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新雨:媒體的狂歡——對臺灣傳媒生態(tài)的觀察與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1997年11月,我應臺灣聯(lián)合報系文化基金會的邀請赴臺灣做了為期一個月的訪問研究,該基金會一向致力于海峽兩岸的文化交流,而我則有幸成為該基金會邀請的第一位大陸的媒體研究者。在這一個月的時間里,正好趕上臺灣的兩件大事,即陳進興綁架案和臺灣縣市長選舉,國民黨敗北民進黨獲勝,這使我獲得了一個非常好的機會近距離觀察臺灣的媒體與社會,也由此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自臺灣回來以后,對這些問題的思考一直延續(xù),一年多過去了,我想以此文來對我的觀察與思考做一個階段性總結。
臺灣自1987年全面解禁以來,以西方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tài)為旗幟,建立起市場化發(fā)展的媒介制度。而我關注的便是在這樣的媒介制度下,媒介的社會角色,它與社會意識形態(tài)之間的關系,知識分子在媒介制度中的角色等。我的觀察多以電視為讀本,因為時間短,條件所限,沒能更多地核實材料,一些憑感性印象,錯誤之處,祈望大家批判。
。ㄒ唬
電視被認為是現(xiàn)代社會中的強勢媒體。臺灣最早的電視臺是無線三臺,即臺視、中視、華視,這三大臺都是六、七十年代就建立,從報禁之前延續(xù)過來的,其主要特點是官股民辦,臺視的主要股東是臺灣省政府,中視的主要股東是國民黨中央黨部,華視的主要股東是軍方和教育部,所以這三臺一向被認為是國家意識形態(tài)的工具。報禁解除十年來,臺灣的媒介生態(tài)產生重大變化。對于電視界來說,除了無線三大臺以外,新出現(xiàn)第四家無線臺,即民視,該臺的政治背景是臺灣最大的在野黨民進黨。而最大的和最重要的變化則是所謂“第四臺”有線電視的合法化發(fā)展和衛(wèi)星電視的崛起,這一過程正處于群雄逐鹿,煙塵未落的階段,小小臺灣島因此烽煙彌漫,各路政治、經濟勢力都欲在此一展身手,外資插足強占市場,甚至黑社會也有介入,呈現(xiàn)出非常復雜的局面,在這背后已經形成極其錯綜復雜的政治和資本交織的權力關系。
有線電視在臺灣獲得立法是1993年。有線電視的出現(xiàn),使得臺灣的電視出現(xiàn)了多頻道的形態(tài),據(jù)我所看到的1996年的統(tǒng)計,臺灣已經有一百六十家以上的有線頻道可供受眾收訂,[②] 這個數(shù)字還在增長。節(jié)目的性質趨向與以頻道來區(qū)分。學者們認為這使公眾的媒介接近使用權(access to the media)得以有可能實現(xiàn),因為頻道資源不再缺乏。媒介接近使用權是美國社會責任理論出現(xiàn)之后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古典自由主義的媒介理論在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后不敷使用的補救與發(fā)展。臺灣有線電視法中有一條很重要的規(guī)定是系統(tǒng)經營者“必須免費提供十分之一以上的頻道作為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節(jié)目之用”(有線電視法第廿三條第二款),就是為這個權利做法律上的保證的,這些公用頻道應該向社區(qū)民眾、學校機關、藝文團體、公益團體開放,不向訂戶收費,也不得向頻道使用者收費,也不得播廣告,公益廣告除外。臺灣的這一法案是以美國1984年通過的“有線電視傳播政策法”(The Cable Communication Policy Act)為藍本的,該法案規(guī)定,系統(tǒng)頻道數(shù)超過36個,必須開放十分之一的“社區(qū)近用頻道”(community access to channels),給民眾、教育機構和政府使用。其實,早在七十年代初,美國的聯(lián)邦傳播委員會就提出了開放免費頻道的法案,即“有線電視公告與法規(guī)”(Cable Television Report and Order),但是在1979年的一次案例判決中,該法案沒有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認為有線電視系統(tǒng)經營者也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從而判定法案無效。所以到了八十年代,鑒于最高法院的否決,美國通過的這個“有線電視傳播政策法”是由各地方政府監(jiān)督實行的,并沒有全國性的統(tǒng)一執(zhí)行標準,所以執(zhí)行情況并不理想。[③]臺灣的情況是,雖然有法可依,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問題很多。除了法規(guī)本身不夠嚴密,主要問題是系統(tǒng)經營者并不樂意去做,而一般民眾對這項可以利用的權利毫無所知,沒有人告訴他們,電視媒體出于自身利益不會為此做宣傳;
不過,即便是知了,又能如何?電視節(jié)目的制作需要專業(yè)化訓練和昂貴的器材,這本身就是限制。為什么系統(tǒng)經營者不樂意呢?因為“系統(tǒng)經營者對共用頻道的態(tài)度,仍然以‘市場"和‘收視率"為主要考量點。”[④]在市場競爭白熱化情況下,經營者自然不肯去做不賺錢的事。有線電視法的相關法規(guī)實際是一紙空文。如此一來,有線電視頻道林立的結果其實并沒有使得多元化發(fā)展成為現(xiàn)實,官方的意識形態(tài)的壟斷確已打破,但是一個民主、多元、公正的新秩序并沒有如所期待的那樣建立起來。
而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面對如此龐大的頻道轟炸,受眾似乎并不太買帳,據(jù)統(tǒng)計,對頻道的收視數(shù)目,九四年僅為6.27個頻道,九五年略升為6.28個頻道,[⑤]這是耐人尋味的。這首先意味著在市場化發(fā)展狀況下極為嚴重的資源浪費。為什么觀眾不熱心于有線電視呢?對觀眾的調查顯示,很多節(jié)目質量低劣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如此之多的頻道,節(jié)目制作水準的普遍低劣就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人才、資金都處于分散狀態(tài),加上惡性競爭,還有衛(wèi)星電視的加入,把一個沒有成熟的市場暴露在西方強大媒體的火力之下,使得目前的臺灣其實并沒有具備發(fā)展一個健康的高水準電視文化的環(huán)境。
。ǘ
對于我,一個來自不同制度的觀察者來說,我關注的是我到底看到了什么。第一印象是新聞非常戲劇化,這和大陸的新聞節(jié)目的政治規(guī)范有很鮮明的區(qū)別。每天的屏幕很熱鬧,像個大舞臺,我到來不久,就很快熟悉了其中的主要角色。因為選舉日近,我很自然地就開始關注媒介與政治的關系。我發(fā)現(xiàn)政界人物像永遠沒有結局的電視劇演員,每天露面,誰罵了誰了,誰又有了反駁了,從人身攻擊到大打出手,見慣不怪,私人家庭領域也會不可避免地被牽涉進去,某太太又在屏幕中哭訴政敵對她和她先生的人身攻擊,但是卻也很難激起人的義憤了。政治成了赤裸裸的政治,不再需要道德的遮羞布。而“作秀”卻成了一個使用率非常高的詞,每一個政界人物都必須具備在鏡頭中作秀的本領,這成了政治上能否成功的首要條件,可以這么說,在鏡頭中的表現(xiàn)不能打動選民就幾乎不能當選。所以在競選會上,競選與助選的人又唱又跳,煞是熱鬧,李登輝也不例外,也要拿著話筒唱唱小曲。我被告知,老百姓看到李登輝在臺上笑容可掬的向他頻頻鞠躬,“感覺好極了”!隨意罵總統(tǒng)也是老百姓發(fā)泄情緒的慣常途徑。而且老百姓確實把不再信任的國民黨在這次縣市長選舉中選掉了,當時媒體以“臺灣變了天”來表達一種驚嘆。國民黨內部也引起很大震動和反省。
對涉及到有黨派利益的新聞來說,特別是選舉,不同的電視臺會有不同的視角。臺灣學者在研究1996年的臺灣總統(tǒng)直選時的報告表明,三大無線臺有明顯的政治偏差,并不“公正、客觀”,[⑥]政治傾向在節(jié)目中有淋漓盡致的表現(xiàn),這一點,我不看臺灣學者的報告,就憑我有限的看電視的體會也感覺得出來。該報告還表明,有線電視在選舉報道上要比無線三臺要“公正平衡”,雖然也有偏差,但是“可能”為結構偏差,而非政治偏差,——但是關于這一點,報告并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證據(jù)。我對此持懷疑態(tài)度。因為我感覺到,臺灣有線電視的發(fā)展還沒遠沒有到能夠自覺地保持媒體的獨立地位,不受權錢影響的時候。我看到另一位學者在演講中說“很多和政治上相關的人物,都涉足有線電視,其中包括立法委員、縣市長,差別只在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有的人真的入股,有的人以親戚、太太的名義入股,反正就是想辦法擁有一部分控制權,希望自己在選舉時能有多一點機會露面!盵⑦]我相信這是真的。
我看到了,首先是政治在很大程度上被界定為媒體行為。臺灣縣市長選舉,我曾去板橋參加了一個由知名主持人李濤主持的TVBS知名欄目“全民開講”的直播現(xiàn)場,現(xiàn)場邀請臺北縣縣長的各黨派候選人列于主席臺上發(fā)表演講,臺下是各候選人的支持者。會場很熱鬧,象個大集市,也象個狂歡節(jié),孩子騎在爸爸的脖子上,手里是色彩鮮艷的氣球,安裝燈的鋼架上爬著看熱鬧的人,每個候選人有規(guī)定時間演講,最具有煽動性的是民進黨侯選人蘇貞昌,比起其他候選人,他在演講中其實并沒有講多少施政綱領,多是簡單的口號,但反響也最熱烈。最受冷落的是新黨,這是一個知識分子占多數(shù)比例的黨,候選人是博士,他的演講也最學究化,很詳細地說明與論證,但是應者寥寥。國民黨候選人沒有參加這個影響很大的節(jié)目,被主持人李濤諷刺為不敢,后來我聽說他們的理由是“比汗水而不是比口水”,結果卻是汗水輸給了口水,國民黨在臺北縣失守。這是一個口水的時代。也是一個媒體政治的時代。那么,媒體是否公正就是一個關鍵的因素。
媒體如何才能公正?市場化能實現(xiàn)公正的理想嗎?
媒體以在制度上和經濟上獨立來保證公正,這一直是一個沒有完全實現(xiàn)的理想,而這個理想的實現(xiàn)除了媒體自身的的道德追求和對社會責任感的自覺承擔,更重要的是,要靠媒體所在社會的制度保證。古典自由主義認為市場化可以提供一個“意見的自由市場”,而人作為有理性的動物,可以憑借理性作出正確的選擇。但是當今社會,媒體的市場化發(fā)展其實已經形成對自由主義理念的挑戰(zhàn)。首先,對于每一個社會公民來說,市場化并不意味著公平,因為媒體的經營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這就不是誰想干就可以干的,政治上的平等被經濟上的不平等所置換;
其次,媒體的市場也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礎之上的,即如果你的產品質量不好,就不會有人問津;
而媒體卻可以靠迎合人的非理性欲望來受到歡迎,嚴肅的報紙在發(fā)行量上永遠敵不過建立在欲望的“最大公分母”上的黃色小報,如果單純以市場來做裁判,必定會形成所謂劣幣驅逐良幣的現(xiàn)象,以金錢為唯一驅動和價值評判,必然會使媒體無法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而且,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意見的自由市場”背后有各種權力之手的操縱,在默無聲息地掌控著人們的觀念。毫無疑問,自由主義的理想需要維護,但是憑借著理想的市場化方案,是否能完成民主的任務,值得重新審視。臺灣的新聞自由是被包括臺灣學者在內的很多人作為臺灣民主社會的重要體現(xiàn),因為這是只有在臺灣全面解禁之后才有可能出現(xiàn)的局面,但是新聞自由是否能夠必然導致客觀與公正?新聞自由是否必然導致民主的實現(xiàn)呢?這之間是否能劃等號,看來并不是一個不需要質疑的問題。
。ㄈ
在私人訪談中,我被告知解禁十年,自由了的臺灣媒體已不能忍受任何形式的壓抑。所以臺灣至今并沒有一部新聞記者法,而且臺灣是否需要這個新聞記者法,在臺灣學術界尚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那么是否會有新聞記者濫用新聞自由呢?回答是可以通過新聞評議會等方面限制。但是我在媒體從業(yè)者和研究者那里調查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那就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新聞評議會全無作用!不是它不發(fā)揮或不想發(fā)揮作用,而是沒人聽它的,它遠遠不足以構成制衡的力量。新聞評議會形同虛設。也就是說,一旦新聞記者濫用新聞自由,沒有任何可以制約的力量,除了在商業(yè)利益追逐下軟弱無力的道德訴求。
誰能制約媒體?我們都知道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利都會產生腐敗。在這里,沒有任何限制的新聞自由,正是臺灣媒體產生“腐敗”的根源,而使我對此獲得驗證的正是媒體對陳進興案的報道。
陳進興是轟動臺灣的白曉燕撕票案的主犯,白曉燕案曾造成臺灣強烈的社會和政治動蕩,李登輝與連戰(zhàn)向民眾道歉,內政部長和警政署長相繼辭職,股市重挫,各社會團體和民眾走上街頭游行。我剛到臺灣時,他還在逃,于是我有幸在電視上數(shù)次看到警方圍捕陳犯無功而返的情景,使初來乍到的我頗為驚訝的是,我看到的記者比警察勇敢。原來臺灣警察社會地位低下,待遇很差,很多人甚至不能配備防彈服,當然愿意賣命的人也不多。相比之下,記者卻為了搶新聞不怕死,奮勇當先,沖在警察前面。一次警方搜索陽明山無功而返,便有漫畫出來,陽明山上三道人墻,第一道是攝像記者,第二道是搜山的警察,第三道是看熱鬧的民眾,而陳進興卻安然地在山角的小屋里看搜捕他的實況轉播。事實是那天陳犯確實是在山角看圍捕他的實況轉播。
陳進興等人創(chuàng)臺灣犯罪史上最善于利用媒體之最,在逃期間,他們數(shù)次給一些著名報紙寫信,為他們的犯罪辯護,他們知道這些報紙抵擋不住熱賣點的誘惑,他們贏了,報紙果然照登不誤。最精彩的是最后,窮途末路的陳進興趁黑夜?jié)撨M南非武官官邸,綁架了武官全家以為人質,(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使得一個臺灣社會內部的事件有可能演變?yōu)橐粋國際事件,這對于正在拼命發(fā)展國際生存空間的臺灣當局來說,實在是很震驚的。全臺北的電視媒體都到了現(xiàn)場,黑壓壓的都是攝像機和轉播車在守候,警方在現(xiàn)場劃的警戒線根本擋不住記者。而曾經被學者高度評價為民主與自由體現(xiàn)的CALL-IN (直播中接通觀眾的電話)這回前所未有地大大地唱了一把主角,主持人在直播間與陳進興接上了電話線,接下來就是長達數(shù)小時之久的現(xiàn)場“采訪”,陳犯在拿著槍控制著人質的時候,一邊看著實況轉播的電視,一邊在電話里話語懇切地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辯解。主持人對他的邏輯并不反駁,也不敢反駁,怕惹惱他威脅人質的安全,所以整個CALL-IN 就成了他的講壇。陳進興甚至還提出要求CNN派記者來采訪作為條件,被CNN拒絕。但是臺灣的媒體似乎是很愿意被他看中,可以做獨家采訪。我后來在政治大學為此舉辦的一次座談會上,聽到那第一家把電話打進現(xiàn)場的媒體的負責人說,他們得到新聞線索的時候,也覺得不太好,但是一想,如果我不做,別人肯定要做,既然別人要做,那么我為什么不做呢?并且反問道,在座的有誰那天夜里沒有看這個節(jié)目呢?我相信那天深夜,收視率是創(chuàng)了記錄了。我也是撐著睡眼熬到午夜三點左右,只是因為他們再次用我聽不懂的臺灣方言說話,才不小心睡著了。后來我聽說,因為電視臺占了線路,以至于警方要辦案電話都打不進去。早上我醒來,再看電視,發(fā)現(xiàn)一直揚言要自決的陳進興已經與警方達成協(xié)議投案自首。媒體還有一個絕妙的理由為自己辯護,說正是因為與主持人的交談,釋放了陳進興的緊張和焦慮,使事件的和平解決有了基礎。但是解決問題并不是傳媒的任務,不能以此來辯護。在對這起案件的報道中,傳媒頻頻越位,充分暴露了臺灣媒體制度中的很多問題。我想,媒體對這個案件的報道,會成為臺灣傳媒史上的一個典型事件。
對于此事的發(fā)生,學界倒是有迅速的反應,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專門召開了一個“犯罪新聞報道座談會”,邀請知識界和媒介實務界中一些知名人士在一間階梯教室面對學生發(fā)表意見。知識界多從職業(yè)道德上譴責,實務界多為自我辯護。因為是面對學生,所以各位人士像是在輪流演講,彼此的觀點并沒有交鋒,所以沒有也不可能解決任何問題,除了會議主持人宣布把各位演講收集起來出一本書。有學者說:我們這些從事新聞教育的人很悲哀,辛辛苦苦教導學生要有新聞職業(yè)道德,可是學生一畢業(yè),一進入媒體,職業(yè)道德就被付諸腦后,我們的心血也就付諸東流了。我想,這個問題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媒介實務人士難道不明白職業(yè)道德這個道理嗎?但是,人在江湖,就身不由己了。
觀眾的反映如何呢?就我的接觸,有代表性的一種是大罵陳進興不夠英雄,是狗熊,信誓旦旦地說要自殺,結果卻沒有,不免使通宵守候在電視機前的觀眾覺得不夠過癮,一個期望中的電視連續(xù)劇高潮沒有到來。以此種觀點來看,觀眾對電視新聞的期望并不是理性的,而是非理性的,是以戲劇化心態(tài)來看待新聞的,這種心態(tài)是否是由臺灣電視新聞的敘述結構培養(yǎng)出來的呢?是否是臺灣電視新聞的一個折影?
另一種觀點,特別是一些青少年,覺得陳進興還是挺有人情味的,他很愛自己的太太、孩子,是個好丈夫、好爸爸。這是一種很危險的觀點,這意味著陳進興成功地以他個人的視角遮蔽了這個社會對他的犯罪,而且是如此殘暴的犯罪事實的認知,從而混淆了一個社會賴以生存的最起碼的善惡觀。事情發(fā)展到這一步,自由主義已經無法為之辯護;
因為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觀眾愿看,電視臺愿播,并不違背新聞自由;
而且陳進興是否也有人權?他為什么就不可以在媒體里發(fā)言?但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憑著本能嗅出其中的危險,因為這種危險會直接指向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人。
于是,問題成了這樣:媒體是否應該承擔對一個社會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維護?對于我們來說,這不是個問題。但是,對于臺灣的媒體來說,這確實是個問題,而且是個大問題。
我的感覺是,在解禁之后,臺灣的媒體便進入了一個盛大的狂歡節(jié),在狂歡節(jié)中,一切束縛都在想象中被拋棄了,那是一種美好的體驗,但卻是非現(xiàn)實的。自由,那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在這種輕盈的體驗中,媒體的社會責任就變得太沉重了。
在臺灣,年輕人很愿意選擇媒體職業(yè),因而大學里的新聞與傳播的專業(yè)很受歡迎。因為記者有很高的社會地位,有話語權。這一現(xiàn)象與大陸相同,但是性質卻不同。大陸是因為國家電視臺所享有的權威,所以中央臺的門檻最高;
而臺灣是因為記者所服務的媒介享有空前的自由權利,握有強大的社會權力,而不必為責任所累,在我看來,這正是狂歡效應的體現(xiàn)。臺灣有很多以TALK SHOW形式出現(xiàn)的新聞評論類節(jié)目,邀請一些嘉賓就某事件或話題展開討論,并且有CALL-IN,也就是現(xiàn)場接通觀眾電話。這類節(jié)目一是時效性強,二是制作費用便宜,所以很風行。而這類節(jié)目主持人的風格可以概括為:以自我為權威,他/她可以任意地毫不留情地截斷嘉賓的話和觀眾打來的電話,態(tài)度強硬,并不文質彬彬,甚至在我看來有不夠禮貌之嫌。我想,這正是媒體希望自立為權威的體現(xiàn)。在大陸的節(jié)目主持人紛紛以平民化為追求時,返觀臺灣,覺得這里面意味多多。
(四)
我在臺灣的觀察發(fā)現(xiàn),沒有跡象表明在市場化發(fā)展下,目前臺灣的媒體可以自覺地承擔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力量,這一社會“公器”從來就是各種社會力量角逐的目標,“公器”成為“鹿”。中原逐鹿,鹿死誰手?“鹿”總有一天會被“逐”死的,逐鹿的動機不過在于希望分的鹿肉多。群雄爭鹿的局面不會太久,就會形成新的封建割劇,多而小的局面會被少而大的壟斷所代替,這就是市場的邏輯,發(fā)達資本主義市場的邏輯。臺灣的電視業(yè)正在朝此邁進。目前,政治和資本已經在這些私營電視臺背后形成了錯綜復雜的關系,所以除了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私營電視臺很難承擔社會的公益性的服務,收視率是上帝。由于筆者的學術興趣,我很關注臺灣的紀錄片的狀況,但是我在電視中看不到任何嚴肅的紀錄片,紀錄片界的朋友告訴我說,私營電視臺不可能開辟紀錄片的欄目,因為不賺錢,所以寄希望于公共電視臺的重新建立,而公共電視臺在立法過程中曾受到重重的阻礙。我在臺灣其間,臺灣的公共電視臺已經在籌備重建,其中有一檔《原住民雜志》,工作人員多為專門培訓的少數(shù)民族,目的是為弱勢文化與弱勢人群建立一個發(fā)出聲音的管道,現(xiàn)在已經開播,希望能有所作為。
我在臺灣的觀察還印證了,在自由主義的口號下面,臺灣并沒有發(fā)展出優(yōu)良的電視文化。臺灣的知識分子對此深惡痛絕,但也無可奈何。政治大學的潘家慶教授明確地告訴我,他認為大陸的文藝類的電視節(jié)目比臺灣的好,好得多。我是到了臺灣以后,才知道會有如此粗糙的制作,比如說,在大陸知名度很高的李敖先生,曾在一個有線電視臺里主持一個叫“李敖笑傲江湖”的欄目。這是一個時事評論類節(jié)目,每天由他一個人坐在那里唱獨角戲,一人、一桌、一椅、一布景而已,而且我懷疑那個攝像記者已經睡著了,因為鏡頭幾乎沒有任何切換,有時李敖先生出具一些文字材料,鏡頭會很遲疑地才推上去,在搖鏡頭中途甚至會硌登一下,才把鏡頭完成,也就這樣上了電視了,不肯重搖一下。一個上課的實況錄播,幾乎沒有后期制作。
特別讓我驚訝的是電視中黃色節(jié)目的堂而皇之。很多電視臺,特別是一些小的有線頻道,不到夜間十二點鐘,就開始放格調很低的黃片來賺取收視率,我說它格調低下,并不是因為僅僅有性愛的鏡頭,而是在于這些鏡頭明顯是商業(yè)目的的。我甚至在白天的一檔談話節(jié)目中看到裸體鏡頭,因為嘉賓就是某著名脫星。一位從美國剛到臺灣的朋友也很驚訝,他說想不到到臺灣電視比美國還開放。綜藝類節(jié)目中有一些帶有非常強烈的性游戲色彩的成人節(jié)目,讓我瞠目的是主持人的主持語言和行為已經到了不能說是不登大雅之堂,而是在任何正常的社交場合里都不可能被允許進行的,因為充滿了露骨的性騷擾。我后來在臺灣學者九七年做的研究報告里查閱到,臺灣周末晚間大型綜藝節(jié)目共有四個,都有程度不同的性騷擾現(xiàn)象,最突出的是臺視(還不是有線臺)的一檔叫做《龍兄虎弟》的節(jié)目,報告中有一個例子,不妨一看,“(主持人)故意將女藝人說‘吹喇叭"的話引申到曖昧的意義(口交)上,或是唱著淫穢歌曲作為娛樂方式,如唱到‘我每天晚上陪你睡覺吹喇叭,我還要賺錢給你去亂花,你吃我喝我玩我睡我把你耍,你存心把我當傻瓜"‘昨天吃春藥,我吃得睡不著,想要把你***"”(《龍兄虎弟》1996年11月9號)。[⑧]如此的程度!我無法想象在一個有孩子的家庭之中,父母如何與孩子共享這樣的節(jié)目。這類節(jié)目都是建立在強烈的女性歧視的基礎上的,既違背現(xiàn)代社會兩性平等的價值追求,同時也降低了社會對這類性騷擾事情的道德罪惡感。
。ㄎ澹
但是,即便是傳媒在驚呼“臺灣變了天”的情況下,我并沒有看到社會有任何失范的跡象,太陽照樣升起,臺北的大街上車水馬龍,一如既往。所以,我就在想,看來這個社會并不在乎這個社會的天空是什么顏色的,只要大地是實實在在的。那么,什么才是構成這個社會的大地呢?
先從我對臺灣電視中迷信節(jié)目盛行的觀感談起。我曾看到一個節(jié)目,主持人與某算命大師圍著一個水晶球煞有介事地為當時的臺北市市長陳水扁算他的仕途如何云云。還有一檔節(jié)目專門由風水陰陽大師帶領志愿者夜里去墓地古宅感應鬼魂。如果說這是電視臺為了收視率迎合觀眾的話,那么我還看到一個比較嚴肅的社會檔案類的節(jié)目,里面回顧臺灣社會歷年的社會犯罪,在說到一個殺人案中,兇手已經交代尸體埋藏的地點,但警方的挖掘工作一直不果,這時候警方采取的辦法是燒香獻牲,第二天果然順利找到尸骨。而政界人物在選舉獲勝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到廟堂中去叩頭?磥,這就不僅僅是收視率的問題。
我曾與在臺北的朋友探討此事,我說臺灣的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應該是高的,但迷信在臺灣人的觀念中卻有這么大的市場,實在很奇怪。他問,大陸呢?我說大陸不可能讓這些與科學世界觀相抵觸的迷信在國家媒體中露面,因為共產黨是五四運動的產兒,而五四運動的精神就是德先生和賽先生,科學世界觀是共產黨立國的一個基本的意識形態(tài)。他反唇相譏道:那么德先生哪里邊去了?我莞爾而笑:在臺北打架呢!
當然這是調侃。我不想,也沒有能力對臺灣的社會制度做評價。我關注的只是媒體與社會的關系。當今的中國大陸正在努力去完成民主與科學的任務,為此我們曾付出了痛苦的代價。作為一場社會變革,它面對的是中國社會的結構性的變革,這個艱難困苦的任務絕不可能在一夜間完成。今天,自由主義的呼聲已經“浮出水面”,但是我們同時發(fā)現(xiàn),自由主義、市場化、民主建設、法制建設,這些重要的問題之間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建立一個自由、公正與正義的社會,絕不是靠簡單的自由主義的口號所能解決的,特別是對于以全球化過程為背景的中國社會改革。在當今中國學術界,對自由主義的全方位探討和反省方興未艾;
但是遺憾的是,這一重要的問題,并沒有在新聞理論界得到回響。而中國大陸的新聞改革現(xiàn)在正處于一個很復雜的狀態(tài),很多迫切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并沒有理清。而在我看來,自由主義旗幟下的臺灣媒介現(xiàn)狀其實告訴我們,簡單地把自由主義市場化當作一種理想的烏托邦,并不等于民主的實現(xiàn)。
自由主義旗幟下的臺灣并沒有進行多少意識形態(tài)的革命,沒有一個建設新社會從而對傳統(tǒng)進行痛苦反省與決裂的歷史背景,所以它比較多的保留了或者說依靠著中國傳統(tǒng)的意識形態(tài)對社會,特別是基層社會的整合。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處于一種并不互相排斥而是疊加在一起的狀態(tài),下層是傳統(tǒng)的,上層是現(xiàn)代的。對這一點,我終于有一天恍然大悟,那是陳進興在逃其間,我聽到其妻在媒體中對他的勸告,說的卻是因果報應之類的話。我才明白中國傳統(tǒng)的世俗宗教還在作為一種有效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在當今的臺灣社會發(fā)揮作用。其實在意識形態(tài)上統(tǒng)治臺灣的并不是政黨,而是中國傳統(tǒng)的民間意識形態(tài),因為沒有遭到大的破壞,傳統(tǒng)的意識形態(tài)的慣性能夠保持著對社會基層的控制。所以對政治敬仰的失落,并不會導致社會的失范與解體。臺灣社會是一個大蛋糕,各個政黨不過是布丁,或者是奶油標花,任何一個政黨都不具備切割蛋糕的能力。所以他們必須同舟共濟。國民黨和民進黨之間其實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對立,在最根本的利益上,也就是臺灣做為一個孤島的生存利益上,他們的立場是一致的。一位臺灣年輕的博士告訴我,臺獨不過是一種悲情主義的體現(xiàn),它注定只能以一種非主流的狀態(tài)存在。我覺得有道理。
我想,社會制度與媒體制度之間其實是有著唇齒相依的關系,唇亡齒寒。它決定了任何媒體制度的改革都必須和社會制度的改革匹配而行。臺灣的社會制度與媒介制度之間有很多值得讀解的東西。對于我來說,它使我打破了對自由主義市場下的媒介制度的簡單幻想,它使我認識到中國的新聞改革必須走自己的路,既必須打破專制,又必須警惕資本的操縱,才有可能使民主得以真正實現(xiàn)。
1999年7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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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節(jié)本發(fā)表于《讀書》2000年2期。
[②] 《有線電視與觀眾》,彭蕓 鐘起惠編著,廣電事業(yè)發(fā)展基金出版,1997年產3月,第199頁。
[③] 參見《“媒介使用權”的實踐——初探我國有線電視公益頻道的規(guī)范與問題》,吳宜蓁,《傳播文化》第四期,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刊行。
[④] 吳宜蓁:《另類頻道:解析我國有線電視共用頻道之意涵與問題》,載《 一九九六年媒介與環(huán)境學術研討會論文匯編》,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印行。
[⑤] 仝①,第71頁。
[⑥] 羅文輝:《總統(tǒng)選舉的政治偏差:無線與有線電視臺的比較分析》,《一九九六年媒體與環(huán)境學術研討會論文匯編》,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印行。
[⑦] 劉幼俐:《誰是未來的CNN?》,載《新聞·媒體·面面觀》,聯(lián)合報文化基金會出版。
[⑧]張玉佩:《拒絕電視性騷擾:看周末晚間大型綜藝節(jié)目》,載《傳播文化》第五期,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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