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臺“高院”裁定續(xù)押阿扁]馮軍一審被判無期
發(fā)布時間:2020-02-25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所涉“機要費”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污、洗錢、受賄、偽造公文罪名成立,判處陳水扁無期徒刑。其妻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其子獲刑2年半。
2008年11月1 2日,陳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被臺灣檢方收押,2009年1月1 g日,臺北地方法院開始審理陳水扁所涉弊案。陳水扁被收押后。多次要求解除羈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
已宣判的四大案
“機要費”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74億元。按規(guī)定陳水扁每年有4800萬元新臺幣的機要費。2006年7月20日,邱毅出示8張發(fā)票復印件,稱這些發(fā)票被吳淑珍用來虛報“機要費”。
龍?zhí)顿彽匕福号_灣“國科會”2004年以高于行情的價格,買下辜成允家的一塊地皮。陳水扁為促成此事,召集李界木等人會商,事后陳水扁和吳淑珍獲得賄款新臺幣1億元和600萬美元。
南港展覽館案2004年12月1日,郭銓慶匯出9000多萬新臺幣到蔡銘哲賬戶,最后輾轉向扁家海外戶頭。
洗錢案:為隱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財務,通過他人的協(xié)助,分別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為尋覓不知情人士幫助匯款等方法,將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項匯到境外銀行隱匿。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查出吳淑珍僅用于投資股票或島內外匯款的“人頭戶”,就高達數(shù)十個。
判決書披露扁家貪腐內幕
9月14日,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統(tǒng)計,從2000年到2006年,陳水扁家侵占的機要費及以發(fā)票詐領的非機要費高達新臺幣1.74億元。
在曝光的判決書中“國務機要費”收支明細表顯示,陳水扁一家大到奢侈品,小到日常用品,甚至連養(yǎng)狗的飼料費 醫(yī)藥費等,全部由“國務機要費”支出。妻子吳淑珍申報的“國務機要費”,除了玉山官邸日常開銷,更多的是奢侈品,包括購買金生儀的鐘表,聚玉齋的紫晶墜,銀樓的珠寶金飾等:女兒陳幸妤的生活開支,包括到美容院洗頭發(fā),洗車打蠟,兒子的鮮奶費及童書都由當局埋單;兒子陳致中服役受訓時住飯店,這筆1.5萬元的住宿費也由“國務機要費”支付,至于陳水扁,就連控告政論節(jié)目主持人陳文茜多達數(shù)萬元的律師費用單據(jù)也被拿去報銷。比較特別的是,他還用“國務機要費”買了好幾期某周刊,當時特偵組正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顯然他想了解媒體如何報道扁家弊案。
這份判決書共1523頁。其中本文500多頁、附圖附表1000多頁,臺北地院將它分裝為上、中、下3本,重達3.7公斤。
臺灣檢方扁案“第三波”起訴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去年12月12日起訴包括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zhí)顿彽,洗錢等4案,為第一波:今年5月追加起訴扁珍向前中信副董事長辜伸諒索賄,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扁珍1000萬元,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為第二波。臺北地院一審就前兩波起訴案,判處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
9月22日,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宣布陳水扁涉嫌侵占“機密外交款”一案偵查結束,公布了陳水扁利用任內出訪機會,侵吞機密經費33萬美元,并依觸犯貪污罪對陳水扁等人提起訴訟。
報道稱,陳水扁任內出訪11次,對外宣稱是為臺灣“拼外交”,但先后撥給他108萬美元的“外交零用金”,每次他領到現(xiàn)鈔后,竟然都扣下3萬美元,余款才交給馬永成,林德訓等親信幕僚在出訪時使用。陳水扁侵吞的33萬美元“外交”經費,其中絕大部分由吳淑珍經出納陳鎮(zhèn)慧,以人頭名義匯到美國花旗銀行的陳致中賬戶中,供他作為留學美國的開銷花費。
陳水扁要告奧巴馬
在一審中被重判的陳水扁,自救的招數(shù)竟然延伸到了美國。9月21日,陳水扁以“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tǒng)”的名義,向美國軍事法院控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理由是美國未負起“占領臺灣”的義務,應啟動在臺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在訴狀中引用了“舊金山和約”,聲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所有攻打臺澎金馬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獨立所為,“顯然美國是臺灣的征服者,擁有占領權”而“舊金山和約”簽署后,美國從來沒有針對臺灣的統(tǒng)治地位作出任何宣示,“因此,美國軍事政府對臺灣的管轄權依舊存在”!芭f金山和約”是美國一手炮制的,簽署于1951年9月。它破壞了國際協(xié)定,擅自將臺灣的法律地位歸為“主權不確定”的狀態(tài),制造了所謂的“臺灣地位未定論”。
10月6日,美國軍事高等法院駁回了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與國防部長蓋茨的訴狀,理由是對陳水扁案“沒有管轄權”。陳水扁的如此動作,不僅讓藍綠陣營都瞠目結舌,也讓島內輿論痛批扁為了脫身居然不惜“賣臺自!;甚至連民進黨也不認同陳水扁控訴,稱所謂“美國應該占領臺灣”,與該黨立場不一致。
扁案二審臺“高院”判繼續(xù)羈押陳水扁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扁案一審宣判后,陳水扁等被告上訴,臺北地方法院將所有卷證于9月24日上午移審臺灣“高等法院”,陳水扁案由此進入二審。
“高院”收到卷證后,立即舉行了抽簽儀式。最后,鄧振球被抽中為扁案二審的審判長;彭幸鳴為受命法官;潘翠雪為陪席法官。
24日下午,陳水扁在“高院”審庭中似乎又恢復了“律師本色”,他使出渾身解數(shù),在羈押庭上滔滔不絕,聲稱對一審判決無法認同和接受,“因為我既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為了重獲自由,扁對法官表示,“可以直接把我軟禁在家,可以限制參加活動的范圍!敝劣谔油鲋,扁回應,如果擔心的話,他可以把護照申請注銷。不過,陳水扁終究沒能說服法官。經過4個小時檢方和辯護方的辯論,臺灣“高院”臺議庭于當日晚8時作出決議,裁定繼續(xù)延押陳水扁3個月。聽到這個消息后,陳水扁癱坐在被告席上。隨后一連串“幾近耍賴”的消極抗議,先是稱病,又拒看筆錄及簽名,返回看守所時不下車,要求進醫(yī)務室,直至凌晨才回舍房。
臺灣“高院”發(fā)言人表示,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被一審處以無期徒刑的重罪;而且還有海外資金流向不日月,仍有隱匿之嫌;加上陳水扁為前當局領導人,對潛逃渠道比一般人更為熟稔,故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繼續(xù)羈押。
陳水扁抗告成功臺“高院”再度裁定延押陳水扁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在臺灣“高院”作出繼續(xù)羈押陳水扁3個月裁定后,扁不甘心再次提起抗告。10月8日下午,臺灣“最高法院”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夠嚴謹完整,宣布撤銷臺“高院”的羈押裁定,發(fā)回重新審理,陳水扁抗告成功。
臺“高院”于當日晚6時重開陳水扁羈押庭,再次決定是否釋放陳水扁。經過數(shù)個小時的檢辯攻防后,法庭在9日凌晨裁定:繼續(xù)羈押陳水扁。臺“高院”說明5點羈押理由:陳水扁所犯乃屬重罪,符合羈押要件:曾任領導人,較一般人熟知涉外事務,有逃亡之虞;在海外有隱匿巨額資金行為;只有保護并無監(jiān)控的功能:具有一定政治影響力。此外,臺灣“高院”已排出二審庭期,10月9日完成了第一次準備程序庭。而寄望二審脫罪的陳水扁,9月底打破拒絕辯護的姿態(tài),重新委任原3名律師協(xié)助擬定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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