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那些賄賂名目] 賄賂官員會有什么懲罰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在清朝的官場,錢是很神通廣大的。清諺云:“捐官做,買馬騎。”捐官(捐納、捐班)即為清政府公開推行的用錢買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規(guī)定,除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優(yōu)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官當(dāng)。在清朝,官職確實已成一種商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政府都干這等勾當(dāng)了,清朝的地方官員當(dāng)然明里暗里更加有恃無恐。過年過節(jié)是清朝官員最為忙碌的時節(jié),可謂他們的活動旺季,上下打點,殷勤周到,生怕遺漏了某某關(guān)鍵人物。有些甚至變賣家產(chǎn),趕搭這輛班車。
清朝為何有這么多人熱衷于當(dāng)官呢?“做遍天底下買賣,只有做官的利錢最好”,“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凡事都是有緣由的,有些人說不上有多喜歡當(dāng)官,喜歡的是當(dāng)官后可撈的肥水。因此,“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在沒當(dāng)上官之前,當(dāng)然得變賣家產(chǎn)也要下夠血本。有付出才有收入,清朝的官員太明白這個道理了。李伯元在小說《活地獄》中有句話叫“千里為官只為財”,說得很好,清代的官場,捐官就是為發(fā)財。
捐了官是否就可以坐在家里等白花花的銀子鉆進口袋、只進不出了呢?是否可以高枕無憂地坐收漁利了呢?美了去!自古官場如戰(zhàn)場,永遠也別想只進不出。只要你還想在官場上混,你就得繼續(xù)四處打點。僅從清朝的京官和地方官員之間的關(guān)系就可窺得清朝官場的黑暗。
“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樹底下好乘涼”,清代京官與地方官之間,京官在皇城里,朝廷有什么風(fēng)吹草動,口耳相傳,總能獲悉一二,相對于地方官員,京官的信息要靈很多,且大多權(quán)重。京官不僅掌握信息,還掌握著任免、參撤官員等權(quán)力。而地方官員為獲取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應(yīng),讓官路越走越通達,往往會向京官饋贈銀錢物件等。這樣,地方官用錢物換取高升的機會,京官也多了一種聚財?shù)氖侄,彼此各取所需?
偏偏地方官和京官還把這種賄賂雅化,說是一種饋贈相交結(jié)的方式。甚至在饋贈銀錢禮物的名目上也加些好聽的字眼,比如夏天送錢物叫“冰敬”,冬天送的錢財叫“炭敬”,離京時送的叫“別敬”,或者“別儀”,年節(jié)送的叫“年敬”、“節(jié)敬”,甚至在時令季節(jié),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個名號叫“瓜敬”,雅潔的禮品則稱為“筆帕敬”等等。
清朝有個名叫張集馨的官員,曾著書《道咸宦海見聞錄》談到此等情況。據(jù)說張集馨多次外任大吏,光是“出京留別”(送別敬)就花了不少錢。任陜西糧道出京前留別一萬七千余兩,任四川臬司留別一萬三四千兩,任貴州藩司留別一萬一千余兩,調(diào)任河南藩司留別一萬二三千兩。
不僅是張集馨,連在清朝還算紅人的曾國藩也沒有例外。同治年間,曾國藩任直隸總督,在寫給兒子曾紀(jì)澤的一封信中就談到自己曾給三江兩湖五省的京官送過一萬四千余兩別敬。
京官擺洗塵酒等來索取別敬之類,并不只是張集馨和曾國藩兩個人遇到。嘉慶年間刊印的《都門竹枝詞•芽京官》云:“外任官員怕進京,逢人說苦萬千聲。勸君莫貼洗塵酒,別敬于今久不行。”
饋送諸敬花銷之大,即使羊毛出在羊身上,清知府三年的十萬雪花銀全從百姓那里搜刮而來,也得需要一定時間吧,所以并不是每個地方官員都敢隨便進京的。湖廣總督張之洞曾聽到山西不少地方官議論“不愿進京,恐花錢耳”之事。
但饋送諸敬花銷再大,京官索取別敬再多,最苦的也不是地方官,清朝官場的黑暗,導(dǎo)致可憐的和痛苦的是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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