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邏輯哲學研究述評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在英文中,與邏輯哲學相關的表達一般有三個:哲學邏輯(philosophical logic)、邏輯哲學(philosophy of logic)和邏輯的哲學(logical philosophy)。從文獻來看,使用較多的是前兩個。關于這兩個表達,人們的看法是不一樣的。而且,即使是關于其中的某一個表達,看法也不一樣。這些看法不僅表現(xiàn)出人們對邏輯哲學的不同理解,而且也反映出在以邏輯哲學為名的東西上存在的問題。
一般認為,羅素最早使用了“哲學邏輯”這個概念。但是,這個詞以及與它相近的詞“邏輯哲學”的頻繁出現(xiàn)卻是在進入20世紀60年代以后。在過去幾十年的時間里,不僅以“邏輯哲學”或“哲學邏輯”為名出版了一些專著和文集,而且還出版了幾份以它們?yōu)轭}的專業(yè)雜志。因此,至少從表面上看,邏輯哲學或哲學邏輯已經(jīng)堂堂正正地走入了人們的研究視野,成為人們研究的對象或領域。但是,人們對哲學邏輯或邏輯哲學存在不同的理解,而且至今也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其次,也有人承認哲學邏輯或邏輯哲學的提法有問題,但是為了某種目的和便利,仍然使用它。此外,還有人干脆簡單地用邏輯哲學或哲學邏輯為題,根本不對它們進行任何說明或解釋。在這三種情況中,第一種情況比較清楚,因為只要看一看不同作者的不同觀點,就可以明白其差異所在;
而后兩種情況則不太清楚。然而,從作者或編者的具體論述或選編的文章,我們大致仍然可以看出或體會到他們的基本意圖和想法。
一 含糊的用法
1967年11月10~12日在倫敦開了一個以“哲學邏輯”為題的學術討論會。兩年以后,與會論文結集出版,名稱不變(Philosophical Logic,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69)。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會上宣讀和討論的文章外,文集又增加了幾篇論文,而所增加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戴維森的“真與意義”。這篇文章是語言哲學的重要文獻,剛發(fā)表不久,影響很大。由于編者沒有解釋,因此我們無法知道編者對“哲學邏輯”的理解。真無疑屬于邏輯研究的范圍,意義是不是屬于邏輯研究的范圍卻值得思考。把這篇文章與文集中諸如欣迪卡的“命題態(tài)度的語義”和馮·萊特的“論邏輯的規(guī)范和本體論”等論文放在一起,自然是把它劃入哲學邏輯的范圍。這種做法反映出編者對哲學邏輯采取一種非常寬泛的態(tài)度。
1971年,普特南發(fā)表論文《邏輯哲學》。開篇第一節(jié)“什么是邏輯”說:“讓我們首先問什么是邏輯,然后試圖看一看為什么應該有關于邏輯的哲學問題!保ㄗⅲ篜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404.)通過對幾條邏輯推理規(guī)則或邏輯定律的分析,普特南得出一個結論,邏輯推論規(guī)則或定律沒有什么太大的變化,邏輯學家們的看法也是一致的。這些是邏輯的主要部分,是“邏輯中‘永久的學說’”(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頁。)。但是在如何接受它們的問題上,邏輯學家們的解釋和態(tài)度卻是不同的。在這個結論的基礎上,他說:“顯然有一些與邏輯相聯(lián)系的哲學問題,而且至少它的一個理由也是清楚的,這就是:關于所有邏輯學家在某種程度上似乎普遍承認的一般原理,很難得到任何普遍接受的陳述。如果我們深究這個困難,那么與邏輯相聯(lián)系的更深的哲學問題就會變得更加清楚。”(注:Putnam,"Philosophy of Logic",in 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the Foundations of Metaphysics,S.Laurence & C.Macdonald,ed.Blackwell Publishers,1998,p.第406頁。)接下來,他討論了唯名論和實在論之爭,邏輯和數(shù)學的關系,以及由唯名論所帶來的與集合論相關的一些問題。從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所說的邏輯哲學,主要是指在邏輯的基礎上,對各種涉及邏輯、與邏輯相關的不同哲學考慮的反思。
科奈(Korner,S.)于1976年編輯出版了一本名為《邏輯哲學》文集,目的是“討論一個核心的哲學問題”。文集包括:本體論與哲學;
多值邏輯的用途;
同一性、必然性和物理主義;
自然語言和形式化語言的關系;
量詞邏輯中的量詞與自然語言中的量詞。從這些內容來看,許多問題顯然很難說是邏輯問題。
1978年,科比和古爾德編了一本題為《當代哲學邏輯》的文集,前言涉及文集內容的說明只有如下一小段:
現(xiàn)代邏輯的課本趨于把大部分內容用來發(fā)展邏輯技術和邏輯系統(tǒng)的構造。因此它們不太能夠注意其主題的歷史、邏輯理論的問題或邏輯發(fā)展的最新方向。但是有成果的課堂討論必須探討邏輯的理論或哲學,而不是探討它的技術:困為這些技術,作為技術而言,幾乎是不可爭議的。這個讀本旨在為符號邏輯課提供補充課本。它想起的作用是為課堂上討論邏輯問題提供基礎和動力。(注:I.M.Copi & J.A.Could,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Logic,St.Martin"s Press,Inc.,1978.)
從這段說明來看,作者是想在邏輯技術和邏輯系統(tǒng)的基礎上,還要探討其他一些不同的東西。全書共分八章:形式途徑,聯(lián)結詞和演繹有效性,意義和所指,邏輯和本體論,類型論,模態(tài)邏輯,道義邏輯,多值邏輯。所選文章的作者包括羅素、卡爾納普、奎因等人。從內容來看,作者打破了一般現(xiàn)代邏輯教材的體系,因循的思路是現(xiàn)代邏輯從經(jīng)典到非經(jīng)典的基本分類。
1996年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學邏輯與邏輯的哲學》(注:P.I.Bystrov & V.N.Sadovsky,Philosophical 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1996.)。這本文集是為了紀念前蘇聯(lián)著名邏輯學家斯米爾莫夫(Smirmov,V.A),共四部分:一,認識論與科學哲學;
二,現(xiàn)代邏輯與科學方法;
三,邏輯語義學;
四,邏輯證明的分析!皩Ω鞣N哲學和方法論問題提出了非標準的解決辦法”。這里許多文章并不屬于邏輯研究或與邏輯相關的研究,只用“哲學邏輯”還不能涵蓋它們,所以又加了“邏輯的哲學”這個更為寬泛的名稱。
以上文章和文集采用了“哲學邏輯”或“邏輯哲學”的名稱,但是對這兩個名稱沒有明確說明。從具體內容來看,既有現(xiàn)代邏輯技術性的討論,也有非技術性的討論,既有邏輯討論,也有哲學討論。一個比較明顯的特征是,加上“哲學”這一表達,自然而然地容納了比邏輯更多的內容。
二 明確的說明
20世紀70年代初,《哲學邏輯雜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正式出版。該雜志明確地說,它的范圍限制在使用形式方法或探討邏輯理論中的論題的哲學研究。具體內容可分為四類:非經(jīng)典邏輯;
用形式邏輯的方法進行的哲學討論;
討論與邏輯和語言的邏輯結構相關的哲學問題;
與特殊學科相關的哲學工作。該雜志的目的是為具有明確的哲學意義而本質上是技術性的工作提供舞臺。這四類內容實際上就是文章的內容。由此可以看出,這份雜志主要有兩個特點和精神,一個是突出關于純邏輯的研究,另一個是用邏輯的技術手段來探討和處理一些與哲學、語言以及相關學科的問題。
1980年出版了一本雜志,題目是《邏輯的歷史和哲學》(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直接含有“邏輯哲學”(Philosophy of logic)這一表達。編者在序中說,其主要感興趣的是有關邏輯的一般哲學問題:存在和本體論方面,經(jīng)典和非經(jīng)典邏輯之間的關系等等。它特別提到,對歷史方面的文章感興趣,而“對現(xiàn)在被劃分為‘哲學邏輯’的那類專門文章不感興趣,對與邏輯教學有關的文章也不感興趣”。這份雜志對文章的要求無疑是十分明確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排除“被劃分為‘哲學邏輯’的那類文章”。從該雜志的內容來看,這類文章應該是屬于《哲學邏輯雜志》中所說的非經(jīng)典邏輯。由此也就說明,非經(jīng)典邏輯是“哲學邏輯”中的主要部分,或者至少是其中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內容。同時似乎還說明,邏輯哲學與哲學邏輯是不同的東西。
1983年,《哲學邏輯手冊》(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Ⅰ,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3.)第一卷出版。編者在序中明確地說,目的主要有兩個。首先介紹經(jīng)典邏輯的主要部分。其次是為理解以后的部分提供相關的背景材料。所謂以后的部分即是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內容。編者認為,十分重要的是古典邏輯及其“擴展”,這主要是第二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Ⅱ,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4.)的主要內容,包括模態(tài)邏輯、時態(tài)邏輯、條件句邏輯、內涵邏輯、道義邏輯等等。一些“不同方式”的擴展也是十分重要的,這主要是第三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Ⅲ,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6.)的主要內容,包括多值邏輯、相干邏輯、衍推邏輯、直覺主義邏輯、自由邏輯、量子邏輯等等。編者認為,哲學邏輯領域十分廣闊,且具有多樣性,比如,它植根于一般的哲學、數(shù)理邏輯和理論語言學之中;谶@樣的思想,后來又出版了該書第四卷(注:D.Gabbay & F.Guenthner,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Ⅳ,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9.)。在第四卷,編者認為,幾乎任何哲學邏輯系統(tǒng)都不會不與自然語言的語義密切相關。從歷史上看,語言哲學與哲學邏輯從一開始就一直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而在過去的一百年里,數(shù)理邏輯與哲學邏輯成熟了,成為哲學中的主要學科,并與哲學中的問題相聯(lián)系。該卷突出并強調語言的形式語義化能力以及形式的語言哲學,因此概述的重點不是揭示語義學上特殊的理論途徑,而是展示任何成熟的自然語言的語義理論都要考慮的問題的途徑。因而它介紹了廣義量詞理論、與謂述相關的問題、專名與摹狀詞的問題、命題態(tài)度、預設,等等。
從1993年起,Nicholas Copernicus University Press每年出版一本文集,題目為《邏輯與邏輯的哲學》(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ed.By Perzanowski,J./Pietruszczak,A.),主編都是邏輯教授。它聲稱“主要是專門集中在哲學邏輯和邏輯的哲學部分,即由把邏輯手段應用到哲學問題而產生的哲學。同時不排除其他邏輯問題和邏輯在相關學科中的應用”。
1994年出版了一本文集《邏輯哲學在波蘭》。編者是波蘭著名邏輯學家沃倫斯基。他在該文集的序中說,盧卡西維奇在1929年出版的《數(shù)理邏輯基礎》一書中說過,哲學邏輯是邏輯、認識論和心理學的混合物,為了數(shù)理邏輯應該把它拋棄。由于盧卡西維奇的巨大影響,波蘭邏輯學家對“哲學邏輯”這個說法一直是有保留的。盡管完全知道“哲學邏輯”這個術語的含義并不是完全確定的,但是沃倫斯基仍然采用了它。他有兩個理由:其一,“哲學邏輯”可以十分便利地涵蓋許多不同種類的邏輯研究,而這些研究是哲學家們感興趣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其二,“哲學邏輯”表達了一種評價態(tài)度,即邏輯是與哲學家最相關的。從這兩個理由來看,第一個理由最重要,因為它比較清楚地說明哲學邏輯的實質,而從所選論文來看,主要也是一些非經(jīng)典邏輯的研究,比如“極小蘊涵邏輯”,“對象邏輯”等等。
從以上幾份主要的哲學邏輯雜志和文集我們可以看出兩個特點。一個特點是,哲學邏輯或哲學的邏輯這個概念雖然不是十分明確,在使用中也不是特別清楚,但是有一點非常明確,這就是它包含非經(jīng)典邏輯的研究,甚至說,非經(jīng)典邏輯是哲學邏輯的非常重要的部分和內容。這也是哲學邏輯區(qū)別于經(jīng)典邏輯的主要所在。另一個特點是,哲學邏輯有不太清楚的一面,這就是涉及哲學的一面。正是由于涉及哲學,因此這一面是不太容易界定的。從《哲學邏輯雜志》的說明來看,這樣的哲學討論主要是要突出技術性,也就是運用現(xiàn)代邏輯的方法,而不是純思辨的方法。而從《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說明卻無法明顯看出這一點。但是如果我們看到整個國際學術界對于邏輯的看法,了解邏輯雜志的內容和水平,就沒有理由懷疑,今天哲學邏輯的討論,即使是純粹哲學的討論,也完全是以現(xiàn)代邏輯的方法為基礎的。
三 不同的看法
1967年,斯特勞森編輯出版了一本文集《哲學邏輯》,序中說,邏輯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學的部分。所謂形式的部分,就是通常所說的形式邏輯,而所謂哲學的部分,就是他所說的哲學邏輯。他認為,哲學邏輯主要回答以下問題:命題是什么?一個命題是真的,這樣說是什么意思?從一個命題得出或演繹出另一個命題,命題之間這種關系的實質是什么?如此等等。而回答這些問題迫使人們必須回答其他許多問題,比如關于語言的實質和作用,許多種類型的語言表達式的實質和作用,等等。說明了這種區(qū)別,斯特勞森進一步論述了一般命題形式,所指和謂述,真值函項和條件式,意義和使用,意義和必然性,真,范疇等一些問題。顯然,他認為哲學邏輯應該研究這些問題。
斯特勞森的區(qū)分十分清楚。形式邏輯是大家都明白的,尤其是在今天,隨著現(xiàn)代邏輯的發(fā)展,邏輯已經(jīng)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因此對于形式邏輯沒有任何歧義。而關于哲學邏輯的說明,應該也沒有什么問題。我們僅從他問的那幾個“是什么”就可以看出,這是典型的哲學思考的方式,由此也大致可以領會他所說的哲學邏輯。但是從他具體論述的那些問題來看,我們還是會有一些疑問的。像所指、意義和使用等等這些問題,顯然不是邏輯問題,而是哲學問題。但是難道我們不能說它們是語言哲學所一般探討的問題嗎?而且,如果說它們是語言哲學的問題,難道不是更恰當嗎?
1978年,哈克(Haack,S.)出版專著《邏輯哲學》。他十分明確地說:“邏輯哲學的職責,正像我所理解的,是研究邏輯所提出的哲學問題,一如科學哲學的職責是研究科學提出的哲學問題,數(shù)學哲學的職責是研究數(shù)學提出的哲學問題!保ㄗⅲ篠.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邏輯要區(qū)別有效論證與無效論證,邏輯的形式系統(tǒng)則為論證的有效性提供嚴格的工具和純形式的標準。與此相區(qū)別,哲學邏輯所要考慮的主要是這里所涉及的一些哲學問題:一個論證是有效的,是什么意思?從一個陳述得出另一個陳述,是什么意思?一個陳述是邏輯真的,是什么意思?應該把有效性解釋為相對于某個形式系統(tǒng)嗎?有效的與好的論證有什么關系嗎?如此等等。這些問題顯然屬于邏輯的范圍,但是使人感到它們是元邏輯的問題。哈克顯然也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強調應該把邏輯哲學與元邏輯相區(qū)別。他認為,元邏輯主要研究形式邏輯系統(tǒng)的形式性質,諸如一致性、完全性、可判定性的證明,而邏輯哲學卻不考慮這些純形式問題,而主要考慮哲學問題。比如關于二值和多值命題演算之間的關系,對這樣兩種演算,究竟應該如何替換,如何取舍呢?而做出替換和取舍的依據(jù)又是什么呢?此外,他認為,邏輯哲學并不完全限于形式邏輯的問題,它還要考慮非形式論證,以及形式系統(tǒng)和非形式論證之間的關系。
哈克的說明與斯特勞森有十分相似的地方。而最相似之處就是關于邏輯的說明是清楚的,而關于邏輯哲學的說明卻不是特別清楚。在涉及說明什么是邏輯哲學的地方,哈克兩次都是通過舉例。舉例無疑是為了說明。但是一個真正的說明,僅有舉例是不夠的。它充其最只能使我們去體會一些東西,而沒有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它實際想要表達的東西。具體地說,知道探討有效論證和好論證的區(qū)別是屬于邏輯哲學的問題,與知道什么是邏輯哲學難道是一回事嗎?
我們發(fā)現(xiàn),在哈克的書名中邏輯是復數(shù)(logics)。這是哈克與斯特勞森比較明顯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說,哈克說的邏輯哲學中的“邏輯”與斯特勞森說的“哲學邏輯”中的邏輯是有區(qū)別的。從哈克的具體論述來看,他說的邏輯,主要是指各種不同的形式邏輯,比如傳統(tǒng)邏輯、經(jīng)典邏輯、擴展的邏輯、異常邏輯和歸納邏輯等。因此,他所說的邏輯哲學主要是關于這些邏輯或形式系統(tǒng)的哲學,或與它們有關的哲學。比如,有沒有一種邏輯的自然本質可以使人們區(qū)別形式邏輯與其他系統(tǒng)?標準的經(jīng)典的邏輯顯然是邏輯,那么非標準的擴展的變異的邏輯系統(tǒng)是不是邏輯?這里不僅涉及各種邏輯的形式,而且涉及它們的內容。那么有關論證的形式和內容如何區(qū)分呢?因此,從這些問題來看,他所討論的邏輯哲學與斯特勞森所要討論的哲學邏輯是有很大區(qū)別的。
此外,哈克不主張使用“哲學邏輯”這個術語。他認為,這個術語“容易傳達一種不幸的印象,好像有一種作邏輯的專門的哲學方式,而不是有關于邏輯的專門的哲學問題”(注:S.Haack,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第2頁。)。
1989年,沃爾夫拉姆出版了《哲學邏輯》一書。他的觀點與斯特勞森十分相似,做法也差不多,區(qū)別只是在闡述觀點的過程中更細致具體一些。他認為邏輯有兩個分支,一個是形式邏輯或符號邏輯,另一個是哲學邏輯。形式邏輯很清楚,它要使論證規(guī)范化,提供對一致性和有效性的檢驗方法。但是,哲學邏輯卻很難劃定界限和定義。他對哲學邏輯的具體說明如下:
可以說,哲學邏輯研究論證、意義和真。它的主題與形式邏輯的主題密切聯(lián)系,但是它的對象是不同的。它不著手使有效論證規(guī)范化,也不提供可以使人們對越來越復雜的論證進行評價的公理和符號方法,而是檢驗構造這樣的系統(tǒng)的磚石和灰漿。盡管它的目的主要是對通過構造起來的公理使論證成為形式化的系統(tǒng)進行說明,或者有時候是進行質疑,但是它并不限于研究被形式邏輯規(guī)范化了的論證。(注:S.Wolfram,Philosophical Logic,Routledge,1989,p.12.)
這里的說明有很大比喻的成份。以命題演算為例,p,q,r等表示命題的符號被說成是“磚石”,而“真”,“假”,“并且”,“或者”等等被說成是“灰漿”。因此,相對于命題演算而言,哲學邏輯考慮的問題是:命題演算的“命題”是什么?只有兩個真值嗎?命題演算在什么程度上體現(xiàn)論證?如此等等。問題是,這樣的說明能不能使人明白究竟什么是哲學邏輯?而且這樣的說明能不能令人滿意?
除了從與形式邏輯的關系來談論哲學邏輯外,沃爾夫拉姆還從與哲學的關系論述了哲學邏輯。他認為,任何哲學分支都產生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是這個哲學分支專門的問題,而且可以說是哲學邏輯的問題。他的具體說明是,涉及的問題,如果不是專屬于論題,而是與論證的有效性有關,則是邏輯的問題。具體地說,比如摩爾關于“道德善”的論證,這個論證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描述,就屬于道德哲學領域,而它是不是含有邏輯錯誤,則是哲學邏輯的問題。比如,關于“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它后來被基于“存在不是謂詞”而說成是謬誤。這就是把哲學邏輯應用到哲學家一直考慮的某個問題。在這樣的說明中,令人比較困惑的是:哲學邏輯是不是等同于邏輯理論和邏輯方法的應用?它們之間是究竟有沒有區(qū)別?如果有,有些什么樣的區(qū)別?
1982年,格雷林出版專著《哲學邏輯導論》,1997年又出了修訂版。他認為,哲學邏輯不是關于邏輯的,也不是邏輯;
(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2.)“哲學邏輯是哲學,盡管是充滿邏輯信息和對邏輯敏感的哲學,依然是哲學”。(注:A.Grayling,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Logec,Blackwoll Publishers Ltd.,1997,P.3.)書中討論的題目是:命題、分析性、必然性、存在、同一性、真、意義和所指。選擇這些內容并把它們稱為哲學邏輯,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哲學邏輯”標明它們是相互聯(lián)系的;
第二,“哲學邏輯”標明它們在所有嚴肅的哲學討論中的核心地位;
第三,“哲學邏輯”反映出自19世紀后期以來邏輯學發(fā)展所帶來的影響。
格雷林說得非常明確,哲學邏輯是哲學。但是,既然不是邏輯,也不是關于邏輯的,為什么要叫哲學邏輯呢?“充滿邏輯信息”和“對邏輯敏感”是非常不清楚的表達,以此我們無法理解哲學邏輯是什么。從他所選擇的內容看,我們很難相信這些是哲學邏輯所專門研究的內容,實際上,說它們是語言哲學研究的內容可能會更合適。格雷林在書中非常強調邏輯的重要性和作用,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從他提供的理由來看,我們很難理解它們就應該屬于哲學邏輯。具體地說,無論這些內容是不是相互聯(lián)系,在哲學討論中有多么重要,即使不叫哲學邏輯又有何妨?至于說為了強調邏輯的作用而叫哲學邏輯,難道不是有些牽強嗎?
在格雷林的論述中,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是有區(qū)別的。他認為,思考邏輯會使人們一定要提出一些哲學問題,比如蘊涵問題、列文海姆-司寇倫定理的意義、量詞理論的范圍和限度、邏輯和集合論的關系,等等。這些問題屬于邏輯哲學研究的范圍,但是這些問題的研究會導致更具有一般性的基本而重要的問題。這時,研究的范圍就超出邏輯領域,涉及到語言和思想的性質,世界的結構和內容等問題。這時就成為哲學邏輯研究。因此可以說,格雷林知道而且承認有關于邏輯或與邏輯有關的哲學研究,但是他所說的哲學邏輯并不是這樣的研究,而是一種更為廣泛的哲學研究。只是他在這里比較強調邏輯的重要性。
1989年,恩格爾(P.Engel)出版了法文本專著《真之標準》,副標題是“邏輯哲學導論”。1991年,該書被譯成英文出版。恩格爾認為,“哲學邏輯”是一個包羅萬象的詞,涵蓋許多不同種類的問題和研究類型。邏輯是關于依形式而有效的推理的理論。邏輯哲學則是與邏輯有關的東西。狹義地理解,邏輯哲學表示一系列與邏輯的方法論有關的問題,這就是對邏輯學家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進行分析。但是,這樣說依然含糊。如果邏輯哲學是一門專門的學科,那么在探討一個具體的問題時,邏輯與哲學的分界線在哪里呢?即使在有了現(xiàn)代邏輯的今天,以技術手段來進行這樣的區(qū)分似乎也是不夠的,因為“許多顯然是‘純技術’的問題能夠具有哲學興趣,而邏輯論證和哲學論證的區(qū)別有時候是難以區(qū)分的”。(注:P.Engel,The Norm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2.)
此外,恩格爾認為,邏輯哲學的含糊性也與哲學邏輯有關。他不贊成哲學邏輯的說法。他認為,現(xiàn)在一般所說的“哲學邏輯”非常強烈地具有弗雷格-羅素的遺產的性質。哲學邏輯被看作是語言哲學的繼續(xù),并且是使用邏輯作工具來對語言進行分析。哲學邏輯一般有形式和非形式的區(qū)別。從非形式的角度來探討哲學邏輯,一般會把問題局限在基礎邏輯的范圍之內;
而從形式的角度來探討哲學邏輯,一般會把問題局限在非經(jīng)典邏輯的范圍之內。這樣,哲學邏輯研究最終會限制邏輯所能產生的與哲學相關的問題的范圍。因此,無論如何,“邏輯哲學不應該劃歸為哲學邏輯”。(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5.)恩格爾明確地說,他“不相信有‘哲學邏輯’這樣一個學科。但是,同樣也沒有‘邏輯哲學’,如果它意味著一個有明確規(guī)定和明確限定的論題、概念和方法的領域。若是由于缺少更好的術語,因而仍然想用這個說法來表示某種研究,那么就應該記住,邏輯哲學不是邏輯的一部分。它也不是關于邏輯的,如果這意味著它僅僅探討屬于邏輯的問題和概念。它完全是哲學!”(注:P.Engel,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7.)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爾同樣談到語言哲學。他認為邏輯哲學是與語言哲學不同的東西,但是他要遵循當代大多數(shù)人的做法,從語言哲學的角度來看待邏輯哲學的問題。為此,他提出三種分析層次。第一層次是語義分析,這主要是在分析句子的結構或邏輯形式的基礎上,分析形式語言中句子的真和所指的條件。第二層次是分析第一層次上使用的理論概念,比如意義、真、所指、結構、邏輯形式等等。在第三層次會產生一些關于這樣一種一般性意義理論的后果的問題,比如什么是邏輯真、邏輯真句子如何獲得它們的意義、它們關于世界有任何表達嗎、邏輯根本就是關于真的問題嗎,等等。
從恩格爾的論述不難看出,他關于邏輯哲學的設想,與語言哲學差不了太多。而且,他開誠布公地承認,他關于邏輯哲學的構想受到了今天人們比較熟悉的語言哲學的構想的影響,而這樣的語言哲學構想主要是由于戴維森和達米特的著作。戴維森和達米特關于語言哲學的核心思想是意義理論。因此,我們不能不問:邏輯哲學能夠等同于意義理論嗎?或者說,邏輯哲學能夠等同于以意義理論為核心的語言哲學嗎?
在2001年出版的《哲學邏輯》一書中,戈布爾認為,邏輯為哲學提供支持,哲學為邏輯提供營養(yǎng),二者結合,“結果就是哲學邏輯”,“哲學邏輯可以很容易被看作用于哲學的邏輯”(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1.)。在他的論述中,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是有區(qū)別的。前者發(fā)展哲學研究中一些核心概念的形式系統(tǒng)和結構,如模態(tài)邏輯、認知邏輯、時態(tài)邏輯等等,后者研究與邏輯命題的認識論和本體論立場相關的問題,如什么是邏輯常項,什么是邏輯真的本質,以致“什么是邏輯”等等這樣的問題。他希望可以把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區(qū)別開來,但認為哲學邏輯、語言哲學和邏輯哲學這些領域相互交織,因而“試圖確立它們之間的實在界限會是錯誤的”(注:L.Goble,The Blackwell Guide to Philosophical Logic,Blackwell Publisher Ltd.,2001,P.2.)。
綜上所述,雖然邏輯哲學和哲學邏輯在使用中似乎不加區(qū)別,但是不少人還是認為應該把它們區(qū)別開來,盡管他們區(qū)別的理由各不相同,而且一般也承認明確的區(qū)別不易做到。
四 國內的一些看法
近年來國內出版了一些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方面的論著,對哲學邏輯一般有比較明確的看法,認為“哲學邏輯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題邏輯、謂詞邏輯為基礎,與傳統(tǒng)哲學中的概念、范疇和問題有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哲學邏輯“是各種非經(jīng)典邏輯分支的統(tǒng)稱”(注:張清宇等:《哲學邏輯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7,第Ⅲ頁。)。這樣的看法也得到比較普遍的支持。(注:例如,參見陳波:《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第13頁。)但是對于邏輯哲學的看法,即存在一些差異。
張尚水認為,“從負面的意義來說,邏輯哲學不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也不是哲學的一個流派,粗略地說,邏輯哲學是一些哲學家和邏輯學家對邏輯科學的哲學問題的探討和發(fā)表的一些哲學看法。用哲學術語來表示,邏輯哲學就是對于邏輯的哲學反思”(注:張尚水編:《當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第5卷,“邏輯哲學”,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第1頁。);谶@樣的看法,也就是說,由于邏輯哲學不是哲學的分支學科或流派,他明確地認為“也沒有邏輯哲學家,至少現(xiàn)在還沒有專門研究邏輯哲學而可以名家的學者”(注:張尚水編:《當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第5卷,“邏輯哲學”,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頁。)。陳波也認為,“邏輯哲學作為一個學科仍不十分成熟,討論、爭辯得很熱烈,但各種問題尚無定論,自身也尚未成為一個嚴整的知識體系”(注:陳波:《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第10頁。)。盡管如此,他認為在這領域里仍然可以“有所作為”(注:陳波:《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第10頁。)。他明確提出,“邏輯哲學力圖揭示隱藏在各種具體邏輯理論背后的基礎假定、背景預設或前提條件,并質疑和拷問它們的合理性根據(jù)以及做其他選擇的可能性”。(注:陳波:《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第16頁。)
就邏輯哲學研究的內容而言,張尚水認為有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關于邏輯這門科學的一些哲學問題:邏輯的對象和范圍、邏輯真理的性質、邏輯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等等。比如什么是邏輯?人們一般都承認一階邏輯是邏輯。但是,二階邏輯是不是邏輯?集合論是不是邏輯?模態(tài)邏輯是不是邏輯?以模態(tài)邏輯為基礎而發(fā)展的眾多邏輯理論是不是邏輯?其次是邏輯研究自身提出的哲學問題。比如一階邏輯刻畫了命題聯(lián)結詞和量詞,那么對命題聯(lián)結詞和量詞的涵義應該如何理解?具體地說,比如“A→B”是不是刻畫了“如果……,則……”?在什么意義上刻畫了“如果……,則……”?最后是元邏輯研究中提出的哲學問題。比如在元邏輯研究中,什么方法可以使用,什么方法不可以使用?等等。
張尚水的描述基本上是按照現(xiàn)代邏輯的特征進行的。一階邏輯是基礎,以此為基礎,形成了現(xiàn)代邏輯眾多的系統(tǒng)群,也形成了現(xiàn)代邏輯龐大的知識體系。一階邏輯自身有明顯而獨特的性質,與其他邏輯,比如二階邏輯、模態(tài)邏輯等等有比較明顯的區(qū)別。因此探討它們之間的關系和區(qū)別乃是自然的,F(xiàn)代邏輯采用形式語言來刻畫邏輯常項,自然會涉及這樣的語言及其刻畫與自然語言中相應的東西的關系。因此討論這樣的問題也是自然的,F(xiàn)代邏輯顯著的特點之一是可以進行元邏輯研究,即對形式系統(tǒng)本身進行研究,比如一個形式系統(tǒng)是不是可靠,有多強?因此這里涉及一些十分有意思而深刻的哲學問題,當然可以進行探討。張尚水的這些說明十分明確,也容易理解。至于說它們是不是十分系統(tǒng),是否基本或完全體現(xiàn)了邏輯哲學這門學科的特征和性質,則可以討論。由于他認為邏輯哲學作為一門學科不太成熟,而且明確地說,他想通過這樣的說明使人們“對邏輯哲學可以有一個粗淺的理解”(注:張尚水編:《當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第5卷,“邏輯哲學”,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第29頁。),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從體系的角度去理解他的論述。在這種意義上,我認為我們大致可以體會出什么是邏輯哲學。
陳波也認為邏輯哲學的研究涉及三類問題。第一類是關于邏輯科學整體的哲學分析;
第二類是從邏輯系統(tǒng)內部提出,但在傳統(tǒng)哲學中有深厚背景的問題;
第三類是對邏輯和哲學的基本概念的精細分析。從具體的論述來看,第一類內容涵蓋了張尚水所說的第一和第三方面的問題,第三類內容遠遠超出張尚水所說的第二方面的問題,第二類內容則是張尚水根本沒有提及的。陳波的做法與張尚水有一個根本區(qū)別,他在論述邏輯哲學問題的時候是有體系考慮的,(注:陳波曾說:“邏輯哲學不是一些零碎知道的機械堆砌,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聯(lián)系的內容構成的知道整體!保惒ǎ骸哆壿嬚軐W引論》,人民出版社,1990,第10-11頁)他在那里提出邏輯哲學至少要涉及12個重要論題,討論了其中8個,明顯表達了一種體系的考慮。在2000年出版的《邏輯哲學導論》中,他改變了這樣的說法,認為邏輯哲學學科尚不成熟。他討論了10個問題,除“是”的研究外,基本上仍然屬于10年前所談的范圍。從他關于邏輯哲學的論述以及“有所作為”的表達,可以認為他仍然有體系方面的考慮。)因此他所說的這些就值得我們予以思考。由于他與張尚水的區(qū)別主要在第二類和第三類問題上,因此我們簡要地考慮這兩類問題。
陳波對第三類問題是這樣描述的:“第三,對于邏輯和哲學的基本概念的精細分析,這些概念包括:名稱和摹狀詞,語句、命題、陳述、判斷,命題形式和命題態(tài)度,命題聯(lián)結詞的意義,主詞和謂詞,量詞和本體論承諾,意義、指稱、謂述、用法和證實,存在與同一,意義、真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邏輯、思維與理性,等等。詞類分析的目的在于給邏輯研究提供基礎框架,或賴以出發(fā)的基本假定!保ㄗⅲ宏惒ǎ骸哆壿嬚軐W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第16-17頁。)
這些概念有的是邏輯概念,比如命題聯(lián)結詞、量詞;
有的既是邏輯概念又是哲學概念,比如摹狀詞、命題形式和命題態(tài)度;
有的僅僅是哲學概念,比如本體論承諾、意義、指稱、謂述、用法與證實、意義、實在論、反實在論、思維、理性等等。也就是說,這些概念完全超出了邏輯的范圍。邏輯顯然不會研究超出自己范圍的東西,因此邏輯不會研究這些概念。問題是:邏輯哲學會不會研究這些概念?由于這些概念與邏輯沒有關系,研究這些概念會不會給邏輯研究提供基礎框架或賴以出發(fā)的基本假定。
關于第二類問題,陳波認為“最典型的是歸納邏輯中的休謨問題,它本質上是涉及人們能不能達到關于這個世界的普遍必然知識的問題,因此它歸根結底涉及人類的認識能力及其限度,世界是否可知這樣一些重大的哲學問題”(注:陳波:《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第16頁。)。因此他在書中也設立專章討論了這個問題。休謨問題不僅在哲學史上而且在現(xiàn)代哲學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個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歸納問題究竟是不是邏輯哲學問題卻值得思考。即使不深入探討歸納本身的性質,僅從陳波對邏輯哲學的說明來看也是有問題的。他認為,并非“邏輯哲學古已有之”,“嚴格意義上的邏輯哲學是一門新興的哲學學科,它是現(xiàn)代邏輯與現(xiàn)代哲學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產物”(注:陳波:《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第2頁。)。根據(jù)這種看法,休謨問題顯然不應該屬于邏輯哲學,因為休謨問題早在現(xiàn)代邏輯產生以前就出現(xiàn)了;
而且,就歸納問題本身來說,也不是邏輯系統(tǒng)自身提出來的。所以,第二類問題這樣的研究范圍,是不是邏輯哲學,顯然是有問題的。
周北海認為,模態(tài)謂詞邏輯涉及三類問題:第一類是形式問題,包括形式表達式及其關系和形式語義;
第二類是形式與實際對象的問題,實際對象指直觀對象、直觀語義或直觀背景;
第三類是實際對象本身的問題,如實際對象的存在性,它們本身具有什么性質等等。第一類是邏輯問題,第二類是理論問題,第三類是哲學問題。“第三類問題看起來已與形式無關,只是我們所面對的外在世界的某些一般性問題,即哲學問題。但是,既然是對象的問題,而這里的對象又總是某些形式的對象,所以這里的哲學問題仍與邏輯有關,屬邏輯哲學問題”(注:周北海:《模態(tài)邏輯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86頁。)。他還認為“邏輯哲學問題并不僅僅限于對象,還應包括邏輯對哲學的作用等”(注:周北海:《模態(tài)邏輯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86頁。)。前者為“前前邏輯問題”,后者為“后后邏輯問題”!皩τ谶壿媽W來說,哲學的復雜性、重要性以及魅力大概都在這里:在人們認識、研究邏輯的總體思想和方法上,它既是前前的,又是后后的,既是起點,又是終點,起點和終點在這里被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注:周北海:《模態(tài)邏輯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86頁。)。
與張尚水和陳波不同,周北海不是在專門探討邏輯哲學,而是在論述模態(tài)謂詞邏輯所涉及的各種問題時談到邏輯哲學問題,因此他沒有過多地論證。但是在他的論述中,有兩點是顯然的。第一,他在邏輯研究的問題本身區(qū)分出三類,由此得出邏輯問題與邏輯哲學問題的區(qū)別。邏輯問題是形式方面的問題,邏輯哲學問題是對象方面的問題。這里的區(qū)別是,邏輯哲學的問題與形式無關,因此與邏輯問題不同。但是,邏輯哲學所討論的對象總是一些形式的對象,因此這里的哲學問題又與邏輯相關。第二,他區(qū)分出兩類邏輯哲學問題,一類與邏輯理論有關,影響到邏輯理論問題的形成與解決。另一類與哲學有關,涉及邏輯對哲學的作用。而且,前一類問題也就是在邏輯研究本身區(qū)別出來的第三類問題。
周北海的區(qū)別是清楚的,意思也是明白的,但是卻存在兩個問題。一方面,形式對象的問題毫無疑問是哲學問題。然而,邏輯哲學是否僅僅考慮形式對象是不是存在?如果真是這樣,問題似乎簡單許多。但是我們前面介紹過的那些關于邏輯哲學的論述顯然都不是這樣。比如,什么是命題?什么是推理?一個命題是真的是什么意思?這些問題顯然不是關于對象是否存在的思考。此外,說明這樣的問題,大致會涉及邏輯理論問題與邏輯哲學問題的區(qū)別。因此也可以問,這兩類問題能不能區(qū)別清楚?另一方面,邏輯在哲學中的作用無疑是通過邏輯在哲學中的應用體現(xiàn)出來的。然而,如果邏輯哲學包括邏輯對哲學的作用,探討的東西就會非常寬泛,大概很難確定出探討的范圍;
而且這里也會涉及到邏輯與哲學的關系。而就邏輯與哲學的關系而言,我們能說它是邏輯哲學的問題嗎?
以上我們簡要介紹了國內外關于邏輯哲學這一術語的一些用法,著重介紹了有關邏輯哲學研究的一些主要觀點,進行了一些分析和討論,也提出了一些問題。最后僅指出以下幾點:第一,我們贊同區(qū)別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的做法;
第二,我們對以上觀點提出一些不同看法僅僅表明從明確學科界限的角度說,邏輯哲學還存在不少問題;
第三,哲學邏輯和邏輯哲學的研究發(fā)展勢頭良好,鑒于它們與哲學研究關系密切,應該得到國內學界的關注。
文章來源:哲學動態(tài):200304/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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