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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獻縣近事》閱讀答案及翻譯】獻縣王培松出什么事了

        發(fā)布時間:2019-02-04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獻縣近事

        (清)紀昀

        理所必無者,事或竟有;然究亦理之所有也,執(zhí)理者自泥古耳。

        獻縣近歲有二事:一為韓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計醫(yī)禱,皆無驗。有黠者紿①以刲肉燃燈,祈神佑,則可速愈。婦不知其紿也,竟刲肉燃之。越十余日,祖姑目竟復(fù)明。夫受紿亦愚矣,然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此無理而有至理也。

        一為丐者王希圣,足雙攣,以股代足,以肘撐之行。一日,于路得遺金二百,移橐②匿草間,坐守以待覓者。俄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尋至,叩之,語相符,舉以還之。際飛請分取,不受。延至家,議養(yǎng)贍終其身。希圣曰:“吾形殘廢,天所罰也。違天坐食,將必有大咎。”毅然竟去。后困臥裴圣公祠下(裴圣公不知何時人,志乘亦不能詳。士人云,祈雨時有驗),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醉人去后,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至乾隆己卯乃卒。際飛故先祖門客,余猶及見。自述此事甚詳。蓋希圣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焉。非似無理而亦有至理乎!

        戈芥舟前輩嘗載此二事于縣志,講學家頗病其語怪。余謂芥舟此志,惟乩仙聯(lián)句及王生殤子二條,偶不割愛耳。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其載此二事,正以見匹夫匹婦,足感神明,用以激發(fā)善心,砥礪薄俗,非以小說家言濫登輿記也。漢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妻葳蕤鎖事,載《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剖棺再活事,載《搜神記》。皆獻邑故實,何嘗不刪薙③其文哉!

        (選自《閱微草堂筆記·卷七·如是我聞一》)

        【注】①紿(dài):哄騙,欺騙。②橐(tuó):口袋。 ③薙(tì):割除。

        2.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 執(zhí)理者自泥古耳 泥:拘泥 B. 叩之,語相符 叩:磕,敲打

        C. 延至家,議養(yǎng)贍終其身 延:邀請 D. 講學家頗病其語怪 。翰粷M,指責

        3.下列句子陳述的內(nèi)容皆屬于“理所必無者”的一項是( )(3分)

        ①越十余日,祖姑目竟復(fù)明。 ②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 ③際飛請分取,不受。

        ④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 ⑤醉人去后,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

        A. ①③⑤ B. ①②⑤ C. ②③④ D. ②④⑤

        4.下列對文章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與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 韓守立的妻子俞氏,千方百計為眼睛失明的祖婆婆醫(yī)治、祈禱,都無效果,最后相信了一個奸黠的人的欺哄她,竟割自己的肉點燈,祈神保佑,祖婆婆的眼睛果然復(fù)明了。

        B. 乞丐王希圣在路上拾得別人丟失的二百兩銀子,將錢如數(shù)還給主人,也不肯接受主人為他養(yǎng)老的建議,認為自己受苦是天意決定的,不可違逆,但他堅信自己行善一定會得到好報。

        C.作者認為俞氏和王希圣之事都是看似不合常理,但探究起來卻是含著至理的:善有善報,理所固然。

        D. 作者認為戈芥舟修的縣志,體例是謹嚴的,具有史學家的筆法。講學家們責備他所記載的怪事恰可用來激發(fā)善心,砥礪薄情的俗風,并非小說家的胡編亂造。

        5.把文中劃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6分)

        (1)違天坐食,將必有大咎。(2分)

        譯: (2)蓋希圣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焉。(4分)

        譯:

        參考答案:

        2.(3分)B 叩:應(yīng)為“發(fā)問,詢問”

        3.(3分)B 可排除③④,此皆按情理會發(fā)生之事,不合“理所必無者”

        4.(3分)B“但他堅信自己行善一定會得到好報”這一點在文中沒有依據(jù)。

        5.(1)(2分)譯:違背天意吃閑飯,將要有大禍。

        (2)(4分)譯:大概是因為王希圣做善事應(yīng)受好報,卻安身知命,不受人報,所以神靈代為報答他。

        【文言文閱讀《獻縣近事》譯文】

        按情理必定沒有的,事實有時竟產(chǎn)生了;但探究下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執(zhí)著情理的人過于泥古罷了。

        獻縣最近有兩件事。一件是韓守立的妻子俞氏,侍奉祖姑盡孝。乾隆二十五年,祖婆婆眼睛失明,俞氏千方百計為她醫(yī)治、祈禱,都無效果。有個奸黠的人欺哄她,說割自己的肉點燈,祈神保佑,就可以速愈。俞氏不知他在欺哄她,竟真的割肉燃燈。過了十多天,祖婆婆的眼睛竟然復(fù)明。受欺哄是愚蠢的,然而正由于愚笨所以真誠,因真誠鬼神才被感動。這是沒有道理的事,卻又最有道理。

        一件事是乞丐王希圣,雙足蜷曲不能伸直,以股代替腳,以肘撐地而行。一天,他在路上拾得別人丟失的二百兩銀子,便把錢袋藏在干草中,坐等丟錢的人。一會兒,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地找來,叩問王希圣。王希圣聽他說的錢數(shù)符合,便舉錢還給了他。張際飛要把銀子分給他一半,王希圣不收。張際飛請他到家中,要養(yǎng)他老。王希圣說:“我身體殘廢,是上天的懲罰。違背天意吃閑飯,將要有大禍。”說完毅然離去。后來他困倦躺臥在斐圣公祠下,忽然有一醉酒之人拽他的腳,痛不可忍。醉人離開后,他的腿已能伸直,從此就能行走了。王希圣到乾隆二十四年死去。張際飛過去是我先祖的門客,我還見過他,他自述此事很詳細。大概是因為王希圣做善事應(yīng)受好報,卻安身知命,不受人報,所以神靈代為報答他,這不是看似無理卻又很有道理嗎?

        前輩戈芥舟曾在縣志中記載了這兩件事,講學家們責備他記載怪事。我認為芥舟修的縣志,惟有乩仙聯(lián)句及王生亡子二條記載,是他不肯割愛的。全書的體例是謹嚴的,具有史學家的筆法。書中記載這兩件事,正可見出匹夫匹婦的行為足以感動神明。這可用來激發(fā)善心,砥礪薄情的俗風,不像小說家的胡編亂造。漢代建安年間,河間太守劉照的妻子贈太守“葳蕤鎖”的故事,記錄在《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開棺復(fù)活的事,載于《搜神記》,都是獻縣的故事,不是也沒刪除這些文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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