論》約我為“學術(shù)經(jīng)驗”這個欄目寫稿,我的第一個的反應(yīng)同10年前一樣。倒不是說10年來自己一點長進也沒有,相反,可能正因為有了那一點點長進,就更不敢去碰這樣的題目了。不過,我最終還是答允了這件事情,這固然是因為編輯的誠意和執(zhí)著使我再難拒絕,同時也是因為我勉強說服了自己:權(quán)且把它當作一次自我反省的機會吧。當時我沒有想到,我最后會為自己的決定感到后悔。在把所有必須做的事情都做完之后,我發(fā)現(xiàn),我能用在這次“自我反省”上的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周,而兩周的時間也許剛剛夠我把自己以前寫過的東西仔細地重讀一遍。我對自己最后能寫出一篇什么樣的東西真的沒有把握,我只知道我必須去寫。一個人為自己的承諾所累,這種經(jīng)驗在我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但我希望這是最后一次。
好了,牢騷發(fā)過,現(xiàn)在就進入正題。因為時間(也許還有讀者)不允許我事無巨細地回顧往事,把那些可記可不記之事一并錄入,就像編輯所要求的那樣,我決定把重點放在我的幾種出版物上面,當然,這絕不會是個人著述串講或者其他諸如此類的東西。我將盡可能地少談觀點(特別是那些已經(jīng)發(fā)表過的觀點),多談方法(尤其是那些隱藏在觀點后面的方法),談進入學術(shù)的路徑,談興趣轉(zhuǎn)移的緣由,同時,把那些與一個人的成長有關(guān),進而也與一個人的思想發(fā)展有關(guān)的生活事實盡量壓縮。這當然很可惜,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也只好如此了。
少年經(jīng)歷
按照一種流行的說法,認識一個人要從認識他的時代開始。雖然這已經(jīng)是老套子,但我還是覺得,把它用在我身上是恰當?shù),因為在我的生活?jīng)驗中,時代的影響實在太大。我的性格和稟賦也許是生而有之,但是導致我思想轉(zhuǎn)變、生活改觀的人生機遇卻主要是時代所提供的。不管怎么說,在過去的20多年里面,中國社會一直是在劇烈的變動之中,這種變化在每一個人身上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記,結(jié)果使得這一代人與另一代人的區(qū)分,更多地是被社會變遷而不是生理年齡所決定。
我在19歲的時候進入大學,那是1978年,高考恢復的第二年,也是考大學既新鮮又熱烈的時候。我的同學們年齡相差很大,干脆說,他們是兩代人,而我在其中的位置,現(xiàn)在回想起來,多少有點微妙。在年齡上,我比較接近于剛剛走出中學校門的那一批人,但我經(jīng)歷了“文化大革命”,經(jīng)歷了“上山下鄉(xiāng)”(盡管我去的是工廠而不是農(nóng)村)。我已經(jīng)獨立,也比較有主見,我交往的朋友都有豐富的社會經(jīng)歷,應(yīng)該說,我屬于他們這一代。然而,實際上我對這兩代人都不能完全認同。雖然我把自己歸入了更成熟的一代人里,但是部分因為年齡,部分因為過去的經(jīng)歷,我與我的“同代人”之間總是存在一些距離。與他們中間那些閱歷豐富而又有點玩世不恭的人相比,我好像更嚴肅,更認真,也更有理想;
但是與其中既嚴肅認真又不乏理想和熱情的人相比,我就顯得幼稚無知,而且缺乏投入社會的熱情?赡芫褪且驗榇嬖谏鲜銮闆r,在大學四年里面,我一直是處在邊緣。所謂邊緣,是說我從來都不是校園中惹眼人物,沒有擔當過風光的角色,也沒做過什么特別令人難忘的事情;
還算勤奮,但不是那種死用功的好學生;
喜歡思考,但還不能說有思想;
不喜熱鬧,卻也不是落落寡合;
討厭平庸,但也沒有鋒芒畢露。總之,那幾年的生活非常平靜。
我對于大學的感情是復雜的。一方面,我認為我們的大學教育是失敗的(今天也是如此),對此,我深感失望。但是另一方面,我又必須承認,大學的經(jīng)歷對我來說至關(guān)重要,用我自己的話說,大學結(jié)束了我生活史上的“洪荒時代”。要說明這一點,需要稍稍回顧一下我在進入大學以前的經(jīng)歷。
從獲取知識的方面說,從發(fā)蒙到高中畢業(yè),恐怕是個人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段時期。不幸的是,我的這一時期恰好是一個“書荒”的時期,而且,比許多同年人更不幸,我的生長環(huán)境即使對一個人的自我教育來說也是相當嚴酷的。我后來知道,許多人在那個年代里還能夠通過各種途徑讀到不少中外古典名著和其他一些有價值的書籍,這種幸運是我所沒有的,盡管當時我對書籍有著不可抑制的渴望。當然,我一直都在讀書,除了不止一遍地讀那個年代的合法出版物如《艷陽天》、《金光大道》之外,還讀那些想盡一切辦法搜來的不知年代甚至不知名的作品?上У氖牵@里面很少像樣的東西。至于學業(yè),我只能說,我有一張高中文憑,只是我在學校的大部分時間,都用在了學工學農(nóng)宣傳毛澤東思想以及同歪風邪氣做斗爭一類事情上。當然,這并不是我少年生活的全部。我生長在一個軍醫(yī)的家庭,在那生活水準普遍低下的年代,我的家庭條件可以說是相當優(yōu)越的,而且,那時軍隊里聚集了不少人才,我在一茬又一茬的病人中間結(jié)交了許多大朋友,這種交往對我的成長有著重要影響。相比之下,學校教育就顯得很不夠了。由于父母工作調(diào)動,我先后上過四所學校,條件也越來越差。我的中學四年是在湖北農(nóng)村的一個小鎮(zhèn)度過。我當時住校,學習和生活條件都相當艱苦,這使我失去很多一個在大城市里生活的孩子可能有的各種學習機會。不過,我從中也學到了不少東西,包括生活與學習上的自主和自立。此外,同今天相比,那個年代幾乎沒有學業(yè)的壓力,師長的權(quán)威也沒有確立,這使我能夠過一種比較自然的和較少拘束的生活,同時也保有自己多少有點不羈的性格,F(xiàn)在回想起來,一個少年能擁有這樣一些素質(zhì)是很可寶貴的,只是,當時這些更多地還是潛能,如果沒有適當?shù)臋C會把它們發(fā)掘出來,并且引向有益的方向,它們就可能被埋沒,或者把人導入歧途也未可知。實際上,那個時候的我,眼界非常地狹隘,也完全沒有自己的思想。這種情形可以說一直延續(xù)到我上大學。
毫不夸張地說,上大學令我如夢初醒。它突然打開了我的眼界,徹底改變了我的理想。這些,甚至是我決定要考大學時也不曾想到的。自然,這也是一個過程。起初,一些年長同學的言談令我震動甚至反感,但是逐漸地,我開始適應(yīng)這一切,我的滿是教條的思想受到撞擊,進而有了懷疑和自省。這時,幸運的是,我沒有被一些同學和朋友多少是玩世不恭的情調(diào)所感染,走向高談闊論的浮躁一路。我性格中的嚴肅認真把我導向一種比較具有學術(shù)性的思考。
談到學術(shù),應(yīng)當簡單交代一下我入大學時的知識準備情況。
盡管我非常喜歡讀書,但是除了沒有讀過多少真正值得讀的書這一點之外,我對于理論完全沒有興趣,更不曾受過何種學術(shù)訓練。記得有一次,我到病房找我的一個病人朋友,當時他正伏在床邊讀《路德維!べM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jié)》。多么古怪的書名!我簡直大惑不解:一個人怎么會對這種艱澀枯燥的東西感興趣?后來,大約是在70年代后期,有一個全國性的“學理論”運動,家里滿是醫(yī)學書籍的書櫥里因此增加了一些馬、恩著作的單行本。一天,媽媽給了我一本《共產(chǎn)黨宣言》,讓我也讀,我翻了翻,覺得有點意思,雖然讀不大懂,還是硬著頭皮讀了一遍。這本書吸引我的,不是理論和思想,而是華麗的辭藻、歐式的文體和修辭。因此,我沒有接著去讀《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jié)》或者《反杜林論》,我在理論方面的閱讀到此為止。再后來,我在工廠的時候讀了《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當時那是一項政治學習任務(wù),不過我倒是讀出了一點心得,覺得蠻有趣的。此外,我還在工廠的圖書館里讀到一部美國人寫的《世界史》。這些,差不多就是我進大學前讀過的全部理論書了(如果歷史書也算的話)。至于外語,我念初中時在一所學校學了一點英語,在另一所學校學了一點俄語,以后統(tǒng)統(tǒng)忘光,好在我考大學那一年,外語只作參考,放棄了并不可惜。我的高考成績,歷史一科最好,得了80多分,其次是語文,也有70多分,地理和政治都是60多分,數(shù)學最差。其實,我對于歷史的興趣一般,考得最好,主要歸功于“背”?颊我餐耆俊氨场保沙煽儽认胂笾胁,當時甚至動了查分的念頭,終因手續(xù)復雜而作罷。不過,四年后,我在研究生入學考試中“背”政治再度失手,最后補考方才過關(guān)。這也許說明,我對這一科目不僅遲鈍(關(guān)于此還有許多其他例證),而且心底里有一種反感和抵制的情緒。我沒有博聞強記的本領(lǐng),對于缺乏內(nèi)在生命而需要死記硬背的東西尤其不耐煩。以我的生活經(jīng)歷和性格特點,我喜歡有一點活動空間,一點自由創(chuàng)造的余地。因此,在所有的科目里面,我最喜歡語文,說得更確切一些,我最喜歡其中的“作文”。不過,我又不像許多人那樣,在他們的青少年時代有過文學夢,我也幾乎沒有試著寫過小說一類東西。我的“作文”基本上都屬于那種篇幅不大的敘事和說理體裁,開始是名副其實的作文,后來就變成了日記。我從中學開始就有寫日記的習慣,這種習慣保持了很久,它對于訓練我的寫作能力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一點下面還會談到?傊诩磳⒖缛氪髮W校門的時候,我在知識準備方面的情況很糟,比較有優(yōu)勢的,是個人的素質(zhì)和能力。我能夠考進大學,靠的主要是后者。
我的高考總分不高也不低,去掉最好的學校,再去掉師范學校,選擇范圍就不太大了。最后我被西南政法學院(現(xiàn)在改名為西南政法大學,不過,我還是更喜歡原來的校名)錄取,成為一名法律專業(yè)的本科生。在那以前,我從沒有想過自己會去學習法律,也說不上喜歡不喜歡這個行當,因為當時我對于法律并沒有什么認識和了解。但是既然進了校門,我也就像其他年輕人一樣,懷抱了極大的熱情和好奇,投入到全新的生活當中。
大學
第一個學期,我肯定是好學生,期末的三門考試我的成績都是“優(yōu)秀”。但是再往后,我就變了,而且越變離“正道”越遠。我曾經(jīng)那么想了解、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但我很快就感到失望。我在課堂上聽到的那些法律理論不但與現(xiàn)實完全脫節(jié),而且粗陋得不成話,根本沒有說服力。這與當時“思想解放”氛圍中學生們活躍的思考顯得很不相稱。更具諷刺意味的是,與這些課程相配套、被列為必讀書的“馬列原著”恰是最具思想和批判力的作品,一個人如果真正讀過并且理解了這些作品,他(她)怎么能夠接受自己在課堂上聽到的東西?我從閱讀四卷本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開始學習讀理論書和培養(yǎng)自己的理論興趣,這在當時即使不是進入理論的唯一選擇,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因為在此之外其他理論書籍尚少,借閱不易,更沒有地方去購買。最初,我備嘗讀書的艱苦,主要問題是讀不懂,確切地說是似懂非懂。沒有其他辦法,只好仔細地讀,反復地讀,甚至用筆記的方式把所讀的東西作成縮寫。這個法子很笨,但是奏效。經(jīng)過大約一年多這樣的訓練,我的閱讀和理解能力有了提高,理論上的鑒別力也有所改善,但結(jié)果卻使我不再是個好學生,也不想再作個好學生。我開始挑挑揀揀,經(jīng)常逃課,最嚴重的事發(fā)生在“共產(chǎn)主義運動史”這門課上,整整一個學年的課,我只去了兩次:第一堂課和期終考試。當然,這是后話了。
我入學的那一年,恰好也是我的母校在停辦多年之后恢復招生的第一年,老師們因為重執(zhí)教鞭而感到興奮,對自己的學生更是加倍地關(guān)心,加之我們這一屆學生大多有過社會經(jīng)歷,獨立性強,師生之間相處甚為融洽。這在無形中造成了我們這個年級同學的某種特殊地位。身為“78級”同學,我們享有一些“特權(quán)”,一些令所有低年級同學羨慕不已的自由。我很慶幸,一開始就能夠生活在一種相對放任自由的環(huán)境里面。否則,過多的紀律約束同教條化的教學結(jié)合在一起,很可能從一開始就毀掉一個虔誠求知的青年。少年時代的經(jīng)歷培養(yǎng)了我的自立精神,也教會我恰當?shù)剡\用自由,因此,我很快就適應(yīng)了大學生活。我為自己制定了讀書計劃,并且定期檢查這些計劃的實行情況,同時,我還經(jīng)常作自我反省,不斷調(diào)整生活和學習的目標。大約在大學二年級后半,我已經(jīng)非常明確地為自己找到了大學的發(fā)展方向和目標:通過廣泛閱讀拓寬知識面,同時把培養(yǎng)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作為主要目標。
從專業(yè)發(fā)展的角度看,以最大限度地拓寬知識面為發(fā)展方向,其實等于沒有方向,但它比較合乎通才教育的宗旨,甚至還可以說,它更接近于教育的本旨,盡管當時我并沒有特別明確地意識到這一點。我之所以如此選擇,毋寧是因為一些更具體更直接的緣故。首先,我有很強烈的求知欲望,而所謂專業(yè)方面的課業(yè)遠不能滿足我的這種欲望。其次,進入大學以后,我痛感自己過去在知識上的匱乏,有一種急于補課的沖動。此外,我還模糊地感覺到,大學教育應(yīng)該是那種讓一個人得到全面發(fā)展的訓練,而不是把人變得狹隘。成為一個受過教育的人,(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不能把自己局限在狹小的專業(yè)領(lǐng)域之內(nèi),而應(yīng)當了解和掌握多方面的知識。有了這種想法,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雜覽群書。我說“雜覽”而不說“博覽”,是因為我讀書雖雜,但還談不上博。70年代末80年代初,圖書出版遠沒有現(xiàn)在這樣的規(guī)模,以至于當時我敢夸口說,凡是值得一讀的書,出一本我就能買一本。實際上,那幾年我讀了不少歐美古典小說,那是我所謂補課中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說到能力的培養(yǎng),人們可能認為這是一個“虛”的東西,不易捉摸。我想也是這樣,至少,能力沒有形貌,也不好衡量。但它確實存在,而且,能力的有無與高低,也絕不是無關(guān)緊要的。舉一個小例子。大約在三年級的下半或四年級的上半,我們開了“外國法制史”這門課。當時的主講老師林向榮先生是一位很嚴肅的學者,對同學們要求也比較嚴格。說來也有意思,我們這些號稱“78級”的寵兒,平日散漫慣了,但在林老師的課上一個個都很規(guī)矩,不敢造次。至于我自己,坦率地講,我喜歡這門課,不但因為林老師身上有一種正派謹嚴的學者風范,而且因為“外國法制史”這門課讓人覺得視野開闊,這很合我的脾性。最令人難忘的是期末考試。當時,林老師宣布了兩條紀律:第一,開卷考試;
第二,按時交卷。必修課開卷考試,這是絕無僅有的一次。既然可以帶參考書,評分的標準就不在乎抄書與否,而在于抄得好與不好,考的是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的能力。至于第二條“按時交卷”,這是所有考試都有的要求,但是在我的記憶中,說到做到,毫不含糊,這也是唯一的一次?荚嚦煽兂鰜砹,在全年級360多人當中,我是第一名,得了97分。我把這件事看成是自己實行的自我教育策略的一個勝利。說到成績,我必須要告訴讀者,我四年里參加過數(shù)十次考查和考試,并不總是有這樣拔尖的成績。事實上,我也沒有把這一點當作自己的目標。大抵我感興趣的課,成績都不錯,對不感興趣的課,我既不愿下功夫,也不在乎考試成績,只要能及格就行。這一點,說說容易,做起來卻很難,況且以及格為基本目標,實際是冒了不及格的危險,而我也確實遇到過這樣的危險。這是另一個故事,不贅述。我只想說,一個人認準了生活的目標,便義無反顧地去追求,得失榮辱,不動于心,這是一種人生境界。我當然還沒有達到這樣的境界,但我崇尚這一境界,并且試著在人生的不同階段,通過回答生活的挑戰(zhàn)來磨練自己的心志,而在大學畢業(yè)之前,我想,我已經(jīng)做到了不為分數(shù)所動,而且絕不只是口頭說說。
現(xiàn)在,我應(yīng)該談一談自己的專業(yè)。作為一個法律專業(yè)的本科學生。我在四年的時間里面究竟學到了什么東西?我如何看待自己的專業(yè)?如前所述,以前我對法律并無了解,也談不上喜好不喜好。既然讀了法科,我便努力去了解并且想要喜愛自己的專業(yè)。但是最終,我所接受的那一套“法律教育”,驅(qū)使我離開它越來越遠,我不但疏離了這種法律教育,而且也疏離了法律。這實在是一種很大的諷剌。我的性格,原本不喜歡僵硬的教條和枯燥的條規(guī),可是我們的法律教育,偏偏把法律弄成這兩種東西中的一種。二年級以后,我們開始學習部門法,當時,國家立法遠沒有現(xiàn)在那么多,司法活動也恢復未久,部門法的講授要么是些干巴巴的原則,要么是對現(xiàn)有法條的瑣碎講解。最要命的是,不論是所謂理論法學還是部門法學,其實都沒有理論,不成系統(tǒng),最后竟讓人懷疑其中到底有多少能算是學問。大學期間,陸續(xù)有一些法學刊物創(chuàng)刊,開始我非常興奮,全年自費訂閱,但是不久,這些雜志對我全都失去了吸引力。結(jié)果是,我以后再也沒有親近法學刊物的欲望,而且,我也沒有覺得自己因此而失去了什么。當然,話說回來,我畢竟是一個法科學生,四年的法律教育雖然沒有讓我學到多少東西,但卻為我提供了一個進一步發(fā)展的機會和方向,它的意義在我決定報考研究生的時候便顯示出來:我必須選擇一個學科,一個專業(yè),而所有這些都是給定的,不容我作自由的創(chuàng)造。結(jié)果,我還是選擇了一門法律專業(yè),但又是一門與人們通常認為的那種法律相距最遠的“法律專業(yè)”法制史。更確切地說,我的專業(yè)方向是“外國法制史”,這一選擇顯然有林向榮老師影響的痕跡。
在結(jié)束我的大學之篇之前,還必須提到另外一件事,一件比知識的獲取更為重要的事情,來作本篇的總結(jié)。在上大學以前,我從不曾想過要考研究生,后來的轉(zhuǎn)變顯然與我在大學的“覺醒”有關(guān),與我對學問的認識和日漸增長的興趣有關(guān),不過,這些都還是比較表面的東西。使我決定要報考研究生的更根本的原因?qū)嶋H上來自一個更深層的轉(zhuǎn)變,一個人生歷程上的重要選擇。前面提到,當初填報大學志愿時,我曾盡量避免師范學校,因為我不想成為一個教書匠,不,豈止是不想,我對這樣的前景簡直是又恨又怕呢。我怎么也不會想到,僅僅兩三年之后,我竟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這個職業(yè)。是什么使我一變而至如此?我所經(jīng)歷的失敗的法律教育不大可能把我引領(lǐng)到教師的職業(yè)上去。然而,正是四年的大學生活使我更深切地體味到了自由的價值,而我一旦享有這樣的自由,就不愿再失去它。四年寒窗幫助我了解了許多東西,但是最重要的是讓我了解了我自己。我終于知道,作一個學者比當一名鉗工更合乎我的稟賦,逐漸地,我達到了這樣一種內(nèi)心的確認:書齋生活即是最適合于我的生活。這時,我選擇的與其說是一種職業(yè),莫如說是一種生活方式。人生的道路一旦確定,剩下的事情便可以從容地去做。我不必著急,在成為一個教師之前最好有機會繼續(xù)深造,一方面,我需要更多也更系統(tǒng)地掌握某些知識,尤其希望在雜覽的基礎(chǔ)上有一點專攻,另一方面,學業(yè)的深造不僅有益于將來的職業(yè),而且會增加獲得這一職業(yè)的保障。因此,我決定報考研究生。
我的研究生考試與我當年的高考很相似。當年我不相信輔導班,現(xiàn)在我也不想費盡周章去找所報學校的教材或者所報導師的課堂筆記。我的策略是依靠自己和充分利用現(xiàn)有條件,掌握基本的東西,準備好作臨場發(fā)揮。結(jié)果也一樣:我的總分不高也不低,但是被錄取了。就這樣,我?guī)е倌甑淖载,甚至是尚嫌幼稚的桀驁不馴,還有對未來生活的希望,來到了北京。
繼續(xù)深造
對我來說,人生際遇的重大轉(zhuǎn)變已經(jīng)在大學完成,相比之下,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其重要性主要是在學術(shù)思想發(fā)展的方面。因為有大學四年的經(jīng)歷,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對我來說就顯得相當輕松,再加上研究生課程比較本科課程已經(jīng)大為減少,考核方式也比較靈活,這使我得享更大的自由。這一時期,我繼續(xù)讀書,繼續(xù)我的自我教育,但是內(nèi)容開始有所變化。我?guī)缀醪辉僮x小說,讀書范圍雖廣,但已從原來的駁雜轉(zhuǎn)到主要是人文方面和專業(yè)方面。經(jīng)過兩年的必修課訓練和后來的自學,我的英語已經(jīng)有了一個不錯的基礎(chǔ),這時我便嘗試著閱讀專業(yè)方面的英文著作,同時作一點翻譯訓練。也是在這一時期,我學會了欣賞西洋古典音樂,而在這以前,我聽到貝樂芬第五交響樂時的感覺,就像我初見人讀什么“費爾巴哈”時的感覺差不多。此外,我還熱衷于當時北京的各種美術(shù)展和一些藝術(shù)表演,在這方面,我原本就有興趣,這時更有如魚得水的感覺。這就是北京,一個人才匯聚而且機會同誘惑一樣多的大都會,它進一步打開了我的眼界,同時也培養(yǎng)了我的趣味。這些好處我立時就感覺到了,但那僅僅是開始,后來我將更多地從中受益。
現(xiàn)在有些地方的研究生,從入學的那天開始便面臨出版的壓力,他們的老師在第一堂課上就把“出成果”的任務(wù)交給他們。我真的很同情這些學生,同時,也為他們感到惋惜。他們在失去寶貴的學習機會的同時,很可能得到一種對于學術(shù)的錯誤理解。80年代初,我剛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的時候,幸而還沒有這種不良風氣。因此,我可以在一種比較平靜的氛圍中安心讀書。我的指導老師為人寬厚,從不干涉學生的學習、研究和思考,放手讓他們自己去發(fā)展,并且在需要的時候盡量為他們提供便利。他不像有的指導老師,對自己的學生看得很嚴,上課之外,還要開列一大堆馬列經(jīng)典讓學生讀,且定期檢查,當場問難,只要發(fā)現(xiàn)理解稍有“偏差”,立即聲色俱厲地把人教訓一頓,弄得自己的學生戰(zhàn)戰(zhàn)兢兢。當然,我那時已經(jīng)身經(jīng)百戰(zhàn),不會怕這種人,也不會受其影響,但我的研究生生活,一定不會像現(xiàn)在回想起來那么愉快和充實。我是如此地痛恨思想管制,因此,想到當初能夠不作無謂的犧牲,更無須忍受精神折磨的痛苦,我應(yīng)當有理由為自己感到慶幸。
法制史是一門介乎法學與史學,甚而社會科學與人文學之間的學科,所謂外國法制史更是寬廣得沒有邊。上至古代埃及、巴比倫、印度以及希臘、羅馬,下至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的歐洲、美國、拉美、東南亞,無不在它的研究范圍之內(nèi)。實際上,沒有人能夠勝任這樣的研究,而且除了蘇聯(lián)和接受了蘇聯(lián)學制的中國,恐怕世界上也沒有哪個國家在大學里開同樣名稱的課程。可我居然就成了一名攻讀“外國法制史”的研究生。我原來曾希望在研究生期間加強“專攻”,可是這樣的專業(yè)如何去“專攻”呢?當然,任何研究者都只能選擇某一段時期、某一個國家或民族、某一類法律來研究,但是,在當時,無論人們想要研究的是古代還是中世紀,也不管他們選擇哪一個民族和國家,除了總是老一套的教科書之外,幾乎沒有任何專業(yè)書可讀(這種情形到今天只有微小的改善)。因此,要實現(xiàn)“專攻”,唯一的辦法是在選定研究對象之后,扎到圖書館里,從西文文獻開始。這樣的工夫我也做過一些,尤其是在準備碩士論文期間。不過總的說來,僅僅研究比如羅馬法或者日耳曼法或者英國法,并不能滿足我的精神需求,我欽佩那些學者寫就的作品,但它們對我還是稍嫌技術(shù)化。我心儀的學者,不是專家式的,而是思想型的。這可能部分是因為,我通過閱讀接觸到并且為之吸引的多半是思想型的學者,比如孟德斯鳩、費希特或者穆勒;
部分是因為我自己的學術(shù)趣味和稟賦更接近后者而不是前者。關(guān)于這個問題,下面還會談到?傊,我并沒有走上“專攻”一途。我的研究生三年,總有一半是用在一般性的閱讀方面。
要在這里開列一張我在研究生期間讀過的書的書單,那是很乏味的,但是有兩位著作家的名字和作品卻不能忽略。其中一位就是剛才提到的孟德斯鳩,他的大著《論法的精神》享有18世紀百科全書的美譽。另一位是英國人梅因,他的不朽著作《古代法》曾經(jīng)對19世紀的歐洲思想產(chǎn)生深刻的影響。這兩位大師和他們的著作都不容易歸類,尤其是孟氏,他的作品是一般知識分子的必讀書,而不應(yīng)歸在任何一個專業(yè)。不過,同樣明顯的是,這兩位著作家和他們的作品,都與法律學有密切關(guān)聯(lián)。特別是梅因,他獨自開創(chuàng)了一個法學流派,他本人在法制史研究中的地位尤其崇高。在我稍后發(fā)表的一些文章里面,兩位大師的影響清晰可辨。比如,我曾以梅因的名言“從身份到契約”為題作過文章,也曾把孟氏的一句話“我們應(yīng)當用法律去闡明歷史,用歷史去闡明法律”改成“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用文化去闡明法律”,并把它當作自己研究的導引。不過,這些都還是最顯見最表層的印記,而我的受惠于前賢,實在不止于此。我讀這些大師的作品,對他們的博識深為嘆服,更為其思慮的深邃所吸引,因此有意無意地想要學習他們思想的方法,找尋他們進入學問的路徑。這種探尋乃至模仿不是要把他們當作我的研究對象,而是想接近他們,把他們的思想、理論和方法融入我自己的血肉。因此,我不只是理解他們,而且運用他們,盡管這樣做的結(jié)果,可能使我對他們的理解流于片面。后世的學問家,把孟德斯鳩奉為比較法的始祖,把梅因譽為法律人類學的先驅(qū)。我的法律史研究,開始就走上比較一路,以后又為人類學所吸引,追根溯源,恐怕還要回到學生時代的閱讀與思考。
一個人的思想什么時候成熟和定型,這實在是一件很難講的事情。以我的經(jīng)驗,一個人若是在青年時代就開始用心思考,那么,不管他或她當時的思想如何幼稚,也不管他或她將來的思想怎樣變化,最重的東西很可能在那時就已經(jīng)發(fā)端,以后的思考,或者圍繞一個當時萌發(fā)的問題,或者沿著那時所確立的方向,逐漸地展開。至于人生經(jīng)驗,也許可以追溯到更早階段,但這問題不在我現(xiàn)在的討論范圍之內(nèi)。就我自己而言,人生的轉(zhuǎn)折發(fā)生在大學,思想的雛形在研究生階段就已顯現(xiàn)。這當然不是說,早在80年代上半,我就能夠預(yù)知自己將來所要從事的研究以及研究的方法是什么。那時,我只是確知自己愿意過一種書齋生活,并對自己的能力、稟賦和興趣有了相當?shù)恼J識。當時,我在學術(shù)上的趣味已經(jīng)明白地表現(xiàn)出來,為學的路徑也大致上確定。關(guān)于這一點,也可以用一件事例說明。在讀研究生第二年的夏天,我被準許參加將在當年年底舉行的“外國法制史”年會,為此,我專門準備了一篇文章,(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題目大概是關(guān)于本學科發(fā)展的若干思考一類。這篇文章分兩個部分,后半專談學科建設(shè)方面的問題,前半則務(wù)虛,討論了一些理論問題。說是討論理論,其實沒什么理論,不過是些理論之前的粗糙想法。記得那篇文章的小標題包括:法律與歷史,法律與文化,比較與方法,等等。文章的篇幅不大,論證也很簡單,像個宣言。事實上,我當時真有這樣的想法。我希望從自己的專業(yè)開始,對我所不滿的法律研究現(xiàn)狀加以改造。由此可以想見我當少年氣盛、意氣風發(fā)的情形。我的文章當時也許引起了一點注意,但以后卻沒有什么影響,這也使我對法律史界乃至法學界的情況有了更多的了解。經(jīng)過幾次類似的接觸,我想在專業(yè)方面有所作為的初衷逐漸淡化而至于消失。1985年夏天,也是我研究生畢業(yè)的那個暑假,我參加了另一次“外國法制史”年會,此后,我沒有再參加法學界的任何一次會議。我并非有意要疏離于法學界,在我的頭腦中,其實并沒有什么“界”,我很早就習慣于不按學科或者知識上的分類來給自己下定義。我只是想讓自己成為一個學者,一個知識分子。
我就這樣按照自己興趣的指引前行,雖然也在不斷地反省,但是沒有形成什么理論。我沒有構(gòu)造體系的欲望,也沒有特別感覺需要系統(tǒng)的理論。我需要的,也是我在反省中不斷總結(jié)和審視的,只是一些原則,一種方向感。但是我并不輕視理論,更不排斥理論,我只是不想專門去造一個理論出來,我想讓它自然產(chǎn)生,甚至,依我當時的看法,它最后有沒有產(chǎn)生也無關(guān)緊要。這一點其實同我的學術(shù)興趣和稟賦以及我對它們的認識有關(guān)。我曾經(jīng)自認為喜愛哲學和歷史,但我讀哲學書,了解到自己不善作純思辨式的思考,讀歷史書,知道自己不喜作純學究式的考證,毋寧說,我的興趣是在哲學與歷史之間,讓思想不離材料,讓材料貫以思想。可能有人會說,這樣作的結(jié)果,是既沒了歷史,也丟了哲學,或者,這既不是歷史,也不是哲學。也許真是這樣,但那又有什么關(guān)系?智識活動的意義并不取決于它們是否合乎既有的知識分類,而取決于這種活動是不是對人類的知識有所貢獻。因此,我并不關(guān)心自己的研究能不能被歸入某個專業(yè)。比如,它是不是“法制史”的(盡管在評職稱這類事上總有人要抓住這一點),而只關(guān)心我所研究的問題是不是真正值得研究,我的研究是不是有新意,我在研究中是不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自己的知識資源,等等。同樣,著眼于這些,一個人是不是在法學界或者其他什么學界中活動,他或她在別人眼中是正統(tǒng)還是異端,也都是無關(guān)緊要的。
到現(xiàn)在為止,我一直沒有談到寫作。人們通常把寫作同發(fā)表聯(lián)系在一直,而不把私人性的文字活動視為寫作。這種意義上的寫作,在我是從研究生畢業(yè)那一年開始的。不過,我想在這一節(jié)就討論寫作問題,理由有二:第一,一個人不可能在公開發(fā)表他或她的文字之前什么也不寫,哪怕僅僅是為自己而寫,否則,就不可能有發(fā)表這回事,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發(fā)表的東西可能比公諸世人的東西更要緊更有趣。第二,盡管直到研究生畢業(yè)以前,我?guī)缀鯖]有發(fā)表過自己的任何東西,但我一直在不停地寫,不是為了發(fā)表,而為了思考。對我來說,談思想的發(fā)展,不能離開寫作。
前面說過,我在大學和研究生期間一直保持著寫日記的習慣。實際上,除了兩篇畢業(yè)論文、若干篇作業(yè)、各種摘錄式的讀書筆記和少量篇幅不大的札記之外,我全部的文字都是日記。這些日記也記一點生活瑣事,但不是流水帳,而更多是一種精神活動的記錄。我習慣以寫日記的方式來清理自己的思想,結(jié)果,我同時接受了兩種訓練,一種是思想上的,一種是文字上的。這兩個方面實際上很難分開。我的經(jīng)驗是,在經(jīng)文字過濾之后,思想才變得清晰。我不像有的人,動筆之前,先已將問題反復思考,了然于胸中,然后一揮而就。我需要在寫作中思考。這并不是說,落筆之前我對自己將要討論的問題一片茫然,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什么也不必寫了。通常的情況是,我先仔細思考所要討論的問題,直到覺得已經(jīng)把握了這個問題,可以動筆。問題是,無論怎樣周密的思考,都不能夠代替寫。寫既不同于思,也不同于說,它對于思和說都是一種挑戰(zhàn)。正是在寫作過程中,往往有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我可能發(fā)現(xiàn)原來的想法在邏輯上不能貫徹到底,或者論點與論據(jù)之間的聯(lián)系不夠緊密甚至無法成立。當然,也有相反的情況:發(fā)現(xiàn)了新的論證方式,在寫作中獲得靈感,或者,從舊材料中讀出新意,不用說,還有種種細節(jié)上的豐富。這個道理,適用于任何形式的寫作,并沒有為發(fā)表和為自己之分。也是因為這個緣故,在從主要是寫日記過渡到寫文章寫論文的時候,我沒有感到不適應(yīng),我的思想發(fā)展的連貫性也沒有因此而受到影響。
關(guān)于寫作與思想的關(guān)系,還有另一方面的問題需要澄清。思想與寫作之間的聯(lián)系雖然密切,但它們終究不是一回事。思想不能取代寫作,寫作也不能代替思想。我曾經(jīng)聽到不少關(guān)于我的文章的議論,其中一種意見說我“文筆好”,甚至有人使用了“美文”這個字眼。我的文字是不是屬于美文一類,姑且可以不論,問題是,人們在如此評價一個人的文章時候,實際上往往是在褒獎他或她的“學問”。就在不久以前,一個年輕的同行又直接向我表示了這樣的見解,即學問的好壞源于對文字的把握。我并不否認,文字表達有高下之分,文章的好壞也確實會影響到思想的感染力和說明力,為此,我不但自己重視文字,而且對旁人的文字也很注意。但我仍然要說,文字同思想不是一回事,文字不能代替思想,把二者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有些人寫得不清楚,是因為他(她)們想得不清楚;
有些人的文章間斷跳躍,是因為他(她)們的思想不夠連貫。反過來,文辭的華美有時只是為了掩蓋思想的蒼白,正好比沉迷于新名詞可能是為了躲避對思想的嚴肅提問一樣。我相信,嚴肅思考的人決不會對表達無動于衷,而認真看待文字的人也不應(yīng)是思想上的取巧者。所謂言之有物,既是對思想的要求,也是對表達的要求。其實,我對于旁人文字的注意從來都不是苛求,盡管讀一篇好的文字無疑是一種精神享受,但我所要求于旁人甚至朋友的,通常只是最基本的東西:沒有病句,不生造詞,言之有物,明白曉暢。再往上,就是個人風格,盡可以自由發(fā)揮。至于我自己,坦白說,我對自己的要求并不比對別人的要求高出多少。首先,我不能容忍病句,并且盡量避免有生造之嫌。其次,但凡寫作,總希望言之有物,否則,寧可擱筆。再次,意思表達要盡可能準確,文章應(yīng)當明白曉暢,最后,討論問題要直截了當。思想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盡量交代清楚;
先把問題想清楚,然后把它說清楚,讓自己懂,也讓別人懂。做到這些,文章就可能讓人覺得美。這是一種內(nèi)在之美,與修辭無關(guān),更不是文辭的華麗,它來自于清晰的思想和邏輯,來自于作者對漢語言特性的掌握和運用:文章的布局,文字的節(jié)奏,文氣的貫通,等等。自然,這里談到的寫作上的要求,無論對別人還是對自己,都只限于學術(shù)文章,而且不用說,它們都受了個人趣味的影響。的確,我喜歡直截了當樸素自然的文字,欣賞用淺顯的文字表達深刻思想的本領(lǐng)。我不喜歡過多地使用概念,尤其是新名詞,也不喜歡冗長沉重的文風。我的原則是,在可能用簡單方式說清問題的時候,決不采取復雜的方式。我還以為,我們所關(guān)注和討論的問題,大部分用日常語言和普通概念就可以講清楚,而那些喜歡堆砌新名詞、追逐新觀念的人,往往只是故作高深,食洋不化。說到這里,可以順便指出,“化”而不“隔”也是我對寫作和思想的一項要求。近百年來,我們在思想和語言兩個方面都接受了西學的熏陶,表現(xiàn)于文字,“歐化”的傾向在所難免。翻譯西文圖書不必說,有時,我們自己寫文章也“歐化”得厲害。我在正式發(fā)表文章以前,也曾經(jīng)歷過這樣的階段,因此了解其中的緣故。其實,即使是翻譯,也有化與隔的分別,更不必說,寫作與譯述處理的文字不同,所要求的思想方式也不同。既然是用漢語思想和寫作,我當然不希望自己的文章讀上去像是翻譯文字。這同樣是種挑戰(zhàn),對文字也是對思想的挑戰(zhàn);
如果不能很好地駕馭漢語,就會有表達上的障礙,但是如果根本就沒有將外來思想理解和消化,表達問題就無從談起。當然,文章無定法,文字趣味也因人而異,沒有理由要求大家喜歡同一種文字風格,遵守同一種文章作法,即使學術(shù)文章也是如此。不過,總有些基本要求,我對自己和別人提出的,多半也是這類基本要求。對于這些要求,我不敢說自己已經(jīng)做到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我的文章不是什么“美文”,我所以贏得了一些讀者,也主要不是一般所謂“文筆好”。有一些讀者,甚至是學界的朋友,把他(她)們欣賞的文章和作者,統(tǒng)統(tǒng)歸入“文筆好”一類,并不區(qū)分學術(shù)與非學術(shù),文人與學者,思想與文字,這多少是件令人遺憾的事情。
兩篇文章
1985年的夏天,我結(jié)束了三年的研究生生活,成了一名教師,也是在那一年,我開始了自己的寫作生涯。
經(jīng)過了若干年的積累,我想我已經(jīng)有了寫作的沖動,只是還沒有任何寫作計劃。后來有一天,我的一篇討論清末學風變化的讀書札記被《讀者》雜志采用。這件事令我很受鼓舞。于是,我開始連續(xù)為《讀書》寫稿。從1985年9月到1988年5月,不到三年的時間里,我在《讀書》雜志上一共發(fā)表了大約15篇文章。這些文章后來大多被收入我在1992年出版的一本題為《法辨》的論文集。在這段時間里,我還做了其他一些事情,包括撰寫《新波斯人信札》(我擔任主筆并統(tǒng)理全書)、翻譯Harold J.Berman的《法律與宗教》(中譯本名)、寫作并完成《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一書,此外,我還在其他刊物上發(fā)表了一些或長或短的文章和論文。
為《讀書》寫文章很適合我當時的思想和知識狀況。那時,我讀了幾年書,也思考了一些問題,但還沒有就某一具體問題作通盤研究的計劃,考慮較多的,與其說是研究什么的問題,不如說是如何研究的問題。我把自己的見解寫下來,發(fā)表在《讀書》1985年9月號上,題目是“比較法與比較文化”。這篇文字雖然不算是正經(jīng)論文,但卻是我后來發(fā)表的一連串法律文章中的第一篇,也是我數(shù)年讀書和思考的心得,因此,視之為一份個人研究綱領(lǐng)并不過分。寫那篇文章的時候,“文化熱”方興未艾,一個法律研究者也來談文化,不能說沒有受時代的影響,不過,我這樣作并不是為了趕時髦。對我來說,運用文化的概念是一件有實際意義的事情。文章開篇就引用了社會學和人類學的文化概念,主張采用廣義的文化概念作自己研究的基礎(chǔ)。這樣一來,不但法律被看成是文化的一個部分,它與宗教、倫理、哲學、政治、經(jīng)濟等文化其他部分的聯(lián)系受到關(guān)注,而且法律本身的不同方面,如制度、行為、觀念等等,也同時被納入研究者的視野,就是在這篇文章的結(jié)尾,我提出了一個所謂“中國式的比較法學”的原則,那就是:“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用文化去闡明法律”。我在以后幾年里所做的事情,實際都可以歸在這個大題目之下。
回想起來,我當初為文化的概念所吸引,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因為我很早就擺脫了了狹隘的專業(yè)視界,通過廣泛閱讀,成就了某種多面的知識結(jié)構(gòu)。我希望最大限度地調(diào)動自己的知識資源,把法律置于更為廣闊的背景下研究,這時,引進文化概念實在再自然不過。第二個方面的原因與個人稟賦有關(guān)。如前所述,我的學術(shù)興趣在乎歷史與哲學之間。我習慣于歷史地思考問題,而這個歷史,往往是“大歷史”(借用黃仁宇先生的說法)。如此去看中國近現(xiàn)代以來的法律,不免要上下串聯(lián),考源流,論沿革,看歷史中的變與未變,進而注意到法律發(fā)展中制度、意識和行為的不同層面,而這些,正是文化研究所關(guān)注的問題。由這里,也引出比較的主題。談文化,勢必要區(qū)分異同,標識特征,這些原本離不開比較方法的運用;
關(guān)注近代以來中國法律發(fā)展中的不同層面及其關(guān)系,則進一步把注意力放在固有法律傳統(tǒng)與外來的西洋法傳統(tǒng)的比較考究上。我對于這種思想方法并不感到陌生,我在研究生期間主修的專業(yè)“外國法制史”實際就是比較法制史,我的碩士學位論文以羅馬法對英國普通法的影響為主題,作的也是比較的文章。不同的只是,我這時的興趣,已經(jīng)從西洋法轉(zhuǎn)移到了中國法,從古代和中世紀延伸到了近現(xiàn)代乃至當代,我的求知的好奇里面,更多了一些現(xiàn)實的關(guān)切。
我說過,為《讀書》寫文章很適合我當時的情況,這也包括我的自我定義。雖然是在大學的法律系教書,我卻不在乎自己是不是法學界中人,事實上,我早已自覺地把自己邊緣化了。讀研究生的第二年,我就開始訂閱《讀書》,而且每期必讀。我欣賞《讀書》,因為它是一本知識分子的雜志,不僅內(nèi)容富有朝氣,文字也清新可喜。(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能在這樣的雜志上發(fā)表文章,無疑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情。同時,對于一個初出茅廬的年輕作者來說,這也是一種難得的思想和寫作訓練。它不但要求我把問題想清楚,而且要求我把它們說清楚,寫清楚。這在無形中也刺激了我的寫作欲望,從一個問題到另一個問題,每討論一個問題,都會引出更多新的有意思的問題。在此過程中,我的思考也變得越來越深入和明晰。此外,加入《讀書》作者的行列,間接地使我成為北京青年知識分子群體中的一員,這件事也非常地有意義,它使我能夠同一批當時相當優(yōu)秀而且活躍的青年學者結(jié)成友誼,共同從事一些跨學科的學術(shù)活動。這樣,不僅我的視野更加開闊,學術(shù)發(fā)展的機會更多,我對自己所選擇的學術(shù)發(fā)展路徑也更加具有信心了。
80年代的中國知識界,追求思想解放,有一種朝氣蓬勃的精神,但是同時,由于長期思想管制和精神摧殘所造成的底蘊不足,又使得當時的啟蒙運動很容易演成一種浮面上的喧囂。對于年輕一代知識分子來說,那是一個容易出名的年代,但也是一個危險的年代。危險就在于,人們?nèi)菀诪橐恍╉懥恋目谔査T惑,而忘記學者的使命。有些人可能真誠地擁護思想解放,但他們沉迷于同論敵的斗爭,一心要把對手壓倒,結(jié)果,他們因此而喪失了真正的思想自由。因為他們所使用的語言,他們的思想方法,他們所關(guān)注的問題,與他們論敵所有的并無不同。這種情形,在那些政治敏感的學科和領(lǐng)域尤為突出。我在那樣的年代寫作,而且是討論法律問題,能夠不受此種誘惑,堅持走自己的路,一方面得益于我的“邊緣化”,另一方面與我對自己的認識和要求有關(guān)。既然我是一個學者,就要以學理的方式思考問題,而不能只是喊喊口號,但要這樣做,又需要另辟蹊徑,否則就可能回到令人厭惡的老路上去:陳舊的問題,無聊的論爭,千篇一律的思想方法,了無意趣的陳詞濫調(diào),等等,而我對這一切早已經(jīng)深惡痛絕。我的策略是,直接去討論自己所關(guān)心的問題,用自己的方式,自己的語言。在我看來,清除思想障礙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正面作戰(zhàn),一種是另辟蹊徑。在對手過于強大或者只是過于龐大,而自己比較弱小的時候,采取第一種方法不容易奏效,而且有被“異化”的危險。這時,最好采取第二種策略。長遠地看,這是那種令對手不攻自破的法子,但它所需要的,卻不是逞強于一時的匹夫之勇,而是冷靜、堅韌、扎實、步步為營的智慧和勇氣。當然,對我來說,選擇后者并非勇氣和智慧使然,我性格如此,趣味如此,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盡管如此,把我進一步推向后來學術(shù)研究的,還有其他一些東西。
按照某種嚴格的標準,我為《讀書》寫的那些文章都不能算是學術(shù)論文。不過,如果因此而認為它們也不具有學術(shù)性,那就錯了。我不想在這里討論學術(shù)的概念,我只想說,它們同樣是嚴肅的學術(shù)思考的產(chǎn)物,它們與所謂學術(shù)論文的不同,只是寫作方式上的,這種不同,又與刊物的性質(zhì)和讀者的要求有關(guān)。我為《新波斯人信札》撰寫的篇目,和我為《讀書》寫的那些文章,不是寫給專門家,而是給一般的知識者,因此,我避免用專門的術(shù)語,盡可能不作引證,并且略去論證的細節(jié),在此之外,我還注意使篇幅不要過長,文字足夠平易。這樣的文章當然可以由不同的人來寫,但是對于學者來說,他必須有足夠的知識積累,應(yīng)當對問題有比較系統(tǒng)的思考、如果必要,還應(yīng)當能夠就其結(jié)論作出詳盡的論證。我所謂嚴肅的學術(shù)思考,指的就是這些。
也是在1985年,在為《讀書》寫稿的同時,我開始準備一篇探究中國人法律觀念的文章,這也是那種人們通常叫做學術(shù)論文的文章。這篇文章在1986年初的時候完成,后來投給《中國社會科學》,又根據(jù)編輯的意見作了一些修改,最后發(fā)表在這本雜志1986年的第四期上。這篇論文的題目是:“‘法’辨”。1988年秋天,我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期間,該校編輯出版的英文刊物《中國法研究季刊》要求我推薦一篇自己的文章供翻譯刊載,我提供的正是這篇“‘法’辨”!胺ū妗边是我在1992年出版的一本集子的書名。此外,同一篇文章還被我自己選進了三本不同的書中(為此我要向讀者致歉)。這些足以見出我對這篇文章的偏愛。我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為文章本身無懈可擊,而是因為它在我的學術(shù)成長過程中起過重要作用。這篇文章從討論和辨析中、西兩種語文當中“法”字的不同含義開始,探究了兩種法律傳統(tǒng)和法律觀念的差異,并且深入到文明的源頭,通過追溯國家的起源和不同人群的早期經(jīng)驗,力圖說明這種差異的由來。最后,文章還討論了中國傳統(tǒng)法律觀念在歷史上的展開及其制度化,指出在一個西方化的近代法律體制建立之后,傳統(tǒng)法律觀念在現(xiàn)實社會生活中的巨大影響。這篇文章發(fā)表之后,我聽到不少鼓勵的意見,不過,令我印象最深的卻是另一種看法:“你要說的不就是最后那兩句話嗎?”這種看法來自我在法律系的一位年輕同事,對此,我一點也不覺得奇怪,而且我還相信,持類似看法的一定不止此一人。但是在我看來,學術(shù)與非學術(shù),理論與意識形態(tài),二者的區(qū)別正是在這里。也許我關(guān)于現(xiàn)實的結(jié)論與另一個人的相同,但是當我以學術(shù)方式來審視這些感受和結(jié)論的時候,我就必須達到一種理性的自覺,我要向自己,同時也向所有其他人,提供一些經(jīng)得起檢驗的論據(jù),并且公開自己的論證方式。我最后的結(jié)論可能與自己先前的或者別人的相同,但是并不必然如此。我承擔了依靠理性去證明的義務(wù),那就不僅要公開,而且要忠實和公正。古人說,學術(shù)乃天下公器,同樣包含這一層道理在內(nèi)。我依此去做,實際是在盡學者的本分。著眼于這一點。最后的結(jié)論其實并不重要,要緊的是隱藏在結(jié)論后面的東西。我所以如此看重自己這篇早期論文,原因就在這里。
“‘法’辨”體現(xiàn)了“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用文化去闡明法律”的原則,同時它還包含一些更具體的東西。首先,它表現(xiàn)出一種對語言現(xiàn)象的特殊興趣,相信從語言的辨析入手,有可能深入人類的經(jīng)驗世界。其次,它非?粗厝祟惖脑缙诮(jīng)驗,認為人類在文明發(fā)軔時期的經(jīng)歷對于文明后來的成長至關(guān)重要。再次,它注重觀念形態(tài),但它研究觀念的辦法,既不是心理學的,也不是思想史的,更不是純哲學的,也許可以說,這是一種接近于歷史社會學的方法。最后,它表明了一種現(xiàn)實的關(guān)切,但采取的卻是學術(shù)的姿態(tài)。在我后來一部討論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更加系統(tǒng)的論著當中,這些特點都被保留下來,而且被進一步地發(fā)揮。從這個方面說,“‘法’辨”提供了一個理解我后來思想轉(zhuǎn)變的內(nèi)在理路,這一點,是那些只關(guān)注結(jié)論的人看不到的。
“‘法’辨”有很多缺點,尤其令我不滿意的,是那些表露于字里行間的情緒。撰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正是舉國上下大談現(xiàn)代化,學術(shù)界內(nèi)外批判傳統(tǒng)文化風頭正盛的時候。流風所及,我也難免受其影響,這倒不是說,我有意追逐潮流,實在是因為我當時對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的關(guān)系認識膚淺,對現(xiàn)代性的種種問題缺乏思考。不過,我既然不愿意人云亦云,空喊口號,想必也不至于背離學術(shù)正道。這是從反面說。若從正面說,情況又比較復雜,因為學術(shù)的路向有很多種,學術(shù)趣味也有純正與否的分別,一個人做的事情是不是學術(shù)的,這是一個問題,他或她能不能在學術(shù)上不斷深入且有所創(chuàng)獲,這是另一個問題。在這樣的意義上說,那種流露于字里行間的情緒是有害的,它們可能危及客觀、公正的學術(shù)立場,妨礙對問題更深入的探討,還可能使研究者喪失反省的意識和能力。一種有生命力的理論,最后蛻化為意識形態(tài),也是從這里開始的。幾年以后,我再讀“‘法’辨”的時候,文中一些詞句開始變得“刺目”,甚至讓我覺得別扭,這種感覺是我最初寫下這些詞句的時候所沒有的。我意識到自己變了,盡管這并不妨礙我運用貫徹其中的研究方法,也不妨礙我在許多具體問題上仍然堅持原來的結(jié)論。我開始從一個新的也是更具反省意味的立場上去理解和把握傳統(tǒng),對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的關(guān)系的看法也不像從前那么簡單和武斷,而比這些更重要的是,這種變化不是盲從或者趕時髦的結(jié)果,而是出自耐心的研究和嚴肅的思考,出自一種學術(shù)的和理性的開放立場:既不輕易放棄自己的研究所得,也不固守自己的結(jié)論,而是以公平心對歷史,對古人,對他者。當初,我并不掩飾自己對傳統(tǒng)的一般否定態(tài)度,但我非常明確地告訴自己,也告訴別人,要批判傳統(tǒng),須要先了解傳統(tǒng),知道傳統(tǒng)究竟是怎樣的,而這需要有一種平心靜氣的學術(shù)的態(tài)度。我就抱著這樣的想法,開始寫一部關(guān)于中國古代法律傳統(tǒng)的專書。
一本書
大約是在1983年,我讀了黃仁宇先生的《萬歷十五年》。這本書給我的印象非常深刻。一部資料詳實的歷史著作,能夠?qū)懙萌绱松鷦佣皇W術(shù)水準,已屬難得,更不用說有一種視野寬廣的歷史思考貫穿其中。不過,我最欣賞的恐怕還是作者那種論列歷史的高屋建瓴,駕馭史料的從容不迫,以及,那種既切近歷史同時又與之保持距離的學者姿態(tài)。黃氏在書中反復指陳傳統(tǒng)社會組織上的弊病,但并不把現(xiàn)代人的立場強加于古人,他的書絕沒有大陸一些歷史著作中常見的那種傲慢、自負,甚至張牙舞爪、盛氣凌人。我欣賞黃氏的學者風范,因此,當我在1987年夏天著手寫《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一書時,有意將我在《萬歷十五年》中感受到的那種史學精神貫徹到自己的歷史敘述中去。我確實這樣做了,盡管實際上做得不夠好。
這是我第一次直接處理一整本書,這種經(jīng)驗同寫單篇文章的不太一樣。我先列出若干重要問題,然后就一個問題接著一個問題,一章一章地去寫。然而,我并沒有能夠按部就班地寫完整本書。因為在寫作過程中,我的想法不斷受到修正,寫作構(gòu)想也不斷地調(diào)整,逐漸地,我覺得自己開始掌握一種歷史敘述的風格,一種在歷史中進退自如的距離感。我開始學會退后一步去觀察,學會通過歷史情景的置換去理解古人,學會在歷史的敘述中從容地表達己見。這時,最初那些立場上的僵硬和表達上的生澀便慢慢消失了。也是在這一過程中,我對于中國古代思想世界和生活世界的看法開始發(fā)生變化。我想我開始了解古人的想法,知道了一些他們?yōu)槭裁匆@樣做或者那樣做的現(xiàn)由。結(jié)果,一方面,一個比較完整的有內(nèi)在根據(jù)和內(nèi)在聯(lián)系的古代世界的圖像,逐漸在我的思想中成形。另一方面,我更加意識到,單憑自己的好惡去裁判歷史是危險的和不公正的,那些熱衷于影射的歷史學者,既失去了對于歷史真實的了解,也喪失了學者的品格。我這樣說,并不是反對歷史研究中的現(xiàn)代意識,事實上,任何人都不能不受當下問題和情境的影響。我所反對的,是把學術(shù)研究中的這兩個維度完全混淆在一起的作法。我在寫《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的時候,確實感覺到,我在那里討論的問題同時也是現(xiàn)實中的重大主題,但是意識到這一點,只是令我更加警惕,防止把歷史問題與現(xiàn)實問題簡單地等同起來,使學術(shù)研究情緒化甚至意識形態(tài)化。不久前,《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經(jīng)修訂后重新出版,一位學界的朋友對我說:80年代,大家熱衷于啟蒙,批判傳統(tǒng),那時就能寫出這樣冷靜和理性的書來,可以說是開風氣之先。這位朋友過獎了。拙著再版是因為有社會需求,拙著修訂,原因之一卻是因為其中仍不免有情緒化簡單化的痕跡。而且,即使經(jīng)過了這次修訂,細心而敏感的讀者,也許還是能夠從中覺察到我剛剛在上面描述過的認識轉(zhuǎn)變。
拙著究竟是一本什么樣的書?它提出了什么問題,以及它如何提出問題和從哪里進入問題?如果說,它是一部名副其實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就像它的副標題所言明的那樣,它與以往的中國法制史研究有什么不同?與時下一般以“法律文化”相標榜的論著又有何區(qū)別?這些答案恐怕只能通過閱讀來獲得,而且,見仁見智,我的回答也未見得比讀者的更好。盡管如此,我還是想把自己的看法寫下來給讀者參考,原因是,第一,如果不了解這些問題,讀者就沒有辦法了解我后來所做的事情。第二,我此刻要做的不是去羅列和復述書中的觀點,而是討論具體觀點后面的東西,這些東西雖然重要,但是最容易被人們忽略。最后,也是最直接的原因是,我的看法是現(xiàn)成的,我是說,我已經(jīng)有一篇現(xiàn)成的文章(即新近發(fā)表的拙著“再版前言”)在那里,所以,現(xiàn)在只需把它稍加剪裁搬過來就可以了。如果有的讀者已經(jīng)在拙著的新版本中讀到了這段文字,那他或她可以略去下面的段落。
正如我自己曾經(jīng)一再強調(diào)的,本書是一種所謂“事實研究”。然而,這樣說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說我所做的就是完全客觀地觀察和描述“歷史事實”嗎?如果是這樣,就可能引出下面問題:我們實際上有可能不偏不倚、不存任何偏見地去研究“事實”嗎?而且,是不是真的有這樣一種“事實”在那里等著我們?nèi)グl(fā)現(xiàn)呢?卡西爾認為,歷史學的事實是符號性的而非物理性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種事實只存在于歷史學家的工作當中。其實,不只歷史事實如此,當下的事實也是如此。吉爾茲指出,人類學知識的源泉不是社會實在而是學者們的人造之物。說到底,無論歷史學家還是人類學家,他們所面對和處理的“事實”都是文化的,因此也都是符號的。而“發(fā)現(xiàn)”和了解這種事實的唯一辦法,不管我們承認與否,只能是解釋。那么解釋有可能不偏不倚、完全客觀嗎?如果我們承認人的有限性,則我們的回答就一定是否定的。事實上,現(xiàn)代闡釋學正是基于人類存在的有限性而建構(gòu)其認識理論的。說到這里,人們也許更有理由追問,既如此,你所說的“事實研究”到底是什么意思?與其他人的法律史研究相比,它又有什么特別之處?“事實研究”這種提法,一方面可用以標示本書的性質(zhì),同時也可以用來強調(diào)研究者的立場,即旨在辨別異同而不是比較優(yōu)劣,說得更明白些,本書所關(guān)注的不是“應(yīng)當怎樣”一類問題,而是“實際怎樣”以及“為什么這樣”的問題。當然,這樣的問題也可以不同方式提出,比如歷史學的方式,或者,社會學的方式。而本書所采取的卻可以說是解釋學的方式。這首先是因為,我從一開始就把所要探究的“事實”自覺地視為文化的和符號的。這就是為什么本書的副標題寫作“法律文化研究”。
“文化”的定義很多,我比較傾向的是吉爾茲一派的觀點,即把文化視為一個符號學的概念,認為文化就是人們自己編織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所謂“意義之網(wǎng)”。這樣一來,我所謂“事實研究”就不是“一種尋求規(guī)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求意義的解釋科學”。(吉爾茲語)當然,歷史研究不同于人類學研究或者哲學研究,況且本書原本不是按照某種人類學或哲學觀點來設(shè)計的。那么,是什么使我把它說成的“解釋的”?換句話說,本書采用的分析方法在哪些地方表明了所謂文化的立場和解釋的取向?用我當時習用的說法,本書所要探究的乃是植根于特定“文化式樣”中之特定的“法的精神”。文化式樣的說法,暗示文化是在不同類型的意義上來把握的。文化類型由長期的歷史經(jīng)驗中形成,其中,一個社會的早期經(jīng)驗尤其重要。文化類型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我們從文化內(nèi)部的立場去了解一種文化。而“理解一個民族的文化”。正如吉爾茲所說,“即是在不消弱其特殊性的情況下,昭示出其常態(tài)。(我越是努力地仿效摩洛哥人所做之事,他們就越發(fā)顯得合邏輯,富有獨特性),把他們置于他們自己的日常系統(tǒng)中,就會使他們變得可以理解。他們的難于理解之處就會消釋了。”顯然,這種可以稱之為“同情的了解”的立場,也是所謂“事實研究”的題中應(yīng)有之義。
本書采用了一些擬人化的說法,如謂“文化性格”、“法的精神”、“文化選擇”等等。我相信,文化類型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人們選擇的結(jié)果。這種選擇不僅表明了人們的好惡,而且表明了他們關(guān)于生活意義的思考。從這個角度看,則包括法律在內(nèi)的社會制度就不僅僅是安排社會生活和解決社會問題的工具和手段,它們同時也是特定人群價值追求的某種顯現(xiàn)。換言之,法律并不只是解決糾紛的手段,它也是傳達意義的符號。當然這并不是說,一個社會中法律的內(nèi)容和形式與這個社會的物質(zhì)發(fā)展狀況毫無關(guān)系,而是說,法律從來都不是物質(zhì)發(fā)展狀況的簡單反映。歸根到底,法律是人創(chuàng)造出來的,而人對于世界的反應(yīng)必得通過文化這一中介。法律因此而秉有“客觀”與“主觀”、“反映”與“創(chuàng)造”兩重性質(zhì)。以往的中國法律史研究,或多或少都是由“客觀”的方面入手,而不注意法律的符號意義。本書的進路正好與之相反。它并非不理會法律的社會功能,但是它更注重的是其文化意義,或說“制度的文化性格”。所以,它總是追問法律安排(既包括內(nèi)容,也包括形式)后面的“根據(jù)”。直到今天,我仍然把這一點視為文化分析的要義之一。
以往的法律史研究,因為主要從客觀的方面入手,多半趨于求同,即把世界上各種不同的法律制度,分配于統(tǒng)一的人類發(fā)展圖式的各個不同階段上,其中的差異,不過只是程度上的。這里所包含的預(yù)設(shè)也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了中國法律名的研究,不論這些研究是否以“比較”的面目出現(xiàn)。本書以“法律文化”相標榜,正是要導入一種新的研究范式。據(jù)此,求同為辨異所取代。同中之異被強調(diào),而且往往被認為不可通約,因為它們出于不同的文化類型,而這些類型本質(zhì)上是不可通約的。這里,對文化類型的強調(diào),不但暗示要反對比如“西方中心主義”一類文化和種族的“中心主義”,而且表明將反對現(xiàn)代人自以為是的“現(xiàn)代中心主義”問題是,以往關(guān)于中國古代法“是什么”的論說帶有太多不自覺的文化的和時代的“偏見”,這又使得本書關(guān)于“是什么”的論說往往要從“不是什么”開始,結(jié)果是加重了它的辨異色彩。
作為一種有效的方法,辨異往往從嚴格的語詞分析入手。我假定語言與文化的關(guān)系密不可分,假定一個民族的語詞濃縮了這個民族的經(jīng)驗,以至人們可能沿著語詞的軌跡追溯乃至再現(xiàn)這個民族的歷史與文化。在此背景之下運用的語詞分析方法,既是批判性的,也是建設(shè)性的。批判性的一面,主要表現(xiàn)在有關(guān)“不是什么”的分析中。如上所述,以往關(guān)于中國古代法“是什么”的研究因為受各種偏見影響,頗多似是而非之處。這方面最明顯也最常見的事例就是將現(xiàn)代學術(shù)的概念和術(shù)語硬套在歷史材料上面。又由于通行的所謂現(xiàn)代學術(shù)概念、范疇和分類基本上來源于西方,上述作法就不僅是“現(xiàn)代中心主義”,同時也是“西方中心主義”的。本書就法、法律、道德、公法、私法、刑、法、民法、法治和自然法等概念所作的辨析,首先就是針對這種情況。這是進入“事實研究”的第一步。
語詞分析同時具有正面的和建設(shè)性的意義,這一點顯而易見。本書關(guān)于國、家、刑法、律、公法、禮法、自然、禮、義、利、公、私以及治人與治法等概念的分析可以為證。然而,字源的考證與字義的辨析既不是所謂語詞分析的全部內(nèi)容,也不是本書的主旨所在。它們只是幫助我深入不同經(jīng)驗世界的一些必要和有效的辦法罷了。一個與此相關(guān)的問題是,這種借助于語詞去了解他人的觀念,進而深入不同經(jīng)驗世界的作法,是否就是歷史家們常說的使自己置身于另一個時代,依當時人的概念和觀念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概念和觀念去思考?據(jù)說,只有這樣才可能確保歷史的客觀性。但這顯然不是我所要追求的目標。上面的討論業(yè)已表明,這種所謂歷史的客觀性乃是虛妄的,因為任何人都不可能脫離開自己的“視域”去觀察和了解世界。因此,問題就不簡單是怎樣丟棄自己(它既無可能也無必要),而毋寧是如何在置身于某種歷史視域的同時,既超越自己固有的視域,也超越此一歷史的視域,并通過此二者之間循環(huán)往復而又富有成效的對話實現(xiàn)某種更高程度的統(tǒng)一。語詞分析的重要性在這一點上也表現(xiàn)出來。當然,它的內(nèi)容在這里遠不止于對字詞的考辨,而是包括對我們慣常使用的許多似乎具有無可辨駁之普適意義的概念、范疇、分類、原則乃至學說的重新審視。由于概念和范疇(更根本地說,語言)是我們觀察和認識世界必須依靠中介,這種知識自覺意義上的語詞分析就成為理解的先決條件。又由于這里對語言的重新審視是借助于各種特殊經(jīng)驗(各種不同的視域)來進行的,最后達致的結(jié)果就可能是富有新意的。
解釋學的立場如此強調(diào)認識活動中的主觀性,以至否認有那種外在于人并且與人類認識活動全然無關(guān)的所謂“客觀實在”,這是否意味著解釋活動無所謂客觀性,解釋的結(jié)果無從衡量,因而解釋也可以任意而為?應(yīng)當承認,解釋性知識不像科學知識那樣可以累積性增長,毋寧說它更接近于藝術(shù)性知識。“詩無達詁”,解釋的可能性也是無限的。不過,解釋有好壞和優(yōu)劣的差別,“對于任何事物——一首詩、一個人、一部歷史、一項宗教儀式、一種習俗、一個社會——一種好的解釋總會把我們帶入它所解釋的事物的本質(zhì)深處”。(吉爾茲語)在吉爾茲那里,好的解釋不但是層層深入和論辯巧妙的,而且是具有客觀性的,他通過使符號形式的分析盡可能緊密地與具體的社會事件和場合,即普通生活的公眾世界聯(lián)系在一起,來抵制主觀主義和神秘主義。吉爾茲所提示的原則也適用于歷史研究,只不過,歷史研究不大可能建立在直接觀察上面,所以,歷史解釋的客觀性部分要靠堅實的材料來保證。當然,材料本身并不能說明什么,意義只能通過解釋得出。同樣,遵循那些材料運用中最起碼的規(guī)則只是防止任意妄為的基本條件。這些規(guī)則并不能告訴我們選擇什么樣的材料和怎樣組織這些材料。在80年代,甚至直到今天,我們經(jīng)常能夠看到那種語錄式的文化研究,即從一些歷史人物的思想和言論出發(fā)去構(gòu)想所謂中國文化。這種方式的解釋,即使合乎語詞解釋的規(guī)則,也注定是缺乏說服力的。因為文化乃是內(nèi)涵豐富的復雜整體,而思想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況且一種言論或者思想的含義經(jīng)常不很確定,同一個人的言論和思想也往往前后不相連貫甚至自相矛盾。結(jié)果,這類研究引致的混戰(zhàn)和造成的混亂幾乎無限地超過它們可能取得的成績。本書小心地避免落入這種陷阱,盡管它同時也非常重視歷史上的思想。我采取的辦法是,把思想史的材料同制度史以及稍低程度上社會史的材料放在一處,在其中尋找共同的東西;
探查同一時代各主要思想派別爭論的問題,看它們所爭的是什么,不爭的又是什么;
追溯那些在歷史上長期困擾和激動人們的主題,看在無數(shù)細小和重大的變化之中,可有什么是不變的很少變化的。在我看來,那些共同的、不爭的和不變的,即是這文化中埋藏較深也較具恒久意義的東西。這里,強調(diào)學科的和材料的分界是沒有意義的,器物、思想、文字、言辭、事件和行為,所有這些都是符號,問題只是如何通過一種好的解釋把它們連綴成一個有意味的結(jié)構(gòu)。
《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是我的第一本個人著作,也是我試圖系統(tǒng)闡釋中國古代法律傳統(tǒng)的第一次嘗試。盡管因為種種原因,這部書并不能夠令我感到滿意,但它在我的研究經(jīng)歷中是很重要的!氨容^法與比較文化”一文所宣明的立場,“‘法’辨”一文所運用的方法,都在這本書里得到了更加系統(tǒng)和徹底的貫徹。更重要的是,在這次長達一年的寫作過程中,我完成了一次思想轉(zhuǎn)變,這種轉(zhuǎn)變主要不是表現(xiàn)在個別結(jié)論上,而是體現(xiàn)在一種更加成熟的歷史意識和更加自覺的學術(shù)立場上面。從“比較法和比較文化”以及“‘法’辨”開始的探索,到此告一段落,而這一段的研究經(jīng)歷,一面為我后來的反省提供了材料,一面也為我下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礎(chǔ)。
三項研究計劃
對我來說,從1985年到1988年的三年,是一個緊張、多產(chǎn)但又極其艱苦的時期。教書、讀書、寫書,還有各種社會交往,學術(shù)活動,它們占據(jù)了我差不多所有的時間,也幾乎耗盡了我的心力,因此,當我終于寫完《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登上去紐約的飛機的時候,只想停下來喘一口氣。
我于1988年9月至1989年4月在美國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在那段時間里,我去的最多的地方,除了圖書館,就是書店和博物館。身在一個國際性大都會,一面目睹和感受著現(xiàn)代化的成就,一面又有機會經(jīng)常去親近人類歷史上各個不同的文明(雖然只是通過接觸那些文明的遺跡),那種感覺是很特別的,況且我來自于中國,又剛剛“走出”古代文明;貋砗,我曾寫了一些雜感,記錄當時的見聞和思緒,這些文字最后也結(jié)了一個集子,名為《觀察者》,由浙江文藝出版社出版。我不知道人們會怎樣看這類文字,它們不但不是論文,甚至連學術(shù)性也談不上。不過,即使是這樣的文字,也從一個側(cè)面揭示了我的學術(shù)路向。因為對我來說,學術(shù)與生活并不是可以完全分開的兩件事。讀書和寫作是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內(nèi)容,學術(shù)則是我思考和表達時慣用的方式。采用這種方式能夠防止偏狹、片面、簡單化和意氣用事,但要了解我在學術(shù)上的關(guān)切和選擇,還必須走進個人的日常生活和情感世界。在美國的那段日子里,我讀的書并不多,但只要讀書,總能激發(fā)連綿的思緒。逐漸地,有一些新的研究計劃在我心里變得清晰起來。我不滿足于“事實研究”,而希望在此基礎(chǔ)之上作進一步的“價值研究”,在此之前,我還想就已經(jīng)完成的“事實研究”作一個方法論上的總結(jié)。關(guān)于后一個計劃,我想用三年的時間去完成,對前一個計劃,我卻打算花十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來作準備。也許,這是一個終身的研究計劃,所以我并不著急。
從美國回來后,我在教書之外,繼續(xù)讀書和寫作,并且在1992年出版了兩本小書,一本就是上面提到的旅美雜記,另一本《法意與人情》也是一個短篇集,其中部分新寫的文字為我將來的一項研究開了個頭,這一點下面還會談到。1993年,長篇論文“法律的文化解釋”發(fā)表,第二年,在這篇論文的基礎(chǔ)上編成的同名論文集也由北京三聯(lián)書店出版。(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樣,上面提到的第二個研究計劃就算完成了。
“法律的文化解釋”是我對自己以往研究的一次總結(jié),也是從方法論角度去定義“法律文化”研究的一種嘗試。我從“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用文化去闡明法律”的大原則出發(fā),到寫完《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一直關(guān)注于具體問題。表面上看,這些具體的研究之間并沒有緊密的關(guān)聯(lián),但從方法論的角度看,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可以說相當密切。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文化”的立場本身就是一種方法論,只不過,如果只停留在“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的水平上,這樣的方法論就必然是粗疏的和缺乏理論性的。也許,說它是一種指南更合適。實際上,我就一直把它當作研究的方向和指南。問題是,如果具體的研究足夠深入,研究的范圍足夠廣大,特別是,如果研究者不乏反省的意識和能力,這種立場或者指南中的方法論意蘊就會變得豐富和突顯起來。最初,我只是用“法律文化”的說法來概括自己的學術(shù)興趣或者研究范圍,但在寫完《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以后,我不再滿足于這種平面的單向度概括了。我已經(jīng)積累了不少心得,感到有必要對它們加以清理和總結(jié)。
這是一次令人難忘的經(jīng)驗。雖然我一向不缺乏自省意識,但像這樣把自己的研究對象化,然后以多少是系統(tǒng)的方式去研究它,在我還是第一次。這種作法的真正意義,不在于一個人能把自己的學術(shù)實踐“拔高”到什么程度,甚至,也不于這種實踐對于現(xiàn)有的理論可能有什么樣的貢獻,而在于研究者有可能通過這種自我研究真正了解自己的工作,了解這種工作的性質(zhì),知道它的力量所在,同時也意識到它的局限性。因此,雖然“法律的文化解釋”一文引用了哲學解釋學、文化人類學和法國年鑒學派等各家觀點,我卻并不在意自己的研究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合乎這些理論,我更關(guān)心的是這些理論的說明力,是它們本身的合理性和說服力。在完成了這番探究之后,再回過頭來看自己的研究,可以發(fā)現(xiàn)其中的許多問題。比如,意識到自己的“解釋”立場,并對所謂“解釋”的意義有了更深的認識之后,我會注意到,過去我對于自己的立場并不總是有充分的自覺,因此,有時我所犯的錯誤,正是我批評的別人常犯的錯誤。這意味著,我的工作還有改善的余地,而且,如果所謂“文化解釋”的方法確實具有我所認識到的那種合理性的話,它也應(yīng)當被用來分析更多的個案。當然,也有相反的情況,即透過理論更清楚地認識到特定研究方法的有限性。任何理論都是有限的,就好比任何角度都只能觸及事物的一個方面一樣。一個理論最具特點也最有力量的那一點,恰好也標示了它的限度。在這一意義上說,一種理論的合理性不在其本身,而在其運用,在于它是否在適當?shù)牡胤降玫竭m當?shù)膽?yīng)用。“文化解釋”的方法突出“意義”和“解釋”,反對流行的功能分析和膚淺的科學主義信仰。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功能分析一無是處,“文化解釋”所反對的,毋寧說只是功能分析的濫用。在以往的研究中,我并未排斥功能分析,我只是在特定場合更強調(diào)文化,更強調(diào)意義。人創(chuàng)造了文化,同時又為文化所塑造,人在根本上是一種文化動物。既如此,我們就不可能離開文化、符號和意義去談?wù)撊、理解人。在“法律的文化解釋”文中,我對這一點認識得更加清楚了。但也是在同一篇文章里,我談到了任何一種理論和方法都固有的局限性。我承認,文化分析的方法并非唯一可能的歷史解釋,它只是我們觀察世界的許多方法中的一種;
文化解釋與社會學的分析可以互相補足,進一步說,任何一種社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與之相應(yīng)的范圍和限度之內(nèi)都是有效的分析工具。這種看法在根本上源于對人類經(jīng)驗和認識的有限性的體認和確信。因為有這種確信。我不可能盲從任何一種大理論或元理論,更不至于狂妄到認為自己能夠創(chuàng)造或者掌握這樣的理論。相反,我樂于承認自己的局限性,并且不忘經(jīng)常地反省,看自己是否過度運用了某種分析方法。同時,我也會注意其他分析方法的合理性,而不是固守一端。這樣作不是討巧,也不是和稀泥,如果破除學科的界限,綜合地運用不同的方法,有助于提出更有意思的問題,加深人們對世界的了解,我們有什么理由不這樣作呢?我說這些并不是空發(fā)議論,而實有所指!秾で笞匀恢刃蛑械暮椭C》雖然注意到了文化的分層,甚至強調(diào)了比如“君子”的文化與“小人”的文化之間的相互作用,視之為理解文化性格的重要線索,它的主要注意力還是在國家的、士大夫的和精英的層面。這當然很重要,國家的、士大夫的和精英的文化畢竟是居于主導地位的傳統(tǒng),它對于下層民眾以及民間文化的影響力不容忽視,而且,運用文化解釋的方法來分析這一主題顯然也更為恰當。問題是,討論中國文化或者法律傳統(tǒng),只關(guān)注上述“大傳統(tǒng)”是不夠的。同樣,要了解真實的人類世界,只談?wù)撐幕鸵饬x也是不夠的。人的生活同時包含了精神與物質(zhì)的不同方面,這些方面無法完全分離開來。法律也是如此,它不僅表達意義,而且也解決問題。
在《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一書中,我用了不少篇幅來討論所謂“民法”問題。我不同意關(guān)于中國古代法的某些簡單化說法,如謂中國古代法“民刑不分”,古代民法不發(fā)達,或者,古代法典都是刑法典。這些說法貌似有理,實際都暗含了一個假定,即民法和刑法的分類普遍存在于不同的歷史和文明當中。如果再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在這一假定后面找出更多的普遍性的假定,而正是這些假定,把中國歷史弄得面目全非。我試圖證明,即使中國古代法中有一些類似民刑之分的區(qū)分,它們所依循的標準和根據(jù)也是完全不同的;
而除非了解了古代法的基本精神,我們又不可能了解那些標準和根據(jù),不可能真正了解那些區(qū)分。我還試圖證明,在中國文化的語境或者邏輯中,“民法”或者“私法”這類語詞本身就是一種自相矛盾。中國歷史上不僅沒有產(chǎn)生“民法”,而且不可能產(chǎn)生“民法”。我相信,在整個論說過程中,有一些新的東西被揭示出來,盡管我現(xiàn)在并不完全滿意當初的論證。問題是,這種否定式的論證較少正面地涉及歷史上存在的東西,也沒有能夠真正進入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考察當時人們用來滿足其需要的制度手段。對于一項旨在全面了解中國古代法傳統(tǒng)的“事實研究”來說,這幾乎是一種不可原諒的遺漏。我沒有理由因為主張中國歷史上沒有所謂民法,而把大量的法律材料棄置不顧。如果說,當初我所以把重點放在“大傳統(tǒng)”上,除了材料上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文化解釋的分析方法用在這一領(lǐng)域最為恰當,那么現(xiàn)在,要豐富和完善這一關(guān)于中國古代法傳統(tǒng)的“事實研究”,我必須走出“大傳統(tǒng)”,同時重新檢驗我的方法論。這個想法在我完成“法律的文化解釋”文時就已成熟,并且在不久之后被付諸實施。
1995年完成的論文“清代習慣法研究”實現(xiàn)了從“大傳統(tǒng)”到“小傳統(tǒng)”的轉(zhuǎn)變。我開始關(guān)注民間法,關(guān)注習慣,關(guān)注民間制度與國家制度之間的關(guān)系?偟膩碚f,這是一個日常生活的世界,也是一個更多受實用理性支配的世界。在這里,人們似乎可以放心大膽地使用諸如所有權(quán)、債務(wù)、抵押、契約等一系列現(xiàn)代民法中的概念,也可以由這些民間制度的社會功能出發(fā),說這就是中國古代的民法。我承認,在這個民生日用的世界里,社會制度滿足日常需求的功能要素必須受到重視,但這并不意味著我應(yīng)當放棄先前的研究、方法和結(jié)論,重新回到功能分析上來。我們不能因為兩種制度具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功能,就對它們在其他方面的深刻差異視而不見。其實,名稱并不重要,但是如果人們因為使用同一名稱而失去了辨識事物真實性的意識和能力,正名就是第一件要緊的事情。在“清代習慣法研究”文中,我繼續(xù)做辨名的工作,但是范圍已經(jīng)大為縮小,因為這是以往的法制史研究涉足未深的領(lǐng)域,一個學術(shù)上的邊緣地帶。我依然覺得,概念、范疇和分類的選擇是研究者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這里,同樣存在解釋學處境的問題,同樣要求解釋者對于自己所處的位置有深刻的反思。我還發(fā)現(xiàn),民生日用的世界里一樣存在意義問題,就好像“大傳統(tǒng)”上的制度安排也具有功能性一樣。因此,問題不在于到底應(yīng)當選擇文化解釋的立場還是功能分析的方法,而在于如何調(diào)和這兩種方法,在適當?shù)牡胤竭m當?shù)剡\用它們。
對我來說,從“大傳統(tǒng)”轉(zhuǎn)向“小傳統(tǒng)”,其意義并不只是彌補了以前在討論“民法”的問題時留下的缺憾,它還為我開辟了新的研究空間。如果說,我以往的研究早已脫出了一般法制史的研究范式,它基本上還停留在“大傳統(tǒng)”的層面。現(xiàn)在,我開始從民間(而不止是“小傳統(tǒng)”)的方面去看古代的法律世界,情形又有所不同。它讓我看到了法律生活的另一面,一個同樣真實同樣重要的方面。在研究清代習慣法的時候,我想到的不止是清代,也不止是習慣法,而是整個古代中國的法律傳統(tǒng)。這個傳統(tǒng)是由多個方面多種源流組成的,不了解這一點,就不能夠真正認識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這個問題同時也涉及我們對于現(xiàn)實世界的認識。如果只是著眼于“大傳統(tǒng)”,在討論現(xiàn)代社會中傳統(tǒng)的問題時,自然會比較強調(diào)觀念和行為的方面,而從“小傳統(tǒng)”入手,卻不能不加強制度方面的考慮。這是因為民間知識形態(tài)有別于“大傳統(tǒng)”上的知識形態(tài),民間知識和制度的生存條件也與國家體制的不完全相同。即使政治變更,國家改制,正式制度完全改變,民間的知識和制度還有可能以不同方式長久地存在。在像中國這樣幅員遼闊、內(nèi)部發(fā)展不平衡的大國,這種情形更為常見。這些思考同時也把我引向國家與社會的關(guān)系方面,我開始在國家與社會相對關(guān)系的框架內(nèi),而不止是單從國家的方面去考慮整個問題。隨著研究的深入,我越來越意識到這樣作的重要性,因為,國家與社會的問題,恰是中國現(xiàn)代性問題的核心,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我們了解中國最近一百年歷史發(fā)展的一把鑰匙。
通過對清代習慣法的系統(tǒng)探究,我為自己下一步的研究打下了一個比較堅實的基礎(chǔ)。接下來,我會圍繞上面的思考作一系列個案研究,事實上,這項研究已經(jīng)開始,人們可以從我新近完成的兩篇論文當中看出這項研究計劃的輪廓。第一篇論文“中國法律史上的民間法”,實現(xiàn)了我在“清代習慣法”文中的一個允諾:對歷史上民間法的源流加以梳理,并在此基礎(chǔ)上討論了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多元格局。第二篇論文“鄉(xiāng)土社會中的法律與秩序”直接切入當代社會,在國家與社會相對關(guān)系變化的框架中考察了法律的發(fā)展,這里,法律不僅代表強力,而且是被作為一個知識的主題來處理,討論的重點,也從法律擴展到知識和秩序。
目前,我手邊至少有三項研究有待展開。除了上面談到的這項計劃之外,我還想在歷史上選擇一兩個重要文本,作更加精細的文化分析。此外,早已在《法意與人情》中開其端緒的法律與文學的研究也是我一直不能忘懷的題目,而在開始這此研究以前,我還有一個不大不小的讀書計劃。這意味著,計劃中的“價值研究”將大大地推后。對此,我并不覺得沮喪。我不知道自己將來還有沒有足夠的時間和沖動去作這項工作,如果去作,我也不知道能否成功,我只知道,在基本事實還沒有弄清楚的情況下,不可以侈談價值上的優(yōu)劣與高下。當然,也有這樣的可能,那就是,我的所謂“價值研究”,其實就在“事實研究”之中。
幾個問題
我從一個偏僻地方的少年,慢慢變成為一個學者,從無知、狹隘和滿腦子教條,到學會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自己的頭腦想問題,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變化。這個變化,一部分要歸因于時代,另一部分則與個人的性情、稟賦和努力有關(guān)。我在上面談到的,主要是后一個方面。因為個人無法左右時代,我們最多只能把握自己,而當一個人真正成長起來,時代也無法讓他(或她)改變。
回顧成長的過程,我發(fā)現(xiàn),從中學到大學,從讀研究生到成為一個學者,我一步步地走向“中心”,然而,與這一過程相平行,在學術(shù)發(fā)展方面我卻把自己一步步地“邊緣化”了。我讀了四年的法律本科,最后卻選擇了一門距離法律最遠的專業(yè);
我長期在大學法律系教書,也一直在研究法律問題,但我絕少參加法學界的活動,也幾乎不在法學刊物上發(fā)表文章;
我讀的專業(yè)是“外國法制史”,研究最多的卻是“中國法制史”,而我研究這門學問的方式又與“主流”的全然不同;
我始終關(guān)注著同一主題,也一直沒有離開法律研究,但我從法學走向史學,又從史學走向社會學、人類學,從“大傳統(tǒng)”走向“小傳統(tǒng)”,從“廟堂”走向“田野”。我這樣作并非想要標新立異,“邊緣化”也從來不是我為自己設(shè)定的目標,所有這些不過是我為實現(xiàn)自己的學術(shù)目標所作的自然的也是合情合理的選擇罷了。不過,既然我已經(jīng)從中受惠,就應(yīng)把這段經(jīng)歷和經(jīng)驗寫下來,以為后來者參考。
我在上面提到的,也是我所經(jīng)歷的,是一個雙重的“邊緣化”過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首先,我慢慢疏離于法學和法學界,那只是為了讓自己進入學術(shù)。然而,進入學術(shù)往往意味著進入某個具體的學科或者專業(yè),意味著按照一套既有規(guī)范思考和研究,這樣一套規(guī)范能夠保證學術(shù)的品格,但也可能壓抑學者的創(chuàng)造力。這時,“邊緣化”有可能把研究者從固定的思想模式中解放出來。對我來說,作出這樣一種“雙重邊緣化”的選擇是一個非常自然的過程。既然法律學一開始沒有能夠吸引住我,“外國法制史”未能征服我就是自然的了。我已經(jīng)學會了用自己的頭腦思考,也不在乎離經(jīng)叛道。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我實際上沒有受過真正嚴格的規(guī)范訓練,無論大學本科還是研究生階段,我所接受的那套教育都沒有能夠為我提供這種訓練。我差不多是自由自在地度過了我長達七年的大學教育。這種機遇現(xiàn)在恐怕不再有了。但這究竟是一件好事呢,還是一件壞事?這真的很難說。我的許多經(jīng)驗都可以說明,一個人的長處其實也是他(或她)的短處。一種稟賦、經(jīng)驗或者能力,運用得當就是長處,運用不當就是短處,全在乎個人。有些人受過很好的訓練,但很平庸,另一些人“自學成材”,敢想敢寫,但就是不能成就真正的學術(shù)。這兩種人我都見過不少,足見嚴格的規(guī)范訓練可以成人,也可以誤人;
沒有拘束的發(fā)展不一定培養(yǎng)出有創(chuàng)造力的學者。那么,究竟是什么能夠保證我們恰如其分地運用自己的稟賦、經(jīng)驗和能力,幫助我們把短處變成長處呢?對自己嚴格,對學術(shù)忠誠,對他者公平,還有,足夠的反思意識,某種平衡與綜合的把握能力,甚至,某種感悟力,我想這些是最基本的。
談邊緣化自然涉及規(guī)范,就像上面那樣,只是,我在這里說自己得益于“邊緣化”,在其他地方又鼓吹“規(guī)范化”(兩年前,我曾在《中國書評》上發(fā)表過這方面的觀點,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把這本刊物找來一讀),豈不是自相矛盾?其實不然。邊緣化討論的是個人為學的經(jīng)驗,規(guī)范化所針對的卻是建立學術(shù)秩序的。如果有了學術(shù)秩序,各種偽學術(shù)的、反學術(shù)的和干預(yù)學術(shù)的活動就可以被抑制到最小范圍,這在今天的中國是一件極有意義的事情。有人說規(guī)范只能保證最低限度的學術(shù),也有人說大師不必受規(guī)范約束,這些我都同意,但我仍然鼓吹規(guī)范化,因為我們周圍學術(shù)失范的現(xiàn)象很嚴重。有人把學術(shù)規(guī)范理解為一些僵硬的規(guī)矩,這至少是以偏概全。學術(shù)規(guī)范能夠幫助初學者入門,讓人們了解學術(shù),尊重學術(shù),培養(yǎng)人們對學術(shù)的愛好和忠誠,而一個人在具有了這些質(zhì)素,把握了學術(shù)的真精神之后,無論他(或她)怎樣創(chuàng)新,總是在為學術(shù)作貢獻。“邊緣化”往往會打破既有的規(guī)范,但它仍在學術(shù)之中,而且可能推進學術(shù)。
幾年前,我曾經(jīng)以“讀書、教書、寫書”為題作過講演。這個題目是我多年生活的寫照。現(xiàn)在,我暫時不再教書,但仍在讀書和寫書,實際上,我可以永遠不教書,甚至也不寫書,但不能不讀書。我的一位舊友說他的愿望是作一個思想家,而我,只要作個讀書人。這是一個很小的心愿,也是一個很大的愿望,因為它需要我畢生去爭取和維護。我很慚愧,并不是因為我有這樣一個不起眼的愿望,而是為自己讀書太少。我這樣說,絕非謙虛。我年少時求知心切,苦于無書可讀,現(xiàn)在坐擁書城,卻少有讀書的時間。對我來說,讀書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由的閱讀,一種是有目的的閱讀。前一種閱讀是無功利的,隨心所欲的,后一種則是目的明確的。我說的“少有讀書時間”指的主要是前一種情況。這些年,我讀書大多是為了寫作的目的,雖然在此過程中也能學到不少東西,但失去的可能更多。我已經(jīng)討論過思想與寫作的關(guān)系,這種關(guān)系同讀與寫之間的關(guān)系有聯(lián)系而且很相似。隨心所欲的閱讀是令人愉快的,但是長時間地沉浸在這種狀態(tài)中可能使人的思想過于散漫,既不能集中也難以深入,相反,功利性的閱讀產(chǎn)生效率,但要是沒有自由的閱讀來調(diào)劑,思想會變得僵化,讀書也可能失去樂趣而成為一種負擔。顯然,兩種閱讀以及讀與寫之間應(yīng)當有一個適當?shù)钠胶狻R粋與此有關(guān)的問題是,通過讀書積累知識,究竟到什么程度才算具備了著述的條件?有的人學富五車,文章傳世,就是寫的太少。有的人喜談大問題,喜作大題目,但是這些問題和題目顯然超出了他們的學識和把握。我們會為前一種人感到惋惜,為后一種人感到遺憾。但我們?nèi)圆荒艽_定知識積累與寫作之間的適當?shù)亩。我只能說,知識積累的數(shù)量與研究深入的程度之間并沒有固定的聯(lián)系。如果一個人已經(jīng)具備了寫的基本條件,寫得好壞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寫作者運用知識的能力,而不是知識的多寡。因此,能力的訓練和培養(yǎng),是一件比簡單地積累知識更要緊的事情。
學會用學術(shù)的方式思考和表達,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和積累。在我們寫出第一篇成熟的東西以前,有一個長期的不為人知的學習和思考的階段。這個道理,講出來大家都容易明白,但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不一定都按照這種道理行事。通?吹降那闆r是,一個新秀斬露頭角,引起大家注意,于是,各種稿約、邀請和(最后是)采訪紛紛而至,人們似乎認為,一個人的第一本書或者文章好,他(或她)的第二部第三部作品一定也好,不僅如此,人們還經(jīng)常以為,一個人學術(shù)文章作得,隨筆雜文也一定作得;
書齋里有成就,媒體上也一定表現(xiàn)不凡。結(jié)果,一個凡人必須變得無所不能,否則就沒有辦法滿足社會的要求。對一個學者來說,這種情形是一個很大的誘惑,也是一個很大的危險。除非能夠適可而止,他(或她)可能不再是一個學者,而變成一個社會活動家或者其他什么家。當一個人到了沒有時間讀書,也無暇思考的時候,他(或她)如何保證自己的學術(shù)水準呢?我這樣說并非主張學者應(yīng)當完全拒絕外面的世界。其實,成功帶來的“外部效應(yīng)”對一個學者并不簡單是一件壞事,相反,沒有人可能交流,終日枯坐書齋,最后會讓人窒息。兩方面的事例我都見過(其中尤以前者為多)。我自己的經(jīng)驗是,一動一靜,兩個極端均不可取,若能在動與靜之間取得一種適當?shù)钠胶,就能同時在兩方面受益。我曾經(jīng)提到來到北京和進入知識界對我的積極影響,都是著眼于動的方面。因為能參與各種學術(shù)活動,也因為與外界交往擴大,不但機會增加了,眼界也擴大了。很難說我的思想發(fā)展和學術(shù)選擇哪些是坐在書齋里構(gòu)想出來的,哪些是在與外界的各交往中被刺激和激發(fā)出來的,只能說,沒有書齋以外的學術(shù)經(jīng)驗,就不會今天的我。因此,問題不在于應(yīng)當選擇動還是靜,而在于如何保持動與靜之間的恰當平衡。自然,這也是一個因人而異的問題。我的基本原則是:不了解的事情不談,費時多受益少的活動不參加,沒有實質(zhì)意義的事不做,不要讓自己太委屈太勉強,該說“不”的時候就說“不”。當然,有許多活動和事情并非無益,我所以放棄它們只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說到做事的有益無益,自然涉及到評價的標準,而標準可以是不同的。同樣是有益之事,有些人做,不些人不做,有人此時做,彼時不做,多因為做決定時考慮的因素或者采用的標準不同。我曾經(jīng)做過并且正在做的一些事,比如主持一些學術(shù)活動或者籌劃和編輯一些叢書,只從個人的角度看,完全是那種費時多而受益少的事情,但是這些事確實有意義,為此,我寧愿犧牲某些個人利益。當然,我也會在這兩者之間求得折中。首先,我會盡量選擇一個既有意義,同時又適合于自己的事情,而不會讓自己感到太勉強。其次,即使做這些事要花費許多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我仍希望能夠從中學到一些東西,同時,也讓自己留有余力可以做個人的研究。最后,我必須承認,我不會讓自己長期處在這種狀態(tài)中,而會把多數(shù)時間留給自己。從根本上說,我把學問看成是一件個人的事情。我選擇了學術(shù)的道路,選擇了書齋這樣一種生活方式,只是因為它適合于我,似乎我注定要去做這些事情。我當然希望我做的這些事情同時也是有意義的,也能對社會有所貢獻,造福于他人。但是即便做不到這一點,我想我還是會做這些事。這就是我說的學問是個人的事情的意思。也許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書呆子氣。在我的印象里,從古到今,書呆子的形象一直不好,書呆子氣從來都是一個貶義的說法。我倒以為,我們?nèi)狈σ环N為學問而學問的態(tài)度,缺乏一種愛真理勝過愛師長的精神,缺少一種單純的好奇心,都跟這種看不起書呆子的傳統(tǒng)有關(guān)。我說這些,或者有為自己辯護之嫌,但是不管怎樣,我堅持認為,好奇心是學問的基礎(chǔ),沒有它,學問也好,學術(shù)也好,都沒有辦法立足。因此,我愿意為那些只知有自己的專業(yè)而不知有世界的人說一句話,他們并不比其他人更不像學者。至于自己,我還是希望調(diào)和兩端,希望在單純的好奇心與強烈的現(xiàn)實關(guān)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既適合于我的性情,也適合于我的抱負。我最后選擇了歷史題材,選擇了一條介乎歷史與哲學之間的路線,可能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我以往所做的研究,偏重于辨異,有些人對此感到不解,還有人表示惋惜。因為據(jù)說,同比異更要緊,求同比辨異更重要。我聽到這類說法總感到有點迷惑。我不知道他們說的同是什么,異又是什么,也不知道為什么同的地位要高于異。在我看來,同與異都是相對的概念,它們在不同的層面和語境中可以被置換。事實上,在不同的歷史、文化和社會中,同與異并存,而且往往是同中有異,異中存同,辨異的基礎(chǔ)可能是同,求同可能正著眼于異。因此,求同還是辨異,關(guān)鍵要看我們想要了解和解決的問題是什么。只有先確定了目標,才知道應(yīng)當采取什么策略。重要的是問題和問題意識。不了解這些,我們?nèi)绾稳フ務(wù)摦愅捌渲匾阅?記得若干年前讀穆勒的自傳,對他在年輕時接受的那套經(jīng)院式的思想訓練印象頗深。這種訓練使人思想嚴密和清晰,而這正是我們的學生甚至學者所缺乏的。
一個與此有關(guān)的問題是:究竟問題更重要還是方法更重要?應(yīng)當先研究具體問題還是先掌握理論?有些人輕視方法論,認為那是紙上談兵,更有許多人不關(guān)心理論,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研究與理論無涉;
相反的意見則鼓吹方法論的重要性,強調(diào)理論的指導意義。我想,我不屬于上述論爭的任何一方,因為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我選擇的都是一條中間道路。我自己的研究是從具體問題開始,而且,我差不多一直保持著這種追尋問題的姿態(tài)。就在剛才,我還在強調(diào)問題和問題意識的重要性。但是,我并不認為具體問題的研究就是一切,我也不認為人們可以借口自己不研究任何理論問題而不關(guān)心理論。即使是最實證最細小的研究,也不能不關(guān)涉理論。拒絕理論的結(jié)果,只能是受各種常識和流行觀念的支配罷了。當然,理論也不是一切。理論上的思考和方法論的創(chuàng)新都不能夠代替對具體問題的探究。它們的意義在于培養(yǎng)并且保持研究者的反思意識,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問題,并為他們指出一些解決問題的途徑。在最一般的意義上說,一個人在睜眼看世界的時候,就已經(jīng)先有了一種理論,否則,這個世界就是一片混沌,毫無意義可言。但這并不是說,我們必得先有了一整套理論,然后才可以去作研究。如果是那樣,世界上就不會有研究這回事了。因為理論是各式各樣的,不斷發(fā)展和變化的。我們在理論的指導下去觀察世界、搜集材料和作進一步的分析,同時也在檢驗和發(fā)展理論。反過來,透過理論,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問題,并且嘗試著用不同方式提出問題和進行論證。在此過程中,我們對世界的認識就可能變得更加豐富。這些,也是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所經(jīng)驗的。
寫到這里,我多少有一點意外地發(fā)現(xiàn),其實我是一個謹守中道的人。在各種不同的選擇當中,我總想調(diào)和兩端而取其中。即使是“邊緣化”,也不至于靠到無政府主義那一邊去。仔細想想,這倒也符合我的性格:重理性,求公平。這些,再加上近乎古板的認真和信守原則,真的是很適合學術(shù)這樣一種志業(yè)。不知道是學術(shù)經(jīng)歷把我訓練成這樣,還是這些品性讓我親近并且選擇了學術(shù)。
。ㄔd《學術(shù)思想評論》)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