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的成語故事_格殺勿論
發(fā)布時間:2018-11-2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成語】:
格殺勿論
【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解釋】:
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
南朝·宋·范曄《后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舉例造句】:
誰是要當逃兵的,一律格殺勿論。
【成語故事】:
東漢初年,洛陽令董宣剛直不阿,不畏權貴。
有一次,漢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的家奴殺了人,但這個家奴卻依仗著湖陽公主的勢力,逍遙法外。
董宣決定對這個家奴依法懲處。
一天,這個家奴跟隨湖陽公主外出,董宣知道后,立即帶人前去捉拿。
趕到公主的車駕旁邊,董宣上前勒住馬韁繩,當面指出公主窩藏殺人罪犯是不正確的,同時大聲斥罵那個殺人兇手,并讓衙役把他拉下車來,當場殺死了。
董宣殺了公主的家奴,公主在皇帝面前告了他。
劉秀立即召董宣進宮,并讓內侍拿著鞭子要當著公主的面責打他。
董宣說:“沒必要打,讓我把話說完,我情愿一死。
陛下是中興之王,一向注重德行。
如今縱容公主的奴仆亂殺無辜,還能夠治理天下嗎?沒必要打我,我自殺就行了。
”說著,董宣挺著腦袋向柱子上撞去,頭都撞破了。
漢光武帝叫內侍把董宣拉住,說:“你向公主磕個頭,道個歉吧!”誰知董宣寧肯殺頭,不肯低頭。
光武帝非常佩服董宣的剛直不阿,笑著把他送出宮去,并賞了他三十萬錢。
從此,董宣不怕豪門貴族的舉動震動了洛陽,人們都稱他為“強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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