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弒師者付成勵罪當判處死刑
發(fā)布時間:2020-06-2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2008年10月28日晚,中國政法大學(xué)端升樓一教室內(nèi),政治與公共管理學(xué)院學(xué)生付成勵持菜刀將在此授課的程春明砍傷致死。付行兇后主動打電話投案自首,在肇事現(xiàn)場靜候抓捕。上周,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付成勵是否難逃死刑判決,令人矚目。(“弒師案”將審:付成勵死緩可能性大,南方周末,2009-0 5-28。)
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故意殺人罪的,當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付成勵當選擇何種刑罰呢?付成勵的室友“希望他能活下來!边@是基于特殊的室友情誼,不太理性,F(xiàn)在,檢察院認定了付的自首,對于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可以”意味著并非必然。付成勵殺人后,“神情鎮(zhèn)定地走出教室,隨即撥打110自首。”說明殺人后的自首也是其蓄謀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獲得較輕刑罰,如果對其從輕處罰,則與自首意在鼓勵悔改的立法宗 旨不符。
另外,自首后是否會從輕,要與這個案件中其他從重情節(jié)綜合起來考慮。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
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死刑的。所謂“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指的是有可以寬恕的情節(jié),而主張不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所謂寬恕情節(jié),被認為是因為“付成勵是殺人犯,也是受害者!边@就讓人難以理解了,程春明教授與付成勵女友的不正常關(guān)系是6年前的事情,與付成勵和女友分手沒有直接關(guān)系,他怎么成了受害者呢?付在交代自己的謀殺時坦白地說,“如果要分手,生活就沒有任何意義,我也不想活了,但我自殺前先要把程春明殺了。”他這種自私、偏激、狹隘的心理,是典型的犯罪人格。這怎么能成為可以寬大的理由呢?相反,付成勵還存在很多應(yīng)當從重的情節(jié)。
第一,從主觀惡性來看,是屬于蓄謀殺人,不是偶發(fā)事件。5月20日出版的《方圓法治》援引了付案的訊問筆錄。付承認,一直都想動手,買刀的時候就下了決心,只是時間沒有定。案卷披露,付在交代自己的殺人動機時說,“程春明和這個女孩在一起的時候已經(jīng)是已婚男人”;
“他不配稱為老師,根本不為人師表……”付成勵說要“殺一儆百”。既然是“一直都想動手”,“只是時間沒有定”,說明這個人在這段預(yù)謀到實行的時間里,沒有猶豫、沒有動搖,具 有非常危險的人格和極端兇殘的本性。
第二,從行為表現(xiàn)來看。付在公眾場合以殘忍手段殺害老師已經(jīng)具備了三個從重因素:一是在教室這樣的文明、嚴肅的公眾場合實施,不僅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也給在場的學(xué)生造成恐慌感和一生難以抹去的嚴重心理影響,也是對公共秩序和同學(xué)們的尊嚴的挑釁 。二是手段殘忍,據(jù)報道,付成勵“手持菜刀闖入教室,揮刀砍向程春明。程當場倒地,血濺教室!保戏街苣粋大學(xué)老師的非正常死亡,南方周末,2008.11.17,http://www.infzm.com/content/19986),殺人時出手狠毒,刀刀致命。三是針對的對象是一位當時穿戴“金色領(lǐng)帶,黃色襯衣,黑色馬夾,金邊眼鏡”的溫文爾雅的大學(xué)老師,大多數(shù)即使是在犯罪的人,面對此情此景,都可能喚起人性光輝,內(nèi)心的邪惡都可能會被善良所壓倒。而我們在付成勵的行為表現(xiàn)中看到的是他視人命為草芥的殘暴。
第三,從犯罪后的表現(xiàn)來看。據(jù)律師介紹,付成勵對自己殺害程春明的事實始終供認不諱,“似乎在表現(xiàn)出一種敢作敢當?shù)挠⑿壑髁x”, 聲稱是在“殺一儆百”。不僅沒有半點悔改之心,而且其言論還在暗示類似的人也該殺。
刑罰的目的一為通過報應(yīng)實現(xiàn)正義,二為預(yù)防本人和社會上其他人犯罪。從實現(xiàn)正義來看,主張“不殺”的人只看到了付成勵的是一個學(xué)生,如果處死會令人同情,沒有看到陽光熱情的程春明教授的鮮活生命,以及視他為精神支柱的白發(fā)父母和正懷身孕的年輕妻子的巨大悲痛。如果付成勵不處死,何以讓死者安息、給生者以撫慰,又何以還社會以公道!從預(yù)防犯罪來看,對其處死刑,也可以通過一起震驚全國的案件使所有人更加尊重他人生命、樹立起基本的是非觀,遏阻類似犯罪的發(fā)生。
希望不處付成勵死刑者,原因是為了“保留那個鮮活的生命”,其實,這個理由是一個國家廢除死刑的理由,所有被判處死刑者哪個都是“鮮活的生命”,甚至于還可能是看起來溫柔嫵媚的“花季少女”。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但只要死刑還沒有在這個國家廢除,就當做到罪刑相當、適用平等,維護法律尊嚴。有些人主張不判付成勵死刑,暗含了一個他是名校大學(xué)生、是年輕的生命這樣一些恰恰是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我想,如果是在同樣的案情下,付成勵是一個農(nóng)民工或者官員去殺害了一個大學(xué)教師,輿論會一邊倒的喊“殺”。
付成勵沒有半點可以寬恕之處,不屬于“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死刑的情況,理當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我期待法院能夠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維護被告人權(quán)利,也要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和社會正義,作出公正、理性的裁決。
2009-5-30,重慶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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