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自白
發(fā)布時間:2020-05-22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因非法聚斂財物5800多萬元而被判處死刑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早在兩年前被投訴到中紀委時,就由于其職務級別相對不高,但涉案金額巨大而引起媒體和社會的種種猜測,林福久也被冠以“大款警察”、“富豪警察”、“惡霸警察”、“中國最富有的警察”等綽號。在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福久進行一審判決時,本刊記者作為現場惟一的媒體代表,獨家旁聽了林福久案的庭審全過程,了解到關于此案的諸多事實。
審判庭上,林福久以被告人的身份與公訴方進行了長達12個小時的激烈控辯,他的一些自白發(fā)人深省。
“錢是收了,但是沒有受賄”
今年54歲的林福久,從1994年9月開始,歷任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務檢察處處長、鞍山市稅警機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和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等職務。在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賄、貪污和重婚3項罪名,其中受賄事實47項、貪污事實3項,公訴人花了將近半個小時才讀完起訴書。
審判長:“被告人林福久,起訴書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屬實嗎?”
林福久:“大部分都不對,錢我是收了,但是這并不等于受賄!
這是林福久首次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問題表態(tài),漫長的法庭調查程序由此拉開。公訴人就47項指控的受賄事實一一發(fā)問并列舉證據,林福久則對絕大多數收錢的事實都予承認,但是始終強調不是受賄,更不是索賄。
根據指控,林福久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犯罪45起,折合人民幣633萬元,其中索賄33起,折合人民幣569萬元;
貪污犯罪3起,折合人民幣71萬元。
法庭上的林福久辯稱,其所獲財物有的是拿東西交換來的,屬于禮尚往來;
有的是由于支持企業(yè)發(fā)展,老板出于感謝送的;
有的甚至是關系不錯的老板投給他生意的贊助,因此這些錢絕大多數是贊助費、關系費、感情費和感謝費。他認為有很多不是由于他的要求,很多人是有求于他,或者想同他交朋友才主動送的錢,而他并沒有為送錢者謀取利益。送錢說明對方心里有鬼,而與他無關。在他看來,收受他人財物只能算是違法違紀,而不應當被指控為犯罪。
當公訴人一再提醒他身為國家公職人員,與這些老板存在業(yè)務管理關系,向他們收錢、要錢就是犯法時,林福久干脆說:“我朋友多,與他們關系好,收錢是個人之間的事,你們怎么總往這方面聯想?”
不到10年時間斂財5800多萬元,有人算過一筆賬,林福久在任時平均每天違法、犯罪收入超過一萬元,完全可以稱得上“中國最賺錢的警察”。
一個副處級的公安分局長,憑借手中的職權巧取強奪,如何能非法收受錢財如此之多?一個公安分局長為何能在當地強行索賄達10年之久?這些送錢者中有個體和私營企業(yè)老板,也有國有企業(yè)的廠長、經理,甚至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國家機關的領導或者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林送錢,他們送錢的目的到底何在?他們會有什么“把柄”抓在時任稅偵分局長的林福久手上?他們需要的是什么幫助?現行企業(yè)(包括政府機關小集體)在經營中到底有哪些黑洞?
中共鞍山市委書記李英杰說,林福久走上犯罪道路,反映出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方面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一是制度機制不完善,為腐敗分子以權謀私提供了可乘之機。稅偵分局作為新成立的重要部門,在組建時,雖對機構的職能進行了規(guī)范,但缺乏一整套嚴密的規(guī)章制度和比較科學的運行機制,有些規(guī)定不夠嚴謹,缺乏操作性,特別是對涉稅案件資金管理等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存在漏洞。二是在選人用人上把關不嚴,疏于教育管理。林福久這樣劣跡斑斑的干部,卻能夠長期在政法戰(zhàn)線擔任重要崗位領導,反映我們在干部選拔任用上,存在重使用、輕管理,重選拔、輕教育的傾向,導致用人失察。三是監(jiān)督制約機制滯后,對權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林福久作為一名執(zhí)法干部,目無法紀,越權執(zhí)法。違規(guī)行使不屬職責范圍內的權力。自行處理應移交的案件。自1995年以來對其掌握的構不成犯罪嫌疑的案件,90%都沒有按規(guī)定移交稅務機關處理,而自行處理,借機斂財。擅自擴大偵查范圍,對減免稅單位以種種借口進行索賄。對林福久這些違法違紀行為,由于監(jiān)督不力,沒有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尤其缺乏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jiān)督,致使林福久犯有重婚罪長達7年之久。四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得不實,特別是對所屬單位黨政“一把手”的檢查考核不實,責任追究不嚴格。
“以前供的不對,認罪只是為了換個態(tài)度好”
法庭上,林福久推翻了自己原先在看守所里所作的多處供述,當著自己原有供詞的面,林說?“以前的口供全不對,當時沒有想得更多,認罪只是為了換個態(tài)度好,是辦案人員讓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以至于公訴人不得不一再提醒林福久注意一個法律常識,“判斷一個犯罪事實是否成立并不是只看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光有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仍然不能證明事實成立;
如果其它證據充足,則無需被告人的供述就能定罪!
5月27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數罪并罰,判處林福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追繳其犯罪所得704萬余元。
新華社記者 謝環(huán)馳攝
當檢察官找出摁滿林福久手印的供述書讓他辨認時,林卻無所謂地回答:“這些以前的供述都不是客觀事實,當時承認的很多情況只是為了向辦案人員表明態(tài)度好,爭取寬大處理,所以就按辦案人員的意思作了交代!彼蚍ü俦WC道,這次交代才是真的。至于當時做出不實供述的原因,林表示只是為了態(tài)度好,沒有其他因素。
在鞍山,很多人對林福久印象最深刻的不是他有多少錢,而是他向人索要錢物時的霸氣,容不得半點商量的余地。林福久之所以不認罪,也是因為他高估了自己的“霸氣”。在林福久的《刑事判決書》中,45起受賄中索賄就占33起,索賄金額569余萬元,占受賄總額的95%以上。而林福久經常吃完飯就打電話找人買單,買東西要別人結賬,他利用每一個這樣的機會索要的小錢,還沒有包括在這個數額之內。當紀檢監(jiān)察員在對上百名被索賄者和證人調查取證時,絕大多數人對林福久的霸道滿腔憤怒,但又不敢輕易開口。直到他們了解到林福久很多犯罪行為已被查實,不可能再翻身時,才像倒豆子一樣,歷數林福久的強取豪奪。
李英杰書記說,林福久長期在政法機關工作,自恃執(zhí)法懂法、會鉆法律空子,自以為能力手段高明,大肆玩弄權術、百般掩蓋罪責。他不是吸取“慕馬”腐敗分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教訓,而是學習腐敗分子逃脫懲罰的手段,認為被抓的腐敗分子都是手段不高明、關系不強硬的結果。多行不義必自斃,林福久的僥幸心理,使他跌入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越陷越深,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鞍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姚振宇說,如果說任稅檢處長的林福久是濫用職權的話,當上稅偵分局長的林福久則有“騙用”職權的性質。林福久常常讓稅偵分局自主收集涉稅案件線索,主動前往企業(yè)調查、處罰;
實在找不到毛病的,就自己寫一封舉報信,再去查處。而這種辦法卻屢試不爽,就連查不出毛病的企業(yè),也愿意同他私了。
鞍山市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張慶巖指出,隨著國家立法的日益完善,制度設計本身給執(zhí)法人員濫用職權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小,但是他們改而“騙用”職權,給反腐帶來了新的課題。“騙用”職權除了執(zhí)法人員自身素質存在問題外,主要原因還是制度在基層得不到完整的落實,而且政府相關的法規(guī)、政策、內部規(guī)章等對社會公開不夠,造成了部門權力的擴大化和神秘化,加上企業(yè)不關心、不主動掌握政策,對執(zhí)法部門的權力到底有多大并不了解,結果給“騙用”職權打開了方便之門。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職權的濫用通常少不了企業(yè)的迎合!币φ裼钪赋,由于我國社會正處于一個轉型期,規(guī)章制度不夠健全,絕大多數企業(yè)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違法、違規(guī)的經營行為,即使沒有,它們也隨時希望通過種種不規(guī)范行為獲取額外利益。所以多數企業(yè)挨了林福久的宰也無話可說,反而希望認識林福久作靠山。
“因此,企業(yè)的信用體系建設對于反腐也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币φ裼钫f,“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企業(yè)與其搞一些不規(guī)范的經營行為,而又時時擔心林福久這樣的人來“敲門”,還不如誠實守信,完完全全守法經營。
“建養(yǎng)老院是幫別人做善事,為別人搞投資”
根據鞍山市紀委向檢察院移交的調查報告,林福久的固定資產有2031萬元(包括府福養(yǎng)老院、林的個人公司和幾處位于深圳的豪華別墅),而其中位于鞍山市郊的千山區(qū)唐家房鎮(zhèn)的府福養(yǎng)老院是林福久投入心血最多的一個項目,建設工程從2001年7月動工,直到林福久事發(fā)歸案還沒有完工。在林福久的一手安排下,府福養(yǎng)老院由他的外甥王春江對外稱老板,而在2003年3月訂立一份協議書中,明確約定甲方林福久為投資方,是所有權人,乙方王春江負責管理,是甲方委托的代理人,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接收養(yǎng)老院全部資產,乙方應當無條件歸還。
法庭上,林福久一再強調這是他們家族內部的私人協議,外界不應當管得太多,但是這份協議將林福久與府福養(yǎng)老院的關系暴露無遺。對于簽訂這份協議的原因,林福久在口供中有過這樣的交代:由于養(yǎng)老院大部分都是我找別人投的錢,如果以自己的名字登記,向別人要錢就太明顯了,換以王春江的名字就能掩人耳目,要別人投資就更加方便了。
這個性質為個體經營的養(yǎng)老院,內部設計成蘇州園林風格,被當地人稱為“林家莊園”。細看養(yǎng)老院的建設,里面花窖、養(yǎng)魚池、游泳池、單體別墅、主樓客房、休閑娛樂設施一應俱全,儼然成了一處足以給林福久帶來盈利的休閑山莊。
在庭審中,林承認收受的很多財物是讓送錢者以投資、贊助的方式投資到養(yǎng)老院中的。他提出這家養(yǎng)老院的性質是養(yǎng)老、敬老,是公益、慈善事業(yè),是在為國家和社會做貢獻,因此他要求法庭考慮這一情節(jié)!案pB(yǎng)老院是一個慈善性質的民政福利組織,讓老板們投資這里其實就是用他們的錢來做好事,而且他們的這些投資,養(yǎng)老院開張之后我會按錢數的多少,分給他們養(yǎng)老院的股份,他們都會成為股東。”林福久對法官說。
“既然是在幫別人做投資,那你有沒有征得他們的同意?”法官問。
“這個……確實沒有,但是我為他們留了股份,等到養(yǎng)老院開張那天,會將股份歸還給他們。我想給他們一個意外的驚喜!”林福久答。
“那么都是誰投過資呢,你有沒有紀錄?”法官問。
“有的,我把贊助人的名字記在一個小本子上……但是后來不知怎的弄丟了本子,現在記不清了!绷指>没卮。旁聽席傳來一陣小聲的喧笑。
2001年7月,林福久規(guī)劃的府福養(yǎng)老院動工興建,林福久的索賄“才能”在這個工程中發(fā)揮得淋漓盡致。他集中在水泥建材生產企業(yè)進行專項稅務調查,在全市范圍內打了一場“水泥戰(zhàn)役”。他向鞍山市老虎屯聯合水泥廠要來了價值4.2萬元的200噸水泥,作為“感謝”回報,他派人送去價值不到一萬元的兩盆鐵樹;
緊接著,他又向鞍鋼水泥廠索要價值近30萬元的混凝土,分文未花。就這樣,在短短不到半年時間里,林無償得到了價值約達七八十萬元的水泥、鋼材、混凝土和煤炭等,此間他還索賄、受賄現金高達上百萬元,全部投入養(yǎng)老院的建設當中。
林福久對別人的強取豪奪令人發(fā)指。1999年7月,稅偵分局查出鞍山市建筑工程開發(fā)公司漏稅100余萬元,林福久讓公司補交了漏稅款,隨即向公司經理曲繼成索賄!鞍颁摰囊晃焕细刹块_花窖賠了,你買他幾盆花吧!”林福久說!岸嗌倥韬线m呢?”早就知道林福久宰人不眨眼,曲繼成一顆心提到了嗓子眼上!笆甙巳f塊錢的吧!”曲繼成推說錢太多了,自己做不了主,得回去商量一下,林說:“你當老板的還與誰商量,就這個數定了,限一周之內辦好!苯Y果曲繼成付出18萬元,從林福久的花窖里搬走價值不到1000元的9盆花。
2001年,林福久發(fā)現同在檢察院工作過的同事劉穎下海辦的公司效益不錯,在協助審計部門查不出偷漏稅款的情況下,他放出話風“遲早要查出劉的問題”。聽到風聲后劉穎找到林福久,卻得到這樣的答復,“你們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掙10塊錢自己花2元就行了,其余的應該留給朋友們花。”為此,擔驚受怕的劉穎一次給林送去10萬元買了個平安。
鞍鋼民企機裝福利廠是一家安置殘疾人的民政福利企業(yè),廠長孫志國因為接到林的電話后沒有及時前去接受“調查”,被林派來的民警抓走扔進一個鐵籠子里關了一夜。領教了厲害的孫志國事后請林吃飯,林得意地說,“我要是不關你,你怎么會認識我呢?”隨后他向孫要了2萬元錢,并讓孫為其安裝府福養(yǎng)老院大門,價值5萬多元。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熱點文章閱讀