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個體的起源與本質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提要:本質理論在解釋共相概念時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對殊相/個體概念的解釋卻始終不令人滿意。究竟如何才能確定個體的本質屬性,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本質主義者?死锲湛颂岢觥捌鹪础笔菃蝹個體的本質屬性之所在,本文認為克里普克的“起源”概念本身是含糊不清的,并且將“起源”作為個體的本質屬性雖然在形而上學的層面上部分解決了這個問題,但其理論效力卻是乏善可陳。
關鍵詞:個體的本質 普遍的本質 起源
語言哲學中,專名(proper name)問題一直處在核心的位置。在羅素看來——或許還有密爾——專名的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除了通過親知的方式(by acquaintance),我們似乎無法確定專名的指稱為何物。羅素提出的解決方式是通過所謂的描述語理論(description theory)取消專名和限定描述語(definite description)之間的區(qū)別,從而將限定描述語作為確定專名的指稱的一種方式。1打個比方,我們除了可以面對面指著亞里士多德說“喏!這就是亞里士多德”之外,還可以通過“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這樣的描述語來確定亞里士多德的指稱。羅素的這個主張招致眾多的反對意見,比如我們滿可以想象這樣一種可能:亞里士多德在歷史上根本就沒有教過亞歷山大大帝,這樣一來,“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所指稱的就不是亞里士多德,而是某個其他的古希臘哲學家。后來的哲學家們如維特根斯坦、塞爾提出所謂的不定簇理論(cluster theory)試圖彌補羅素描述語理論的不足。
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第79節(jié)說:“我們可以跟著羅素說:‘摩西’這個名稱可以由各種各樣的描述來定義。例如定義為‘那個帶領以色列人走過荒漠的人’,‘那個生活在彼時彼地、當時名叫摩西的人’,‘那個童年時被法老的女兒從尼羅河救出的人’等等。我們假定這一個或那一個定義,‘摩西沒有存在過’這個命題就會有不同的意思!2不定簇理論的意義在于,通過多個描述語的邏輯總和與內涵析取來確定專名的指稱,比如,對于亞里士多德,我們可以列舉出“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形而上學》的作者”、“雅典最偉大的哲學家”等一系列的描述語,從而確定亞里士多德這個專名的指稱。
但是正如克里普克所指出的,雖然維特根斯坦/塞爾的不定簇理論看似有助于解決這個疑難,但究其實,不定簇理論不過是描述語理論的“升級版本”,它與羅素的描述語理論的要害均在于它們并不能獨一無二地成功捕捉個體(pick out the individual uniquely)?死锲湛酥赋,我們今天通常歸功于亞里士多德的那些偉大成就和事跡都只是偶然的事實。3換言之,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在某一個可能世界里面,亞里士多德不擁有我們今天認為的他在現(xiàn)實世界里所擁有的諸種性質:“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形而上學》的作者”、“雅典最偉大的哲學家”,但他依然是亞里士多德?死锲湛说倪@個想法一方面與他的可能世界理論以及專名是嚴格的指示詞想法相關聯(lián),另一方面又與一個古老的哲學命題——本質理論相關聯(lián)。按克里普克的觀點,描述語理論和不定簇理論所給出的關于亞里士多德的所有性質都只是亞里士多德之為亞里士多德這個個體的“偶然屬性”,而不是“本質屬性”。顯然,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到,從專名問題可以直接回溯到本質屬性與偶然屬性的區(qū)別問題,尤其是個體的本質屬性與偶然屬性的區(qū)分問題。
亞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學史第一個系統(tǒng)地提出本質理論的哲學家。他對本質特性的具體定義如下,“本質特性被設定為與其他所有事物相關且又使一事物區(qū)別于其他所有事物的東西”4亞里士多德舉例說人的本質屬性就是“能夠獲得知識的那種有死的動物”。但是這個例子中的“人”只是一個類概念,它并沒有解釋具體的某個人,比如說亞里士多德這個個體的本質屬性究竟是什么,顯然,“能夠獲得知識的有死的動物”只是標示出亞里士多德作為“人”的本質,而沒有標示出“亞里士多德之為亞里士多德”的本質屬性,換言之,“能夠獲得知識的有死的動物”只是亞里士多德之為亞里士多德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晚近的哲學家特倫斯?帕森斯(Terence Parsons)充分認識到這個問題,他將本質屬性區(qū)分為兩類:其一是個體的本質(individual essence),其二是普遍的本質(general essence),兩者的差別在于,普遍的本質只是使這個個體成其為該個體的必要條件(比如“能夠獲得知識的有死的動物”),而個體的本質則是使這個個體成其為該個體的充分條件。帕森斯指出“個體的本質”是一個比萊布尼茲的“同一體不可區(qū)別性”(indiscenability of identicals)更強的一個主張。其理由如下:首先,“個體的本質”排除了兩個有著不同的偶然屬性但卻共享本質屬性的客體共存的可能性;
其次,“個體的本質”宣稱,如果在一個可能世界中b擁有和a相同的個體的本質,那么在那個可能世界中b就是a。5
克里普克在《命名與必然性》中提出他的“本質理論”。他提出兩個論點:其一,認為一個個體的起源(origin)(或它由以構成的材料substance)對于該個體是本質的;
其二,認為一類個體的本質是那個種類里的一切個體所具有的內在結構,它使得那個種類的成員資格在本質上依賴于具有這種適當?shù)膬仍诮Y構。很顯然,克里普克的第一個論點就是針對“個體的本質”而提出來的。
克里普克的基本觀點很明確:“任何來自另一來源的事物都不會成為這個對象”。6也就是說起源是單個個體的本質屬性之所在,對于每一個個體而言,正是因為它所擁有的獨一無二的起源使得它能夠與其他個體區(qū)分開來,如果沒有這種起源該個體也就不再成其為這一個體。J.L.麥基(J.L.Mackie)非常中肯地把克里普克的這個理論歸結為起源的必然性VS過程的偶然性。7很顯然,這里的關鍵詞是起源(origin),也正是因為克里普克對“起源”這個概念的解說語焉不詳,導致了克里普克的“個體的本質”理論一問世就遭到了各方的質疑。
克里普克對起源概念的理解至少包括兩個層面:其一,指單個人的起源或出身(以下簡稱O1理論);
其二,指單個事物所由以構成的質料(以下簡稱O2理論)。
我們先來考察O2理論?死锲湛酥赋,如果一張給定的桌子是由木頭制作而成的,那么這張桌子本質上就是起源于木頭,即使它后來轉變?yōu)槠渌哪撤N物質(比如說,銀)。此外,克里普克還指出,我們可以設想用另外一塊木料甚至是用冰來制作一張桌子,即使它的外表特征和前面那張桌子一模一樣,它也不等同于我們先前所說的那張桌子。M.斯勞特(M.Slote)對上述提出質疑。他舉例說,假定一張桌子t起源于一塊木頭w,在被制作成t之前,這塊木頭w曾經(jīng)“穩(wěn)定而又合法地”先變成一塊銀子而后再變成木頭。這樣一來,下述可能性就是存在的:即桌子t有可能是在w變成銀子的階段由w制作而成的,然后,它作為t,又變成了木頭。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t就只是偶然地起源于木頭,并且由此我們可以一般地得出如下結論:至少某些東西有可能偶然地是由從起源上看它們實際上由以構成的那種材料所制成的。8
再看O1理論。以伊麗莎白女王為例,克里普克認為雖然我們可以假定伊麗莎白女王的一生可能與現(xiàn)實世界的經(jīng)歷完全不同,比如她是一個貧兒,比如她的王室血統(tǒng)根本不為人所知,比如她從來就沒有成為女王等等,但是只要假定她是由她的生身父母所生,而不是由別的父母例如杜魯門夫婦所生,那么伊麗莎白就必定是她自己。
針對O1理論,一個自然而然的疑問是,這里所謂的“起源”究竟指的是伊麗莎白的親生父母,還是那顆后來發(fā)展成為伊麗莎白的“受精卵”?對此克里普克本人并未給出清晰的回答,后來的研究者如科林•麥金(Colin Mcginn)則認為一個個體的起源至少可以存在于三種可能的聯(lián)系之中:第一,受精卵與其后必然長成的具體的那個人的聯(lián)系;
第二,精子和卵子(配子the gametes)與受精卵的聯(lián)系;
第三,父母與他們的配子之間的聯(lián)系。9 麥金的結論是,由于這三種聯(lián)系之間存在著一種所謂的“d連續(xù)性”10的關系,因此,這三種聯(lián)系一道構成了一個個體的起源。
我認為麥金的觀點值得商榷。
我們先來看第三種聯(lián)系,即父母與他們的配子之間的聯(lián)系是個體的起源之所在。從《命名與必然性》的文本上看,克里普克似乎也傾向于這一觀點。但是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在一個可能世界里面,存在著伊麗莎白的父母,但他們并沒有生出伊麗莎白,也就是說,存在伊麗莎白的父母只是存在伊麗莎白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因此,這第三種聯(lián)系并不能構成個體的本質屬性。此外,即使我們退一步承認這第三種聯(lián)系構成了個體的本質屬性,那么根據(jù)d連續(xù)性原則,伊麗莎白的祖父母們似乎也應該是她的本質屬性,由此將導致無限倒退。
再看第二種聯(lián)系,即個體的真實的配子和他/她的真實的受精卵之間的聯(lián)系。麥金認為我們不能僅僅將起源的追溯停留在受精卵這一階段,因為這顆受精卵似乎在本質上必然地源出于它的配子。對此,H.薩克(H.Sarkar)提出反對意見。他假設了如下兩種可能世界(由于他是以羅素為例,因此以下的闡述依循他的表述,以羅素為例而不是以伊麗莎白女王為例):
world 1
t0 t1 t2 t3
卵子
受精卵1 出生
精子
world 2
t0 t1 t2 t3
卵子
核輻射 受精卵2 出生
精子
薩克假設在可能世界2中,卵子與精子在結合的過程中受到了核輻射,結果可能世界1中的受精卵1發(fā)展成為了羅素本人,而可能世界2中的受精卵2則發(fā)展成為了一個芭蕾舞女演員。我們在直覺上顯然會認為,羅素不可能是一個女人,也就是說受精卵1不等于受精卵2——雖然它們都來自于同樣的精子和卵子。11薩克因此質疑起源的必然性:為什么同一個配子——精子與卵子——不能發(fā)展成為不同的受精卵并因此而發(fā)展成為不同的人?我認為,薩克對第二種聯(lián)系的反駁是令人信服的,配子與受精卵之間的同一性關系的確存在可疑之處。
現(xiàn)在我們考察第一種聯(lián)系,也即受精卵與其后必然長成的具體的那個人的聯(lián)系。為了證明第一種聯(lián)系,麥金認為必須先假定兩個前提:1,該個體與那顆受精卵是同一的;
2,跨時間的統(tǒng)一性是必然的。12他認為第二個前提無需過多討論,令人費解是第一個前提:一個成年人如何與一顆細微的受精卵相同一?麥金給出的解釋是,成年人與他曾是的兒童相同一,兒童與嬰兒相同一,嬰兒與胎兒相同一,胎兒與受精卵之間相同一,這里存在著一系列的連續(xù)性,“任何打斷這種顯而易見的生物連續(xù)性的企圖都必定是武斷的”13。在我看來,麥金的這個論斷恰恰是相當武斷的一個說法,這是因為“跨時間的同一性”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論證的問題,而不是不言自明的定論。我們可以想象這樣一個世界,在其中,某一顆受精卵發(fā)展成為這樣一個人,他的每個生活階段都和薩達姆?侯賽因的實際生活的相應階段毫無分別;
并且假定薩達姆在那同一個世界中的受精卵的發(fā)展狀況和小布什的實際發(fā)展情況毫無分別,那么現(xiàn)在,究竟是哪一個人更有資格作為薩達姆呢?我們的直覺似乎會更傾向于前者而不是后者。14這個例子似乎說明,起源的必然性、或者生物學上的延續(xù)性并不可以令人滿意地用來確定同一性。
雖然關于“起源”概念存在著諸多不清楚的地方,但是在一定意義上,我愿意相當保留地承認克里普克的起源本質說是成立的,即原則上每一個個體都有他/她獨一無二的起源,并且這一起源構成改個體的本質屬性,但我們要對這樣的結論報以非常謹慎的態(tài)度,事實上,克里普克本人也承認要對個體的本質屬性這個問題做出充分的討論是非常困難的,并且他也不認為自己所給出的解答是充要的,在《命名與必然性》一書中的腳注中他明確指出:“我并不認為只有起源和基本構造是本質的。例如,如果這一塊用來做這張桌子的木料被改作成一只花瓶,那么這張桌子就從來沒有存在過。因此(粗略地說)是一張桌子看來就成為這張桌子的一個本質屬性。(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5
我之所以對起源的本質理論持保留意見,原因在于,首先,起源作為個體的本質屬性在某種意義上毋寧說只是一個形而上學的事實,很多時候我們并不能在經(jīng)驗領域中確證它;
其次,用起源作為個體的本質屬性,這一看似與直觀相悖的主張乃是將理論逼到極致所產(chǎn)生的結論,由此導致的后果是遺忘了理論最初所勾連的自然困惑,即個體的同一性問題。眾所周知,“個體的同一性”問題在西方哲學傳統(tǒng)中——無論是形而上學、知識論、還是當今的“顯學”倫理學與政治哲學——都處于核心的位置,許多現(xiàn)代哲學問題比如正義、安樂死、民族主義最終都或直接或間接的與同一性(或者換種表述:身份認同)問題發(fā)生關聯(lián)。用起源的必然性原則來解釋個體的同一性問題,雖然在形而上學的層面上似乎有所言說,但究其根本,我沒有看到它對上述現(xiàn)代哲學問題有任何啟發(fā)和推動,克里普克的起源本質理論在面對個體同一性問題時所發(fā)揮的作用是不能令人滿意的。這種從生物學的起源來解釋個體的同一性問題的做法有為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的嫌疑。
事實上,如果我們聯(lián)想起在本質理論的始作俑者亞里士多德那里,ousia同時具有“本質”與“實體”兩層含義,我們就會意識到,在克里普克的起源本質論中,本質與實體似乎又有合二為一的趨勢:克里普克的“起源”就像是洛克意義上的神秘實體,我們無法真正確證它,換句話說,起源的本質屬性更像是一個徒具“理論效力”的“理論假設”。
注釋:1 漢語學界一般將description theory譯為“摹狀詞理論”,本文從陳嘉映在《語言哲學》一書中的翻譯,將之譯為“描述語理論”。
2 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譯者:陳嘉映,上海人民2001,第79節(jié)。
3 Saul kripke, Naming and Necessity, Oxford 1980, p.75.譯文有參考該書中文譯本,譯者:梅文,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
4 參見苗力田主編:《亞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358頁
5 ‘Essentialism and Ouantified Modal Logic’, in Reference and Modality, ed by L.Linsky, p.72-73.轉引自Husain Sarkar, ‘Origins and Identitie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60 (1982).
6 Saul kripke, Naming and Necessity, p,113.
7 JL Mackie, ‘De What Re Is De Re Modality’,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September 1974, p.552.
8 A.C.Grayling, 《哲學邏輯引論》,牟博 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p.120。
9 Colin Mcginn, ‘On the Necessity of Ori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March 1976 ,pp.131.
10 所謂d連續(xù)性原則,Mcginn是這樣表述的:“正如你必然地來自于你所來自的那個受精卵——因為你與那個受精卵的關系是歷時性的和發(fā)展性的連續(xù),所以你也必然地來自于你所來自的那對配子,因為你同樣與它們保持著連續(xù)性!彼J為關于d連續(xù)性的直觀乃是建立在一個事物必然地來自于另外一個事物的觀念上,而后一個觀念所賴以成立的基礎則是建立在發(fā)展生物學所研究的法則之上。同上,p.133.
11 Husain Sarkar, ‘Origins and Identities’, pp.144.
12 Colin Mcginn, ‘On the Necessity of Origin’,pp.132.
13 同上,pp.132.
14 P.Johnson在Origin and Necessity一文提出過類似的例子。參見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32, 1977, p.414.
15 Saul kripke, Naming and Necessity, p,115. footnote 57.
(本文原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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