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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臺輝:市民、臣民與選民: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整合與嬗變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提要]為什么公民問題在當今西方學術界成為一門顯學?本文把原因歸結為,現(xiàn)代公民經(jīng)過幾百年整合與變遷,當今難以繼續(xù)發(fā)揮其角色的原初功效。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新興市民借用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實現(xiàn)其經(jīng)濟利益的欲求,服從傳統(tǒng)君主的臣民成為服從國家主權的現(xiàn)代公民,擁有選舉權的公民等同于選民。公民—國家關系模式中的現(xiàn)代公民整合市民、臣民與選民的角色性格。隨著民族國家的鞏固和資本主義的發(fā)展,遵循自由主義原則的市民、遵循安全需求原則的臣民、遵循民主共和原則的選民分別在經(jīng)濟、文化和政治三個不同領域中運行,但彼此逐漸出現(xiàn)斷裂,導致公民角色的當代式微。對公民-國家關系模式的反思以及對全球新型公民角色的構想?yún)R攏為公民問題的泛起。

          [關鍵詞]公民;
        市民;
        臣民;
        選民

          

          1990年代之后,公民問題在西方學術界逐漸成為一門顯學。系列重大社會政治問題,如貧窮、下層階級、女性問題、族群認同、跨國移民和難民問題、生態(tài)問題等等,似乎都可以在有關公民的問題域中加以解釋和分析。然而,這種學術現(xiàn)象勃興的原因是什么?多數(shù)學者把焦點放在公民的身份(包括地位、資格和權利)問題上,但“所有的歷史戲劇都是從表述劇中人物即社會生活的主要角色開始的!边@提醒我們有必要反思承載和表達身份的現(xiàn)代公民角色本身。公民在西方近代是最有活力的社會角色,但如今卻淪為沒有實質內容、只是憲法規(guī)定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居民。本文試圖清理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整合與嬗變過程的內在機理,提出現(xiàn)代公民角色是整合市民、臣民與選民這三種遵循不同原則和運行邏輯的角色而形成的,而當代泛起的公民問題正是三種角色的需求無法滿足,導致其間內在緊張和沖突的并發(fā)癥。這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理解當代公民理論的問題本源與發(fā)展態(tài)勢。

          

          一、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整合:選民、臣民與市民的角色演進

          

          古希臘時代的公民是一個壟斷城邦政治領域的特權階層,是唯一“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公民大會是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公民民主討論并決定城邦的一切重大問題。古羅馬人將共和國的公民特權擴展到帝國疆域內絕大多數(shù)男性平民,致使與臣民和市民相混合,但權利大大貶值的公民概念更為發(fā)達,并形成了完整、系統(tǒng)的法律體系。在擴展的歷史拐點上,西塞羅理析出亞里斯多德意義上的公共、民主、“主動”公民與羅馬帝國時代的私人、服從、“被動”公民兩種類型,認為前者具有美德、愛國、奉獻的精神,而后者有著克制、平等與追求和平的德性。因此,從古希臘強調公民的選民特權到羅馬帝國側重臣民和市民的法律服從構成為古典公民角色的基本雛形。古典公民角色的意蘊在漫長的中世紀被完整地封存起來。經(jīng)過中世紀末期之后幾百年的實踐以及文藝復興啟蒙運動的觀念萌動,現(xiàn)代公民獲得了古希臘羅馬時代的全部資源支持,逐步整合市民的理性自由選擇、臣民的義務消極服從與選民的投票積極參與三種特質,并在法國大革命之后以憲政形式完全確立了角色形態(tài)。在角色意義上來說,西方現(xiàn)代公民與古希臘羅馬為代表的古典公民不是常認為的有著根本區(qū)別,毋寧說在實踐和觀念上有著一致性,F(xiàn)代早期的市民、臣民與選民三種角色特征是如何整合到公民角色中的呢?

          首先,新興獨立的市民角色逐步轉化成為現(xiàn)代公民的部分行動和觀念。從12世紀開始,用以商業(yè)交換且不受封建義務束縛的自治城市得以復蘇,隨之而來的是由商人轉化而來的市民概念,如法語的Bour-geois、拉丁語的Burgens、德語的Bǔrger等等。因此市民是取得了各種商業(yè)經(jīng)營權利并以經(jīng)濟利益為主導的人。按照近代早期伊始的市民身份,市民的角色屬性可以歸納為:一是過城市集體生活并依賴于商品交換的人;
        二是為了擺脫奴役和迫害而進入城市自治的自由人;
        三是在社會中平等相處的人;
        四是為了爭取經(jīng)濟權利而不惜暴力的人。他們由于以城市為唯一的避難所,所以是“擁有在城市中進行貿(mào)易自由和其他權利的人”。但效忠城市意味著服從一套世俗的成文法典,而擁有城市公民身份就是主動給自己套上枷鎖。由是觀之,現(xiàn)代市民緣于城市,而一切為了自身的商業(yè)資本、經(jīng)濟利益和交往自由是市民行動的本質內容。

          至16世紀,商業(yè)經(jīng)濟的發(fā)展強化了地區(qū)聯(lián)系,領土兼并的沖突促使西班牙、法國和英國建立由君主領導中央權力的早期民族國家,形成了大型的政治經(jīng)濟共同體。這樣,市民面臨兩難困境:商業(yè)的發(fā)展需要突破自治城市的壁壘,但城市受制于民族國家之后,自身的生命、財產(chǎn)權利受到國家權力的侵犯。如何使掌握巨大物質財富的市民階層認同并成為現(xiàn)代國家的公民?這是亟待當下啟蒙思想家們解答的難題,而布丹與洛克在其中起到關鍵作用。二人分別從國家主權與自然權利兩個層面解決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布丹指出,構成為國家的Civis,可以有不同地域的法律、語言、習俗、宗教和種族,但應該有一個統(tǒng)一法律和制度的統(tǒng)治者主權。同樣,在德文中隨著“國家”( Stato)一詞的出現(xiàn),也出現(xiàn)了“公民”(Staatsangehǒriger或Staatsbǔrger)一詞,顯然,后者是“市民”一詞加上了“國家”的限制詞。所以,隨著民族國家的建立,過去歸屬城市自治管轄的一些市民事務歸化到國家權力。然而,對調和國家與市民階層關系真正起決定性作用的卻是洛克。他認為個人有權擁有通過勞動所獲得的合法財產(chǎn),擁有以生存權、自由權和財產(chǎn)權為基礎的“自然權利”,而國家的唯一目的是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否則人民就有權利采取行動甚至以暴力的方式收回權力。這樣,公民地位帶來的物質利益與公共權力結合起來,而財產(chǎn)保障成為政治參與的先決條件,這兩點成為市民階層進入并支持現(xiàn)代國家的認同基礎。因此,擁有財產(chǎn)但又服從國家統(tǒng)治的市民角色為現(xiàn)代公民角色所融合,而17世紀后期的英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尤其是1688年頒布《權利法案》所確立的君主立憲制正式標志著這種公民角色的有效性。

          其次,消極服從君主的傳統(tǒng)臣民角色得以延續(xù),并在觀念和行動中轉化為服從國家主權的公民角色。西塞羅指出的“被動公民”在整個中世紀以國王臣民的形式存在。雖然中世紀末期涌現(xiàn)城市市民的角色,但君主和貴族仍然控制政治實體和經(jīng)濟生活,所以臣民角色在總體上依然占主體地位。這樣,公民等同于合法國王統(tǒng)治下的自由臣民。到14世紀之后,隨著日益增加的物質、法律或政治利益的需要,市民更依賴于君主突破城市之間的爭端,反對封建特權和教權,但君主保護市民階層的條件是,廢除城市自治,征收兵役和強制統(tǒng)治所需的高額賦稅。這樣,以君主為核心的中央集權化和軍事化開始逐漸擴大勢力范圍,統(tǒng)一國內市場,增強稅收財政能力和法律效力,使分散的城市市民、傳統(tǒng)貴族與教徒統(tǒng)一歸化為王權的臣民。在這個“公民即臣民”的絕對主義國家時代,普芬道夫、布丹、霍布斯等近代啟蒙思想家均為這種公民觀念作出了系統(tǒng)的理論論證。布丹把公民身份規(guī)定為對主權者的服從,認為公民“可被定義為依附于他人之權威的臣民”。普芬道夫更提出了好公民的行為標準是隨時服從其主權者命令的人;舨妓箘t是論述這一觀念的集大成者,他把西塞羅的“被動”公民形象發(fā)揮極致,強調對政治主權的普遍服從。這種服從的邏輯是,在不確定的自然狀態(tài)下生活的人們時刻面對死亡的恐懼,惟有通過簽訂社會契約進入一個人人畏懼的“利維坦”國家,并成為其完全順從的臣民,才能保全生命與財產(chǎn)。西方現(xiàn)代政體的理論綱領和政治文化基本上沿著霍布斯的主張來確立國家-公民關系,突出國家對公民的積極保護以及公民對國家的消極服從的關系。此后,經(jīng)由民族主義和憲政主義政治文化的雙重作用,“作為臣民的公民”的妥協(xié)性與消極性特征更為彰顯,傳統(tǒng)臣民的角色性格完全以現(xiàn)代公民的方式來表現(xiàn)。

          最后,古今一致的積極公民角色集中體現(xiàn)為選民形象,并成為現(xiàn)代公民觀念和資格最典型的標志。即使現(xiàn)代與古希臘之間的民主共和體制有很多差異,但公民仍然是“一個在人民參與自我治理的過程中具有政治權利的人”,其中最主要的政治權利是作為選民平等參加選舉和投票的權利。這種自我管理的公民觀念一直激勵人們爭取政治體系有更大包容性和民主的參與空間。古代的選民角色雖然在羅馬帝國與中世紀為世俗臣民和上帝子民的身份所遮蔽,但卻從城市共和國的自主自決中開始復興。但力爭成為具有普遍選舉權并對主權產(chǎn)生決定性影響的選民卻始于17世紀中期的英國。1649年平等派向議會提交歷史上最早以公民資格作為政治綱領的文件《人民公約》,要求凡是不依賴于別人而生存的人都應該擁有選舉權。此后,發(fā)揮選民角色的政治功能作為提升公民權利的標志,這是普通大眾通過斗爭獲得政治參與的合法權利并推動國家民主的最佳途徑。

          “作為選民的公民”真正成為現(xiàn)代政治變遷的巨大力量,首次出現(xiàn)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前后。啟蒙運動思想家往往把公民作為一種貴族式、特權式、排他性的高貴角色,但在18世紀中期之后,公民角色開始走下特權的神圣殿堂,逐漸被泛化成為普通民眾受到尊重和捍衛(wèi)尊嚴的代稱。相反,向往公民身份的普通大眾卻把自身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平等高度。在法國大革命之后,這種普及性現(xiàn)代角色削弱了古典公民內蘊價值和美德,但開始適應現(xiàn)代大型的民族國家共同體。在法國的《人與公民權利宣言》中,“公民”一詞成為一個承載著政治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平等概念,不僅是作為積極參與代議選舉的選民,而且是指人在法律上所指稱的地位。此后,普遍選舉是西方現(xiàn)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石和合法性來源,一人一票原則成為公民選舉的唯一方式。顯然,選民角色已成為公民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和享受政治權利的主要承擔者。

          

          二、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嬗變:市民、臣民與選民的角色差異

          

          從以上梳理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整合過程可知,到18世紀后期為止,市民、臣民與選民這三種角色的功能相繼匯聚到現(xiàn)代公民這個角色來表達,公民的概念由此意味著普遍的安全、自由、平等、獨立、尊嚴和尊重等多重意義。正如達倫多夫所言:“在近代史上,公民比任何社會人物都更有活力!蔀榉饨┢谝越党鞘杏挟a(chǎn)者、18和19世紀的無產(chǎn)者、臣民、奴隸和婦女等等振奮人心的引擎”。在法國大革命后,各個國家的憲法確立了公民角色和公民資格,形成了公民—國家的權利義務關系模式,明確了現(xiàn)代公民角色對市民、臣民和選民的優(yōu)先性和統(tǒng)合性。市民、臣民與選民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都通過公民這個角色工具來自我表達,目的是通過國家這個強大的利維坦工具來實現(xiàn)各自的價值:自由、安全與民主。在法國大革命前后,這三種價值都在公民角色的理論和實踐熔爐中得以最大程度的鍛造和三位一體化。

          然而,由于市民、臣民和選民是以不同的原則和觀念進入資本主義國家結構,并在公民-國家關系模式中形成不同的公民性格:市民是按照自由主義原則而進入最弱意義上的政治國家,形成理性選擇型的公民性格;
        臣民是按照安全需求原則和文化觀念而進入民族國家,構成消極服從型的公民性格;
        選民是按照民主共和原則和主權在民的觀念進入民主國家,成為積極參與型的公民性格。

          首先,市民遵循自由主義原則的經(jīng)濟邏輯。幾乎與商人等同的現(xiàn)代市民產(chǎn)生于商業(yè)貿(mào)易、經(jīng)濟自由交換中自然形成的城市,隨著經(jīng)濟往來的頻繁,市民無法滿足城市的庇護形態(tài),開始借用君主的權力集中和民族國家的暴力壟斷,統(tǒng)一和擴大市場范圍,確保經(jīng)濟交往目的的合理性和過程的規(guī)范性。在市場與國家的關系上,市民始終遵循自由主義原則和經(jīng)濟交往的邏輯,把國家視為保障自由市場有效運行的工具。從市民的自由主義原則來說,私有財產(chǎn)是個人自由以及行使自由的首要目的,市民對通過經(jīng)濟交往獲得的財產(chǎn)具有所有權,而法律最重要的職能和政府唯一的合法性來源僅僅是,維護契約制度和市場制度并保護私有財產(chǎn)免受侵犯。憲政的任務限制國家權力的擴張,而建立自主而活躍的市民社會是為了積極防范和監(jiān)督國家權力的運行。所以對于市民角色來說,個人自由是一種本原性價值,國家只是權宜性的保障,而一旦國家無法保障個人自由或者個人自由無須國家這種工具來保障,市民必將毅然拋而棄之。從經(jīng)濟交往的邏輯來說,市民賴于生存的唯一方式是經(jīng)濟交往,沒有平等的商業(yè)貿(mào)易和經(jīng)濟利益交換就無所謂市民。市民“都把本身利益當作自己的目的”,其結果是趨利避害的市民總是偏愛頻繁的經(jīng)濟往來,并始終與具有貨幣增值和利潤空間的資本結合在一起。經(jīng)濟利益交往與資本的邏輯總是讓貨幣流向最容易獲取利潤的地方,從不與國家的權力意志完全一致。所以,市民對國家總是理性選擇的工具性認同,(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當經(jīng)濟和資本在全球空間自由流動時,作為保障性工具的現(xiàn)代國家形態(tài)就成為市民自由流動的障礙,而市民也逐漸從與國家同構的現(xiàn)代公民角色分離出來。

          其次,臣民遵循安全需求原則的文化邏輯。扮演服從權威的臣民角色是成為現(xiàn)代公民的重要條件,而臣民用身體服從作為交換成本,獲得的是對渴求身體安全或心靈歸屬的滿足。在共同體中生活的安全感和確定性是任何個體存在的前提,而“失去共同體意味著失去安全感”。共同體可以表現(xiàn)為家庭、社區(qū)、教會、族群、民族等能使個體尋求歸屬感的文化形式。當臣民以公民角色進入民族國家結構時,現(xiàn)代國家即為個體獲得安全需求的最可靠堡壘。臣民在其中的安全保障主要來自于對國家能力的十足信心,對主權的絕對捍衛(wèi),對法律制度的完全遵從,對國家暴力的合法認同,對違抗者的有效懲罰,對倫理道德的一致維持。然而,臣民自覺以平等公民身份進入現(xiàn)代國家,并長期而積極地維護國家主權的合法性基礎,其激勵因素是一種想象出來的民族和民族主義,是通過政治精英與文化精英精心虛構出一種民族共同體形式,并以語言、宗教、習俗和符號等文化美化政治國家的暴力機制,F(xiàn)代國家必須以民族文化為基礎或者為政治國家的整合而制造民族主義的文化運動,國家權力通過文化邏輯實現(xiàn)有效治理。所以,臣民作為公民角色服從民族國家的緣由,不僅是畏懼國家強大而系統(tǒng)的暴力機制,而且還是積極認同賴以存在的文化邏輯。然而,在經(jīng)濟全球化時代,文化意義上的民族或民族主義運動無益于政治國家的權力滲透,毋寧說與民族主義結合的國家權力被視為落后或專制國家,往往遭受幾乎所有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的武力脅迫和圍剿。其必然趨勢是,國家權力不得不剝離文化民族的外殼,轉而與全球化的經(jīng)濟權力結合起來,憑借經(jīng)濟能力的增長來擴張政治權力。然而,即使政治權力增強有助于國家捍衛(wèi)公民的人身安全,但喪失文化認同與族群歸屬的國家成為一種無情的暴力機器,無法實現(xiàn)其臣民對心靈安全和精神自由的價值追求。這樣,遵循文化邏輯的臣民從整全性的公民角色中分離出來,轉而回歸家庭、族群、教會或自治組織中去尋求安全感。

          最后,選民遵循民主共和原則的政治邏輯。在古代和現(xiàn)代的公民觀念中,具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最主要的政治權利,以投票方式選舉出來的代表組成城邦或現(xiàn)代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從而體現(xiàn)出人民主權的原則。所不同的是,在人民主權原則在西方各主要發(fā)達國家的憲政中逐漸得以落實之后,具有普遍權利和義務的公民不僅將選票轉換為席位的政治機制,而且以此建構出現(xiàn)代民主秩序:權力是由下至上逐級授予的,議會、總統(tǒng)、政黨這些掌權者是由下至上選舉的,從而實現(xiàn)主權在民的政治觀念。這樣,把選舉和投票視為民主政治制度的唯一合法性來源,把民主等同于選舉以及把選舉等同于投票,成為現(xiàn)代西方的政

          治邏輯。在此邏輯中,公民等同于選民,選民依據(jù)平等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民主共和原則,通過投票實現(xiàn)政治參與。在過去幾百年的西方國家里,普選權是衡量公民資格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是這種選民資格的獲得并不是一統(tǒng)平等賦予的,而是打上民族、種族、性別等的烙印。對普選權的爭取是公民追求民主權利的一種重要向量,而民眾的運動和斗爭使更多人取得選民資格。在某種意義上,選民甚至一度被用來指稱現(xiàn)代公民的全部角色內涵。選民成為現(xiàn)代公民角色的主要承擔者和表達方式,而參與選舉和投票是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集中體現(xiàn)。

          固然,角色明顯不同的市民、臣民和選民通過追求平等的政治資格,最終以憲法的方式獲得確定性保障的自由、安全和民主。但公民角色逐漸喪失其優(yōu)先特權的古典價值,進而淪為諸多普及性的政治法律概念之一,不僅難以充分發(fā)揮其社會和政治整合的充分作用,而且分化成為表達不同功能的公民類型和文化特質。隨著資本主義經(jīng)濟超越國家權力控制而擴張到全球范圍,市民、臣民與選民也無法再借用公民這種角色外殼來實現(xiàn)自身的價值,而是沿著不同的運行邏輯在各自領域擴展,最終導致現(xiàn)代公民角色的分崩離析和當代式微。

          

          三、結論

          

          在中世紀末以降的幾百年里,現(xiàn)代公民角色是在民族國家建設進程中整合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社會角色,逐漸凸現(xiàn)其獨特的政治地位。在構建公民-國家關系模式的現(xiàn)代進程中,現(xiàn)代公民的角色整合對于主權國家的統(tǒng)一與維系,對于政治的世俗化、社會化和民主化都起到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隨著現(xiàn)代國家的鞏固,現(xiàn)代公民的身份與地位、權利與義務以及形象塑造方面都在制度上得以確立和實施,在憲法上得以保障和實現(xiàn);
        現(xiàn)代公民的統(tǒng)一稱謂對于新興的市民階級、封建王權貴族、被壓迫的社會底層平民等各種社會角色來說,更有利于保全各自不同的價值、利益和意義。在民族國家的框架內,遵循自由主義原則的市民角色在經(jīng)濟領域追求原始資本積累帶來的利潤和剩余價值;
        遵循安全需求原則的臣民角色在文化領域滿足民族文化與民族主義觀念帶來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遵循民主共和原則的選民角色在政治領域以投票選舉方式參與政治生活。

          然而,隨著資本主義的發(fā)展,尤其是1980年代興起凸顯個人價值至上的新古典自由主義思潮,撒切爾夫人和里根進而在英美使之落實成為國家政策,急劇擴張的經(jīng)濟全球化與逐漸回歸的文化地方性化使原本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一體化的民族國家陷入結構性困境。相應地,市民、臣民、選民的不同追求無法通過公民角色來實現(xiàn),在三個領域的不同運作邏輯所產(chǎn)生的問題也無法在公民-國家關系模式中來解決。

          黑格爾“塞涅瓦的貓頭鷹總是在黃昏飛出”的名言告訴我們,正是由于無法囊括全部領域的公民角色從此喪失其過去幾百年的風采,才可能催生各種公民及其身份理論,以此反思并試圖重振現(xiàn)代早期的公民角色。在迄今為止的公民理論中,對公民角色的剖析與再造大致有兩個主流趨勢:一是從觀念史和社會史反思現(xiàn)代公民及公民身份在變遷中所存在的問題,包括闡述、批評和修正馬歇爾對公民身份的進化論劃分,通過自由主義、共和主義、社群主義等公民理論進行歷時性的分類梳理。這個主流試圖利用公民角色重新整合已經(jīng)分崩離析的市民、選民與臣民角色,光復現(xiàn)代早期甚至古典意義上的公民—國家關系模式;
        二是試圖依據(jù)全球化時代的新趨勢,構建世界公民、生態(tài)公民、后現(xiàn)代公民等角色輪廓,再造全球公民角色并塑造全球公民身份!跋蚝罂础焙汀跋蚯翱础边@兩種研究熱潮匯攏到一起,促成公民問題在1990年代之后迅速泛起,并成為西方哲學社會科學界的一門顯學。

          

          注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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